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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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一、前言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术语定义二、编制范围与内容2.1 编制范围2.2 编制内容三、编制原则和方法3.1 编制原则3.2 编制方法四、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4.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4.2 自然资源和环境基础调查4.3 社会经济基础调查五、发展战略及规划目标5.1 发展战略5.2 规划目标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6.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6.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七、规划实施及监测7.1 规划实施7.2 规划监测八、规划编制的质量控制8.1 规划编制的质量要求8.2 质量控制的组织和实施九、编制报告的撰写9.1 编制报告的组成9.2 编制报告的撰写要求十、编制报告的审查与批准10.1 编制报告的审查10.2 编制报告的批准十一、附则11.1 审查程序11.2 技术资料的保存11.3 编制报告印制和装订一、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技术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实际,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技术指导。

1.2 编制依据本规程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修订版);2)《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GB/T 50198-2011);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导则》(GB 50168-2015);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GB 50190-2019)。

1.3 术语定义本规程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对一个地区内的土地利用进行全面规划的计划,包括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用途结构、空间组织、保护和利用等内容。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一个地区内土地利用的现状进行系统的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情况、土地质量、利用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成果要求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成果要求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成果要求(一)编制程序。

1.组织准备。

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有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交通运输、林业、海洋等部门参加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方案、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和落实编制经费等。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设立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

2.调查分析。

规划以乡镇为单元,收集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相关规划及高标准等基础资料、必要时进行实施核实和补充调查,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开展土地整治战略、高标准基本农民土地整治田间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中的生态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3.拟定方案。

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好和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并与上级规划相相衔接。

4.协调论证。

规划成果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征求规划编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综合各方面,修改、确定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

5.成果报批、修改完后的规划成果,报经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附件和规划数据库组成。

1.规划文本。

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目标,各类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和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2.规划说明。

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介绍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方法、过程和结果,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以及规划方案拟定、论证、确定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衔接和意见采纳情况。

3.规划图件。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分布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和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分布图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编制

1997年开始,建立了自上而下逐级控制、 以土地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的规划编制体系 和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规划实施制度。 规划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控制 目标,体现出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为主 的特点。规划确定了指标加分区的土地利 用规划模式,发布了规划编制的相关规程 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办法等。由于规划基 础研究不足,以及国家拉动内需、加快城 镇化步伐、实施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等举措 的出台,规划指标多被提前突破,规划实 施中期就面临诸多新挑战。
(一)主要特性与特点
4. 顶层设计与综合统筹相统一
立足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当前 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可能,协调经济发展、社会和 谐、资源持续、环境安全、生态良好等多个目标,以优化三 生空间结构与布局为主线,按照顶层设计(空间规划),统 筹城乡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 施等空间部署,形成多方统一、高度共识的发展目标和发展 蓝图。
第一轮规划 (1986-2000年)
1987年开始,初步建立了由5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土地开发 等专项规划构成的体系框架,初步确 定了规划的基本程序,探索了规划的 内容和方法,为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 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种种原 因,本轮规划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轮规划 (1997-2010年)
(二)主要任务
1、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保护耕地,守住基 本农田保护红线,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耕地田 保护及质量建设,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 2、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模和 新增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充分利用,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把规模控制和布局优化落到实处。 3、统筹区域发展,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任务。以 主体功能区为基础,优化“三生”空间管控,实施有利于持 续发展的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教学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分析 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与目标确定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总体规划方案的编总体规划编制程序;理解规划方案的编制思路;了解各类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的特点;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具 体内容;掌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分区布局的方法原理;了解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审批程序。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程
“六五”期间,年均减少耕地48.7万公顷, 1985年高达100万公顷。
1986年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的评价
第一轮规划方针:
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努力 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实 行土地“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统筹 兼顾,量力而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一轮规划经验:
首次开展了国家、省、市(地)、县(区)和乡 (镇)的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全国 及大部分省、市、县和乡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并制定 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点》以及《县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奠定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的基础。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 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 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 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 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报告。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xx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组成规划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业务培训等。

工作计划是对编制规划的任务、时间、经费、人员等方面的统一安排。

工作方案主要是明确规划的目的、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工作步骤、成果要求以及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的组成等。

(2)调查研究分析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和分析有关文件、资料,如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相关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资料和数据,并根据需要进行外业调查核实。

通过上述工作,要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利用潜力、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和土地供应能力作出确切的分析,明确土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3)编制规划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资料分析和必要的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土地利用区,拟定各类用地指标,编制规划方案和规划图,对规划方案和图件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论证。

论证之后,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审议。

(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经批准后,要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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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及基本要求刘五一(省国土资源厅综合规划处)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2006.7本课程授课目的与预期效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土地资源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依法依程序编制。

规划编制程序管理是确保各级土地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的重要措施。

授此课的目的在于让学员们全面了解规划修编的主要程序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预期效果是,在规划修编过程中,参加学习的各位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自觉和熟练地按照规划编制程序要求,管理和编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规划质量,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目录一、概述 .......................................................................................................................... - 1 - (一)规划修编程序的概念. (1)(二)加强规划编制程序管理的必要性 (1)(三)规划修编的主要程序 (2)二、各主要编制程序基本要求 ............................................................ - 2 - (一)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阶段 (2)1、规划实施评价 (3)2、前期调研 (4)3、“四查清、四对照” (4)4、指标测算 (5)5、成立机构、落实经费 (5)6、组建或选择技术队伍 (6)7、人员培训、学习 (6)8、编制工作和技术方案 (6)9、规划修编动员大会与简单技术培训 (7)10、资料收集 (8)11、专题研究 (11)12、现状数据确认 (13)13、前期工作成果审查验收 (13)(二)规划大纲编制阶段 (13)1、部署开展部门用地规划 (13)2、综合专题研究成果 (14)3、汇总协调部门用地规划初步成果 (14)4、拟定主要规划目标与任务 (15)5、征求意见 (15)6、审查验收与批复 (16)(三)形成规划成果 (16)1、分解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 (16)2、提出规划供选方案和说明 (18)3、选定规划方案 (18)4、规划协调 (19)5、听证与论证 (20)(四)审查 (21)1、技术审查 (21)2、同级政府审查 (22)3、上级主管部门预审 (22)4、报批 (23)(五)数据库建设 (23)1、数据库建库 (23)2、数据库预检 (23)3、数据库验收 (24)(六)批复 (24)(七)工作与技术总结 (25)(八)规划成果汇交、归档 (25)三、其它要求 .......................................................................................................... - 25 - (一)程序管理. (25)1、省厅职责 (25)2、市(州)局职责 (26)3、县(市、区)局职责 (26)(二)程序程序管理证明材料 (27)1、建立阶段开工认可制度 (27)2、主要编制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27)(三)规划修编进度管理 (28)1、进度倒计时管理 (28)2、月报制度与程序管理 (2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程序及基本要求一、概述(一)规划修编程序的概念规划编制程序是指在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有有效工作的总和。

土地资源管理考试试题

土地资源管理考试试题

土地资源管理考试试题一、单选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1、土地资源的特性不包括()A 有限性B 可再生性C 固定性D 通用性2、以下哪项不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任务()A 保护土地资源B 合理开发土地资源C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D 限制土地资源的流转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A 5 年B 10 年C 15 年D 20 年4、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在()A 县级人民政府B 市级人民政府C 省级人民政府D 国务院5、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

A 乡(镇)B 县C 市D 省6、土地登记的主要作用不包括()A 保护土地产权B 规范土地市场C 增加财政收入D 促进土地利用7、土地市场的特点不包括()A 地域性B 统一性C 垄断性D 流通性A 土地补偿费B 安置补助费C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D 土地增值税9、土地资源评价的原则不包括()A 综合性原则B 主导因素原则C 针对性原则D 时效性原则10、土地整治的主要内容不包括()A 土地平整B 农田水利建设C 农村居民点整理D 城市建设11、土地资源调查的基本内容不包括()A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B 土地条件调查C 土地权属调查D 土地价格调查12、以下哪项不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手段()A 土地规划法B 土地登记法C 土地税收法D 土地行政命令13、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是()A 数据库B 模型库C 知识库D 图库14、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主要方法不包括()A 遥感监测B 实地调查C 统计分析D 模型预测15、以下哪项不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原则()A 公平性原则B 协调性原则C 高效性原则D 优先性原则二、多选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A 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B 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C 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D 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包括()A 严格保护耕地B 节约集约用地C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D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3、土地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A 土地交易主体B 土地交易客体C 土地交易规则D 土地交易价格4、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A 征地申请B 征地审查C 征地批准D 征地实施5、土地资源评价的类型包括()A 土地适宜性评价B 土地生产力评价C 土地经济评价D 土地生态评价6、土地整治的意义包括()A 增加耕地面积B 提高耕地质量C 改善生态环境D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7、土地资源调查的方法包括()A 常规调查B 遥感调查C 抽样调查D 动态监测8、土地资源管理的经济手段包括()A 土地税收B 土地价格C 土地金融D 土地出让9、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包括()A 数据采集与输入B 数据存储与管理C 数据处理与分析D 数据输出与应用10、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包括()A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法制建设B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C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D 推进土地科技创新三、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1、简述土地资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流程图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流程图

报区政府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报市土地行政主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报市政府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报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流程图
在符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提出申请

编制要求:根据各乡(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并符合《土地法》规定的编制原则,申办材料按有关要求备齐。

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特定土地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和开发利用的活动。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2. 编制程序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确定规划范围首先,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此步骤需要考虑城市或乡村的整体发展策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需要收集和分析相关的土地利用数据,如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现状等。

2.2. 制定规划目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是为了引导规划过程和最终的规划成果。

规划目标应当与地方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相一致,并且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和可持续性。

2.3. 进行规划设计在此步骤中,将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设计。

设计包括确定不同地段的功能分区、确定土地利用类型、确定土地利用强度等。

设计的过程应当考虑到市民的意见和参与。

2.4. 编制规划方案制定完规划设计后,需要将规划设计转化为具体的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应当包括规划的时间框架、实施步骤、权责等内容。

编制规划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和可行性。

2.5. 公示和听证规划方案编制完毕后,应当进行公示和听证。

公示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规划方案,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提出对规划方案的异议或建议。

2.6. 评审和批准在公示和听证结束后,需要进行评审和批准。

评审的目的是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批准则是对规划方案进行最终的决策和批准。

2.7. 实施和监测规划方案获得批准后,需要开展实施和监测工作。

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划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的管控和管理。

同时,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规划方案以适应发展需要。

3. 结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需要经过确定范围、制定目标、进行设计、编制方案、公示和听证、评审和批准、实施和监测等步骤。

通过科学合理的编制程序,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编制

四、 规划编制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 施土地用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制,保护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矿产资源 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整体性,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在全部 土地资源的层面上选择规划方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规划是 (土地)这块蛋糕的分配者,各用地部门只是蛋糕的消费者。
(一)主要特性与特点
2. 兼容性与折中性
兼容性,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是多维的,有社会、经济、生 态环境的目标,也有公益、私人、地区的目标等,规划的重点和 难点在于多维目标之间协调,规划的兼容性体现为规划方案必定 为吃饭与建设,生存与发展兼得的方案。此外,规划兼容性还体 现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采用多种技术和手段。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通过的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土地资源保护 与可持续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 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征询 解决方案。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规划内容,应当采取公告、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充分 听取公众的意见。
征询、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应当作为规划报送审 查材料一并上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范文/计划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网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

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

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

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

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规划与利用试题答案

土地规划与利用试题答案

土地规划与利用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土地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可持续性原则B. 公平性原则C. 经济性原则D. 随机性原则答案:D2. 下列关于土地利用的描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进行开发、管理和保护的活动。

B. 土地利用的目的是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和生态价值。

C. 土地利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原有状态。

D. 土地利用的类型包括农业、工业、住宅、商业等多种用途。

答案:C3. 土地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保障国家安全B.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C.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D. 所有以上目的答案:D4.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A. 土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价B. 土地需求的预测与分析C. 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D. 土地价格的调控政策答案:D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主体通常是:A. 土地所有者B. 土地使用者C. 政府部门D. 私营企业答案:C二、填空题1. 土地规划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答案:合理利用有效保护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答案:自然资源社会经济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答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4.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应当优先保障__________用地和__________用地。

答案:农业公共设施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订应当根据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变化进行。

答案:社会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状况三、简答题1. 简述土地规划的重要性。

答案:土地规划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土地规划,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正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7年10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GB/T 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数据单位要求 24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表 25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人口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27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有关建设用地规划采用的用地标准 29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规划文本附表 35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体系 39
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的统称。
3.6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land-area balance mechanism between the urban and rural settlements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
9.11 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6
9.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6
10 成果要求 17
10.1 规划成果 17
10.2 规划文本 17
10.3 规划图件 17
10.4 规划说明 18
10.5 规划数据库 1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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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

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

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

设置专题开展研究。

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

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

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

从而确定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

2)确定规划目标
根据当前和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问题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即在规划期间,通过规划的实施所要达到的土地利用状况及效果。

(3)编制规划方案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在资料分析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搞好用地分区,调整用地指标,把各项规划内容综合成为规划(初稿)、规划说明和总体规划图。

有几个供选方案的,要筛选其中之一为正式方案。

规划(初稿)要在产业主管部门之间、省市(地)县乡之间进行协调,还要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论证,把好方针、政策和技术关。

论证之后,规划(初稿)要送交同级政府审议,根据审议结果修改成规划(送审稿),依法报上级政府审批。

1)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主要探索如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实现规划目标和完成规划任务的途径与步骤---即进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在找准问题,提出合理的战略后,编写《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中间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专家审议。

审议修改后,由规划领导部门审定,作为规划编制方案的依据。

2)编制规划供选方案
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后,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潜力
研究、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需求量预测结果,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综合平衡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编制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确定用地规划指标。

全国规划中应列出各省的土地利用平衡表;在省级规划中应列出市、县的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市、县规划除编制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外,还要画出土地利用分区图。

3)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和编绘规划图
规划方案确定以后,即可编写规划报告(草稿)。

规划报告草稿完成以后,召开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专家等人员参加的评审会,对报告草案进行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总体规划报告编制完成以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形成一个规范性文件。

根据审批程序,规划(送审稿)必须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地方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须经地方人民政府审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由地区级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主持技术验收和鉴定,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再把规划主要成果(总体规划图和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绘会通过,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送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最后由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经过批准的总体规划报告便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规划,它既是各个部门利用土地的准则,又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编制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监督土地利用的依据。

经过批准的规划应向群众公布并广为宣传,取得人民的广泛支持,以利于规划的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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