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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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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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处置等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风险管理、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维护公共安全。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科学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第二章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处置等活动。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处置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不得使用伪造、假冒、过期或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救援、善后等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步骤,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处置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危险情况。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避免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进库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进库登记和备案,确保化学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进库数量,避免过量储存;- 做好化学品的标识和分类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得到特别关注。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在进行实验前,要了解并评估所使用化学品的危险性,制定相应的使用方案和安全措施;- 使用化学品时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镜、防护手套、实验服等;- 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化学品的实验室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及时清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 对不同危险级别的化学品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放;- 储存化学品的柜子和架子要稳固可靠,防止化学品的泄漏和倾倒;- 合理利用存储空间,避免危险化学品的过度堆放;- 定期检查化学品储存区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如防火、防爆设施是否正常。

4.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如安全洗眼器、安全淋浴器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理方法和处置程序。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在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保证实验过程及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和公共环境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学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实验室化学品,包括实验室通过采购、自制或因科研合作、接受赠送等其他途径获得的各类化学品,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化学废弃物等。

其中: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钢瓶气体、国家管制的药品),其目录由政府部门制定和公布。

自制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合成或研制的各类中间体或中间产物、分离或纯化制得的各类对照品及化学品,以及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其他化学品。

自制化学品包括本实验室自制以及本实验室接收的本校或校外其它实验室自制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化学废弃物,包括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化学品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害化学成分的废液体和废固体,以及化学废弃物的盛装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相关二级单位涉及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实验室和二级单位的界定参见《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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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20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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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详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

学校凡涉及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单位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备案手续;负责监督指导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废物处置工作。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治安、消防、人员政审工作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对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相关专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建立动态台账以及相关档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第三章申购和储存第六条实验室采购人员必须持有所在二级单位批准的授权书,并取得公安机关许可或备案后,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采购。

禁止未经许可或备案私自采购,禁止伪造或冒用他人信息进行采购。

第七条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需求适量采购,实验室采购人员应当如实填报采购台账和相关信息,并留存备查,存档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八条实验室依法购入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后应及时入库,建立台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第九条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须配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水、防潮、避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保证其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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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活动,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当注重防范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设备设施的检测报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保障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在申请储存许可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许可申请材料,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平面布置和消防安全方案等。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储存设施和场所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泄漏、泄露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泄漏、泄露应急处置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1.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和其他危害性等五类。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包括标示容器、储存区域等。

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危险性标识、品名、含量及相关警示语。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例如,易燃品和易爆品应储存在防火柜中,腐蚀品应储存在防腐柜中,有毒品应单独存放。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包括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使用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组织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申请、审批和监督。

3. 专职安全人员应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配送、使用等工作,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

4. 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储存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别放置,避免混放。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避免泄漏和误用。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4.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显著标识,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禁止吸烟”、“防火保护区”等。

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1. 使用人员应在掌握使用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使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并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实验计划进行,确保实验设计合理、操作规范。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洗、储存,避免残留物对实验室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混放。

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迅速组织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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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处置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控结合、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知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储存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储存。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制定火灾防控和泄漏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量。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确保使用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并明确各操作步骤。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对使用过的容器进行安全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按规定配置专业人员,制定运输方案,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证其经过安全检测。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并保持其完好。

第六章销售管理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资质,并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身份验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科学使用能力。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3篇范文)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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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危化品”),预防和减少危化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2019)《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2016)《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危化品的种类,按照国家公布的最新目录执行(《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爆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实验气体的安全管理依照《实验气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危化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

第三条(各级职责)危化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强化和落实各级职责。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分工负责制:保卫处:负责向上级监管部门办理危化品登记;负责校内危化品的安全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处置;配备安保人员,做好治安、消防等防范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危化品采购审核、办理采购凭证;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师生参加专业培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做好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指导等工作。

学院:负责健全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涉及使用危化品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制订操作规程、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验室人员熟悉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确保使用危化品人员具备危化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规范使用危化品,协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管理实验室危化品。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9月28日,化工部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

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此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化学品和非剧毒化学品;2.原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制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爆炸品;3.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4.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化学品等。

第三条在本细则中,易制毒(爆)化学品、爆炸品和根据情况认定需要管制的化学品,统称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部门、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为了进一步减少安全隐患,普通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也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实施全程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办理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证等手续。

2. 保卫处负责指导和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进出校园和校内运输的安全管制工作,并负责协助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对外协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等活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风险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依法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等活动中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风险。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采取隔离措施确保生产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事前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环节中的危险因素进行排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划定存储区域,禁止非生产经营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化学品是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其能够为人类供给诸多便利,但是由于其毒性较高,一旦使用不当或储存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化学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本文致力于订立一份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保证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二、化学品的定义化学品是指一切用于生产、科研、教学、医疗、农业、防治、日常生活等领域的化学品目,其包括不安全品、毒害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

三、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原则1. 防备原则:先防为主,实行技术与管理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削减损失;2. 整体规划原则: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订立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综合考虑企业的需要、管理的简单性、安全性等因素;3. 全员参加原则: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到每个员工,人人动手,避开责任分散;4. 持续改进原则:依据事故的分析和总结,适时调整和完善化学品管理制度,同时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四、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1. 合理存储化学品。

企业应当订立科学合理的储存方案,依据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储存量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储存仓库、储存方式和储存环境,防止化学品泄漏、燃烧等不安全事故。

储存环境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对于易燃易爆化学品应进行抑制、隔离、防火等方面的特别措施。

2. 紧急预案。

订立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置流程、预处理和防止化学品泄漏等措施,确保在蓦地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掌控和化解事故,削减事故造成的损失。

3. 安全防范。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化学品储存区域的警示标识、分类牌,掌控承包商或外来人员进入储存区,防止误操作或事故发生。

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学问和技能,加强其安全意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 信息记录。

对于全部已储存的化学品,必需进行进出登记,包括储存量的记录、库存量的变化、化学品属性和储存位置等项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和处置废弃危化品的单位。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危化品管理职责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保证本单位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部门管理职责(一)安全环境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1、安全处负责危化品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危化品生产、储存的有关手续;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并负责上述事项的日常检查工作。

2、保卫处负责危化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协助有关单位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和危化品管理规定。

3、环保处负责协助调查重大危化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制造部生产管控中心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按照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处理;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安保部。

(三)设备部1、负责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相关设备的专业管理。

2、采购附有“一书一签”,并符合法规要求的合格危化品。

(四)各相关单位1、负责危化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有关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对接触危化品的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培训;组织接触危化品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制定危化品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2、研究和开发新的危化品,应提供危化品的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安全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安全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则一、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细则.二、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三、公司所属各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细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及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四、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五、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 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 部门内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三、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四、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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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生物实验需涉及生物药品与化学药品,其中化学药品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正确安全地管理好化学品是实验中心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 1条管理目标1、使化学品流通顺畅,减少库存。

2、当意外事故发生时,可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意外现场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

3、定期检验化学品的使用情形,确保各实验室化学品贮存安全和废弃化学品得到妥善处置。

第 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校各类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及实验产物的管理。

第 3条管理方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化学品管理人,而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

根据我校实际,各校区设立化学品仓库,由其行事全校化学品管理人的职责。

第 4条管理职责1. 全校化学品管理人(1)全校化学品清单的汇整、建档与更新;(2)提供各实验室化学品的编号原则;(3)提供全校化学品清单的查询服务;(4)全校化学品的流通;(5)督导各实验室进行化学品定期盘查、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

2. 化学品仓库职员(1)化学品的订购及收货检验;(2)化学品的管理;(3)化学品管理数据的制作与建文件;(4)化学品管理数据的更新;(5)定期盘查库存的所有化学品;(6)定期收集各实验室交送的化学废弃物,并负责将其移交给校外化学废弃物处理机构集中处理;(7)检查各实验室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及化学废弃物的处理情况。

3.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1)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2)化学品管理数据的制作与建文件;(3)化学品管理数据的更新;(4)定期盘点实验室内所有化学品;(5)实验项目及方法的管理;(6)实时提供最新的化学品清单并上报全校化学品管理人。

第 5条作业流程我校化学品按以下作业流程进行管理:第 6条化学品管理模式除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物外的各类化学品按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提出化学品需求实验课程负责人和各课题组向化学品仓库提出其需求。

2. 确认是否有库存化学品仓库职员查阅化学品的库存情况。

3. 订购化学品(1)化学品的订购,根据学校化学品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2)化学品订购前,应先核对其是否属于专管毒性化学物质或麻醉品,若属该类物质则应取得使用贮存登记备查或核准文件后方能订购、贮存、使用。

4. 收货检验(1)收货时,化学品仓库职员应负责核对化学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厂牌、数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查验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及粘贴危害标志(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危害标志可要求厂商提供);(3)检验化学品的安全性(容器是否完整、无破损)及标示;5. 化学品管理数据文件的建立与更新(1)化学品管理数据文件的建立与更新: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于实验室化学品清单中,并及时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

(2)化学品的编号:由化学品仓库负责人统一建构化学品编号格式,以便统一管理。

(3)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数据包括:☆实验室化学品清单(附件1)☆化学品的基本数据☆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4)实验室化学品清单的制作原则☆实验室化学品清单统一由化学品仓库负责人提供格式,制作化学品清单时可参考本运作规范之附件1。

☆实验室内所有化学品均须列于清单上化学品清单上必须详列化学品的存放地点,而且盘点时可依化学品清单上的数据,寻到所需化学品及存放地点。

6. 化学品的存放在实验室内要储存尽可能少的化学品,并遵循以下原则:(1)化学品应依其特性予以分类分区管理存放。

参考物质安全数据表及不兼容物质对照表,做到酸碱分区、可燃酸碱分区、可燃氧化性分区,并备置适当的消防设备。

(2)危害性化学品应依规定贴好危害标志,危害标志可请厂商提供。

(3)毒性化学物质最好上锁,而放置实验室其它化学品的药品柜亦最好上锁,确实做好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4)专管毒性化学品的管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运作管理规定办理。

(5)化学品应具备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并置于明显易取得处。

(6)高压气体钢瓶的放置:高压气体钢瓶应于容器上明显标示图示、成份、危害注意事项等标示。

高压气体钢瓶应置于通风良好的场所、隔离热源并避免日光照射、温度保持于 40℃以下。

高压气体钢瓶放置时需有安全固定措施或置于气瓶柜中,以防地震时发生危害且放置场所应明确标示。

(7)可燃性化学品的保存:可燃性化学品应保存于阴凉、通风且远离火源处;极易燃性化学品应置于防火柜中;不要将大量的易燃化学原料存放在实验室里,需要多少取多少,把需要用的化学品放在试验台上,剩余的化学品要存放在易燃化学品储存柜内。

(8)玻璃、易漏有害性化学品容器存放位置不得过高。

(9)化学品储存室应有明确标示,不使用时应上锁。

(10)对于单个容器盛放数量较多的化学品(例如:大于1加仑的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在一个地方;将易燃液体从5加仑或者更大的金属容器内倒出,这样的操作不得在实验室里进行。

(11)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储存化学品。

化学品存放地点须远离高温源,例如蒸汽管线、实验室里的烘箱等;不要将化学品储存在阳光能够直接照射的地方,如靠近窗台处。

(12)接收化学品,打开包装时,要登记时间。

如果化学品经过长期储存后出现变质、有危险性的话,说明该物质已经超出了保质期。

(13)要定期目测原料和包装容器。

目测项目如下:- 液体的混浊度- 原料的颜色变化- 固体中是否出现了液体或者液体中是否出现了固体- 容器的外围是否有原料溢出- 瓶内的压力情况- 容器的腐蚀情况(14)化学品不要存放在实验台上。

因为化学品存放在实验台上,化学品可能会暴露出来,可能会引起火灾,也很容易被碰倒。

每种化学品都应该有特殊的储存地方,用完后要即刻放回原处。

(15)实验室的药品架的外沿应该有挡板,以避免盛装化学品的容器从药品架上掉下来。

不得将药品架的外沿取下来!不能将液体或者腐蚀性化学品存放在视力水平以上的架子上。

玻璃容器不要存放在架子上。

如果化学品易出现喷溅或者容器破裂时,应该使用适宜的辅助容器或者托盘储存化学品,减少化学原料的用量。

使用圆底烧瓶时要用软木圈支撑住圆底烧瓶或者使用其它方法使之不会倾翻。

(16)不得将化学品存放在地面上,即使是临时放置也不允许!暨南大学生物实验教学中心(17)不再使用的化学品要正确处理或者送给能使用它的其它科研小组。

(18)不要将易燃化学原料储存在家用冰箱中。

在实验室里,只有易燃化学原料用的防爆冰箱才能用来储存须低温保存的化学品。

(19)所有在冰箱内存放的容器要封好盖,避免释放出来的蒸汽相互作用,同时也可以减少气味。

带有软木、橡胶或者玻璃止动圈的烧瓶不要存放在冰箱内以防止其出现泄漏。

所有存放在冰箱内的容器都要贴上标签。

(20)将冰箱内的原料列出清单,以避免冰箱内存放的原料过多、过于拥挤,时间长了会忘记冰箱内存放的原料。

偶尔要为冰箱除霜,以便冰箱内的化学品不会结冰!(21)在将易燃化学原料存放在冰箱里之前,要明确该原料是否适合在低温下储存。

闪点低于冰箱温度的化学品不要存放在冰箱内。

不要在冰箱内存放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物质(例如:醚)!(22)不得将通风橱用作化学品的存放地,因为这样可能会严重破坏通风橱的通风效果,而且各类化学品混放在空间较窄的通风橱可能会因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发生危险事故。

(23)有些化学品的毒性要求将其隔离储存在单独的一个储存地点。

例如:剧毒、且又易燃的化学品,应该单独保存在易燃物质储存区,以避免出现意外泄漏。

(24)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过氧化物极不稳定,有些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化学品经常在实验室里使用,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会成为实验室中最危险的物质。

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与空气、水份或者杂质反应生成过氧化物。

蒸馏会加大这些原料生成过氧化物的可能性。

有机过氧化物对于震动、火花、高温、摩擦、撞击和光都非常敏感。

很多在实验室里用来合成过氧化物的原料对震动的敏感性比 TNT 还强。

盛装含有过氧化物的醚类物质的容器上的螺丝被拧开时产生的摩擦可释放出足够产生严重爆炸的能量。

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的使用和储存应遵循以下规则:a. 目检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液态原料,检查是否出现结皮或者粘度是否有变化后,再打开容器。

要特别注意螺丝帽的周围。

过氧化物通常在蒸发的过程中形成,因此过氧化物很可能在螺丝帽下的螺纹处生成。

b. 要注明所有的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的接收日期、保质期。

像二异丙醚、二乙烯基乙炔、氨基钠和氯化乙烯基叉这样的化学品保存 3 个月之后就要废弃掉。

像二氧杂环乙烷、二乙醚和四氢呋喃这样的化学品应该在保存一年后,根据废物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操作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c. 储存所有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时,要注意远离高温、阳光直射和火源。

阳光直射会加速过氧化物的生成。

d. 将盛装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的容器上的盖子盖紧、罩上顶罩,以避免化学品蒸发、浓缩。

e. 不要把能够生成过氧化物的原料存放在带有螺丝帽的盖子或者玻璃止动器的容器中。

一定要避免摩擦。

也不要把这些化学品储存在透明的玻璃瓶中,因为透明玻璃瓶会透光。

f. 如果醚中混入了过氧化物或者过氧化氢,可以采用这样一种方法进行检测:把醚和 10%(wt/wt)的澄清碘化钾溶液混合,由于碘离子被氧化成碘单质,因此颜色变黄,这表明有过氧化物存在。

通过氢化铝锂(LiAlH4)蒸馏的方法把少量的过氧化物从醚中提取出来,氢化铝锂既可以减少过氧化物,也能把污染物水和乙醇除掉。

然而,若你怀疑化学品中可能存在过氧化物,则可以联系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寻求更好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发现容器中或者顶罩周围有固体生成,千万不要试着打开容器或者挪动容器,而应联系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寻求更好的处理方法。

g. 除非知道醚中含有过氧化物,否则千万不要对醚进行蒸馏。

(25)当实验室内操作人员工作结束、毕业或者转学时,要正确地处理所有的危险化学原料,或者将危险化学原料移交给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

7. 化学品的使用(1)实验室化学品的取用均须经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的同意;(2)化学品仓库职员应根据化学品及其产物实际使用情形,随时更新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数据;(3)专管毒性化学物质、危险物质、有害性化学品、麻醉性化学品等使用前,应设法取得该物质的安全数据表并详阅,并评估运作场所的设施状况是否符合该物质运作的安全需求;(4)使用旧容器盛装化学品时,应去除旧容器标示并清洗干净,盛装后予以标示内容物名称、图标及注意事项等。

8. 化学品的弃置实验室化学品空瓶及报废化学品的弃置,均依照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和特殊废弃物管理作业规范进行。

9. 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化学品仓库职员依据实验室化学品之实际使用情形,随时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

(1)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依据实验室化学品的实际使用情形,随时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每月将最新的化学品清单传给全校化学品管理人;(2)全校化学品管理人:定期(每学期)汇总各实验室的化学品清单及更新全校化学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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