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合集下载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种,著作权是收到法律的保护,相信不少⼈也有所了解,但是你们详细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去看看,相信看过下⽂你会有详细的了解。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字作品:⽂字作品是指以语⾔⽂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述作品:⼝述作品是指以⼝头语⾔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乐作品:⾳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台演出的完整的戏,⽽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字或其他⽅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技、顶技、⾛索、空中飞⼈、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彩或其他⽅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或其他⽅式构成的平⾯或者⽴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定记录介质上,由⼀系列的伴⾳或⽆伴⾳的画⾯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产绘制的⼯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意图等作品。

著作权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著作权归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客体,即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一般是指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复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呢?客体的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法》客体范围(一)著作权客体的定义与特征著作权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特征:1、独创性。

也叫原创性,是首要条件。

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

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

这里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

即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种类1、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范围极为广泛,因其创作最普遍、数量最多、运用领域最广,故世界各国一般将其列入第一类作品进行保护。

2、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备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另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招考聘用编外人员强化练习卷(二)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招考聘用编外人员强化练习卷(二)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招考聘用编外人员强化练习卷(二)1、单选题下列完全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一组是_____。

A : 民歌、历法、即兴演说B : 地图、公式、传说故事C : 爵士乐、流行歌曲、时事新闻D : 空中飞人、民间杂耍、法庭辩论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A 选项中历法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B 选项^91考试网式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C 项中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D 选项全部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其中,空中飞人、民间杂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中杂技艺术作品类,法庭辩论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中口述作品类。

故选 D。

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单选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由_____。

A : 审批机关行使B : 检察机关行使C : 公安机关行使D : 监察机关行使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_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故本题答案选 C。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单选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了不少髙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其最不可能的原因是_____。

A :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B :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C : 发展髙新技术产业可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D : 发达国家髙新技术产业重心已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发达国家不可能把髙新技术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此项较明显。

故本题答案选 D。

第 3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4、单选题 _____的发现是牛顿万有引力定律的最好证明,由于它是先被计算出来,而后计算出来的位置得以发现的,因此也被称作“笔尖上的发现”。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创作成果。

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家阅读。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1、⽂字作品;2、⼝述作品;3、⾳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7、⼯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10、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成果,⽽不是抄袭剽窃他⼈的。

创作,是⼀种脑⼒劳动、智⼒活动,能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要求必须是⾸创的。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创作的,是表现⾃⼰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成果,该作品的⽔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平,但只要⾃⼰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属于⽂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个⼗分⼴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成果,但体⼒劳动的成果不属这⼀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种⽆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

但是,作品⼜必须附着于⼀定的载体,以⼀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

认定⼀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练习题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指
A.作品 B.艺术 C.知识产权 D.音乐
练习题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显著性 B.具有独创性 C.文艺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D.文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E.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练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的登记制度为
A.自愿登记制 B.强制登记制 C.准强制登记制 D.不登记制
练习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
A.印刷权 B.获得报酬权 C.发表权 D.出版权 E.署名权
练习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
A.署名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练习题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特别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规定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并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知识产权法》教学课件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知识产权法》教学课件第一章

第二节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有: (1)官方文件及其官方译文。保护官方作品有违官方 的本意。 (2)时事新闻。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组成的新 闻系客观事实,并非作者所独立创作。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格式和公式。这些已属于 公知、公用领域,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本章思考题
1.如何理解作品的概念? 2.如何理解思想和思想的表达形式?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在著作权制度中有 何意义? 3.如何理解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谢谢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和分类
(二)作品的分类
《著作权法》第3条在法律意义上对作品进行了分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和分类
(二)作品的分类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 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作品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0)著作权的客体
目录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
本章导语
1. 本章教学目的:了解著作权的客体 2. 本章教学要求:了解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和不予保护的客体 3.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如何判断著作权客体分类的标准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和分类
(一)作品的概念
(1)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性创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是思想的表达。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对思想的表达, 而非思想本身。 (3)作品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思想的表达。 (4)作品须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并不 高,远低于专利法对发明的创造性的要求。

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

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

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一、本文概述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客体即作品,在保护创新、鼓励创作、推动知识传播和科技进步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作品的独创性,作为判断一个表达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核心标准,其理解和适用直接影响着著作权法的实施效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著作权客体的独创性问题,通过对独创性概念的界定、历史发展、判断标准以及现实挑战等方面的系统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相关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将首先概述独创性的基本概念,明确其作为著作权法基础的重要性。

接着,通过回顾独创性标准的历史演变,揭示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的内涵变化。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探讨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包括创作独立性、智力投入以及创造性程度等方面,并尝试提出一套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适应我国国情的独创性判断体系。

本文将关注当前技术发展对独创性标准带来的挑战,如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网络环境下作品独创性的认定等,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通过对著作权客体独创性的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本文旨在为著作权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以促进著作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独创性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独创性,作为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个性化和创造性。

这种创造性不仅要求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且要求作品在表达上具有某种程度的原创性,即作品的内容或形式不是对已有知识或作品的简单复制,而是融入了作者自己的思考、判断和创造性劳动。

独创性概念的历史发展伴随着著作权法的演进。

在早期,由于知识产权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独创性的要求较为宽松,只要作品不是对已有作品的直接复制,即可被视为具有独创性。

然而,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独创性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现代著作权法不仅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且还要求作品在表达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学习目标】1、掌握作品概念和它具备的条件。

2、了解著作权法在实践生活中的应用。

【自主预习】一、填空1、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成果。

3、作品所涉及的领域包括()领域。

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条件有()、()、()二、案例分析1、甲乙均是摄影师。

甲于某风景区拍摄风景照片一张。

乙从未看到过甲的照片,但乙在同一风景地游览时,碰巧在同一拍摄地点,以同样型号的照相机、同类型的胶卷,以同样的取景等拍摄了一张照片,几乎与甲的一样,一般人难以用肉眼辨别出其中存在的微小的差异。

请问乙的照片具有独创性吗?2、一名政治家进行了演讲,在场的近百名记者中只有一名记者用他独有的速记方法准确地记录下了演讲者所说的每一个字。

请问该记者的记录稿是否是他的作品?【课堂探究】1、张继刚和高金荣谁拥有《千手观音》版权?2、作品的特点和它所具备的条件?3、著名电影《五朵金花》的作品标题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质疑解惑】1、张继刚和高金荣谁拥有《千手观音》版权?2、达芬奇与西班牙画家萨尔瓦多达利的蒙娜丽莎中,后者的作品是否具有创新性?【整理升华】一、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法客体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巩固提高】1.名词解释(1)作品(2)文字作品(3)口述作品(4)音乐作品(5)戏剧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时事新闻2.单项选择题(1)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思想 B.思想的表达 C.创作行为 D.作者的人格(2)下列关于戏剧作品的表述错误的是()。

第二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

第二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

藏家撤下该画,但收藏家不同意。画家认为收藏家侵犯
了自己的著作权,故提起诉讼。 • 请问:该收藏家是否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为什么?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 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民事
权利的统称。 • 大陆法系强调著作人身权的重要性; • 英美法系将著作权理解为一种经济财产权,立法 中仅仅保护著作财产权。 • 我国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1、继承人:主要针对自然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后,其著作财产权利在法 定保护期限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依法继承原始主体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成为著作权
法律关系中的继受主体。
• 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是独立开
发;二是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 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只保护作品的表
达,不延及作品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 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练习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
是( )
A.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
B.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
C.建筑施工图纸
D.法院的判决书
(9)对于相关当事人行为的认定,下类意见中何者正确?
为什么? A、刘某在手稿上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B、王子将手稿出借与孙某,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 C、孙某刊印手稿得到了刘子的同意,属合法行为 D、孙某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4、受让人
–创作作品的作者有权向他人转让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利。 –转让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由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书面 转让合同约定。

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达利版的“蒙娜丽莎”是作品吗?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
的劳动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 “独创性”中“创”的高度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明确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中“创”的高度,
仍然是立法者面临的现实任务。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或 “独一无二”。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VS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
二、“独创性”中的“创”
(一)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 不同理解 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 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 “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 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大陆法系国家:放弃“额头流汗”原则,要 求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
建筑工程设计图和建筑作品是何种关系?
(八)计算机软件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
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问题与思考】 1、思考: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
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 2、我国著作权法应怎样确定独创性的标准。 3、论述MTV的法律属性 4、计算机软件为作品如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先软件的著作权,因为这完全可能是软件编制 者针对某一特定功能进行独立创作的结果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一)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官方正式文件
法律、法规、政府决议、决定、命令、法院判决等具有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著作权法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我国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著作权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并不易于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导读与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1. 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

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反映创作性思想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

而作者指的是作品的创造者,包括个人和法人团体。

2. 著作权的内容和范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表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的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取得的,不需经过登记或其他程序。

作者可通过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等方式,将著作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二、著作权法的适用条件和保护期限1. 著作权的适用条件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符合原创性、表现形式和标志性三个条件。

原创性是指作品应当反映了作者的独创性思想和劳动成果,表现形式是指作品所采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标志性是指作品需要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独特性。

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50年,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为作者终身及50年自发表之日起,对于法人团体创作的作品,则为发表之日起50年。

三、著作权法的行使和保护措施1. 著作权的行使方式著作权的行使包括了授权使用和著作权许可的两种方式。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合同或许可证书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授予他人使用。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著作权这个范围有⼏个分类,不管是影视作品还是⼀些⽂章等等,都是属于著作权,⽽且在⽹络上⾯流通的很多⽂章都是已经被授了权的,但是有个别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为,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也应尽⼀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作品产⽣于⽂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客体作品的分类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字作品、⼝述作品、⾳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的分类⽅法,我国著作权法采⽤这种分类⽅法。

2、按照创作⼈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然⼈作品、法⼈作品、⾮法⼈单位作品。

3、按照创作⼈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委托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截⽌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形式,是为了保护作品的创作人或者是著作权人的权益。

在著作权领域,存在着两个重要的概念,即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本文将针对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进行深入探讨。

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指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或者是法人团体。

在法律的规定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作家创作了一本小说,那么这本小说的著作权主体就是这位作家。

当然,如果这位作家是在某个公司工作的,那么根据合同的约定,可能著作权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其实,著作权主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有所不同的。

在某些国家,如美国,法人团体和组织也可以作为著作权的主体。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机构等组织的知识产权。

因为某些作品的创作可能是由公司或团体的员工完成的,如果将著作权主体局限于个人,将无法保护这些作品的权益。

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作品。

客体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比如文字、音乐、绘画、摄影、电影、软件等等。

举个例子来说,一首歌曲、一幅画、一本小说、一个软件程序都可以被视为著作权的客体。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的客体应该是原创性的,即满足了独创性的要求。

也就是说,客体必须是作品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而不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

这是保护著作权主体权益的基本原则。

此外,著作权的客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

不同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以及是否需要登记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跨国著作权保护中,需要根据具体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申请和登记。

结语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是著作权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或者是法人团体,可以是个人、公司、机构等;著作权的客体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作品,可以是文字、音乐、绘画、软件等各种表达方式。

保护著作权主体和客体的权益,有助于鼓励创作和知识产权的发展。

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著作权基础知识

著作权基础知识

著作权基础知识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那么你对著作权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著作权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著作权客体介绍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 著作权权利内容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招标采购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国保护著作权,它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一些招标采购的活动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包括一些著作权方面的作品,他主要的课题是作品。

很多人想了解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其他A.招标采购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文字作品。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

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二是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三是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B.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在建设T 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我们知道要想获得著作权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要求是很高的,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其实只要了解了著作权客体的条件就可以了,下面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著作权客体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客体的条件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一)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

因此,凡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虽属上述领域,但不是智力创作成果的,都不能成为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是鼓励创作,繁荣社会的文化和科学,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哲理,或反映现实,或抒发情感,若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思想和情感必须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为外界所感知,成为思想传达的载体。

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

不同的作品,其具体表达形式各不相同。

文字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符号的组合、字词句的排列;美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富有情感的线条、色彩、描绘;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旋律、节奏、合声等;舞蹈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动作、姿势、表情等。

(四)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或“原创性”是一件作品内含的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基本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

作品是由创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的特点和素养;同时,创作应具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这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因此,如果两人独立完成一部雷同的作品,只要不是刻意模仿,两人对各自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二、注册著作权在哪里申请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大多数认为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甚至许多人将两者混淆。

那么事实上,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呢?其实,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有很多,这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中,除了著作权外,还包括商标权、专利权。

(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

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

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四)域名现在还出现了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

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两套地址系统实际上是一一对应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这是一条弹性条款。

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

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 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