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
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6月30日。
XX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2023年名校模板范本
附件3:1)本细则为学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学院须结合本院特点制订《XX大学XX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
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11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4)论文计分原则:论文若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转摘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哽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的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认定)为第一作者(分值乘0.3);以XX大学为第一著名单位,若为SC1论文,同时须以XX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5)特别说明:学院须提供所有参评学生本细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汇总。
C科研工作中除C5项以外其他项目不得分的不得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本细则中“直荐一等“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学院自设评分项目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余评分项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4:XX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修订)说明:I)本细则为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学院须结合本院特点制订《XX大学XX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10-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
XX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表彰奖励在科研、实践、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和奖励对象为在籍在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第三条科技成果奖。
奖励在科学研究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相关成果的研究生。
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依照《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西校〔2013〕122号)执行。
第四条科研活动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学术论坛、科技竞赛等方面踊跃积极、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
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评比、科技竞赛和专业实践等活动获奖;(五)在科研实践过程中,对某一研究理论、方法、手段、过程等有创新性突破,明显提高研究效率或进程,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六)在科研学术活动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五条社会实践与服务奖。
奖励该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
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基层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科技服务团、研究生支教团、博士服务队等活动,表现突出的;(二)参加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专业实践),表现突出的;(三)自主参加志愿者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表现突出的。
第六条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XXXX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内财政〔20XX〕1780号)和《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大发〔20XX〕54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名额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硕士研究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第三章参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符合《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二)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未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一)一年级研究生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获奖者。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1.学院以研究生学习成绩、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内容为依据制定细则,细则条款依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各学院也可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依照综合测评的次序,依次确定获奖者;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XX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XX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07]28号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充分发挥奖学金制度的功能,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发的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种。
一、普通奖学金(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原是在职人员的,须将其工资关系转来我校方可享受普通奖学金,无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介绍信不符合要求的在职人员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或委培单位负责。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一年者,每生每月216元;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一年、不足四年者,每生每月236元;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6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停发普通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普通奖学金;2、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普通奖学金;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2.本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3.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除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外,理论类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至少1篇;实践类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2幅,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至少获得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排名须为前3位),或著作、教材排名前3位。
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为“优”、“良”。
申请奖学金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以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成绩为准。
提前通过英语考试的研究生,英语成绩不受限制。
第七条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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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学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
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
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
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奖励情况、实践活动、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学生干部工作的综合成绩,每项满分1分,五项加和满分5分。
综合测评成绩由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给定。
具体分值标准为:
①奖励情况: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个人奖励者为1分;获研究生学院个人奖项者每项为0.5分,获集体奖项的个人计分相应减半。
各项可累加,最低分0分,满分1分。
②实践活动:考量研究生参加国家、学校和研究生学院活动情况。
由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加分申请表和平时表现给定具体分数。
最低分0分,满分1分。
级差0.2分。
③学生干部:考量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效果。
由研工办根据工作表现给定具体分数。
最低分0分,满分1分。
级差0.2分。
④导师评价:导师为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打分,最低分0分,满分1分。
级差0.2分。
⑤辅导员评价:考量研究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相应号召等方面的表现。
由政治辅导员给定具体分数。
最低分0分,满分1分。
级差0.2分。
6.评定时间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般于每年10-11月评定。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年(一般为三年级)为论文培养阶段,可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按学位论文水平评定,凡我校注册在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者均可参评。
本奖项由研究生学院按学生基数分配名额到教学学院,由教学学院评定上报。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不分等级,奖金额度500元,并颁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证书。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研究生学院在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选取部分论文参评省优秀硕士学位论
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奖金由省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颁发。
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于毕业离校前评定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