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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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就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时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各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市、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9月份起为全省高、中级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各级评委会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个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一)今年申报、评审原则上仍实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200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见下表:┌─────────────┬────────┬────────┬──────────┐││A级│B级│C级│├────┬────────┼────────┼────────┼──────────┤│英语│综合│60 │55 │50 ││├────────┼────────┼────────┼──────────┤││理工│60 │60 │50 ││├────────┼────────┼────────┼──────────┤││卫生│60 │55 │50 │├────┴────────┼────────┼────────┼──────────┤│日语│60 │50 │55 │├─────────────┼────────┼────────┼──────────┤│俄语│60 │60 │60 │├─────────────┼────────┼────────┼──────────┤│德语│60 │55 │60 │├─────────────┼────────┼────────┼──────────┤│法语│60 │60 │60 │├─────────────┼────────┼────────┼──────────┤│西班牙语│60 │55 │60 │└─────────────┴────────┴────────┴──────────┘(三)从我省实际出发,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1、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广东省评职称文件

关于广东省评职称文件

法如下:一、评定对象: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必须在岗在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认定对象、条件:1、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职称。

2、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认定条件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员”级;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可以认定“助理”级;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助理”级;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以认定中级;博士:毕业当年可以认定中级;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毕业当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者,可以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对象、条件:1、国家统招制大中专毕业生和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函授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2、初、中、高级评审条件中专: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三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后,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硕士、双学士: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定材料: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以下材料:(一)职称认定所需材料: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2、单位工作鉴定一份;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4、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粤人社发[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三)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正高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由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现将省卫生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人事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疾病诊疗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临床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优势,临床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申报中级资格事项名称

申报中级资格事项名称
申请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登录汕头人才网查询(首页-职称评定-评审-资格条件),网址:。
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按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人数提供每人1份),其中1份为原件;
(十二)(对破格晋升者,应)对照资格条件的破格晋升要求,提交申报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破格申请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及条款);
(十三)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2000字左右),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四)对照资格条件的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五)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六)对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助理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事项名称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性质(单选)
□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日常办事
服务对象(可多选)
√市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有关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事宜说明一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一)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二)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一)高级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二)中级(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一)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下文是橙子就广东职称评审收集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最新广东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粤人发[2007]197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

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

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

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每年9、10、11月为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中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每年8月1日至31日为省直各中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各市中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规定。

第四条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3、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证明)各一份(复印件);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4、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较高评价和肯定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7、任现职以来聘任考核(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资格证用);9、《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第六条评审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要求:1、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00字以上),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的评审登记表》。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实施两年来,我省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拓宽服务领域、调整评审条件、创新评价方式,稳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现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在实施过程中,各地人事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对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意见建议,经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粤人发[2003]178号的部分条文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调整,请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调整中专学历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一)中专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不再执行中专学历人员须先取得员级资格后才能申报助理级资格的规定。

(二)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关于“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二、在粤人发[2003]17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调整外语条件(一)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

广东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2024年广东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职称评审要求1、助理工程师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6)业绩要求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2、中级工程师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5)业绩要求: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实践经验。

3、高级工程师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业绩要求: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和创新能力,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二、广东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职称专业分类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等。

2、机械及自动化类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等。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11.07•【字号】粤人发[2002]236号•【施行日期】200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过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后观、按征、准确,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权益,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高、中级评委会,均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公示期为7至15天。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明确公示的起、止日期和执行公示情况上报的截止日期,个别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的应征得要求其公示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意,可相应延长10天。

第四条公示文稿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获资格名称、公示起止日期、公示方式、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受理意见部门和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并应将公示公告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的位置(如饭堂入口、办公楼门口、电梯出入口等)。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现将《⼴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

执⾏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知省⼈事厅职称处⼴东省⼈事厅⼀九九⼋年六⽉⼗六⽇⼴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办法第⼀条为进⼀步加强⾼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建⽴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才评价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使⾼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每年10⽉、11⽉为全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每年的8⽉为⾼评委会⽇常⼯作部门受理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第四条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作,符合⾼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申报⼈必须对照⾼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份;2.《⾼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式20份,其中⼀份为原件;3.学历证、中级(或副⾼)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证明)各⼀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份);参加全省或省外语统⼀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4.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份(复印件,需有认识部门验印盖章);5.业绩、成果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字评述材料等各⼀式⼀份;6.论⽂、著作(代表作)。

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式⼀份。

7.本⼈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式五份(供专业组成员评价)8.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各⼀份;9.免冠⼤⼀⼨近期正⾯⿊⽩相⽚⼀张(资格证⽤);10.《送评材料⽬录》⼀份。

广东省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广东省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附件2:广东省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东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进一步把我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通信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通信行业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国有、民营、个体及三资企业。

凡在我省从事通信工程岗位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查,推荐参加评审。

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以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申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建广东省通信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并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通信学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评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实施,安排部署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指定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定期考核、政策咨询、申报审查、协调督促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需参加国家外语能力考试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有关部门报考。

第五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织,要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组织权限、程序、纪律、标准和各级评审组织要求的进度开展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第六条中评委每年8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9~11月进行评审工作。

第三章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七条参加广东省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申报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专业之一:(一)工业电气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二)电子类(无线电技术、电子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三)通信类(四)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五)计算机科学技术类第九条凡申报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具备下列学历与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担任助工技术职务两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年以上;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4、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工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6、中专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7、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共阅粤人发[2003]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制定(三)各市中评委会评委库由各市人事局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第二章评委库的设立第五条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评委会及专业组组成人员数量的2-3倍组建。

第六条负责全省或全市范围同一专业评审的高、中级评委会,组建评委库时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区、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年龄、专业、学历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

高评委库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委员须占三分之一以上;中评委库中,35岁以下的委员须占二分之一以上。

主要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高、中级评委会,也应组建评委库,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单位的专家入库。

律。

(一)表》(单位)遴选,最后报省人事厅。

(二)进入中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中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表),省直的,送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遴选,最后报省人事厅;市属的,经县(含县级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遴选,最后报市人事局。

(三)入库委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委员证书》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委员证书》。

未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评委库委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十条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

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应报告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进行调整。

1-3人市属1-3(一)随机抽取各专业组委员一般即为评委会的委员。

若同一单位委员人数超过4人时,从所抽取的委员中按顺序抽取4人,其余人员不参加高评委会。

广东省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广东省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附件2:广东省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东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进一步把我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通信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通信行业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国有、民营、个体及三资企业。

凡在我省从事通信工程岗位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查,推荐参加评审。

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以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申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建广东省通信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并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通信学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评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实施,安排部署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指定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定期考核、政策咨询、申报审查、协调督促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需参加国家外语能力考试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有关部门报考。

第五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织,要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组织权限、程序、纪律、标准和各级评审组织要求的进度开展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第六条中评委每年8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9~11月进行评审工作。

第三章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七条参加广东省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申报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专业之一:(一)工业电气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二)电子类(无线电技术、电子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三)通信类(四)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五)计算机科学技术类第九条凡申报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具备下列学历与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担任助工技术职务两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年以上;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4、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工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6、中专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7、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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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1996]3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改革办公室。

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每年 9、10、11月为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中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中年8月1日-31日为省直各中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各市中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规定。

第四条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式1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证明)各一份(复印件);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4.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较高评价和肯定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7.任现职以来聘任考核(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8.免冠大—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9.《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第六条评审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要求:
1.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00字以上),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鉴别,应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申报名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可采取查核、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鉴别。

2.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3.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4.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

第七条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进行归类装钉,按隶属关系上报。

县(区)属单位的,经县(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相应专业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单位的,内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相应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后,提交中评委会评审。

本市没有组建对口专业中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市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委托省直或邻近市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省直属单位的评审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省直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

省外驻粤单位委托评审的,可就地委托我省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
3.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呈送;
4.逾期报送。

第九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是:
1.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将材料和评审费转送到对口专业评委会。

2.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省直的,需报省职改办;市属的,需报市职改办,接受省、市职改办的指导、检查。

3.对经审核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并安排评审。

经审核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交评审。

第十条专业(学科)组评审,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4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1/2,才提交评委会评审。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结论,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第十一条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需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

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予评审。

答辩的对象是:1.要求破格晋升的申报者;
2.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以及论文雷同需分辨、证实者;
3.评审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者。

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时,评委委员要认真听取评审组的汇报,评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 l/2为通过。

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属破格评审的,要标明破格字样,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第十三条末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投票。

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进行复议、复评。

第十四条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

在评审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五条召开评审会议前,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安排时间,组织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评审时,要分别向评审组、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查的情况。

评审结束应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备查制度。

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15天内,应将《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三份,连同评审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以及资格证用相片,市属的,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发资格证;省直属的,由省直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协助省职改办审批发证或省职改办授权的省直部门审批发证。

市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市负责审批发证。

资格审批发证工作应在评审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对取得资格的人员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

第十八条评审通过或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呈送渠道退回。

清退材料按粤职改办字[1993]12号文规定办理。

评审通过取得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人个人人事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留在市职改办或省直部门(单位)。

其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材料退给本人,并由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1.不得向外泄漏评委会和评审组织成人员名单;
2.不得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的情况;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担任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的党政领导在评审中应以委员、成员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行为。

6.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条件标准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专业,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一条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证实,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负责任,或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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