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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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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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一、宪法学的概述1.宪法学的定义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3.宪法学的意义与作用二、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宪法的基本概念2.宪法的特征及其作用3.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三、宪法的形式与内容1.宪法的形式2.宪法的内容3.宪法内容的特点与要求四、宪法的种类与历史演变1.宪法的种类与分类2.宪法的历史演变3.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五、宪法的解释与修正1.宪法解释的概念与原则2.宪法解释的主要方法3.宪法修正的原则与程序2.宪法的效力及其限制3.宪法的司法保护七、宪法的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宪法权利2.公民宪法义务与责任3.公民宪法权利的限制与限度八、宪法的国家机构与组织1.国家机构的概念与功能2.主权机关与宪政机构3.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与权力制衡九、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1.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2.人权与法治原则3.宪法的民主与社会主义原则十、宪法的行政与司法保障1.宪法的行政保障2.宪法的司法保障3.宪法的宪法保障十一、宪法与地方自治1.宪法与地方自治的关系2.地方自治的法律地位与范围3.地方自治的实践与发展十二、宪法的对外关系与国际法1.宪法的对外关系2.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3.宪法对国际法的适用与保护以上提纲仅作为复习宪法学的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教材以及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深入拓展。

同时,充分理解与应用宪法的基本原则、价值观以及宪法在国家机构、人权保障、地方自治、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与实践,有助于建立宪法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时代性的认识。

宪法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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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简答:1、如何理解宪法概念及法律地位?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3、怎样认识宪法分类?4、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点5、宪法基本原则有哪些?6、宪法渊源有哪些?7、如何理解违宪审查的含义?论述1、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2、试述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模式3、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应如何进一步完善?4、试述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二章简答1、宪法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的?2、早期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有哪些?论述1、应如何评价旧中国的宪政运动?2、1982年宪法历次修正是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情况下做出的?历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点有哪些?第三章简答1、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是怎样的?2、现行宪法有关我国的经济制度确定了哪些重要原则?3、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论述1、宪法完善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有什么意义?2、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第四章简答1、国家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它与国家性质是什么关系?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简述我国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必然性。

论述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2、什么是行政区划?现行宪法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划是如何规划的?第五章简答1、什么是基本权利?怎样认识其性质?2、基本权利的类型包括哪些?3、现行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保障及界限为何?第六章1、什么是选举制度?*2、2010年《选举法》修改的内容及意义为何?3、怎样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4、现行选举法关于我国的选举制度作出哪些规定第七章1、什么是国家机构?它有哪些特征?2、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有哪些?*3、如何理解我国中央各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领导体制、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4、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力及义务有哪些?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及组织系统为何?它们各自的工作原则及制度有哪些?。

宪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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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提纲1、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

掌握传统的宪法分类标准,及基本含义。

2、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宪法产生过程、当代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 简单了解我国82宪法的几次修订内容。

3、理解我国宪法四大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5、了解制宪权与修宪权、立法权的区别。

6、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 我国宪法典的基本结构 /什么是宪法规范,及其特点。

7、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联系与区别)。

/ 注意掌握我国宪政缺失的原因,以及完善建立的条件(参教材,也可有自己的看法)。

8、宪法解释的基本含义、主要方式;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及完善。

9、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代表国家及相互比较;违宪审查的方式及其含义。

/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现存的问题及完善。

10、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主要是在哪些方面受限)。

/ 掌握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内容。

11、了解我国的根本制度,以及根本政治制度分别指什么。

/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

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

/ 根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12、了解国家形式包括的两大方面内容。

/ 了解世界范围内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类型。

/ 掌握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及相关内容。

/ 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与自治权内容。

/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内容,及归属于中央的权力有哪些。

13、理解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及相关内容。

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组成、任期、领导体制、职权范围、会议制度。

/ 国家主席的职能及替补制度。

/理解人大对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及限制。

14、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 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范围。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注意细节)对代表的罢免制度。

15、政党的概念。

简单了解多党合作制的内容。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宪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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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宪法复习提纲一、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的特点:(1)宪法的制定需要一个专门的制宪议会或制宪会议。

(2)宪法草案的通过需要全体制宪会员的2/3或者3/4以上通过;而普通法律一般只要求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即可。

修改的特点:(1)宪法修正案提出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主体。

(如,我国宪法修改的提出者只能是全国人大1/5以上代表联名或者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而其它法律修正案的提出者凡是有权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主体均可提出。

(2)宪法修正案通过程序更为严格。

(如,我国宪法的修正案需要全体人大代表3/4以上通过);而普通法律以全体成员半数通过(3)宪法中明确规定对宪法的内容修改的限制。

(如,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等不能修改)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宪法确定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从宏观上和总体上确定规范、限制和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将宪法的规定具体化,使之成为社会生活的具体规范。

因此。

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为基础。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其前提必须是与宪法不相抵触,这是保证一个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秩序的需要,也是从根本上保障人权的需要。

二、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表现形式人民主权是的形成和普及是宪法产生的基础。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需要制定宪法、实施宪法,以保证人民主权的实现、保障人权的实现。

人民主权在制度上的展开,也就是民主制度。

因此,不同性质的宪法是不同性质的民主事实的制度化、法律化。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是对阶级斗争成果的总结和确认。

宪法复习提纲(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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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提纲第一章:宪法总论1宪政的概念;依照宪法规定所产处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符合的产物,宪政一词,在英文中为“Constitutionalism”,也称做立宪主义。

2宪法的本质;宪法是一个国家内的根本法,作为法律,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3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被称为宪法的法律的含义,这是从法律形式上使用的宪法概念。

4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美国于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看做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并不是通过一个各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的法律文件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在宪法学上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主要是从不同的创制宪法的文化传统来考虑的。

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种分类形式“只是程度的而非性质上的差异,不足以标明大不相同的各种宪法的异点”。

5宪法修改;关于宪法的修改,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包括法律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则需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对议案进行表决的方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或其他的方式。

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6宪法典结构;宪法典的结构一般分为:形式结构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一般分为章、节、条、款、项和目,也有在章之上再分编或者是篇的,有的国家宪法以章、节、条、款、项的排列顺序仍然进行细化,如章下分分章,节下分分节,条、款、项下分小条、小款、小节或者是条之几、款之几和项之几的。

宪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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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提纲名词解释:宪法:(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2)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3)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了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国家的性质(国体):国家阶级本质国家的结构形式: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成典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言论、结社: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违宪审查: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选举制度: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通常选举制度的概念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基层群众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和保障的政治制度之一宪法概念的理解(四个方面):(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传统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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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提纲一、宪法基本理论1.什么是宪法?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属性?2.什么是宪法关系,它有哪些特点?3.什么是宪法惯例,我国的宪法惯例主要有哪些?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5.宪法规范有哪些特点?6.什么是宪政,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宪政?7.如何评价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发展完善?8.如何看待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性?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近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条件是什么?2.如何理解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3.试述《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与意义。

4.试述中国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改。

三、国家性质1.如何理解国家性质的含义以及决定因素?2.如何理解宪法上的经济制度?3.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意义和主要特征是什么?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5.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四、国家形式1.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2.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单一制和联邦制各有什么特征?4.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及优点是什么?5.如何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特征?6.如何理解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意义是什么?2.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如何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4.我国公民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5.我国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6.如何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特点?8.我国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一原则?六、选举制度1.选举制度在现代国家中的意义是什么?2.如何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什么是差额选举?它有哪些优点?七、国家机构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什么?2.如何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和会议制度?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5.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6.什么是总理负责制?它与民主集中制是什么关系?7.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8.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是什么?9.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10.如何理解居民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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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概念1.1宪法的定义1.2宪法的功能2.宪法的特征2.1宪法的法律性2.2宪法的特殊性2.3宪法的总规定性和总规范性2.4宪法的合理性和灵活性二、宪法的形式和内容1.宪法的形式1.1成文宪法与无形宪法1.2临时性宪法与永久性宪法1.3单一实体宪法与分权宪法2.宪法的内容2.1总则性内容2.2人权保障2.3国家机构和组织的设置与职能2.4国家权力的制约和平衡2.5地方自治的原则与制度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宪法的制定1.1宪法的起草1.2宪法的通过和宣布2.宪法的修改2.1宪法的修改程序2.2宪法的修改方式2.3宪法的部分修改与整体修改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1.宪法的解释1.1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1.2宪法解释的方式和方法2.宪法的适用2.1宪法适用的对象2.2宪法适用的范围和方式五、宪法的实施和保障1.宪法的实施1.1宪法的实施主体1.2宪法的实施程序2.宪法的保障2.1基本权利的保障2.2宪法的司法保障2.3宪法的监督保障六、宪法的国际影响与比较1.宪法对国际法的影响1.1宪法的国际认可1.2宪法的国际遵守与实施2.宪法的比较研究2.1宪法的类型与制度比较2.2宪法对国家发展的影响比较七、宪法学理论和方法1.宪法学的理论体系1.1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思想1.2宪法学的方法论2.宪法学的研究方法2.1文献资料法2.2历史分析法2.3比较研究法2.4实证研究法以上是宪法学复习的提纲,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复习时可结合教材、课堂笔记和相关案例进行专题研究,加深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可以刷一些模拟题和宪法考研真题,提升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一、引言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国家的宪法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将涵盖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本文按照大纲要求的详细阐述:二、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定义是指宪法的内涵和外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

宪法的性质是指宪法的法律性质、政治性质和历史性质,宪法既是法律文件,又是政治文书,同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理念,如宪法的民主原则、宪法的法治原则和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等。

三、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组成要素包括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形式和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内容是指宪法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安排,如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和合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形式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形式,如宪法的成文形式和口头形式。

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的总章和各章节之间的关系,如宪法的总纲和具体章节的层次和内外关系。

四、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宪法的解释主要有宪法的文字解释、宪法的历史解释和宪法的制度解释等。

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进行修订和变更的过程,宪法的修改主要有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重制两种方式。

宪法的解释和修改是保持宪法的时代性和适应性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五、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方式,宪法的实施主要有宪法的法律实施和宪法的政治实施两种方式。

宪法的法律实施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宪法的具体规定,宪法的政治实施是通过政治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的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的过程,宪法的监督主要有宪法的司法监督和宪法的政治监督两种方式。

六、总结通过本文对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一宪法本身上:宪法之“宪”主要内容:宪法的特征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重点: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宪法的特征和本质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我国宪法的概念:(我国通说)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①国家根本法②宪法的本质③公民权利保障书④法律化★★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与发展主要国家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的历史(宪法修正案)下宪法之“法”主要内容: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实施保障。

重点: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的渊源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制定例: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制宪权 vs.宪定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实施保障二宪法上的国家上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内容:一般地方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重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国家机构)主要内容: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

重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国家机构概述我国的政体(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ombination of legislative and executive powers议行合一的本质不在于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机构上是否同一,而在于权力关系上是否同一。

换言之,机构上同一固然是议行合一,机构上不同一但只要权力上同一依然是议行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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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考试大纲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第四版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释义:1、宪法释义;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二、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2、宪法制定机关;3、宪法制定程序;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基本原则概述;2、人民主权原则;3、基本人权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5、法治原则;四、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1、宪法渊源;2、宪法形式;3、成文宪法的结构;五、宪法的价值与作用:1、宪法的价值;2、宪法的作用;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概说;2、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3、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4、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二、国家形式:1、政权组织形式概说;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结构形式概说;4、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说;2、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其及界限;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三、选举制度:1、选举制度概说;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选举的民主程序;4、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概说;2、代议机关;3、国家元首;4、行政机关;5、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五、政党制度:1、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三编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宪法实施概述;2、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3、宪法实施保障;4、宪法实施评价;二、宪法解释1、宪法解释概说;2、宪法解释的机关;3、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三、宪法修改1、宪法修改概说;2、宪法修改的限制;3、宪法修改的方式;4、宪法修改的程序;四、违宪审查制度1、违宪审查制度概述;2、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3、违宪责任;。

宪法考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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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考试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成文宪法:或称文书宪法,指以一种或几种书面文件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或称“普通法”的宪法,指有关国家根本问题的宪法规范,散见于普通法律、惯例和传统中的宪法。

宪法惯例:国家在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普遍承认的,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

宪法判例: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院判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用来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政治制度或政治形式,即国家的通知阶级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划分的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是有关国家权力在归属一定的情况下,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配置以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用的政治制度。

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在行使职权时,由总理个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一种领导机制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民族地方事务,以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制度。

特别行政区:指根据我国《宪法》和过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地方。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和作用一、宪法的概念1.1 宪法的含义和定义1.2 宪法的形式和内容1.3 宪法的种类和分类二、宪法的作用2.1 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2.2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保障作用2.3 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第二部分:宪法的起源和发展一、宪法的历史1.1 古代宪法的形成和发展1.2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演变1.3 现代宪法的兴起和发展二、宪法的发展轨迹2.1 政治制度演变与宪法的变迁2.2 宪法修订与发展的历程2.3 宪法在不同国家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宪法的主要原则和价值一、宪法的主要原则1.1 国家的主权和民主原则1.2 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原则1.3 法治和宪政原则二、宪法的主要价值2.1 宪法的权威和约束价值2.2 宪法的民主和公正价值2.3 宪法的秩序和稳定价值第四部分:宪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一、宪法的基本结构1.1 宪法的总则和基本原则1.2 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1.3 宪法的条文和解释规则二、宪法的主要内容2.1 宪法的国家机构和职权分配2.2 宪法的国家制度和权力机制2.3 宪法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规定第五部分:宪法的解释和适用一、宪法的解释原则1.1 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原则1.2 宪法的历史和精神解释1.3 宪法的现实和适用解释二、宪法的适用方法2.1 宪法的直接适用和合理解释2.2 宪法的间接适用和解释规则2.3 宪法的执行和法律实施第六部分:宪法的保障和监督一、宪法的保障机制1.1 宪法的权利保护和救济途径1.2 宪法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保障1.3 宪法的国际和社会保障二、宪法的监督机制2.1 宪法的公民监督和社会监督2.2 宪法的权力监督和管理机制2.3 宪法的宪法监督和司法保障第七部分:宪法的改革和发展一、宪法的改革原则1.1 宪法的改革宗旨和目标1.2 宪法的改革途径和实施1.3 宪法的改革效果和趋势二、宪法的发展前景2.1 宪法的发展趋势和动向2.2 宪法的发展方向和模式2.3 宪法的发展挑战和应对措施结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部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总条例。

《宪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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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考试大纲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第四版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释义:、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二、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渊源;、宪法形式;、成文宪法的结构;五、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国家性质概说;、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二、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概说;、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说;、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其及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三、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概说;、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概说;、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五、政党制度:、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三编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宪法实施保障;、宪法实施评价;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概说;、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三、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概说;、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四、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概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

宪法学复习提纲

宪法学复习提纲

宪法学第一编宪法学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概述一、宪法的特征(一)宪法的法律特征1. 在内容方面,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全面、广泛和重大。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而各个部门法(普通法律)则是根据宪法的内容,为实现和保障宪法所规定的根本任务而制定的具体规定,所涉及的只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相对于宪法而言只是局部性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

2. 在效力方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2)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一般都是依法组织专门的机关(制宪委员会或制宪会议)来进行的。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

(二)宪法的政治特征1. 保障公民权利。

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力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与自由。

2. 规范国家(政府)权力的运作。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1)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主要体现在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规范内有效地运行。

(2)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具体表现在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上。

二、宪法的形式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这是根据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凡是用统一的、特定的书面文件的形式(通常表现为宪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叫做成文宪法。

有关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是散见于各个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形成的宪法惯例的,叫做不成文宪法。

(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宪法复习纲要

宪法复习纲要
6,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修改的必要性:1,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2,是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宪法修改的限制:关于这个问题,历来存在有限制说和无限制说的分歧。实际上这两种学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宪法修改是否应受限制只是形式问题,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宪法的内容,即宪法是否真实的反映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宪法修改应否限制问题上,不应绝对化。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一,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国家的领土范围。3,共和政体。二,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1,消极限制,即不得修改宪法时间的限制。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规定在宪法颁布实施或者修改以后的若干年内不得修改宪法。二是在特定时间或时期内不得修改宪法。2,积极限制,即明确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宪法的修改形式做了明文规定,成为一种形式上的要件,从而对宪法修改机关构成形式上的限制,如必须以“宪法修正案”、“法案”、法律案”等形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等等。三,宪法修改的方式:1,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限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颁布的活动。全面修改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二是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的主要区别。宪法全面修改的基本原因是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者绝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现实。全面修改的优点在于,当社会实际发生较大变化,宪法规范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实际时,及时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能够促使宪法保持真实性和权威性,否则,宪法规范就可能形同虚设。全面修改的弊端在于,由于宪法的权威和威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宪法的稳定,因而如果宪法的修改频率过高,在政治心理上不能起到稳定作用,在法律角度上有朝令夕改之嫌,那么必然会降低其严肃性。2,部分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一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动的活动。部分修改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宪法修改机关的修改活动依据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部分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二是宪法修改机关并不重新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而只是以通过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形式,修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这是部分修改与全面修改的主要区别。宪法部分修改的原因是,宪法在总体上仍然适应社会实际,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落后于社会实际。主要有下面三种具体方式:第一,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修改之后重新颁布宪法(优点:修改的内容非常明确,一目了然;缺点:需要重新颁布宪法,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率。)。第二,一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修改之后,也需要重新颁布宪法(优缺点同上)。第三。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一是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二是变动宪法中的规定。三是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3,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是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括在上述宪法修改的含义当中。但是,它可能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宪法的无形修改使宪法实施在客观上出现违反宪法规范的情形。但是,尽管无形修改是社会现实发展变化的产物,具有其存在基础,但无形修改使原有宪法条文的含义无形中产生了演变,而这种演变表面上仍然是在宪法原有条文的框架之内。因此,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宪法的无形修改应予避免。四,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先决投票,公告,决议,公布。

宪法复习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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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第一章宪法的特征 1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分类 1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 1787 年的美国宪法和 1791 年的法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英国)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英国)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 20 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各国实行的宪法。

5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6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国家政体)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7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宪法是否具有创制性)原始宪法:又称创制性宪法,是指在宪法内容上具有创制性的宪法。

派生宪法:又称模仿性宪法,是指模仿其他国家宪法中所制定的制度而制定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中国宪法复习提纲

中国宪法复习提纲

中国宪法复习提纲中国宪法复习提纲导言一、宪法学研究对象一、宪法学研究对象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科学的范畴。

它主要是通过对宪法规范和宪政实现过程的分析研究,把握宪法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性。

而不仅仅是对宪法的介绍和对宪法条文的注释。

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性。

而不仅仅是对宪法的介绍和对宪法条文的注释。

具体而言,宪法学研究的主要范围包括:具体而言,宪法学研究的主要范围包括:1、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理论是宪法学的最基本原理、原则,是中外宪法家从宪法规范、宪法实践中抽象出的一般结论。

范、宪法实践中抽象出的一般结论。

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宪法宪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宪法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等;的产生、发展以及宪法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等;2、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等具体的宪法规定。

它规定了: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等具体的宪法规定。

它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国家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等。

国家基本制度、国家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等。

3、宪法的实施:即宪法的运行过程,也就是宪政的实现过程。

包括宪法的制定、修改、宪法适用、宪法监督等。

宪法适用、宪法监督等。

从学科结构讲,从学科结构讲,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中国宪法、外国宪法、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中国宪法、外国宪法、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中国宪法、外国宪法、中国宪法史、外国宪法史中国宪法史、外国宪法史以及比较宪法。

以及比较宪法。

二、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二、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宪法学作为法律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法律科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从法学基本原理向一般部门法专业领域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本原理向一般部门法专业领域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宪法重点提纲

宪法重点提纲

宪法重点提纲1.民主:2.权力分立与制衡:分立与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利各自相互牵制的协调。

权利分化的功能主要在于分散权力的决策中心,消极的限制权力的范围,而制衡的功能则在于在权力之间“对权力行使一套积极限制”。

所谓分权制衡,是指将权力按一定标准划分为相对独立的若干部分,由相应的机关分别依法掌握和运用并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使权力不致因过分集中而危害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一种制度化措施。

3.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4.我国宪法修改规则:由全国人大修改我国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982宪法制定以来修改情况:(1)、1988年:允许私营经济的发展;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2)、1993年:明确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1999年:建设法治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反革命”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年:确立了土地征用或征收的补偿制度;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戒严改为“紧急状态”5.违宪审查含义:对违反宪法的国家行为(主要是立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废止其效力的活动。

违宪审查模式:1.美国: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2.英国:立法机关的审查;3.欧陆:宪法法院的审查;我国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法》第九十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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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提纲第一章宪法概述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概念?P15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者集团根本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的特征?P15(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在特定空间和时间内对其管辖对象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宪法是立法机关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即宪法是所谓的“母法”、“法律的法律”。

第二,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发生冲突。

“部分冲突则部分无效,全部冲突则完全无效”的原则。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议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制定则多成立特定的起草机构。

宪法修正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而普通法律只需要半数即可以通过。

3.宪法规定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

(二)宪法是人民授予权利之法因为人民不可能代替国家机构管理社会,所以人民以宪法的形式向国家机关整体性、概括性的授予权利,以便于他们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得宪法具有授权总章程的特点。

(三)宪法是制约国家权力之法宪法在授予权力的同时,也必须科学的设计出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机关滥用职权。

(四)宪法是保障人权之法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未冠以宪法之名,但是内容符合宪法的特征,并且具有宪法的功能)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是否同于一般法律。

1.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2.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和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制定宪法的主体。

1.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者以君主名义并且体现其意志而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2.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3.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投制定的宪法。

第四节宪法与宪政宪政的概念:宪政是国家权力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正当产生和规范运行,并且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组织形态。

宪政的含义:一、宪政的前提是有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二、宪政的核心是国家权力严格依照宪法产生和运行三、宪政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主权并且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宪政的意义:一、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和依据二、宪政的核心是保障人权三、宪政的关键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四、宪政的保障是实行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法是宪政的基础。

宪政是政治社会的国家权力运行的特定组织形态。

宪法的终极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并且有效防止国家权力的侵害(宪法正当性的核心要素)。

除此以外,宪法必须组织起国家机关系统,以便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

二、宪政推动宪法的发展。

宪政推动宪法的发展主要来源于两方面的力量: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的诉求;二是具有较高威望和富有号召力的优秀政治家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完善宪法。

三、宪法并不必然引起宪政。

宪法的目的在于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实施宪法使文本的宪法转化为现实的宪法。

历史中有两类情况,一是宪法颁布后,国家很快的步入宪政轨道,在宪政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宪法,从而相互促进。

二是虽然有宪法但是仍然没有真正实施宪政。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亦称主权在民。

概念: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意义:一方面指出了人民是权力真正主体,治权受制于主权,为规范政治行为的制度构建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为政治主体塑造执政为民的政治信仰。

表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般运用“人民主权”的表达方式;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用“一切权力于人民”的表述。

2.基本人权原则,即一个人为了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力。

3.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的特性:独立性、扩张性、强制性。

权力制约的内容:(1)国家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的运行机制。

(2)国家权力过程的相互制约,即权力获得、权力运行中和权力运行后的制约。

补充:权力获得的制约:选举制、考试制和限任制(其反面为世袭制、委任制和终身制)权力运行中的制约:国家机构在行使职权中相互监督和制约,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制约权力获得后的制约:追究权力主体的责任权力制约在宪法中的体现?英国美国法国P404.法治原则理论基础:强调法律至上、强调权力制约法治原则:(1)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设和维护每个人的尊严(2)不仅要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政府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3)司法独立、律师自主法治要素:法律的一般性、公布公开性、非溯及既往、法律明确性、避免法律矛盾、法律稳定性、官方行动和法律一致性第五章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对宪法规范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问题所做的说明宪法解释的特征:一、宪法解释是一种行宪行为。

二、宪法解释的主体是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作出的。

三、宪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解释的作用:一、明确宪法含义,保障宪法实施。

二、补充宪法的缺漏。

三、适应社会变迁。

四、通过违宪判断,维护法治的统一性。

第六章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对法律是否实施、是否得到遵守、社会行为是否与法律一致的检查和监督活动。

宪法监督: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确认,并且对违宪行为进行制裁的制度。

宪法监督的功能:1.维护宪法根本法地位2.巩固国家民主制度,保障个人自由权利3.保障国家法制统一和完善4.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监督的体制:1.司法机关监督:国家设立管辖普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法院,承担宪法监督职责的宪法监督体制,也叫做司法审查制。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理论依据:(1)对立法机关的不信任(2)人权保障——宪法的价值目标(3)分权制衡:司法机关不掌握财政权和军权,赋予违宪审查权抗衡(4)司法审判工作性质的需要:司法机关审查案件解决纠纷的职能优点:司法机关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解决机构,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同时也是常设机构。

缺点:是否具有民主性?2.最高代表机关监督: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来承担宪法监督职责的宪法保障体制。

表现: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由议会监督,如英国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如苏俄理论依据:(1)直接体现人民主权(2)与政体一致: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代表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3)体现宪法监督的权威性缺点: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立法机关立法的合宪性,社会主义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是国家立法权机关,逻辑上自己审查自己,正当性存在怀疑。

专门机关监督:国家设立一个独立的宪法法院来承担宪法监督职责的模式。

宪法法院与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相独立,同时也是审理行政、劳动以及其他案件的独立机构。

(德)理论依据:一、不信任议会二、对司法的不信任三、体现宪法监督的特殊性宪法监督的内容:一、审查法律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二、审查国家机关以及主要领导人行为是否合宪三、审查政党是否遵守宪法第七章国家性质国家性质一般是指国家的根本制度,即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民主主义国家第八章国家形式1.议会制君主立宪制(1)君主处于“虚位”,只是作为国家和民族统一的象征。

(2)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议会产生政府。

(3)政府由议会中的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形式上对议会负责。

2.总统制共和制(1)总统和议会均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而直接对选民负责。

(2)总统领导和组织政府,独揽行政大权,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

(3)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

(4)总统不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但享有立法否决权、签署权。

(5)总统不必取得议会信任,亦不能解散议会,但议会可弹劾总统。

3.议会制共和制(1)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

(2)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3)国家元首是虚权元首,不负行政责任,行政权掌握在内阁总理(首相)手中。

(4)政府与议会共同负连带责任,如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则内阁必须总辞职,内阁如不愿辞职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5)议会、政府权力往往合二为一,内阁成员往往是议会成员,议会的重要提案多来源于内阁。

4. 半总统制(法国)(1)总统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统掌握行政权,组织和领导政府,同时是国家元首,统管武装力量。

(2)政府对总统和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统可以解散议会。

学界通常将之称为“半总统制”。

第九章选举制度选举:选民或者代表按照法定的程序选举代议机关的代表和国家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的作用:一、促进人民主权二、监督国家权力的行驶三、体现社会民意的趋势四、增强公民宪法意识选举制度的体制:P119(一)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地域代表制:按照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划作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者议员的制度。

(单数选区制:一个选区只产生一名议员或者代表;复数:一个选区产生两名以上的议员)职业代表制:按照选民的职业分为若干职业团体,每一职业团体产生一定数量的选举代表或者议员的制度。

(二)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多数代表制:选举中选区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比例代表制:选举的各个政党按照本党所得选票占总选票数的比例获得不同数量席位的制度(我国采取绝对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的优点:立法机关中小党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席位,反应其政治观点,照顾到小党的利益,增强立法机关的协商性和妥协性,从而使立法尽可能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意志和利益。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凡具有国籍、到达一定年龄并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选举的平等性原则:每人每次只有一次投票权,每一票效力相等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秘密投票5.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6.选举权利保障:选举经费国库开支第十章政党制度政党的概念:政党是指由一个阶级、阶层或者集团的积极分子组成,为了实现其政治、经济利益而采取共同行动,旨在执掌和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纲领的政治组织。

政党的主要特征:1.政党具有明确、具体的政治纲领。

2.政党有明确的政治目标。

3.政党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

4.政党具有组织纪律性。

政党的作用:1.利益表达和沟通2.夺取政权、巩固政权,推行公共政策。

3.组织选举和政治录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类型:1.一党制:一个国家中的执政党是唯一的合法政党,或者只有一个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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