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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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辽朝州县行政管窥

契丹辽朝州县行政管窥
而这 三 种 州县 的设 置 不 仅体 现 了 契丹 辽朝 “ 因俗 而 治” 的统 治 特 点 , 而且 透 视 出 国 家经 济 一 体 化 的形
扶余城 , 下龙泉府 , 俘其人 , 筑寨居之。会同中, 掠燕 蓟 所俘 亦 置此 。 临潢 县 太 祖 天 赞初 南攻 燕 蓟 , 以所俘 人 户 散
怀州 太 宗 行 帐放 牧 于此 , 天赞 中, 从 太 祖 破
的草原地 区仍然 同样分布有数量可观 的行 中原汉 制 的州县 。 只是其人 口 来源与管理方式与中原州县 存在差别。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 这种州县是在部族 传统 占优势的地区建立的 , 这一 因素理应给以应有 的学术关注 。笔者循契丹辽朝州县建置 的发展脉 络, 以州 县 人 口来 源 为 根 据 , 发 现 契 丹 辽 朝 州 县 大 体可分为移民州县 、燕云接收州县和边防城三类 。
耶律阿保机在对 中原连续用兵的过程中 , 通过 把俘获 的汉族俘虏强制移 民到 以上京临潢府为 中 心 的西拉木伦河流域 , 围绕科尔沁沙地 , 建立起 一 系列 以农耕为 主要经济形式 的州县 。太祖执政后 期, 契丹辽朝 征服渤海 国 , 于是渤海人俘虏移 民成 为契丹本部农业州县新 的人 口来源。通过汉 、 渤海 等俘虏移 民来推动契丹本部农业州县的设置 , 从而 实现对西拉木伦河流域的农业开发 , 对产业结构做 结构性调整的过程 , 在太宗时期达到高潮。以下州 县设置信息提供了相关线索。
契 丹 辽 朝 地 方 州 县 行 政 问题 ,已 经 引 起 史 学 界 一 定 程 度 的学 术关 注 。 有前 辈学 者 认 为 , “ 辽 朝
辽 朝州 县 行 政 与政治 经 济 的关 系 做初 步 探讨 , 敬请
自然环境与人为设施两 个观点来说 , 可以分为下列三种形态 : 一 日契丹本

西夏与辽朝交通干线“直路”的开辟与作用

西夏与辽朝交通干线“直路”的开辟与作用

迁叛宋自立至李继迁攻陷灵州,曾长期作为党项割据 美、人烟稠密,北宋时期自然环境应更好。这与史书
势力的根据地。李继迁从这里出发,南征北战,并时 所载地斤泽自然环境一致,即“继迁攻宥州不胜,仍驻
城址)、连袋驿 (今乌审召庙)、咩逋驿 (今西沙梁遗 理想的交通线。
址)、梁 驿(今甘珠尔庙村遗址)、横水驿(今忽蝉塔
再次,西夏以“直路”为轴心,构建其东部地区的
遗址)、康 家 渠 古 城、榆 树 壕 古 城 (今 布 尔 陶 亥 乡 驻 驻防体系。如图一所示,西夏为了与北宋争夺麟、府
地、天顺圪梁古城)。本文主要考证“直路”的开辟的 地区,抵御辽、金的入侵及与辽、金争夺鄂尔多斯高原
甘肃社会科学 2019年第 6期
西夏与辽朝交通干线“直路”的开辟与作用
李雪峰 艾 冲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提 要: “直路”是西夏李继迁至李元昊时期,为便于与辽朝建立同盟、完善全国道路交通网、构筑西夏东部军事驻防体 系,开辟的一条从其统治中心 至 辽 国 临 潢 府 城 (今 内 蒙 古 巴 林 左 旗 南)的 驿 道。 李 继 迁 叛 宋 附 辽 后 开 辟 起 自 “地 斤 泽 ”的 “直 路”,沿唐代“夏丰干道”北上 至 辽 境;李 德 明 将 “直 路 ”南 段 由 地 斤 泽 向 西 南 延 伸 至 灵 州 城 (今 宁 夏 吴 忠 市 利 通 区 古 城 湾 村 西 侧),布设十二驿站;李元昊将“直路”北段由地斤泽转向东北延伸至胜州城(今内蒙古准格尔旗天顺圪梁古城),增设四个驿站。 “直路”是西夏与辽交通往来的干道,也是西夏东部道路交通网的轴心,西夏东北驻防体系的基石。探讨“直路”将为我们深入 研究夏辽关系、草原丝绸之路西南线的形成与发展、西夏东部地区驻防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辽代州县体制的形成及演变

辽代州县体制的形成及演变

2018年第1期(总第270期)学习与探索Study & ExplorationNo .1,2018 Serial . No .270•制度史研究•辽代州县体制的形成及演变杨军(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长春130012)摘要:早在唐代,契丹人已经接触到中原州县体制,耶律阿保机在其“分地”内设州县安置从事农耕的中原移民,是契丹人引入州县制之始。

阿保机称帝后,移民规模扩大,州县制与契丹部族制相分离,成为新的 地方管理体制。

灭渤海国、并燕云十六州促使辽太宗于会同元年进行改革,设三京、节镇、州县,辽朝南面官的 地方管理体制趋于定型,并对部族制、斡鲁朵制产生影响,州县体制成为辽代地方管理体制运作的基准。

因契 丹贵族出任刺史,使刺史地位上升,中央南面官系统机构精简,放权地方,导致控制州县的汉人世家大族的形 成,使辽朝的统治具有契丹贵族和汉人世家大族联合执政的特点。

关键词:辽代;州县体制;契丹;南面官中图分类号:K 24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462X (2018)01-0163-11辽代二元体制下的州县制无疑源自中原,但 对于其何时、如何进人契丹政权,以及怎样与契丹 人固有的部族制度相结合,学界研究不多。

故本 文不惮鄙陋,试对契丹人引进州县制的过程进行 梳理,以求正史界方家。

早在唐代,契丹人已接触到中原州县体制。

《新唐书》卷二一九《契丹传》:“窟哥举部内属,乃 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为使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 都督,封无极男,赐氏李;以达稽部为峭落州,纥便 部为弹汗州,独活部为无逢州,芬问部为羽陵州,①据《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纥便部”作“纥使部”,“突便部”作“突使部”;据张九龄《曲江 集》卷八《敕契丹王据埒可突干等书》,“独活”作“蜀活”。

②据《文献通考》卷一九四《经籍考》《汉高祖实录》条所载,称“陈氏曰”。

聂文华认为《文献通考》所引“陈氏 曰”出自陈傅良《建隆编》。

参见聂文华:《〈文献通考〉所 引“止斋陈氏曰”即〈建隆编〉佚文考》,《中国典籍与文 化》2015年第3期。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辽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地方监察体制的研究对于了解辽代政治制度及其规范经营的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辽代地方监察机构主要包括道、州、县官和监察使等,他们的职责是对地方官员开展监察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本文将介绍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组成、职责及其实施情况。

一、监察体制组成辽代的监察体制主要由“道、州、县三级官员和监察使”组成。

其中,道官主要管辖多个州,而州官则负责管理多个县。

县官则是地方政府的基层组成部分。

监察使则是专门来负责地方官员的监察工作。

1. 道官道官是辽代的地方官员之一,主要负责管辖多个州的行政事务,以及监察下属官员的工作。

他们的职责包括管理税收、人口、土地、交通等重要事务,同时还要负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等。

2. 州官3. 县官4. 监察使监察使是辽代监察机构的最高行政领导官员,负责监管地方官员的工作,并罚款或开除官员,确保地方政府的稳定和顺畅。

辽代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地方官员开展监察和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他们的职责包括有:1. 监督税收辽代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对税收的管理工作,并控制税收的支出,避免滥用公共资源。

2. 管理人口在辽代,监察机构还负责管理人口,包括监督户口、人口流动、出生和死亡等方面的工作。

3. 管理土地4. 维护社会秩序在辽代,地方监察机构还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包括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5. 处理纠纷辽代监察机构还负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包括政治纠纷、社会纠纷等。

三、实际情况分析辽代地方监察体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了很好的效果。

监察机构的职责明确,监督区域广泛,能够有效地控制地方官员的行为。

同时,监察机构的领导人员也非常有能力,能够快速地解决各种问题,保证地方政府的稳定和顺畅。

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

比如,在权利的运作上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不公,导致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得保障。

此外,在一些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核和奖惩中,也存在不公正和腐败的情况。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辽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其地方监察体制的研究对于深入了解辽代社会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起源、组织机构、职责和作用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探讨其对辽代社会的影响。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起源可追溯到唐朝时期。

唐朝律令中就有殿中監、鹦鹉監、内諸司監等监察机构,承担着监察官员的行为,并对于国家内外事务提出建议等职责。

辽代在建国初期,也沿袭了唐朝的监察体制,并根据自身国情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府、州、县三级监察机构,其中府级监察机构是最高层次的监察机构,由府监察使负责。

府监察使由皇帝任命,可以兼任其他职务,拥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

州、县监察机构分别由巡抚、通判、知县等官员组成,分别监察地方行政机构和各级官员的工作。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职责主要是监察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

地方政府和官员在行使职权的也容易滥用职权,进行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

地方监察机构通过巡视、调查等方式,对地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提出建议,维护了辽代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在辽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有效地限制了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权力,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辽代的土地税收制度中,地方政府和官员有权征收土地税,而监察机构的存在,对地方政府和官员进行了监督,有效地减少了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它为辽代社会中的民众提供了投诉和维权的渠道。

辽代地方监察机构对官员和地方政府的任意威压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制止,为民众提供了公正的司法环境。

地方监察机构还可以通过提出建议等方式,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地方政府的改革和进步。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监察机构的人员配置不合理,导致监察力量的不足。

辽代地方监察机构的官员主要由地方官员和皇帝指派的监察使组成,缺乏独立的监察机构,监察力量受到一定的制约。

监察机构的监察方式不够科学,对于官员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办法,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惩戒。

辽代节镇体制相关文献辨析

辽代节镇体制相关文献辨析

辽代节镇体制相关文献辨析辽代节镇体制是中国古代辽代时期的一个重要政治体制。

节镇是辽代设立在边疆地区的一种行政组织形式,旨在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和管理,保卫边疆安宁,是辽代政权稳定边疆地区的重要手段之一。

虽然节镇体制在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对于其具体的历史演变和作用机制仍然存在很多争议。

本文将结合相关文献,对辽代节镇体制进行辨析,以期对该体制的形成、演变和影响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我们需要对辽代节镇体制的起源和形成进行分析。

据历史文献记载,辽代节镇制度起源于辽太宗时期,是在辽国南北朝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军事组织和官制后不断完善、发展起来的。

辽太宗出于对北方和西方边疆地区的巩固需要,开始实行了一系列军事、政治和经济政策,其中包括设立节度使、节度管、节度军、镇护等官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边疆军事管控体系。

随着辽国的不断壮大,节镇体制逐渐完善,成为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需要对辽代节镇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解读。

据史料记载,辽代的节镇体制主要包括节度使、节度管、节度军和边疆镇护等官职,这些官职负责统领边疆地区的军事、政治、经济等事务,实际上是一种军事统治机构。

节镇体制在扩张、巩固边疆地区的过程中积极采用土地奖赏、军户制度等手段,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控和经济掠夺。

对于节镇体制的具体实施情况,历史文献中存在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节镇体制严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导致边疆地区的社会动荡,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节镇体制是辽代政权巩固边疆地区控制的重要手段。

接下来,我们需要对辽代节镇体制的演变和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从历史角度看,辽代节镇体制在整个辽代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渤海国灭亡后,节镇体制成为巩固边疆地区的主要手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节镇体制也出现了一些弊端,例如对边疆地区的军事、经济压迫,导致了边疆地区的不稳定和社会动荡。

而且,随着辽代政权的日渐衰落,节镇体制也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效果。

虽然辽代的节镇体制是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这也是导致辽代政权最终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辽代地方监察体制,即辽代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监察体制。

辽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以州、府、县三级机构为主,而监察机构则主要包括监察使和巡检使。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在治理和监督地方行政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维护辽代的政治稳定和地方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设立和发展,可以追溯到辽代初期。

辽太祖建立辽代后,为了巩固统治,大力整顿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划分行省、郡县,并设立了监察机构。

辽太祖比较重视地方监察机构,认为稳定地方、治理地方、监督官员,是巩固政权的关键之一。

辽太祖在一些地方行省设置了监察机构,以监察地方官员的履职情况和政绩。

辽太宗在位时期,进一步加强了地方监察体制的建设。

太宗以监察使为主要监察职位,设立了临职监察和常设监察,并对地方监察体制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太宗对监察使加以严格的教育和考核,要求他们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严禁贪污腐败。

太宗还规定了监察使的权限和职责,要求他们监督地方官员的履职情况,严肃查办贪污腐败行为,保护百姓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发展,与辽代的政治理念和管理原则密切相关。

辽代重视监察体制的设立和发展,体现了他们追求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管理理念。

辽代注重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力下放,以减少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维护了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发展,为后来的政府监察体制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设立和发展,对于了解辽代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辽代地方监察体制,可以了解辽代内部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揭示其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为今后的历史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研究,还能为现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辽代道级行政区划研究

辽代道级行政区划研究

辽代道级行政区划研究道级行政区划为辽朝管理插花地、纯农耕地区、部分草原地区的最高地方行政建置,是维系辽朝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支柱。

本文以道级行政区划作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辽代是否建有道级行政区划、道级行政区划建置沿革与特点、职官设置与职掌、地位与作用,并对持否定辽代置有道级行政区划的观点进行辨析,以便探讨道级行政区划在辽朝的具体发展情况。

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作四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意义,全面梳理学术界对本选题的研究现状,总结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概述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难点。

第一章,辽代的道级行政区划。

通过梳理史书、石刻关于“道”、“路”等方面的记载,参以现代学者对辽代“道”、“路”的认识,考证论述辽代置有道级行政区划。

辽朝先后建有东京道、上京道、南京道、中京道、西京道五个道级行政区划。

最后详列持否定辽代设有道级行政区划学者们的观点,并对其加以辨析。

第二章,辽代道级行政区划建置沿革与特点。

分草创、完善、定型三个时期论述道级行政区划及所辖府州城军县等的设置时间、过程、隶属关系、位于今天何地等情况,并总结三个时期道府州县等设置具有的特点。

第三章,辽代道级行政区划管理机构与职官。

道级行政区划的最高军政管理机构为各京留守司,详细罗列留守司设置的各类职官,并简要探讨各京留守及其属官的职能。

分留守司直属行政机构与职官、留守司直属军事机构与职官两个方面具体考察道级行政区划行政、军事管理机构与职官设置情况,并归纳道级行政区划职官于行政、军事方面的职掌。

第四章,辽代道级行政区划的地位与作用。

从道级行政区划属地方最高行政区划、五京道与五京府独具的地位、中京道成为全国性行政中心等四个方面论述道级行政区划的地位。

道级行政区划的作用主要体现于有效地管理所辖地区、稳定辽朝的基石、协调所辖地区与游牧地区的发展三个方面。

结语部分,分析辽代道级行政区划承袭唐朝、渤海国五京制度,辽代的道级行政区划之制对金朝的路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

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

作者: 关树东
作者机构: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出版物刊名: 中国史研究
页码: 129-143页
主题词: 辽朝;州县制度;“道”;“路”;行政制度;职官制度
摘要: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在州县系统实行五道制,道统辖京府州县。

直到近一二十年,方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

本文指出五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缡纂者。

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五京道,一是受前代以五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

实际上,辽朝实行府、节镇州一防、刺州一县三级行政制度,并踵唐五代惯例,以道指称节度使辖区,有时或指直隶朝廷、宫卫的防、刺州。

辽朝效法宋朝的转运使路制,在州县地区相继建置了八个专司理财的路。

这种理财路,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本文考证了八路的建置时间、职官设置及其职责。

指出八路计司官的遵选,反映了辽朝选官用官制度的若干原则和特色。

辽代南京三司研究

辽代南京三司研究

辽代南京三司研究付亚洲【摘要】辽太宗克后晋,兼治燕云地区后始设三司,管理幽云地区的财政.辽代的财政体系比较复杂,其三司设在五京中的南京,属地方理财机构,主要负责征收赋税、管理军队后勤、处理司法实务以及守城防御;任职者多为高权重之人,出自汉员中的世家大族或科举进士.设置之初意在削弱降辽幽州汉人藩镇势力的财权,后管辖范围收缩至主理南京财政赋税.对南京三司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辽代的财政制度.【期刊名称】《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18(000)001【总页数】4页(P65-67,72)【关键词】辽朝;南京三司;因俗而治;地方财政;南面官;汉人士族;汉人进士【作者】付亚洲【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 1000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6.1三司掌财政出现在唐朝末年,滥觞于五代,北宋则继承发展下来。

三司总管财政,包括度支、户部、盐铁三个部门。

与五代、北宋几乎相始终的辽代兼治燕云后,深受农耕文明下统治者治国理政方式的影响,随着辽自身统治区域的扩大以及统治各族人民的需要,辽代旧俗中事简职专的统治机制显然是不符合时宜了,辽官制中也多学习中原王朝而设置。

辽三司与唐、五代、宋以来的三司使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目前学界对辽三司的研究已有两篇成果①,尚未有系统全面的研究,因此本文将从辽三司的初置及其原因、三司的职能以及三司使的历史作用等方面对辽三司做一个简要的概述。

一、辽代南京三司的初置辽建立之初,曾设汉儿司管理汉人事务。

936年后晋石敬瑭割燕云十六州与辽,世代为中原政权统治下的燕云地区,有着与契丹不同的一套管理体制。

燕云十六州划归辽后对辽的经济生活、政治制度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尤其是辽的官制。

《辽史·百官志一》中记载“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

[1]P773这里的“兼制中国”应是指燕云地区,“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说明保留了燕云地区原有的官名。

辽朝军事区划体系研究——兼论辽代“道”“路”诸问题

辽朝军事区划体系研究——兼论辽代“道”“路”诸问题

辽朝军事区划体系研究——兼论辽代“道”“路”诸问题
陈俊达
【期刊名称】《史学集刊》
【年(卷),期】2022()3
【摘要】《辽史·地理志》所言“兵事隶/属”指州、军、城在军事上隶属相应军事机构;仅言“隶/属”者,指民政、军事皆由军事机构管理。

《辽史·地理志》其他未
载明“兵事”隶属关系的州、军、城隶属于五京留守或留守兼任之军事机构长官。

《辽史·地理志》提及的军事机构,可分为高级与中级两个层级。

二者辖区加上节镇,共同构成辽朝三级军事区划。

高级军事区划“军事路”共九处,包括“五京路”和
西北路、西南面、东北路、辽西路,覆盖辽朝全境;中级军事区划位于高级军事区划内,往往为高级军事机构分支机构或因事而置,且时常调整;低级军事区划即节镇辖区。

辽朝军事路与五京道、财赋路划分并不完全一致,军事路的设置受到五京道影响,物
资则依靠财赋路提供。

【总页数】13页(P55-67)
【作者】陈俊达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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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的政治与对边疆管制的史实考究

辽朝的政治与对边疆管制的史实考究

辽朝的政治与对边疆管制的史实考究金、南宋以后,蒙古族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全国的王朝——元朝。

入清,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北部边疆地区各族以其举足轻重的地位及其与清室的特殊关系,积极配合清朝消除叛乱分裂势力,抗击外侮,为我国北部边疆版图的进一步奠定和发展较长时间的安定局面作出了贡献。

辽朝能够经历较长时间统一并比较有效地管辖着北部边疆地区,有其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多方面因素。

辽朝的疆域在圣宗时期时,辽朝对北部边疆地区采取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安边措施,使整个辖区达到了全盛时期。

史籍记载使我们了解到辽朝辖区位置和疆域四至的基本界限。

辽的朝政,在继承发展了中原王朝历史传统的前提下,又考虑到它的大片辖境包括了北部边疆地区,其中又杂居着种类繁多的游牧(或渔猎)部族这一特定的地理、经济和民族等因素,从全局战略出发,制定和推行了涉及整个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制度-双轨制。

此外,上京道和东京道还置有特辖性政区凡属国属部59,而其他中京、南京和西京三道加起来只有部族制政区20,部族属下的石烈(县)6,主要是州县制政区。

如上京道凡置州(军、城)36,其中行政州(军)11,头下州(军)16,边防州(城)9。

从置州的等级看,上京道和东京道所属的州(军)包括节度使、刺史、观察使、防御使和不列等级五个级次。

而其他三道:中京道凡置行政州(军、府)7,全属节度使级;南京道仅置行政州(军)1,为刺史级;西京道凡置行政州11,包括节度使、刺史、不列等级三个级次。

从部族制看,上京道和东京道包括直辖性的大部族、小部族和特辖性的属国、属部两种政区。

等级上可分为大王府级和节度使司级两个层次。

而中京、南京和西京三道,除了奚六部设置大王府和节度使司两个级次外,其余部族政区仅有节度使司一个级次。

这种富有特色的政区建置,首先从相互关系的角度增强了北部边疆对于中原地区、北部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对干中原地区汉族的套联式内向功能。

辽代州制研究

辽代州制研究

辽代州制研究
余蔚
【期刊名称】《历史地理》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正>州县制度不仅是辽政权最早引入的中原制度,也是最有中原意味的制度。

不只是"州"、"县"之名来自中原,并且,对州、县的管理方式,它们的管理对象,以及将州、县纳入其中的整个地方行政体系,其主体部分都接近于唐、五代之制,在中后期又受到宋制的影响。

不过,北来的中原制度自然不会完全覆盖本族的旧制,两者如何共存,又如何相结合从而产生独创的制度,被视作契丹的游牧传统如何与中原制度相结合、改造其政权结构的过程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一个层面。

【总页数】22页(P67-88)
【作者】余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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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双元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巴符州双元制大学为例 [J], 张烨;黄秋明
2.辽代契丹车制研究 [J], 张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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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经济机构试探

辽代经济机构试探

辽代经济机构试探向南/杨若薇辽王朝的发展、强盛以至衰亡,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所决定的,而辽代所设置的一整套经济管理机构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应产物。

本文试图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有关的石刻材料与文献记载,对辽代的经济机构进行一番探索。

其目的在于:一,补正史志的缺略和谬误;二,弄清辽代经济机构的轮廓;三,通过经济机构的演变说明辽代社会经济的变化与发展。

但是,由于石刻所记极为零散,文献的有关记载又非常贫乏。

有些经济部门,或其机构,或其职官至今甚至还找不到文字根据,因此本文无法细加论说。

至于一些宫廷内部的经济性职官,由于其对整个社会的作用影响不大,本文也没有放在阐述之列。

一、辽国经济管理机构的形成《辽史·百官志》说:“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

”“辽国以畜牧、田渔为稼穑,财赋之官,初甚简易。

”这里说的是契丹族建国前和建国后一段时间的情况。

建国以前,实行部落联盟的契丹各部族“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渔为生”。

(注:《辽史·营卫志》。

)由于他们的军事与生产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所以,原始部落组织就具有着军事与生产的双重性质。

这一性质决定了他们的部落首长既是部落战争的指挥者,又是部落经济的管理者。

也就是说,这时,契丹族并没有独立的、专门的经济职官。

文献记载的大量事实都说明了这一点。

如,涅里是遥辇氏联盟的第一任夷寓堇,他亲自“教耕织”。

(注:《辽史·百官志》。

)后来,“懿祖生匀德实,始教民稼穑,善畜牧,国以殷富,是为玄祖。

玄祖生撒刺的,仁民爱物,始置铁冶,教民鼓铸,是为德祖,即太祖之父也。

世为契丹遥辇氏之夷离堇,执其政柄。

德祖之弟述澜,先征于厥、室韦,南略易、定、奚、霫,始兴板筑,置坡邑,教民种桑麻,习织组。

”(注:《辽史·太祖纪》。

)唐天复元年十月,太祖阿保机“授大迭烈府夷离堇,明赏罚,缮甲兵,休息民庶,滋蕃群牧,务在戢兵”。

辽的地方管理制度

辽的地方管理制度

辽的地方管理制度辽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它的地方管理制度是辽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辽国建立初期,地方管理制度主要受到唐代的影响,但随着辽国的壮大和发展,辽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地方管理制度,为其统一和稳定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地方行政区划辽国在行政区划上主要分为京师和外郡两个层次。

京师包括中都(也就是首都上京府)和居庸关两个部分,是辽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外郡则是按照地理位置划分的行政区域,包括东北路、东南路、西南路和西北路四个方面,每个方面下设数个州县,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和资源开发。

1. 中都中都是辽国的首都,也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中都设有府、县、监察使等官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地方事务。

中都的地方管理制度相对完善,有利于集中权力和资源,确保国家统一和稳定。

2. 外郡外郡是辽国的地方行政单位,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东北路、东南路、西南路和西北路四个方面。

每个方面下设数个州县,由州县官员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和资源开发。

外郡的地方管理制度相对独立,有利于地方发展和资源整合,但也增加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和地方矛盾的发生。

二、地方官员体制辽国的地方官员体制主要包括州县官和监察官。

州县官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和资源开发,主要是推动地方发展和维护地方稳定。

监察官主要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和处理地方纠纷,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地方秩序的重要力量。

1. 州县官州县官是辽国的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地方政务和资源管理。

州县官按照地域划分,有刺史、知州、主簿等各级官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州县官要秉公执法,服务百姓,维护地方和国家利益。

2. 监察官监察官是辽国的地方监察官员,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和处理地方纠纷。

监察官按照地域划分,有监司、推官等各级官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监察官要保持公正、廉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腐败和滥权现象。

三、地方官员任免制度辽国的地方官员任免制度主要包括选拔任用、考核评奖、监督考察等方面。

地方官员的选拔要有一定的政治、品德和才能要求,要经过考试和评选,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辽代管理制度范文

辽代管理制度范文

辽代管理制度范文辽代管理制度范文:社稷之兴,离不开严密的管理制度。

辽代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朝代,其管理制度也有其特殊之处。

辽代的管理制度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每个层面都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的顺利进行。

一、中央管理制度:辽代中央管理制度主要由皇帝和官员组成,包括官制、科举制度、官员选拔等。

官制在辽代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官员的职位和权力范围。

辽代的官制与唐代和宋代有所不同,辽代的官职主要分为九品,其中从一品到四品被称为正官,五品到九品被称为佐官。

正官担任重要职位,佐官则担任次要职位。

皇帝有权力任命和罢免官员,确保中央管理的顺利进行。

科举制度在辽代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行。

虽然辽代没有像后来的宋代那样实行科举制度,但它在选官员时也有一定的规定。

辽代的官员选拔主要依据功绩和能力,而非家世和出身。

这种选拔制度的实行,有助于选拔到有能力的人才,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地方管理制度:辽代的地方管理制度主要由州府和县级组织组成,它们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

州府在地方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负责辖区内的行政、财政和军事等事务。

州府由知州和副州等官员组成,他们负责领导和管理州府的各项工作。

县级组织主要负责具体的地方事务,如保护民生、维护治安等。

县级组织由县令和县丞组成,县令负责治理和管理,县丞负责协助县令完成各项工作。

在辽代的地方管理制度中,还有一项重要制度是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规定了辽代人民的身份和权益,它对维护社会秩序和管理人口流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辽代的户籍管理制度采用了分户制,即将人口分为不同的户,每个户有各自的土地和财产。

户籍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人口流动的手续和限制,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口分布的合理。

辽代的管理制度使得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中央管理制度保证了皇帝和官员的职权,确保了政权的稳定和权力的有序运行。

地方管理制度则在各级组织之间形成网络,使地方事务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辽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地方监察体制也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对辽代地方监察体制进行研究分析,并探讨其特点和影响。

一、辽代地方监察机构的组成辽代地方监察机构的组成主要包括察院、巡院、道监和县监等。

其中察院是地方最高的监察机构,负责对地方行政机构和官员进行监察。

巡院则是对察院的辅助机构,主要负责收集信息、排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上级察院汇报。

道监则是对道(相当于现代的省)的行政机构和官员进行监察。

县监则是对县的行政机构和官员进行监察。

1、权力集中而独立辽代地方监察机构虽然从属于中央政府和皇帝的权力,但其权力也相对独立,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察院作为地方最高的监察机构,其监察范围涵盖道、府、州、县等级的行政机构和官员,其权力是相当大的。

同时,察院也是皇帝钦定的机构,其职权既来自于皇帝,也有独立的地方权力。

2、职权严格分明辽代地方监察机构职权分明,各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和权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种职权的分明不仅能够有效避免职权的冲突,还能确保不同机构的监察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3、监察力度强辽代地方监察机构监察力度非常强,对于违反法律和纪律的问题坚决予以打击。

同时,其监察力度的强度也得到较好的保障,如在察院的监察范围内,若有朝臣、官吏有不当行为,机构有权回避诸侯贵族的干与。

辽代地方监察机构是对地方行政机构和官员进行监督的机构,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了政治稳定辽代地方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能够协调处理各级行政机构和官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保证了社会和政治的和谐稳定。

2、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辽代地方监察机构能够对各级行政机构和官员开展监督,坚决惩治贪腐官员和不法行为。

它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得社会风气更加健康有序。

3、发挥了对官员的警戒作用辽代地方监察机构对官员的监督,常常能起到一种威慑作用,使官员遵守法律和纪律,不敢越雷池半步。

同时,对于官员的不当行为,也能通过逐级监察、公开曝光等方式使得官员的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以达到警戒官员和警醒人民的作用。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研究辽代地方监察体制是指辽代时期建立的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和相关制度。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唐代和后梁时期的经验,但也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变化。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基本构成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监察使和监察御使。

监察使是地方监察机构的最高负责人,其地位相当于唐代的观察使,负责监督地方政务和纠察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

当时设立了许多监察使府,辖区以州为单位,每个监察使府下设若干监察司,负责具体的监察工作。

监察使由皇帝任命,一般来自官僚阶层,权力相对较大。

另一层次的监察御使是指皇帝派御使巡查地方,进行监察和纠察。

辽代皇帝经常派遣监察御使巡视各地,对地方官员和各级监察机构进行考察和督促,以此加强地方的监察力度。

监察御使一般来自皇族或高级官员,权力较大。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的运行有其特点。

地方监察机构与官员评定和晋升制度紧密结合。

地方监察机构通过检举和纠察违法行为,对官员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直接影响官员的职位和待遇。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注重利用民众的监察力量。

当时,民众对官员的了解程度较高,能够积极参与到监察工作中,对地方官员进行举报和检举。

这一点在辽代地方监察体制中比较突出,与唐代和后梁时期的情况有所不同。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有较强的落地管理特色。

辽代时期,地方监察机构的职能不仅限于监察政务,还涉及军事、刑狱、财政等方面的工作。

这种做法一方面体现了辽代政府的集权特点,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地方监察机构对本地区的管理和监督。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地方监察体制的建立有效地压制了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维护了地方社会的稳定。

地方监察体制的运行促进了官员队伍的整顿和精简,提高了地方政务的效率。

地方监察机构的工作范围广泛,涉及各个方面的工作,为当地人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辽国两院制度

辽国两院制度

辽国两院制度【原创版2篇】目录(篇1)1.辽国两院制度的背景和历史渊源2.两院制度的运作机制和特点3.两院制度的影响和意义正文(篇1)辽国两院制度是辽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院指的是北、南两个院,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

一、背景和历史渊源辽国两院制度是在辽朝初期建立的,当时辽朝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实行了北、南两个院的制度。

北院负责管理北方地区,南院负责管理南方地区。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辽朝末期,直到清朝的建立。

二、运作机制和特点两院制度的特点在于其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北院主要负责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管理,而南院则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的管理。

这种分工使得两院之间能够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辽朝的发展。

三、影响和意义辽国两院制度对于辽朝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加强了辽朝对全国的控制,使得辽朝成为了一个强大的国家。

其次,它促进了南北文化的交流,使得南北文化得以相互融合。

最后,它也为后来的清朝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为清朝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总之,辽国两院制度是一种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政治制度。

目录(篇2)1.辽国两院制度的背景和历史渊源2.两院制度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3.两院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特点4.两院制度的影响和意义正文(篇2)一、背景和历史渊源辽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少数民族政权,其两院制度是在其政治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

两院制度是指辽国中央政府设立的两个平行机构,即北院和南院。

北院负责辽国北方地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事务,南院则负责南方地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事务。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北院由辽国的皇帝直接领导,负责处理辽国北方地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事务。

南院则由北院管辖,负责处理南方地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事务。

两院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构成了辽国中央政府的行政体系。

三、运行机制和特点辽国两院制度的特点在于其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

北院和南院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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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⑴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在州县系统实行5道制,道统辖京府州县。

直到近一二十年,方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

本文指出5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编纂者。

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5京道,一是受前代以5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

实际上,辽朝实行府、节镇州一防、朿U 州一县三级行政制度,并踵唐五代惯例,以道指称节度使辖区,有时或指直隶朝廷、宫卫的防、刺州。

辽朝效法宋朝的转运使路制,在州县地区相继建置了8个专司理财的路。

这种理财路,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本文考证了8路的建置时间、职官设置及其职责。

指出8路计司官的遴选,反映了辽朝选官用官制度的若干原则和特色。

关键词:辽史5京州县道路辽朝实行南北两面官制度,“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1]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分别是北面官、南面官系统的最高中枢部门;地方行政管理上,北面官系统实行部落制,南面官系统实行州县制。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州县实行5道制,5京留守是道的最高长官,道统辖京府州县。

直到近一二十年,才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

本文旨在进一步辨析辽朝道制的存在与否以及州县制的其他有关问题,并对迄今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辽朝路制略陈管见。

李逸友在《辽代城郭营建制度初探》一文中论及辽代城郭的分类时指出,在契丹本土的州县是由皇室、诸王、国戚直接管理的,归皇室管理的包括朝廷直辖和宫分地两种形式,诸王、公主、国舅所筑的私城为头下军州。

因此,“《辽史•地理志》将辽国的京、府、州、县、军划分为五个道,只是表明这些政权机构和城郭所在的区域,并无道一级政权,不是都由五京管辖。

”张修桂、赖清寿合撰《辽史地理志平议》进一步指出,《地理志》所谓的“道”并非当时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只是一个地理区域概念,只是撰者借以作较好谋篇与编纂的方式而已。

5京府实际上与节度、观察等南面方州为同一级行政区划。

[2]前文的重点是讨论辽代不同规模的城郭的营建制度,后文的重点是从文献学的角度论述《地理志》的编纂体例,并非专门论述辽朝地方建制中道一级机构的存在与否。

对辽朝5道制的讹传仍有进一步辨析的必要。

5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编纂者。

他们认定辽朝是实行5京5道制的。

《地理志》按5京道编排府州县,在上京道上京临潢府下曰“辖军、府、州、城二十五”,在东京道东京辽阳府下曰“辖州、府、军、城八十七”。

《地理志》中京道、南京道、西京道下没有确指所辖府州军城的数目,但在《兵卫志•五京乡丁》下有3京所辖府州军城数的记载。

《地理志》《兵卫志》所记5京道管辖府州军城数,与《地理志》各京道下所列府州军城数基本吻合。

[3]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5京道,一是受前代以5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

按5京道编排辽朝州县不是元朝史官的发明。

北宋仁宗时成书的《武经总要•北番地理》就是依辽朝5京四面州县分别编排的,这可能成为辽宋金时期编纂辽朝地理书的通行体例。

要收录那么多州县,仿照《唐书》按区域分道编排实便于操作。

今本《辽史•地理志》虽然不乏脱漏讹误之处,但观其所叙州县废置、隶属、户口,元朝史官必有所本。

据冯家升先生考证,今本《辽史》取材的底本主要有三:辽耶律俨《实录》、金陈大任《辽史》、署宋叶隆礼《契丹国志》。

由今本《辽史》考证,辽修《实录》由帝纪、志、列传组成,志部分至少有《部族志》、《百官志》、《礼志》、《仪卫志》;金修《辽史》也是纪传体,志部分至少有《兵志》、《礼仪志》、《刑法志》。

王廷认为,耶律俨编撰了后世称为《辽史》的纪传体国史,后来又在前代史臣《七帝实录》的基础上续修《道宗实录》,《实录》为编年体史书。

今本《辽史•地理志》其内容实出自耶律俨《辽史》和陈大任《辽史》的相应部分;辽朝地方行政变动之频繁,陈大任之草率,元代史臣之轻脱,是《辽史•地理志》部分章节疑乱难读的重要原委。

[4]至于今本《辽史》之《地理志》《兵卫志》所谓5京管辖诸军州,则是元代史官自己臆加的,并非沿袭辽金史官之旧说。

元代史官认定辽代州县分隶5京道,除了受前代围绕辽5京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影响外,《本纪》中的有关记载一定加深了他们的这种认识。

如圣宗统和七年“诏谕三京诸道”,九年“诏免三京诸道租赋”,十四年“以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减之”,道宗大康三年,“按问五京诸道狱”,等等。

《本纪》中还多次记载朝廷遣使按问5京囚,决5京滞狱。

直到今天,人们仍以上述记载作为辽朝实行5京道制的根据。

今存宋人文献,如专记交通地理的“使辽行程录” ,[5]专记辽朝官制的《契丹官仪》[6]、专记辽朝地理的《北番地理》《地理丛考》[7],详记辽末史实及辽朝各类府州的《亡辽录》[8],以及《契丹国志》,等等,均未提到辽朝是依京划道管理州县的。

已经面世的辽代石刻,见有州县前冠以所属府或节镇州名的,如《大辽国析津府蓟州三河县重修文宣王庙记》,《大辽兴中府安德州创建灵岩寺碑铭并序》等[9],尚未见冠以道名的。

这样,辨析一下《辽史》及辽代石刻中有关“道”的记载究竟何指,或许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太祖天显元年,契丹灭亡渤海国,渤海“安边、莫颉、南海、定理等府及诸道节度、刺史来朝”,这里“道”是指节度使或刺史辖区。

圣宗统和元年,“下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勿得阿顺”,这里“道”是指节度使辖区。

统和七年,“云州租赋请输本道”,“本道”当指云州节镇。

《贾师训墓志》载,师训“徙同知永州军州事,奏减其部并邻道龙化、降圣等州岁贡行在役调”,这里永州为观察州,龙化州为节镇州,降圣州为刺史州,均直隶宫卫,皆处《辽史•地理志》上京道下,既称邻道,则不同属“上京道”明矣。

看来直隶宫卫或朝廷、不同级别的州均可称“道”。

《本纪》中的以下记载,如景宗保宁六年,“沙门昭敏为三京诸道僧尼都总管”;圣宗统和九年,“诏免三京诸道租赋”;统和二十一年,“罢三京诸道贡”;道宗大康三年,“按问五京诸道狱”,等等,这里不说三京道、五京道,而是说三京诸道、五京诸道,这里“诸道”当指诸节镇州或直隶朝廷、宫卫的观察使、防御使、刺史州。

统和十四年,“蠲三京及诸州税赋”,这里“诸州”正是上文所谓“诸道”。

诸京府、节镇合称诸道京镇,如统和二年,“诏诸道京镇遣官行香饭僧”。

至于《本纪》中多次出现的遣使按问5京囚、决5京滞狱等记载,并非针对全部州县地区的,应是单指京府而言的。

朝廷曾多次遣使分道、分路审决刑狱,也曾遣使审决某府某州刑狱。

[10]5京并提,大概是因为 5 京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复杂、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狱讼滞积,所以朝廷不时遣使审决事实上,辽朝州县行政区划基本因袭唐末五代制度,实行府、节镇州一州一县三级制度。

《宋朝事实•经略幽燕》谓“契丹有五京,上镇十二,中镇六,下镇七,观察州十三,刺史上州九,中州^一,下州三十四”。

[11]《亡辽录》将辽朝的府、州分为京府、大藩府、节镇州、刺史州、观察、团练、防御使州、头下州。

周振鹤先生认为辽代州县制度的特点是呈复式的层级统辖关系,即三级与四级并存于一个道之中,节度州与府同级,不但可以统辖领县的观察、团练、防御使、刺史州,而且可以自领县。

领县的州亦可以不隶节度州或府,直接隶属道。

[12]辽朝实行州县制可追溯到建国前建立的“汉城”。

当时,中原地区藩镇混战,“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

阿保机乘间入塞,攻陷城邑,俘其人民,依唐州县置城以居之。

”传说,阿保机曾对反对他建国的诸部大人说“吾欲自为一部以治汉城。

”[13]阿保机及其他契丹贵族俘掠汉人所建的城邑一“汉城”星散在草原上,有的设置为州县。

如龙化州,始置于唐天复二年,太宗升节度;仪坤州及附属广义县,太祖“应天皇后以四征所俘居之,因建州县”;[14]福州,后族萧翰南征俘掠汉人所置。

[15]太祖神册三年,兴建皇都城,太宗时改称上京临潢府,所居“皆中国人,而并、汾、幽、蓟之人尤多”。

[16]契丹又乘汴晋争战之机,攻取平、营二州,设置卢龙军节度使。

[17]阿保机去世前,契丹征服了渤海国,置东丹属国,统渤海州县。

太宗耶律德光则割占了燕云十六州,升幽州为南京幽都府,仍沿用卢龙军号,统辖山前蓟、涿诸州;开泰元年落军额,改幽都府为析津府。

[18]平州节镇军号改为辽兴军,与南京各为一道。

[19]山后诸州,改新州为奉圣州,与朔州、蔚州并升置节度使州,云州、应州仍为节镇州。

山后诸节镇州互不统属,辽圣宗统和初年,为适应对宋边防的需要,由驻防山西的南院大王“兼领山西诸州事”;四年,宋师北征,南院大王受命“总知山西五州”。

[20]辽朝的州县基本可区分为朝廷直属州县、隶属宫卫的州县、头下州县三类,划分标准主要是依照州县人户依附关系及提供租赋劳役的对象不同。

朝廷直属州县主要集中在原来的汉地,即山前、山后幽蓟、营平、云朔之地;东丹王耶律倍弃国南奔后,东京及东丹国的部分州县也直属朝廷;上京、中京及隶属中京的10个观察、刺史州也直属朝廷。

隶属宫卫的州县和头下州县绝大多数是辽朝前期俘掠汉、渤海人,于契丹腹地或草原与农耕之边缘地带设置的,今西拉木伦河、老哈河、西辽河流域是其主要分布区。

建国前,这些州县及规模较小的城、寨、堡在性质上并无区别,都是契丹贵族的私城,即头下城;建国后,皇帝设置了斡鲁朵,原来属于他的州县隶属宫卫,披上了国有或官有的外衣;原来属于贵族的头下城邑名义上仍是私城,但国家加强了对它的控制,如由朝廷赐予州县额,节度使甚至刺史由朝廷任命,所属人户向国家交纳一部分赋税。

头下主犯罪或绝嗣,头下城没收入官,或者隶属宫卫,或者直隶朝廷。

[21]头下军州属“私城”,与官有的其它两类州县的区别是明显的。

[22]隶宫州县与朝廷直属州县的隶属关系及其界限,当时也是明确的。

如恩州,“初隶宫,后属中京”;利州,“初隶宫,更隶中京”;兴中府黔州,“初隶宫,更隶中京,后置府来属”;望云县,“号御庄”,景宗置县,“直隶彰愍宫,附庸于此”。

[23]隶宫州县除向宫卫承担赋役义务外,其行政、司法大概也要向本宫负责。

据《韩荀墓志》记载,他由知归化州秩满,“除彰愍宫都部署,掌纶版图,抚绥生齿,陪四朝之羽卫,覆数郡之刑名”。

[24]他担任的当是汉人行宫宫使,除掌管本宫汉人宫分户外,还负责审覆隶宫州县的刑名。

所以宫使的官秩在节度使之上。

[25]以上三类州县中,直隶朝廷的州县、隶宫州县都呈上述复式层级关系。

头下军州由于记载缺略,我们甚至找不到它们辖县的记载。

5京留守兼京府府尹,所辖州县都是直隶朝廷的,并无隶宫州县、头下州县;《辽史•地理志》载上京临潢府“统县十”,其中有4个县隶宫,实际并不归上京管辖。

尽管5京留守的官秩高于节度使,但他并不统辖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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