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GJ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第四卷热机部分目录说明书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燃料第三章 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第四章 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第五章 系统运行方式第六章 主厂房布置第七章 辅助设施第八章 厂区热网附件图纸目录及其深度要求计算书及其深度要求说明书第一章概述应说明:一、 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及规划容量,电厂性质及运行要求,上级分配主机组的批复文件。
二、 本专业设计的主要特点。
三、 主要设备的招标情况或选择或分配情况。
四、 主机组型号、参数及主要技术规范。
五、 设计范围,主厂房设计界限,所负责的辅助生产设施。
如为扩建电厂,应概述原有电厂的有关部分,目前电厂运行、检修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扼要说明原有电厂与本期工程的衔接及配合问题。
六、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二章燃料一、 燃料来源及依据对于燃料电厂应说明燃料来源、燃料种类、燃料供应量、俩种以上燃料混烧时的配比、应用基的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可磨系数及磨损指数、结焦指数、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应分别列出。
二、 应说明灰份特性,灰份成份及化学成份,灰熔点(T1、T2、T3),灰渣粘结特性、磨损指数、粒度分析及灰的比电阻数据。
三、 应说明锅炉点火及启动锅炉所用燃料品种及来源、运输方式。
第三章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应说明:一、 每台炉及本期锅炉房的时、日、年的燃料消耗量。
二、 磨煤机选择及论证。
三、 制粉系统选择及论证,系统拟定的原则,论证比较系统的型式和特点,辅助设备选择,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包括热力及空气动力计算成果及设备选择)。
四、 燃油系统选择及辅助设备选择(燃油电厂编写)。
五、 烟、风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系统拟定的原则,论证比较系统的特点,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包括燃烧及空气动力计算成果及设备选择)。
六、 锅炉尾部低温防腐措施。
七、 除尘器和烟囱选择。
配合有关专业确定需要的烟囱高度,选用的烟囱个数,直径和布置方式,对高硫煤宜有预防烟囱内部不出现正压的措施。
八、 燃烧及制粉系统介质流速及烟、风、煤粉管道通流断面选择。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1.引言介绍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和背景,明确报告的重要性并概述报告的内容和结构。
2.项目背景2.1火力发电厂的定义和作用2.2国内外火力发电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2.3项目所处地区的条件和环境3.研究目标和方法3.1研究目标的明确定义3.2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说明4.技术可行性分析4.1确定项目所需的火力发电技术4.2分析选用技术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包括技术水平、环境影响、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估4.3技术可行性分析的基础数据和方法5.经济可行性分析5.1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5.2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和财务收益5.3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经济效益5.4经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数据和方法6.社会和环境可行性分析6.1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影响的可能性和程度6.2分析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和风险6.3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案7.可行性研究结论根据对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可行性的综合分析,给出项目可行性的评价和结论。
8.建议和建设方案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提出建设火力发电厂的具体建议和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地点、时间计划、资金筹措等方面的考虑。
9.风险评估与控制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进行评估,进一步提出风险控制和应对措施。
11.附录附上报告中用到的数据、图表、分析模型和其他相关资料。
12.条文说明在报告中对于每一条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确保报告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以上为《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的基本框架和要求。
报告要求文档内容完整,超过1500字,详细描述了各个章节的内容要点,以确保报告的全面性和可读性。
同时,条文说明部分对每一条内容进行了解释和细化,以便于撰写和审查。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总则3.0.1 为了在发电厂建设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结合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3.0.2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
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厂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
3.0.3 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0.4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项目单位以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3.0.5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 3 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研报告。
3.0.6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承诺文件,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
设计单位应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工作。
3.0.7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可研报告编制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主体设计单位。
主体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的适应性经确认后归纳到发电厂可研报告中。
3.0.8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建工程应有 2 个及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3 4 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
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接入系统、热负荷、燃料、水源、交通运输(含铁路专用线、码头及运煤专用公路等)、贮灰渣场、区域稳定及岩土工程、脱硫吸收剂与脱硝还原剂来源及其副产品处置等建厂外部条件,并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
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375 —2008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Regulation for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08-06-04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4.1 总论4.2 电力系统4.3 热负荷分析4.4 燃料供应4.5 厂址条件4.6 工程设想4.7 烟气脱硫与脱硝4.8 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4.9 综合利用4.10 劳动安全4.11 职业卫生4.12 资源利用4.13 节能分析4.14 人力资源配置4.15 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4.16 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4.17 风险分析4.18 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4.19 结论与建议5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6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条文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的要求进行制定的。
本标准在总结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DLGJ 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报告内容深度规定》使用经验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对火力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编制的。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DLGJ 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秋野、黄宝德、陆国栋、武一琦、徐海云、贾成、赵敏、曹理平、朱京兴、邓南文、王予英、王宏斌、张琳、何肇、余乐、魏兴民、陈慧慧、葛四敏、雷雪琴、张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编写深度及程序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火力发电厂项目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项目总论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火力发电厂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承办单位(三)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四)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4.《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版》;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6年审核批准施行;7.《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2年8.企业投资决议;9.……;10.地方出台的相关投资法律法规等。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六)项目建设地点二、火力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表1 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1.项目总投资来源及投入问题项目总投资主要来自项目发起公司自筹资金,按照计划在2012年3月份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预计项目总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在2011年4月底。
dlgj138-1997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Temporay regulation of FGD partfor the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DLGJ138 19971997北京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Temporay regulation of FGD partfor the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施行日期:1997年11月1日1997 北京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技(1997)68号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KGJ138—1997的通知各电力设计院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任务的安排,我院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LGJ138—1997。
经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
请随时函告我院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前言目前,烟气脱硫装置已成为大中型火电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面也较广泛,有必要补充编制《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作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的补充。
此项目为1996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标信计划项目。
本规定的编制考虑了当前改革形势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国内脱硫工程多依赖于国外引进设备,尚无成熟建设经验等具体特点。
本规定对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围绕脱硫工程相关的外部条件,如吸收剂供应、付产物处置、利用、运输等方面,以及脱硫设计基础参数的选取、工艺系统的技术经济比较、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等重要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脱硫可研工作全面深入和规范化。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编写深度及程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84 电力工程水文技术规程DL/T 5158 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3 总则3.0.1 为了在发电厂建设中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结合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3.0.2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
可研报告是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的基础,是项目单位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的重要依据。
3.0.3 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0.4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3.0.5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3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研报告。
3.0.6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的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承诺文件,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电气部分.
4.9 电气部分4。
9.1概述1应说明整个工程与电气相关的主要系统概况。
2 应说明设计依据。
3 应说明设计范围及接口。
4 对扩建工程,应说明己建部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9。
2发电机及励磁系统1应说明发电机主要参数.2 应说明励磁系统主要参数。
4.9。
3 电气主接线1应说明电厂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建设规模。
本期及远期与系统连接方式和出线的要求。
2应对主接线方案进行比较,确定各级电压母线接线方式(本期及远期,分期建设与过渡方案.对主接线在可研阶段已明确的可不进行方案比选.3 应说明各级电压负荷、功率交换及出线回路数。
4 应说明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台数及连接方式。
对大容量变压器选用三相或单相以及运输方案。
5 应说明并联电抗器台数、接入方式及其回路设备等。
6 应说明各级电压中性点接地方式,包括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并联电抗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 6kV ~35kV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补偿设备的选择、发电机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等.7应说明启动 /备用电源的引接。
对启动 /备用电源的引接在可研阶段已明确的可不进行方案比选。
4。
9.4 短路电流计算1应说明短路电流计算的依据, 接线、运行方式及系统容量等。
2列出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4.9.5导体及设备选择1应说明导体及设备选择的依据及原则.2应说明导体及设备的选型及规范选择。
1 导体:主母线,发电机回路母线,变压器(包括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启动 /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等进出线,共箱母线,高压电缆等.对特种母线的采用应专题论述。
2 设备:主变压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并联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 110kV及以上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
3选用SF6全封闭电器(GIS时,应进行论证说明。
4应说明主要设备的动热稳定校验。
4.9。
6 厂用电接线及布置1 应说明厂用电电压等级选择及接线方案比较。
2 应说明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3 应说明厂用负荷计算及变压器选择。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土水(1997)53号关于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的复函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你院质计(1997)141号文收悉。
经研究,由于目前《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尚未修订,其内容深度现仍执行我院1985年6月颁发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按我院1997年8月12日颁发的DLGJll8—1997版本执行。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35)水电电规设宇第71号关于实行《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通知各电管局,各省(区)电力局,各直属电力设计院。
各省(区)电力(勘测)设计院:为适应国家计委计资[1984]1684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我院对原电力建设总局1981年颁发的《火电厂工程可行牲研究内容深度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从1985年7月起,各设计院在编制火力发厂工程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即按新修订的《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知我院。
附件:《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牲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日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一、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系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资(1983)116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舱试行管理办法”和计资(1984)1684号文件“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自审批手续的通知”的原则,并结合火电厂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订。
二、火电厂工程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是火电建设前期工作的两个重要阶段。
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新建大、中型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DLICS 27.100P 61备案号:J805—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375—2008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Regulation for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2008-06-04发布2008-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次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_Toc216686256" 前言 PAGEREF _Toc216686256 \h IIIHYPERLINK \l "_Toc216686257" 1 范围PAGEREF _Toc216686257 \h 1HYPERLINK \l "_Toc21668625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PAGEREF _Toc216686258 \h 2HYPERLINK \l "_Toc216686259" 3 总则PAGEREF _Toc216686259 \h 3HYPERLINK \l "_Toc216686260"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PAGEREF _Toc216686260 \h 6HYPERLINK \l "_Toc216686261" 4.1 总论PAGEREF _Toc216686261 \h 6HYPERLINK \l "_Toc216686262" 4.2 电力系统PAGEREF _Toc216686262 \h 6HYPERLINK \l "_Toc216686263" 4.3 热负荷分析PAGEREF _Toc216686263 \h 8HYPERLINK \l "_Toc216686264" 4.4 燃料供应PAGEREF _Toc216686264 \h 8HYPERLINK \l "_Toc216686265" 4.5 厂址条件PAGEREF _Toc216686265 \h 9HYPERLINK \l "_Toc216686266" 4.6 工程设想PAGEREF _Toc216686266 \h 15HYPERLINK \l "_Toc216686267" 4.7 烟气脱硫与脱硝 PAGEREF _Toc216686267 \h 20HYPERLINK \l "_Toc216686268" 4.8 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 PAGEREF _Toc216686268 \h 23HYPERLINK \l "_Toc216686269" 4.9 综合利用PAGEREF _Toc216686269 \h 24HYPERLINK \l "_Toc216686270" 4.10 劳动安全PAGEREF _Toc216686270 \h 24HYPERLINK \l "_Toc216686271" 4.11 职业卫生PAGEREF _Toc216686271 \h 24HYPERLINK \l "_Toc216686272" 4.12 资源利用PAGEREF _Toc216686272 \h 25HYPERLINK \l "_Toc216686273" 4.13 节能分析PAGEREF _Toc216686273 \h 26HYPERLINK \l "_Toc216686274" 4.14 人力资源配置 PAGEREF _Toc216686274 \h 26HYPERLINK \l "_Toc216686275" 4.15 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 PAGEREF _Toc216686275 \h26HYPERLINK \l "_Toc216686276" 4.16 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 PAGEREF _Toc216686276 \h 27 HYPERLINK \l "_Toc216686277" 4.17 风险分析PAGEREF _Toc216686277 \h 28HYPERLINK \l "_Toc216686278" 4.18 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216686278 \h 29 HYPERLINK \l "_Toc216686279" 4.19 结论与建议PAGEREF _Toc216686279 \h 29HYPERLINK \l "_Toc216686280" 5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PAGEREF _Toc216686280 \h 32HYPERLINK \l "_Toc216686281" 6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PAGEREF _Toc216686281 \h 35HYPERLINK \l "_Toc216686282" 条文说明PAGEREF _Toc216686282 \h 3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的要求进行制定的。
DLGJ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Temporay regulation of FGD partfor the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DLGJ138 19971997北京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Temporay regulation of FGD partfor the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施行日期:1997年11月1日1997 北京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技(1997)68号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KGJ138—1997的通知各电力设计院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任务的安排,我院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LGJ138—1997。
经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
请随时函告我院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前言目前,烟气脱硫装置已成为大中型火电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面也较广泛,有必要补充编制《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作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的补充。
此项目为1996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标信计划项目。
本规定的编制考虑了当前改革形势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国内脱硫工程多依赖于国外引进设备,尚无成熟建设经验等具体特点。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oc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篇一:火力发电厂可研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目次1 总则 ...............................................( 1) 2 一般规定 ...........................................(2)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 (4)3.1 概述 (4)3.2 电力系统 (4)3.3 燃料供应 (5)3.4 厂址条件 (6)3.5 工程设想 (8)3.6 烟气脱硫 (10)3.7 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 (11)3.8 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 (11)3.9 电厂定员 (12)3.10 电厂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 ..................(12)3.11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12)3.12 结论 (14)4 可行性研究阶段运作原则规定 ..........................(16)附录 A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17)附录B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19)附加说明..............................................(21)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适应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及满足限额设计的需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各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0.3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
火力发电厂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大纲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修订工作大纲2021 年 3 月目录1项目概况 (1)2修订目的及必要性 (1)3修订原则和执行标准 (2)4拟引用或参照的标准 (3)5修订组织机构 (3)6修订计划 (3)7修订规程章节框架 (6)8修订内容 (8)9修订分工安排 (14)10专题调研 (15)附件1:主要投资集团关于火电项目的立项决策程序、依据及要求调研表 (16)附件2:省(区、市)火电项目核准相关情况调研表 (17)1项目概况1.1标准名称本标准是在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技术标准名称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1.2项目来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的要求,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作为主编单位,对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 2008)进行修订,计划修订标准名称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计划编号:能源 20150199。
1.3修订依据(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2)《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 号);(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25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 号)。
1.4标准管理部门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电规总院,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日常管理。
2修订目的及必要性现行《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由电规总院主编,于 2008 年11 月颁布实施。
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大纲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2007.4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大纲1、工作依据(1) 电力标委会〔电规标招2006年01号〕“2006年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编制单位招标书”(2) 电力标委会〔电规标招2006年59号〕“标准化编制单位中标通知书”2、编制组的组成总工:齐斌项目负责人:朱大慧3、编制工作计划4、标准编写原则4.1 为了适应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并充分考虑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运行方面的需求,为了加强对火力发电厂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化管理,确定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基本要求,以保证设计成品的统一、完整和质量。
4.2 批准的初步设计全部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
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4.3 按照《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电规协(2003)12号〕典型施工图目录,按卷进行编制,同类卷可以归类编制,明确各卷册的具体设计内容深度和技术要点。
4.4 充分总结和整理近几年3001000发电工程设计积累的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对各类机型的设计特点在卷册编排和设计范围中予以充分的考虑。
4.5 各专业根据需要,做好收资调研,充分吸取施工、运行、管理方面及其他各院的经验和建议,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使本规定在全国电力设计行业范围内均能够得到实施。
4.6 本规定中专业分工参照《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相关内容,可能与各电力设计院内部的专业分工略有差别,但不影响本规定的实施。
4.7 施工设计文件一般由说明书、图纸、设备清册、材料清册四部分组成。
本规定对上述成品均作具体规定:并对设备清册及材料清册作了推荐表格格式。
4.8 密切结合工程实际,充分考虑设计和施工的相互紧密关联,强调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能够充分满足施工和运行的需要。
DLGJ新编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D L G J新编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Temporay regulation of FGD partfor the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DLGJ138 19971997北京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Temporay regulation of FGD partfor the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施行日期:1997年11月1日1997 北京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技(1997)68号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KGJ138—1997的通知各电力设计院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任务的安排,我院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LGJ138—1997。
经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
请随时函告我院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前言目前,烟气脱硫装置已成为大中型火电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面也较广泛,有必要补充编制《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作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的补充。
此项目为1996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标信计划项目。
火力发电厂可研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1总则........................ )(12一般规定...................... ).(2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4)3.1 概述....................... (.4)3.2电力系统 (4)3.3燃料供应 (5)3.4厂址条件 (6)3.5工程设想 (8)3.6烟气脱硫...................... (.10)3.7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3.8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 (.11)3.9电厂定员...................... (.12)3.10电厂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 (12)3.11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12)3.12结论4 可行性研究阶段运作原则规定 (16)附录A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附录B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附加说明...................... (.21)(11)..1.4)1.0.1为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适应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及满足限额设计的需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各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
小型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参照执行。
1.0.4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般规定2.0.1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375 —2008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Regulation for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08-06-04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4.1 总论4.2 电力系统4.3 热负荷分析4.4 燃料供应4.5 厂址条件4.6 工程设想4.7 烟气脱硫与脱硝4.8 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4.9 综合利用4.10 劳动安全4.11 职业卫生4.12 资源利用4.13 节能分析4.14 人力资源配置4.15 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4.16 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4.17 风险分析4.18 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4.19 结论与建议5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6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条文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的要求进行制定的。
本标准在总结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DLGJ 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报告内容深度规定》使用经验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对火力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编制的。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DLGJ 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秋野、黄宝德、陆国栋、武一琦、徐海云、贾成、赵敏、曹理平、朱京兴、邓南文、王予英、王宏斌、张琳、何肇、余乐、魏兴民、陈慧慧、葛四敏、雷雪琴、张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编写深度及程序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共135页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GJ 9-921992 西安目录第一卷总的部分 (1)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厂址简述 (2)第三章电力负荷、热力负荷及发电厂容量 (2)第四章主要设计原则 (2)第五章节能、节水、节约用地及原材料措施 (2)第六章环境保护 (3)第七章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3)第八章运行组织及设计定员 (3)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第十章提高本工程技术水平和设计质量的措施 (5)第十一章存在问题及建议 (5)第二卷电力系统部分 (7)第一章电厂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 (7)第二章电厂负荷及电力平衡 (7)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方案 (8)第四章电气主接线 (8)第五章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8)第六章系统调度自动化 (9)第七章系统通信 (10)第三卷总图运输部分 (11)第一章概述 (12)第二章全厂总体规划 (12)第三章厂区总平面 (13)第四章竖向布置 (13)第五章交通运输 (14)第六章管线及沟道布置 (15)第七章绿化 (15)第八章生活福利设施规划 (15)第四卷热机部分 (18)第一章概述 (18)第二章燃料 (19)第三章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 (19)第四章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 (19)第五章系统运行方式 (20)第六章主厂房设置 (21)第七章辅助设施 (21)第八章厂区热网 (22)第五卷运煤部分 (28)第一章概述 (28)第二章卸煤装置及贮煤设施 (29)第三章筛碎设备 (29)第四章运煤系统及运行方式 (30)第五章辅助设施 (30)第六章运煤车间辅助建筑 (30)第七章煤尘防治 (30)第六卷除灰渣部分 (33)第一章概述 (33)第二章除灰渣系统的选择 (34)第七卷电厂化学部分 (38)第一章概述 (39)第二章锅炉补给水处理 (39)第三章凝结水精处理 (40)第四章冷却水处理 (40)第五章电厂油务管理 (41)第六章制氢设备 (41)第七章给水、炉水校正处理及汽水取样 (41)第八章热网补给水处理 (41)第八卷电气部分 (43)第一章概述 (43)第二章电气主接线 (44)第三章短路电流计算 (44)第四章导体及设备选择 (44)第五章厂用电接线及布置 (45)第六章事故保安和不停电电源 (45)第七章电气设备布置 (45)第八章直流电系统 (45)第九章二次线、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46)第十章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46)第十一章照明和检修网络 (46)第十二章厂内通信 (46)第十三章辅助车间 (47)第十四章电缆设施 (47)第十五章阴极保护 (47)第九卷热工自动化部分 (52)第一章概述 (52)第二章热工自动化水平和控制室(楼)布置 (52)第三章热工自动化功能 (53)第四章热工自动化设备选择 (54)第五章辅助车间的控制系统及设备选型 (55)第六章电源和气源 (56)第十卷建筑结构部分 (57)第一章概述 (58)第二章厂址自然条件及设计主要技术数据 (58)第三章地基与基础 (59)第四章主厂房建筑结构设计 (59)第五章其他主要生产建筑物 (60)第六章辅助及附属建筑物 (61)第七章厂前区及厂区建筑 (61)第十一卷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 (64)第一章概述 (64)第二章采暖热媒及加热站 (64)第三章主厂房采暖、通风与空调 (65)第四章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建筑的采暖、通风及空调 (66)第五章运煤系统采暖、通风、除尘及解冻 (67)第六章厂区采暖热网 (68)第十二卷水工部分 (72)第一章概述 (73)第二章区域自然条件 (73)第三章全厂水务管理和水量平衡 (75)第四章供水系统选择及布置 (75)第五章取排水建(构)筑物或补给水系统设计 (76)第六章冷却设施 (78)第七章外部水力除灰系统 (79)第八章灰场 (79)第九章生产、生活给排水 (80)第十章净化站 (80)第十一章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 (80)第十三卷环境保护 (88)第一章概述 (89)第二章烟气污染防治 (90)第三章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 (91)第四章灰渣治理及综合利用 (92)第五章噪声治理 (92)第六章水的总平衡及计量 (93)第七章绿化 (93)第八章环保管理及监测 (93)第九章环保投资费用 (94)第十四卷消防部分 (97)第一章概述 (97)第二章总平面布置与交通要求 (98)第三章建筑物与构筑物要求 (98)第四章消防给水和电厂各系统的消防系数 (99)第五章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 (104)第六章消防供电 (105)第七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的防火 (105)第十五卷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106)第一章概述 (107)第二章防火、防爆 (107)第三章防尘、防毒、防化学伤害 (109)第四章防电伤、防机械伤害和其他伤害 (110)第五章防暑、防寒、防潮 (110)第六章防噪声、防振动 (111)第七章其他安全措施 (111)第八章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机构与设施 (111)第九章综合评价 (111)第十六卷节约能源及原材料 (112)第一章概述 (112)第二章节约及合理利用能源的措施 (112)第三章节约用水的措施 (113)第四章节约原材料的措施 (113)第十七卷施工组织大纲部分 (113)第一章概述 (114)第二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115)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案与大型机具配备 (115)第四章施工控制进度 (116)第五章交通运输条件及大件设备运输 (116)第十八卷运行组织及设计定员部分 (118)第一章概述 (119)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及指标 (119)第三章电站的启动、运行 (119)第十九卷概算部分 (120)第一章概述 (120)第二章编制原则和依据 (121)第三章投资分析 (122)第二十卷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125)第一卷总的部分说明书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厂址简述第三章电力负荷、热力负荷及发电厂容量第四章主要设计原则第五章节能、节约用地及原材料措施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七章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第八章运动组织及设计定员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十章提高本工程技术水平和设计质量的措施第十一章存在问题及建议附件图纸目录说明书第一章概述一、设计依据: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审查会纪要)以及接入系统设计、送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铁路专用线、码头及大型防洪堤等审批文件,上级指示文件及有关技术条件书等(包括这些文件的名称、文号、签发单位和日期),概述发电厂的建设任务、性质与规模,投运期限和在地区电力系统中的作用等有关结论意见。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的通知-电计[1997]321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的通知(1997年5月9日电计[1997]321号)现将《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正式批复后,项目各投资方要组建项目法人筹建机构,由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可研阶段及其它前期工作。
项目初可及建议书等前期工作实行商品化,有偿转让给项目法人(列入工程概算)。
二、在国家正式批复项目建议书后,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开展发电设备招标需服从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
三、以国家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书中的工程静态投资估算作为基数,没有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经电力部和国家计委批准),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此值,并实现“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四、电视总院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设计原则,把内资和外资均控制在可研报告书批准的数值范围内。
超出部分由各投资方自行解决,不得列入概算,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上网电价。
五、国家批准的可研报告书中的静态投资估算是限额设计的额度。
电规总院应抓紧组织实施限额设计工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和上网电价提出规范性控制办法。
六、《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该要求不符的规定以本要求为准。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部规划计划司。
附件: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试行)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试行)一、建设的必要性阐述电力系统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市场经济原则,实事求是地分析项目所在电网或供电区域的电力负荷及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项目在系统中将发挥的作用,在规划中的地位,当地省级政府和电管局、电力局对有关电力项目的排队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资料不得翻印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Regulation for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plantsDLGJ118-19971997 北京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的通知电电规[1997]463号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各直属电力设计院,各省(区)电力勘测设计院:为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适应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及满足限额设计的需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重新修订了《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 118—1997),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现批准颁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 118—94)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1.总则 12.一般规定 1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21.1 概述 21.2 电力系统 31.3 燃科供应 41.4 厂址条件 41.5 工程设想 61.6 烟气脱硫91.7 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91.8 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101.9 电厂定员101.10电厂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101.11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101.12结论124.可行性研究阶段运作原则规定135.附录A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56.附录B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171.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适应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及满足限额设计的需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各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0.3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
小型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参照执行。
1.0.4 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三年尚未批复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重新提出可研报告。
2.0.2编制可研报告,应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建工程鉴定报告作为基础。
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计成果。
未超过批准的规划容量进行扩建的工程,可直接编制可研报告。
2.0.3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上报和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研报告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应执行,如确需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及时报请国家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2.0.4批准的可研报告是计划部门编制和审批可研报告书的依据。
国家批准的可研报告书的投资估算(静态价)是限额设计的额度。
2.0.5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
项目法人(或筹备组)应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或承诺文件,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必须准确、齐全。
设计单位应协助项目法人(或筹备组)把好关,当好参谋。
2.0.6当有多个电力(勘测)设计院参加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总体设计单位。
总体设计单位应对其它各协作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对接受工程外委项目的各设计和测试单位的资质提出意见;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经确认后归纳到发电厂可研报告中。
1对拟建厂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新建工程应有两个及以上的厂址。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落实建厂外部条件。
3煤、灰、水、路、接入系统、环境保护、地基处理等应有方案比较,国产机组主厂房内原则上采用已审定的参考设计。
4为给主机招标创造条件,应对其主要技术条件进行论证。
5利用外资并采用国际招标的工程,应提出标书技术条件和供货范围,其标准和供货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
6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应与已审定的参考造价进行对比分析。
7经济评价所需的边界条件切合实际,以此确定的上网电价合理、可信。
利用外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的技术经济政策。
8有多种投融资渠道时,应进行优化分析。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1.1 概述3.1.1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应说明本项目的委托单位和项目建议书报批的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电厂规划容量及本期建设规模。
初可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审查意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前一阶段工作及成果的评价。
扩、改建工程项目,尚应简述先期工程的简况。
3.1.2研究范围:应说明本阶段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范围,以及有关专题研究项目或要求委托外单位专门研究的项目。
3.1.3主要技术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应简述各工艺系统主要设计原则和设计指导思想。
3.1.4工作简要过程:应简述工作时间、地点及过程,参加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
1.2 电力系统3.2.1电力系统概况:应阐述本电厂所在电力系统及电厂近区供电的现况,包括负荷状况,电源、电网结构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3.2.2电力负荷预测: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设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已有审查意见,参照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应水平年的负荷预测资料,在充分的电力市场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负荷预测及负荷特性分析意见,列出全系统电力,电量逐年增长表,并简述负荷增长因素及其发展趋势,对本电厂近区负荷预测应做详细的叙述。
3.2.3电力电量平衡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根据系统设计及电源优化专题研究提出的电源开发方案进行全系统及近区系统自本电厂第一台机组投产前一年至设计水平年的逐年和展望年的电力平衡,列出相应的电力平衡表。
2根据电力平衡结果,分析系统调峰情况及对本电厂的调峰要求,计算本电厂的工作出力,校核本电厂的合理装机规模与建设进度,论述本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作用及送电范围。
3进行电量平衡及分析,合理确定本电厂的设计年利用小时数。
3.2.4电厂与系统的连接:在系统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潮流,短路,稳定,工频过电压等电气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确定本电厂的出线电压等级及出线回路数。
3.2.5对电厂主接线的要求:应根据电厂规划容量、分期设计情况、供电范围、近区负荷、出线电压等级和出线回路数,以及系统安全运行对电厂的需要,按既简化电厂接线,节约投资又满足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要求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电厂主接线提出要求。
1.3 燃科供应3.3.1应根据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中确定的煤源,结合电厂可能的供煤实际情况提出煤源及煤质(设计、校核)分析调研报告。
收集有关煤矿的储量、产量、供应点及数量,燃煤煤质资料(包括元素分析、灰份、水份、挥发份、灰熔点、颗粒度、磨损指数、游离Si02含量、发热量及灰的成份、飞灰比电阻等化学物理性能分析)、价格、运输距离及方式等资料并加以论述,煤炭供应应取得协议文件。
3.3.2当采用电规总院已正式确认的代表性煤质时,其煤质分析资料可直接采用,可不做相应的调研分析工作。
3.3.3当电厂建成投产初期采用其它燃料过渡时,应对过渡燃料进行相应的论证。
3.3.4对锅炉点火及助燃用燃料的品种及来源进行论证并落实。
1.4 厂址条件3.4.1厂址概述应叙述以下内容:1厂址地理位置:说明厂址所在行政区中的位置及该区的人文状况和社会经济简况。
2厂址自然条件:厂址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地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水文气象条件、百年一遇高水位和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地下矿藏的埋藏情况。
3厂址周围环境:厂址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与开发区、居民区及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关系,与厂址附近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铁路、公路等的关系,与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关系,与附近机场、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的关系及相互影响。
3.4.2交通运输应叙述以下内容:1铁路:说明厂址附近国家或地方铁路线的现状及规划情况,车站分布与厂址的关系,电厂煤炭运输的可能路径及接轨站、运输里程及可能承担的运量。
2水路:说明厂址周围水路运输的条件及河道、港口的现状及电厂煤炭运输采用水路运输的可能性。
3公路:说明厂址附近公路的现状及规划情况。
当电厂需采用公路运煤时,尚需说明煤炭运输(主要是地方煤)的条件及可能承担的运量;4应结合煤源(矿点及运量)情况,对电厂煤炭运输所可能采取的运输方式(单独或联合)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论证提出电厂煤炭运输的合理推荐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专题报告。
3.4.3电厂水源:应说明各厂址的供水水源,冷却方式,冷却水量及在采取节水措施条件下所需要的补充水量。
提出不同供水水源的水文报告或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并征得地方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同意,取得有关协议文件,明确允许开采范围及开采量。
对利用水库、湖泊、河道、海水水面冷却的电厂,还应提出这方面的专题论证报告或水工模型试验报告。
在掌握可靠和充分的资料基础上,提出各种冷却方式的供水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电厂水源必须落实可靠,应调查清楚枯旱年份近期与远期工农(牧)业以及城市居民生活等用水量的情况,着重分析在保证率为97%枯水年电厂用水的保证程度。
当电厂用水与工农(牧)业及城市用水有矛盾时,应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案和意见。
如因电厂建设需要新建水库或对现有水库进行改造,必须有水利设计部门提供的新建或改造水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由电厂承担的投资部分,将其列入电厂的投资估算中。
3.4.4贮灰场:应说明各厂址方案可供选择的贮灰场情况及贮灰方式。
应说明各厂址与贮灰场的相对位置。
应论证并落实贮灰场的容积能满足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容量贮灰要求,提出贮灰场分期建设的方案和意见。
应提出灰场占地面积、房屋拆迁面积、户数、山洪流量、洪水位、潮水位、除灰水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建坝材料储量、运距及运输条件、灰场堤坝的建设条件、主要工程量及投资。
应在优化的基础上,进行灰坝坝型的选择,提出经济合理的坝体结构方案、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3.4.5岩土工程:应根据现行《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进行厂址岩土工程勘测,初步查明厂址地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厂址范围内的地层成因、时代、分布及各层岩(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查清地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并判定其对地下建(构)筑物有无侵蚀性或其它不良影响;查明厂址附近是否存在与厂址稳定性有关的构造断裂,提出厂址范围内建(构)筑物采用天然地基还是人工地基的建议,当采用人工地基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