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六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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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 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 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 .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 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 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 .其^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技术规2 .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 动.(3)规模合理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 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 史街区等待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六线”标定技术要求

“六线”标定技术要求

附件二:“六线”标定技术规定“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为规范“六线”的规划标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办法,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1.规划依据“六线”的规划标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原有规划控制的资料为基础,与既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规划内容2.1道路红线确定公路、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公路、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确定铁路用地线及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2.2城市蓝线划定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

2.3城市黄线划定轨道交通线位、站位及保护控制范围;确定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公交运营及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控制范围。

确定城市气源、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和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等供电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35kv以上电力架空线及其高压走廊保护线,确定各类高压输送管道(输油、输气等)线及其走廊保护线。

确定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的控制范围。

六线

六线

“六线”控制规划
为使城市建设规范有序,防止出现“越界”行为,山东聊城市正在组织编制以“六线”为主要内容的城区控制线专项规划。

“六线”是指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基础设施黄线、公共设施橙线、文物保护紫线。

“六线”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

聊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四环以内的规划区约198平方公里范围的“六线”进行了统一规划,目前已经形成初步方案。

此次规划既是地方性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章,又是城市建设中必须遵循的技术通则。

该规划的关键是“统筹、整合、优化、集约”,在完善“六线”控制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项设施的规模、位置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使城市发展科学、可控,彻底消除城市无序发展所产生的隐患。

规划中也闪现众多“民生”亮点。

其中,在红线方面,城区将逐步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为基础的交通网络;在绿线方面,重点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市区规划了近百个公园和街头绿地,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在紫线方面,重在挖掘历史文化名城的宝贵资源,实施分类保护措施,传承历史文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_复习题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_复习题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共50题)1.城市交通集散广场的用地总面积,可按城市规划人口每人()计算。

AA.0.07~0.10平方米B.0.09~0.12平方米C.0.1~0.2平方米D.0.15~0.25平方米2.道路的走向及坐标是通过()控制的。

AA.道路红线B.道路交叉路口形式C.地形地貌D.道路性质、功能3.老年人设施场地内建筑密度不应大于(),容积率不宜大于()。

AA.30%;0.8B.40%;0.8C.30%;1D.40%;14.通常情况下,城市道路用地适宜最小坡度为(),最大坡度为()。

DA.0;2B.0.2;2C.0.2;5D.0.2;85.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总面积的确定是()。

DA.按城市人口人均0.9-1.2平方米B.按规划人口人均0.9-1.2平方米C.按城市人口人均0.8-1.0平方米D.按规划人口人均0.8-1.0平方米6.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DA.20%B.25%C.30%D.40%7.220KV城市高压电力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米。

BA.20~30B.30~40C.40~50D.60~708.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场地出入口距离人行道、地铁出入口应大于()米。

B A.20米 B.30米 C.40米 D.50米9.生活垃圾转运站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最小不能低于()米。

BA.2B.3C.4D.510.受让方在()情况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DA.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城市公共事业提供便利的B.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获得了外部空间效益的C. 向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转让给国家部分已获得的土地的D. 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11.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一般地区不应大于()。

BA.150米;250米B.200米;300米C.300米;400米D.400米;500米12.下列城市规划的几项强制性内容,哪一项不完全正确()。

城市控制线

城市控制线

城市控制线所谓“三区”就是在镇域范围内确定不准建设区(区域绿地)、非农建设区(城镇建设区)、控制发展区(发展备用地)三大类型地区的规模和范围;“六线”就是确定城镇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以及镇中心区、主要工业区等位置、规模,建立城镇拓展区规划控制黄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生态绿地规划控制绿线、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等“六线”规划控制体系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城市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黑线城市黑线,是指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整理]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整理]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六线即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和橙线,均为强制性内容。

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定红线分类为:针对不同类型红线选择不同的控制要点。

2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务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化。

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原则上退缩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对外出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退让要求。

轨道交通橙线轨道交通橙线是指轨道交通用地的中心线及其设施用地的保护线。

1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快轨等类型。

是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

2轨道交通设施规划控制区:指以轨道交通的中轴线为基准,地面两侧各米(不同轨道交通各有不同)宽的带状范围、地铁车站建设规划范围和地铁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地铁安全控制区:是指地铁车站构筑物、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外侧30米以及地铁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外米范围内的区域。

3应结合站点设置预留站点周边用地。

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控制要点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须保留水体经水系整理后按景观或流量要求划定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控制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港排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构(构)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必须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不得小于米。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第1节术语1。

1 “六线”控制体系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1.1.1 紫线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1。

2 红线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1。

1。

3绿线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

1。

1。

4 蓝线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原则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1.1。

5 黄线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1.1.6 黑线即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的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的可建设用地内进行.1.2 密度分区在综合评价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状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实行分区、分级量化管理的体系。

广州市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1。

2。

1 密度1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即北至西宁路以北200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的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规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的地区。

规划六线控制要求

规划六线控制要求

规划六线控制要求六线即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和橙线,均为强制性内容。

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定红线分类为:针对不同类型红线选择不同的控制要点。

2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务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化。

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原则上退缩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对外出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退让要求。

轨道交通橙线轨道交通橙线是指轨道交通用地的中心线及其设施用地的保护线。

1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快轨等类型。

是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

2轨道交通设施规划控制区:指以轨道交通的中轴线为基准,地面两侧各米(不同轨道交通各有不同)宽的带状范围、地铁车站建设规划范围和地铁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地铁安全控制区:是指地铁车站构筑物、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外侧30米以及地铁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外米范围内的区域。

3应结合站点设置预留站点周边用地。

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控制要点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须保留水体经水系整理后按景观或流量要求划定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控制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港排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构(构)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必须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不得小于米。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2018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1.1目的和依据41.2适用范围5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5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6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6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63.1.1文本内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图则内容要求153.2.1规划图153.2.2表格163.2.3规划控制导则19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9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9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4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34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364.1设计标准364.2软硬件要求364.3坐标系364.4地形图364.5图层一般性规定374.6制图制表规范37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37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9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6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9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51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7出图设置52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53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第 114 号1.2适用范围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三区六线”

城市“三区六线”

三区六线划分及其管理要求城市“六线”“六线”指建立城镇拓展区规划控制黄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生态绿地规划控制绿线、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等.是针对城市建设用地而设置的。

1、城镇拓展区规划控制黄线①黄线是用于界定城镇新区、工业新区等非农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②控制原则: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越出黄线控制范围。

黄线范围内原则上按照相关开发强度指标进行控制。

旧区绿地率应大于25%,新区绿地率应大于30%。

城区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均属于黄线控制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保护的规定。

新出的城市黄线是重大交通设施等用地的黄线,与中心镇要控制的三区六线中的黄线不同.新出的黄线是针对全国城市而言的,适应全国各地城镇。

(“三区六线"是《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中提出的,对于非中心镇是可以不遵循的,适应广东省各小城镇,大中小城市没有要求.同时其他各省小城镇规划可以作为参考的.)2、道路红线(1)定义道路红线是用于界定道路与其他重要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一是控制道路与重要交通设施地用的范围;二是限制各类道路红线沿线建(构)筑物地设置条件.城市总体规划的道路红线,可根据交通设施类型与功能进行分类,类型上可分为道路红线、铁路红线、站场及客货运中心红线,其中道路红线是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线,并根据规划道路功能又分为城市对外交通道路、城市内部交通道路。

不同类型红线应选择不同的控制原则。

(2)控制原则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路网间距、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

城市内部道路标准断面形式、道路网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

特殊道路的道路断面,可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城市对外交通各类道路退缩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高速公路两侧:不准建设区宽度按100米控制。

国道两侧:不准建设区宽度按30米控制。

城市规划六线

城市规划六线

十五、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六线”分别指什么?“六线”分别指:(1)紫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兰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2)红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3)绿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4)蓝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路域地区的保护范围控制线。

(5)黄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6)灰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保护山体范围的控制线“五线”是指城市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

“五线”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1.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次规划蓝线沿安邑水库及八一水库的最高水位线划定,蓝线内面积为142.50公顷。

对城市蓝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2.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规划对用地范围内的四处遗址进行严格保护。

对城市紫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太平兴国寺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塔四周50米内为紫线控制范围,面积为0.57公顷,同时要保证周围景观风貌相互协调。

魏豹城遗址位于安邑水库中间,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要求搬迁古城墙内所有建筑和设施,以更好的对遗址进行保护,紫线控制范围为城墙外50米,面积为36.16公顷。

六线城市的标准

六线城市的标准
六线城市的标准
六线城市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规模:六线城市的人口规模一般在20万以下,一般为小城市或者县城,如亳州、莆田、三明、汝州等。
2.经济水平:六线城市的经济水平相对较低,一般以传统产业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六线城市的消费能力较低,消费市场相对较小。
4.城市设施:六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设施不够完善,如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设施水平较低。
5.城市化水平:六线城市的城市化水平较低,城市化进程较慢,城市规划和管理相对落后。
需要注意的是,六线城市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一些六线城市可能会升为五线城市,而一些五线城市则可能会降为六线城市。此外,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城市划分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六线标定技术要求

六线标定技术要求

附件二:“六线”标定技术规定“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为规范“六线”的规划标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办法,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1.规划依据“六线”的规划标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原有规划控制的资料为基础,与既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规划内容2.1道路红线确定公路、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公路、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确定铁路用地线及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2.2城市蓝线划定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

2.3城市黄线划定轨道交通线位、站位及保护控制范围;确定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公交运营及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控制范围。

确定城市气源、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和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等供电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35kv以上电力架空线及其高压走廊保护线,确定各类高压输送管道(输油、输气等)线及其走廊保护线。

确定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的控制范围。

单元控规

单元控规

1.经验借鉴目前国内几个主要城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济南等),在《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的、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提出了一写新的方法、思路和控制体系,这些都为控规编制技术与管理方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比较这些城市控规编制的思路与创新内容,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根本性转变:1.1.由“技术理性”向“公共政策”的思维转变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使城乡规划工作面临深刻的变革。

政府角色由管理者逐渐向服务者的转变,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也逐步开始显现。

从国内几个主要城市的发展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思路正逐步由原有的“技术理性”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变。

而这种转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由“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角色转变。

通过建立分层的控制体系,实现由单纯的追求“地块指标赋值科学性”向制定“单元总量动态平衡规则”的思维转变,由“关注比赛结果”向“制定游戏规则”转变,从而真正实现了控规从“技术成果”向“管理政策”的价值转换。

第二,强化公益性设施的控制和保障。

比较国内主要城市的控规编制办法,控制内容上均重点突出了强制性内容的控制,强调优先控制和保障各类公益性设施的布局,更体现了关注民生、民权的政策倾向与公平性,因而更凸显公共政策的属性特征。

1.2.由“刚性控制”向“刚柔并济”的方法转变比较北京、南京、武汉、成都、广州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可以看出,整体的控制方法正逐渐由“刚性控制”为核心向“刚柔并济”的方向转变。

第一,明确分类控制内容从编制内容来看,几个城市均将控制的核心内容划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有效的避免了传统控规“什么都管”、“控制过死”的问题。

北京(新城)在新城总规之后,增加了街区层面的控制内容,街区层面的控制指标作为强制性控制指标,是地块层面指标落实的依据,在管理方面,街区层面作为控详的公示内容,同时是地块指标修改的最小编制范围。

【精品】控规的刚性与弹性

【精品】控规的刚性与弹性

【关键字】精品控规的刚性与弹性沈德熙摘要:本文提出控规以“六线”、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和规划编制单元的五项指标(主导属性、建设总量、配套设施、绿地开敞空间、高度分区)为强制性控制内容;地块控制指标为规定性内容;人口容量、城市设计引导、建筑体量、色彩等是引导性内容。

“六线”内容应突出重点,并非越多越好。

关键词:刚性、弹性、强制性、规定性、引导性。

控规是规划设计、管理和立法的结合点,是由规划意图变为管理依据的过程,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关键环节。

当前,控规极高的法定地位与编制的科学性不足形成一对突出矛盾。

为此,怎么使控规更切合规划管理的实际,使控规真正有用,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地块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还是称为“规定性”指标好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2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

但是不少城市不少情况下地块用途、容积率等指标不遵照控规的规定而事实上改变了。

某特大城市完全按照控规指标执行的,仅占总案例的20%。

现实情况是不少城市规划建设还未能完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办申请、审批手续自行建设,违法建筑大量存在,就谈不上按控规要求执行。

控规中的地块用途,因为有兼容性的规定,矛盾缓和了;但总有不少项目找不到控规规定的“座位”,最终安排的用地与控规规定的地块用途不符。

G类用地、E类用地、C1类用地、R类用地被侵占的情况时有发生。

地块性质改变,引起一系列指标的调整。

在规划管理力度较强的城市,前几年实际建设的容积率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定的情况较多,近年来虽有所纠正,但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容积率与控规规定的容积率是有差距的,要完全照控规执行不太可能。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之间的差距就是控规应有的弹性。

控规地块的划分往往与土地出让的地块划分不一致,这一点在建成区表现更为突出,主要是控规的地块划分较少考虑土地权属和实际开发情况的缘故。

地块范围变了,原来的地块控制指标就必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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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六线规划控制
“六线”是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规划明确控制“六线”线位、“六线”界定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并确定区所属控制要求。

7.3.1 道路红线规划控制
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性。

控制道路红线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的范围、界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道路红线标定
兴仁城市东南片区的道路红线包括:外围公路、主干路、次干路的道路红线,支路红线为引导性指标,可根据实施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作适当调整。

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臵、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外围公路红线控制:根据现有规划,外围公路红线宽度25 米,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20 米,具体控制范围详见绿线控制图;
主干路红线控制:考虑景观作用,兴仁大道、东湖大道红线宽度40 米,两侧绿化带宽度20 米;其余兴安路、政通路等控制红线宽度35 米,绿化带宽度10 米。

次干路红线控制:结合现状路网延伸,根据工程实施可行性,控制红线宽度18-20 米。

2).道路红线控制要求
(1)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外侧退让。

7.3.2 城市蓝线规划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本区控制性规划中确定的河道、水库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城市蓝线标定
本区有一条人工干渠穿过,宽度7 米,蓝线宽度根据现状及总体规划标定。

2).城市蓝线控制要求
(1)原则上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变水域及其保护线的范围。

(2)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7.3.3 城市黄线规划控制
城市黄线是指控制性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1).城市黄线标定
城市基础设施黄线包括规划确定的高压输电线、社会停车场、加油加气站、110kv 变电站、天然气调峰站、消防站等。

电力线路:35kv 电力线路走廊控制宽度20 米;110kv 电力线路走廊控制宽度25 米;
社会停车场:规划确定社会停车场共7 处,用地面积分别为0.25 公顷、2.78 公顷、0.51 公顷、0.46 公顷、0.5 公顷、1.39 公顷、0.32 公顷;110kv 变电站:规划确定110kv 变电站1 处,用地面积为0.77 公顷;消防站:规划确定消防站1 处,用地面积为0.4 公顷。

加油站:规划确定加油站5 处,面积分别为0.15 公顷、0.12 公顷、0.28 公顷、0.1 公顷、0.25 公顷。

公交首末站:预留公交首末站一处,近期可作为绿地。

2).城市黄线控制要求
(1)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城市黄线的范围。

(2)在城市黄线控制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7.3.4 城市紫线规划控制
城市紫线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城市东南片区片区无城市紫线。

7.3.5 城市绿线规划控制
城市绿线是指用于界定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山林绿地等用地范围的控制性。

1)城市绿线的标定:
规划对片区内的公共绿地、生态林地、生态防护绿地等绿地划定绿线控制范围;
规划在片区中心、城市重要节点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在山地、片区之间规划生态林地;
规划在干渠两侧控制宽度15 米的绿化带;
规划兴仁大道、对外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20 米,其他主干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10 米;
规划35kv 高压线绿化带控制宽度20 米,规划110kv 高压线控制宽度25 米;
2)城市绿线控制要求:
(1)严格保护位于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植被和水域沟渠面积,加强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造林工作;(2)居住社区绿化应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布臵,其绿化规模为强制性指标;
(3)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化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位于绿线控制范围内与绿地功能无关的企事业单位、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等,应逐步迁出绿线控制范围。

7.3.6 城市橙线规划控制
城市橙线是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居住区教育和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

1)城市橙线标定
兴仁城市东南片区城市橙线的标定主要包括居住区普通教育设施(初中、小学、幼托等)、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方案、用地范围界线和规模,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确定文教区一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及部分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5.67 公顷;
确定另有小学3 所,规模36 班,用地面积分别为1.06 公顷、1.7 公顷、1 公顷;
确定幼儿园5 所,规模均为12 班,位于各居住小区的中心;
确定职教用地1 处,用地面积11.89 公顷;
确定全市性医院1 处,规模300 床,用地面积2.78 公顷;
确定全市性体育场1 处,用地面积5.83 公顷。

确定综合文化中心处用地2.72 公顷.
2)城市橙线控制要求
(1)原则上应严格保障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性质、数量、用地面积和设臵规模,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变
(2)在城市橙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橙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擅自占用城市橙线内用地;
擅自将公益性公共设施转为经营性的相应设施。

(3)城市橙线所确定的公益性公共设施的位置和布局属于引导性内容,可根据下阶段详细规划或城市建设具体要求,在街坊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7.4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7.4.1 相关名词说明
用地性质:城镇用地按照所担负的不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称为用地性质。

本规划使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中的用地分类。

用地兼容性:即城镇用地与建筑的互适性,规划对每一具体地块规定某种用地性质。

在某一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允许建设,对用地及环境没有干扰和影响;而另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符合条件下才被允许建设,称为用地兼容性。

地块面积:又称建筑基地面积,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成多边形的水平投影面积。

容积率(FAR):指某一地块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可以直观地反映该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

计算公式为:
FAR =Sa/S
FAR──容积率
Sa ──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
S ──地块面积
建筑退让:指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后退建设项目的土地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

分后退道路红线和后退用地边界。

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在本规划中指建筑底层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建筑间距:指规划用地中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与建筑高度之比。

建筑高度:指室外地坪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面部分的高度。

绿地率:指规划地块中绿地面积与该建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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