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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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及可行性分析范文

法学论文及可行性分析范文

法学论文及可行性分析范文可行性分析是论文研究的重要一环,它能够对所研究问题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

而法学论文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了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理论等方面的研究。

下面就法学论文及可行性分析范文进行详细阐述。

一、论文内容与研究目的的可行性分析:法学论文是对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理论等进行科学研究的论文形式。

法学论文的研究对象众多,可以是国内外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某一具体法律问题。

在研究目的方面,法学论文旨在加深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建议。

从内容的角度来看,法学论文可以涉及多个领域,例如刑法、民法、经济法等。

在选择论文研究内容时,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研究背景、兴趣爱好和社会需求,确定一个有研究价值和实用性的课题。

比如,在刑法领域可以研究某个罪名或者某个特定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在民法领域可以研究合同法、侵权法等相关问题。

二、论文研究方法的可行性分析:在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方面,一般可采用实证研究和文献分析两种方法。

实证研究是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来验证研究假设,以获得客观的研究结论。

文献分析则是通过对已有文献、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来得出研究结论。

这两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根据具体研究对象和目的来选择适合的研究方法。

在实施研究方法时,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同时,还需要运用法学研究中常用的理论模型、研究框架和分析工具来辅助研究。

在使用文献分析方法时,需要对已有文献进行系统的检索和筛选,选择适合的文献进行分析和引用。

三、研究条件与时间安排的可行性分析:进行法学论文研究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条件,例如图书馆、数据库等研究资源,以及老师和同行的指导和交流。

同时,需要有充裕的时间来进行调研、收集数据、撰写论文等工作。

因此,在选择论文课题时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条件和时间安排,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和时间来完成研究任务。

法学论文——精选推荐

法学论文——精选推荐

法学论⽂ 法学的毕业论⽂有哪些呢?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的范⽂,欢迎⼤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篇1 公民环境污染请求权之诉讼时效探究 摘要:环境污染侵权是⼀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其具有⼀般侵权不具有的特点,如潜伏性、长期性、复杂性、间接性、因果关系模糊性、证据获取困难性、当事双⽅实际诉讼地位的不平等性等。

在保障受害⼈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环境的⾓度出发,应当针对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法。

学界多建议延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但缺乏合理性依据分析及充分的中外司法判例参考。

本⽂在分析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之上,进⼀步分析与环境污染侵权对应的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五中请求权,并提出前四种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以及完善环境污染赔偿请求权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诉讼时效请求权 ⼀.环境权 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存及利⽤环境资源的权利。

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是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利⽤各种⾏政、经济、法律等⼿段对环境资源进⾏管理和保护。

对公民个⼈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求权。

本⽂主要讨论的是公民的环境污染请求权。

1.1环境污染请求权 那么何为环境污染请求权呢?⾸先要界定它的性质,⼈⾝权侵权侵犯的是⼈⾝权,物权侵权当中侵犯的是物权,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污染间接侵权,其中包括对⼈⾝健康的损害以及物质损失,有时⼆者皆备,所以环境权是⼀种包括很多和物权以及⼈⾝权有关的复合性权利。

传统民事请求权⼤致有5中: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5种请求权同样适合环境污染侵权。

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类是环境准物上请求权;⼀类是环境债权。

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可以归为环境准物上请求权,⽽环境债权则为赔偿损失⼀种。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范文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门类,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学年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范文一: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摘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

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

本人根据电大系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提出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并在课程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中加强实践教学,使学员将所学的理论能够更好地联系实际,从而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关键词】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法学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

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

作为开放教育专业之一的法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实用性人才的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探索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法学专业作为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来说,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我国的法学教学,多年来,重视法学理论的教学。

虽然近几年来,一些院校开始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

电大也不例外,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一些地方电大实践教学仅限于少部分课程,如刑法学、民法学,更多的地方电大仍然沿袭了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将实践环节的目的确定为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手段。

实践教学在课程教学中应用较少,即使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真正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目前,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律咨询等。

一种是到校外实践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参加法律实践。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如下是编辑为家人们整编的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法律论文篇一(一)缺乏法律理论知识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

具体来说,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

然而,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

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

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

同时,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

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欠缺法律能力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

在当下,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
2、感情是一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难以把握,司法机关难以认定。
3、结婚并不以爱情为基础,因此离婚也不能以感情破裂作为标准。
4、感情破裂作为离婚基础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情况。
5、婚姻关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感情破裂不能囊括所有的离婚现象。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研究内容
上述1,2点都是感情是否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或主管心里范畴的问题,而3、4、5点所涉及的是感情和婚姻的关系,感情破裂和婚姻破裂的关系。因此,为了搞清楚究竟理论上所认为的将婚姻破裂作为离婚标准和婚姻法上规定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标准谁更具有准确性,本文主要从感情是否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感情与婚姻的关系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4、夫妻感情决定婚姻,不是婚姻决定婚姻。
正常情况下,婚姻是相互以情感需求为对价的契约,当契约成立以后,这种特殊对价的给付既是彼此的又是个人的,但更重要是属于个人的。当一方表达了离婚的愿望,便宣布其将不愿继续履行这份情感契约,也即意味着婚姻关系丧失了存在的前提。因为这一判断标准既抽象又不确定。
(六)总结
二、离婚标准看法的现状
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纠纷的,应准予离婚。”
2、将婚姻感情破裂是否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情况。
现阶段我国物质生活水平还不高,婚姻作为物质生活共同体的作用远远大于作为精神共同体的作用。所谓的“凑合型婚姻”还有一定数量,这种类型婚姻夫妻间缺乏感情,但长期以来,以感情作为衡量婚姻质量的唯一标准,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对这类婚姻的道德评价是消极的,在一定意义上也鼓励这类婚姻的当事人离异。

法律学毕业论文

法律学毕业论文

法律学毕业论文引言法律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以及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和影响。

本篇毕业论文将探讨法律学的一些重要议题,包括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一套由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和实施的规则,旨在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的核心功能包括维护公正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权和权益、解决纠纷和冲突等。

法律对社会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它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靠的法律框架,为社会成员指引行为准则。

其次,法律保护了个人的权益,确保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公平和平等的待遇。

此外,法律还提供了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机制,通过司法系统提供公正和公正的裁决。

二、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起源。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伴随着法律的不断演变和完善。

从最早的人类社会规则到现代国家法律体系,法律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和历史的积淀。

在早期的社会中,法律往往以习俗和传统的形式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逐渐成为正式的法律体系。

在人类历史上,很多重要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诞生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伊斯兰法、英国普通法等,都成为了许多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当代社会中,法律的发展仍在不断进行中。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

各国法律体系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成为法律学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

三、法律人才培养法律人才培养是法律学教育的核心任务之一。

培养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的法律专业人才,对于保障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

学生需要熟悉法律基本原理和法律条文,了解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解释。

此外,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实地调研、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司法观念也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法学论文5篇

法学论文5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展望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作为这一工程重要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疑是富于挑战性的。

这里且将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思考呈送给各位,希望获得教益。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由来和内涵的不断丰富。

我国追求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

在古代即有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之争,虽然“法家”所言“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言“法治”并非同概念。

后来儒家的“礼治”逐渐占据正统地位,其中吸收了法家、墨家、阴阳家等的理论,是为儒法合流,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

《唐律疏议》是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封建时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公开规定不平等。

至晚清,法律大臣沈家本是法治的倡导者,我国开始有了宪法。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为袁世凯所利用。

孙中山倡民主共和,提出“民主、民生、民权”,是追求现代民主法治的初步探索。

蒋介石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程序,以“宪政”为其目标,其实一直实行是军事独裁,政治独裁。

在前苏联,由于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严重破坏法制,给全世界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恶劣影响,贻害深远。

共产党执政后如何治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

建国后,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探索和实践民主和法制的过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

始于1957年逐渐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极大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民主与法制在文革中走向全面危机,忽视法治带来的严重的恶果是: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形成了人治下的群治现象,社会正常秩序荡然无存,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灾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1979年,邓小平提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发展战略:一是在政治发展上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二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实现全面的现代化。

本科法学专业学年论文写作方法

本科法学专业学年论文写作方法

本科法学专业学年论文写作方法【本科法学专业学年论文写作方法】一、法学论文写作的意义法学论文写作对于学习法学和研究法学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对于本科阶段的同学们来说,法学论文主要体现为两种:一种是学年论文,也就是在每门课程结束的时候,作为一种考试方法的法学论文;另外一种是毕业论文,也就是为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而写作的论文。

两者尽管具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对于写作方法的要求基本相同,我们在这里所谈论的法学论文写作包括这两种形式。

法学论文的写作最能够锻炼同学们用法学的思维方法进行思考和研究的能力,培养和提高搜集资料、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为同学们将来在研究生阶段的进一步研究和学习奠定基础。

二、法学论文写作的目的与态度通常来说,法学论文,属于学术论文,也就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包括一般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

通常我们写的学术论文为一般的学术论文。

从学位论文的层次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

不同的层次的学位论文有着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在创新性、规范性和篇幅上等等。

硕士论文一般要求字数在2.5万字以上,而博士论文的要求是在12万字以上,对于学士学位论文来说,只要求5000字以上;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客体应当有新的见解,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实际上来说,写论文只是学习如何做研究的方法与过程,以便在将来学业完成后能够继续从事研究,并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以比较符合学术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开和传播而已,所以本科阶段学习写论文的目的在于掌握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写作技巧。

著名的当代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说到: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只要不抄袭,是自己想出来的,要完全没有创见就不容易。

所以在法学论文写作的态度上我们应注意两点:一是端正态度,自己创作,把写作的过程作为自己学习的机会和过程,禁止抄袭。

在目前网络极为便利的时代,在互联网和局域网上可以很轻易地获得各种题目的论文,要把不同的论文题目剪切组合在一起拼凑成新的论文,简直就是易如反掌,而且说实话,有的论文或者文章指导老师也不一定看得出来,所以这里就需要自律,有一种起码的学术道德的自我约束。

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一、引言法学是一门涉及法律原理、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实践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和方法对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和推动社会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论文将围绕法学的研究内容展开探讨,旨在总结法学学科的特点、发展状况以及未来趋势。

二、法学学科的特点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既关注法律的理论研究,也强调法律的实践应用。

理论研究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而实践中的问题又反过来对理论提出挑战,推动学科的发展。

2. 综合与专业并重:法学学科涵盖面广,既需要掌握各个专业领域的法律知识,又需要具备综合性的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

3. 国际化视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法学学科已经超越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需要将目光放在国际社会,与世界范围内的法律研究进行交流与合作。

三、法学学科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法学学科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发展:1. 学科体系完善:法学学科的体系结构逐渐得到规范和完善,教学和研究方向更加明确,学科内的知识体系逐渐丰满。

2. 学科交叉融合: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越来越紧密,例如法与经济学、法与社会学、法与心理学等,这些交叉学科的发展为法学提供了更多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3. 参与国家治理:法学学科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学专业人才成为各级政府和司法机构的中坚力量,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四、法学学科的未来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学学科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的法学学科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展:1. 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应当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2. 法律信息化的推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学研究应更加注重法律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法学研究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学学科需要加强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法律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不断提升学科的国际影响力。

4. 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不断涌现,例如数据隐私、网络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学学科需要关注并深入研究这些前沿领域的法律问题。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4篇《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法学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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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年论文学年论文是高等院校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其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学年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学年论文篇1诉讼事件非讼化的必要性与限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诉讼事件非讼化并非一个新鲜话题。

其肇始于二战之后的德国、日本。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诉讼事件非讼化与非讼事件诉讼化在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成为民诉法学界备受讨论的议题。

但反观我国大陆地区,学者对此明显关注不够,相关着述甚少。

诉讼事件非讼化作为随时代发展应运而生的必然趋势,在中国语境之下也具有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成为“应景之物”,对于破解我国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一、诉讼事件非讼化的科学含义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将民事事件(案件)分为诉讼事件和非讼事件两类,关于两者的区别或判定标准,学理上有私法秩序形成说、预防说、客体说、手段说和现行法规说等不同学说[1].简而言之,一般认为,诉讼事件是指对立的两造当事人之间存有私权争执即具有讼争性的案件,而非讼事件则指不存在对立两造和实体上的私权争执即不具讼争性的案件。

相应地,在民事程序上就有分别适用审理诉讼事件的诉讼程序和非讼事件的非讼程序两大程序的分野。

根据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观点,诉讼事件只能适用诉讼程序采用诉讼法理进行审理,而非讼事件则只能适用非讼程序运用非讼法理进行审理,二者泾渭分明,不可混同。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民事纠纷日益多样化,如果一味固守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难以充分顾及民事纠纷的个性特征,也就无法实现追求纠纷解决的具体妥当性和合目的性的要求。

我国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正是在对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检讨和批判基础上提出了新理论亦即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而诉讼事件非讼化和非讼事件诉讼化正是在此理论框架之下才具有实际意义。

因为按照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诉讼事件的非讼化是指对于本应适用诉讼程序审理的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适用非讼程序依非讼法理进行审理。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本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旨在探讨如何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实践建议。

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网络骗局、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问题频发,成为困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然而,相较传统犯罪,网络犯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手段更为隐蔽,因此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

二、当前网络犯罪的现状与问题网络犯罪如今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表现为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行为,诱骗受害人交纳定金或购买虚假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该类犯罪的特点是作案手段高度隐蔽,而且追查难度较大。

2. 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网络相关技术打击网络系统,窃取他人信息或侵犯他人的权益。

黑客攻击通常具有匿名性、隐蔽性,对于掌握技术的黑客,破解网络系统并窃取信息或篡改数据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3. 网络盗版网络盗版是指未经许可,将音频视频、图书、软件等版权作品上传至互联网并向公众提供、传播的行为。

这种行为虽然看似简单,但侵权行为严重,对版权拥有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 色情暴力网络内容的传播色情暴力网络内容的传播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传递、展示、发布有害信息,包括卖淫嫖娼、制售假药、赌博、赌球、传播谣言等。

这种内容对公众的心理健康和道德领域造成极大的影响,必须加强打击。

三、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建议1. 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补充,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保护人民的网络安全权利。

2. 建立网络犯罪追诉机制加强各级法律机关和网络安全责任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建立网络犯罪追诉机制,提高网络犯罪的查处效率。

3. 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技术加强对网络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不断提高官方对网络安全的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4. 增加网络犯罪打击人员数量加强招募和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协调配合来共同推动网络犯罪的打击工作,把网络犯罪打击的工作做得更好。

5000字的法律法学论文范文

5000字的法律法学论文范文

5000字的法律法学论文范文法学院学生学习法律。

无论是本科生、研究生还是博士生,都学法学和研究法学,离不开论文写作。

特别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一篇论文,还有一个问题是怎么写论文的。

以及如何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体会。

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

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

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

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

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

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法律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

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

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

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

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

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

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

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

法学学年论文

法学学年论文

一、案情介绍(一)案件详情介绍据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报道,10月28日凌晨,央视记者搭乘运煤车辆行驶到山西岚县境内时被交警拦下,在收取了货车司机100元人民币后,交警未开任何单据便放行。

当运煤货车行驶至山西盂县境内时,同样的情况再度发生。

一名交警拦住没有违规现象的运煤货车,要求货车司机出示証件,接受检查。

经过货车司机的一番讨价还价后,在没有罚款理由,没有收据,没有罚单的情况下,交警以50元人民币的“价钱”予以放行。

就在司机交完50元钱,货车启动准备出发时,由于发现正在拍摄的央视记者,几名盂县交警围住货车,要求记者下车,并要求记者停止拍摄,拉扯中记者的摄像器材被损坏。

直到28日凌晨四点多,在与交警交涉了几个小时后,记者不得已收下“设备损坏补偿费”2万元,随后,记者及货车司机才得以放行。

随后,记者已将2万元“设备损坏补偿费”交到纪检部门。

(二)案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就本案而言,山西省交警的收费和罚款行为并不符合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因其并无正当理由以及收据、罚单等有效证明驾驶人员确实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此可见该交警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对于交警发现记者摄像后抢夺摄像器材的行为,唯一的解释就是“执法”中的交警人员抵制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的合法有效的监督,而赔偿记者的2万元费用很明显的是作为其本身违法行为的“遮羞费”或者说“封口费”。

(三)案件反思如此肆无忌惮的收费现象让我们不禁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自然而然的摆到了对立的地位,成为敌对的一方。

交通警察无凭无据而可以与驾驶人员讨价还价,在不出示任何违章原因和收据罚单的情况下,将违法所得据为己有,驾驶人员无可奈何,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种局面不禁让我们想起“狼与羊”的明显敌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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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一)案件详情介绍据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报道,10月28日凌晨,央视记者搭乘运煤车辆行驶到山西岚县境内时被交警拦下,在收取了货车司机100元人民币后,交警未开任何单据便放行。

当运煤货车行驶至山西盂县境内时,同样的情况再度发生。

一名交警拦住没有违规现象的运煤货车,要求货车司机出示証件,接受检查。

经过货车司机的一番讨价还价后,在没有罚款理由,没有收据,没有罚单的情况下,交警以50元人民币的“价钱”予以放行。

就在司机交完50元钱,货车启动准备出发时,由于发现正在拍摄的央视记者,几名盂县交警围住货车,要求记者下车,并要求记者停止拍摄,拉扯中记者的摄像器材被损坏。

直到28日凌晨四点多,在与交警交涉了几个小时后,记者不得已收下“设备损坏补偿费”2万元,随后,记者及货车司机才得以放行。

随后,记者已将2万元“设备损坏补偿费”交到纪检部门。

(二)案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就本案而言,山西省交警的收费和罚款行为并不符合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因其并无正当理由以及收据、罚单等有效证明驾驶人员确实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此可见该交警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对于交警发现记者摄像后抢夺摄像器材的行为,唯一的解释就是“执法”中的交警人员抵制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的合法有效的监督,而赔偿记者的2万元费用很明显的是作为其本身违法行为的“遮羞费”或者说“封口费”。

(三)案件反思如此肆无忌惮的收费现象让我们不禁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自然而然的摆到了对立的地位,成为敌对的一方。

交通警察无凭无据而可以与驾驶人员讨价还价,在不出示任何违章原因和收据罚单的情况下,将违法所得据为己有,驾驶人员无可奈何,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种局面不禁让我们想起“狼与羊”的明显敌对关系。

面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交警的过激行为更让人确认和接受了这一矛盾而畸形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二、社会舆论概述(一)社会舆论的概念所谓社会舆论,就是针对特定的现实客体,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言语、非言语形式公开表达的态度、意见、要求、情绪,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感染,整合而成的、具有强烈实践意向的表层集合意识,是“多数人”整体知觉和共同意志的外化[1]。

(二)社会舆论的手段和方式通常社会舆论并不是等同于大众媒体或媒介的言论,也不等同于民意或者公意亦或众意,然而无论是大众媒体或媒介的言论,还是民意、公意和众意都是社会舆论的一种体现,而社会舆论的方式和手段在信息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下是非常丰富和完善的,各式各样的网络媒体、信息论坛、新闻媒体、报纸期刊杂志、电子期刊杂志亦或最原始而真实的口口相传。

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轻而易举的造成了部分人或者多数人对某一事件、新闻或者论点的态度、意见、要求和情绪,并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与整合外化出来,由此形成了社会舆论:对某一观念或者观点的认同与反对,对某一事件的思考或愤慨,对某一行为的赞许或批判,对某一社会群体的时代特征的赞同接受或者反对嘲讽。

无一例外的形成各种各样的舆论。

社会舆论具有的公众性、公开性、指向性、评价性、集合性和表层性等静态特征和自发性、灵敏性、流动性、惯性和实践意向性等动态特征。

(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随着传播工具现代化,社会舆论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

既可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又可影响政治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当前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是围绕和谐社会的主题而展开的,而和谐社会的建设必然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体制的完善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完备的司法体制要求法官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社会公众普遍地对于法院、法官在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方面具有信心,法律在社会中具有权威性,那么舆论作为民主法治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构建理性的司法体制过程中,应当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社会舆论监督成为推动社会和谐,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健康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2]。

三、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就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概念,不同的法学家界定的标准不同,因此在理论上形成了不同的学说,主要包括:行为主体说、行政权说、公法行为说三种。

相对而言笔者更赞同行政权说,因此本文将依据行政权说的相关观点展开论述。

(一)行政执法行为概述1.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2.行政执法行为的特征、功能和原则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3]。

据此分析本案可见,交警作为执法主体,尽管具有主动性和单方一致性及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其行为违反了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原则和责任原则,其行为的实施,于法无据,并未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相反很明显的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违背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准则和根本。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概述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和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即我们所认为的行政行为,而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采取具体的措施且对特定的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它的特点是:行政性、特定性、外部性、单方性和法律效果性。

由本案看来,尽管该交警的执法行为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是违法的,但是其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个人,而且其采取的措施也影响到了相对人(即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因此,该种行为毫无疑问应该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且为违法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要使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和要求,那么该行政主体的行为就要满足以下几项要件:(1)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合议的形式来作出行政行为。

(3)实施行政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4)行政机关的委托必须合法。

(5)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内所做的行为,而且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

据上而言,交警无因收取罚款且未出具任何罚单和证明的行为在权限上是不合法的,亦或称之为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在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事的同时,不仅违反了行政公正原则,而且违反了行政公平原则。

四、社会舆论与行政执法行为的关系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发展使得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成为社会舆论广泛传播并影响到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有力武器,合理的规范和约束社会舆论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建设有着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

舆论监督的法律基础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第35 条和第41 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这三项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了舆论监督权的法理基础。

(一)社会舆论的基本效用1.新闻媒体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

因此,坚持新闻媒体正确的导向性,是对新闻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的基础[4]。

用新闻舆论去改造和同化公众舆论,以媒体的立场和观点去改造公众的立场和观点,简言之,就是导致公众“态度的改变”。

新闻媒体作为最重要和最广泛的信息传播媒介之一,对于影响和同化社会公众的舆论,有着至关重要的左作用,借媒体之口,传达党和政府对待社会现状和社会事件的态度和看法,传达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切实有效的施行举措,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社会公众的思想和态度的转变。

据此而言,新闻媒体的合理化引导和对执法行为的有力监督,对于引导社会舆论的方向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社会舆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先锋,其理论立场对于社会公众的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和指导力。

2.网络媒体影响中国社会舆论格局网络媒体作为一种网络式的信息传播媒介,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

“写博客、发帖子、上网交流等主体网络活动已成为许多民众关注社会、反映现实生活、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

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的大众媒介与网络媒体正在形成会合之势,改变着中国社会的舆论环境”[5]。

互联网作为当今最先进的网络平台,其交互性和时效性很大程度上及时准确的反映了社会当前的动态,对于民众了解社会现状及发展趋势和形势,意见的交流和沟通,社会舆论的形成起到了无与伦比的效应。

社会公众更多的参与到网络中来,更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参与到政治生活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的监督和建议检举政治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的平台,让公众参政议政成为现实,而且,越来越完善丰富的网络形式使得社会舆论的形成与传播成为可能。

而对于当前政治生活中与公众息息相关的行政主体的行为,更是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迫于网络媒体和新闻舆论的压力,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越来越趋于合理化,公正化、公平化,透明化,与此同时,不恰当地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谴责和批判。

网络媒体作为社会舆论形成的重要手段和传播的重要方式,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社会舆论的导向和格局,同时网络媒体越发明显的监督作用也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因此成为社会公众最容易接受也最得心应手的政治参与和监督方式。

3.执法工作需要社会舆论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助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我国的司法机关应该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媒体等倾听社会的声音,特别是老百姓的呼声,实行司法公开,完善阳光工程,借助社会力量促进了司法机关内部的规范和制约,加强了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官的素质,完善民主法制建设。

同时,也更能充分地实现社会正义,它可以保证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项法律实施活动符合法律规范,可以避免和纠正执法、司法偏差[6]。

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既能约束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行为恪守法律法规,又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化透明化,只有将行政执法行为置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才能让社会公众充分实行其知情权,进而践行其建议权和检举权。

行政行为的有效实施,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需要通过公意的质疑和社会舆论的肯定,政民结合才是有效的社会运行模式,而不是“狼与羊”的对立局面。

(二)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反馈,鼓励和支持正确公正的执法行为,借助新闻媒体传播信息的优势,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行为典范,同时,监督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广而告之,引发社会公众的反思,综合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的反馈给行政执法部门,从而约束和督促其更正不当的违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合理性、有效性,树立行政部门的权威和为民服务形象,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和谐社会有着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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