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每日一练(2014.9.2)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能力和知识的全面考核,案例分析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案例分析,考生可以深入了解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分析司法考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案例一,盗窃案。
某市的A先生因盗窃被判刑,A先生的辩护律师认为,A先生在盗窃行为中并没有实施盗窃的故意,请求法院对其进行无罪判决。
针对这一案例,考生需要分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要素。
同时,还需要了解盗窃罪的故意和盗窃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认定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答题时,考生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对A 先生的辩护意见进行评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案例二,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部分或全部无效。
对于这个案例,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成立要件、效力、履行和变更等相关知识。
同时,还需要掌握合同无效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在答题时,考生可以对双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案例三,劳动纠纷。
甲公司与乙员工因工资纠纷产生劳动纠纷,甲公司认为乙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乙员工则认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针对这一案例,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规定。
同时,还需要熟悉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
在答题时,考生可以对双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分析是对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验。
考生需要在答题时,结合具体案例,准确把握问题的关键,运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深入分析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解题技巧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解题技巧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解题技巧:要答好案例分析题,首先要明白案例分析题是如何命题的。
案例分析题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即从法条到案例的命题思路。
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的可适用的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的案情和题目。
为了增加考试的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的信息即“考试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的准确程度。
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点绝大多数考生都能做到。
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包括担保法及其解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有的题目只是集中考一个部门法的知识点,有的题目则以一个部门法为主,略有交叉,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个别知识点。
2、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考生可根据该题目的具体问题设置来确定究竟所考查的是哪部分知识点。
如在民法试题中,你不仅要知道本题是考担保法,还要进一步确定是考人保部分还是物保部分。
如果是考物保部分,还应再进一步确定是考抵押、质押还是留置;如果是考抵押,再看是考抵押合同的效力还是抵押权的实现或是最高额抵押。
3、找到了要考查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的相关法条。
找到该考查点所对应的法条,离正确答案就不远了。
4、找到所对应的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
一般而言,司法考试的题目都是命题者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设计出来的,又经过了命题委员会的特别审定,体现了较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案例一:盗窃案案例二:受贿案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五:杀人案案例六:贩卖毒品案案例七:强奸案案例八:合同纠纷案案例九:拒不执行判决案案例十:盗窃电动车案案例一:盗窃案案例描述:甲某因盗窃一辆汽车被警方抓获。
在警方询问过程中,甲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详细说明了盗窃汽车的具体手法。
现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此次供述的证据不可信。
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当被告知其权利,并有权要求律师陪同。
鉴于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因此,甲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该作为定罪的依据。
案例二:受贿案案例描述:某公务员乙某因收受他人贿赂而被检方起诉。
乙某辩称,他之所以收受贿赂是因为自己手头拮据,无力支付子女的学费和母亲的医疗费用。
乙某的律师提出,考虑到乙某的困难境地以及贪污数额较小,法院应当从轻处罚。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严肃追究责任。
虽然乙某存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受贿的合理理由,也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法院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某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描述:甲某因与乙某发生冲突,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刀将乙某腿部刺伤。
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故意伤害乙某。
他主张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将甲某定性为过失伤害。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件,要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进行认定。
在本案中,甲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使用刀具对乙某进行攻击,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
因此,无法认定甲某为过失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销售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被侵权人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甲的辩护律师提出,甲作为公司员工,行为应归责于公司,他个人无法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2014年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2、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4、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5、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6、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法律案例分析考试技巧题(3篇)
第1篇一、题目背景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下是针对法律案例分析考试的一些技巧,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二、案例分析考试技巧1. 理解案例背景在分析案例之前,首先要对案例背景有清晰的认识。
这包括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通过对背景的了解,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重点。
2. 确定案例分析重点案例分析的重点在于找出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分析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是确定案例分析重点的几个步骤:(1)梳理案件事实:将案件中的关键事实梳理出来,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2)明确法律关系: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
(3)找出法律问题: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出其中的法律问题,如合同效力、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等。
3. 运用法律知识在分析法律问题时,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结合案例事实,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以下是运用法律知识的几个步骤:(1)查找法律规定:针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
(2)分析法律规定:对法律规定进行解读,明确其含义、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3)结合案例事实:将法律规定与案例事实相结合,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4. 逻辑推理在分析案例时,要注意逻辑推理的严谨性。
以下是一些逻辑推理的技巧:(1)因果关系:分析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如合同违约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
(2)条件关系:分析案件中的条件关系,如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
(3)排除法:针对案件中的多个可能性,运用排除法找出正确答案。
5.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结构清晰:按照“事实-问题-分析-结论”的结构进行撰写。
(2)语言规范:使用专业术语,避免口语化表达。
(3)论据充分:针对案例分析过程中的观点,提供充分的论据支持。
(4)结论明确: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给出明确的结论。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案例分析专项考试试题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案例分析专项考试试题及解析、一(共案例分析小题,69共分)140.0第1题几个民营企业甲公司、乙公司等数家公司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遂决定请律师咨询。
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设立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该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为5人以上B 该公司的发起人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具有中国国籍C 该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设立D 发起人并不是必须要认购该股份公司全部发行的股份【正确答案】:C,D【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公司法》第78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没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由此,CD项均为正确,D项正是募集设立。
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牛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AB项均错误。
注意B项,对于发起人资格要求的是住所,而不是国籍,第2题如果甲公司等发起人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该公司,则:A 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B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C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该股份有限公司返还D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正确答案】:A,B【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公司法》第90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法律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概述法律案例分析题是法学考试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它要求考生结合具体的案例,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对案件的事实、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这类题目不仅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考察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下是针对法律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步骤1. 仔细阅读案例,把握案件事实在答题之前,首先要仔细阅读案例,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实经过、争议焦点等。
这一步骤是答题的基础,只有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才能进行后续的分析和判断。
2. 分析法律关系,找出法律依据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要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这一步骤是答题的关键,考生需要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条文,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3. 运用法律思维,分析法律适用在找出法律依据后,要运用法律思维,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
考生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法律规范是否适用于该案件,以及适用法律规范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 确定答案,进行论证在分析法律适用后,要确定最终的答案,并对答案进行论证。
考生需要结合法律条文、案例分析、法律理论等,对答案进行充分论证,使答案具有说服力。
三、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1. 理解法律概念和原则在答题过程中,考生需要准确理解法律概念和原则,这是分析案件的基础。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提高对法律概念和原则的理解:(1)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对法律概念进行梳理,理解其内涵和外延。
(2)熟悉法律原则: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3)结合案例:将法律概念和原则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加深理解。
2. 熟悉法律条文考生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以便在答题过程中能够迅速找到法律依据。
以下是一些建议:(1)重点记忆:对重点法律条文进行重点记忆,以便在答题时能够快速找到。
(2)归纳总结: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知识体系。
(3)查阅资料:在遇到不熟悉的法律条文时,要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加深理解。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员进行能力测试的重要途径之一,案例分析题是考试中常见的一种题型。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考生需要结合法律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推理和判断,以达到检验其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一: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对方公司,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判决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后来,对方公司未按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该公司应如何执行?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和解协议。
对方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对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履行和解协议。
案例二:某餐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消费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判决餐厅赔偿消费者损失,并责令餐厅整改食品安全问题。
餐厅未按判决履行,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餐厅履行判决。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监管部门对餐厅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案例三:某公司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判赔偿对方公司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判决生效后,对方公司发现该公司仍在侵权,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对方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法院对该公司进行罚款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同时,对方公司还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投诉,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几个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2014年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完美解析
B.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B,C
18、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B,C,D
12、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D
8、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声称被告陈某欠其货款100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被告陈某对此予以否认,并声称原告李某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提供了证据证明原告李某在诉讼中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原告李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系伪造,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被告陈某认为,原告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对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危害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实现其他目的的行为。
虚假诉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使法院审理的案件失去真实性和公正性,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2.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可能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使受害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3. 损害社会诚信。
虚假诉讼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导致社会信任度降低。
(二)本案中原告李某的行为分析1. 伪造证据。
原告李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2. 多次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损害了被告陈某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分析本案中,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表明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法律案例分析考试技巧题(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也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环节。
在案例分析考试中,考生需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
为了帮助考生在案例分析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一些考试技巧。
二、案例分析考试题型及特点1. 案例分析题型案例分析题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事实分析题:要求考生对案例中的事实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
(2)法律问题识别题:要求考生从案例中找出涉及的法律问题。
(3)法律适用题:要求考生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和论证。
(4)法律文书写作题:要求考生根据案例,撰写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等。
2. 案例分析特点(1)综合性:案例分析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同时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
(2)实践性:案例分析要求考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解决实际问题。
(3)主观性:案例分析考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进行答题。
三、案例分析考试技巧1. 熟悉案例分析题型及特点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充分了解案例分析考试的题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2. 提高法律基础知识(1)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2)关注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了解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
3. 培养案例分析能力(1)多读案例分析书籍和案例库,了解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2)参加案例分析培训班或研讨会,提高自己的案例分析水平。
4. 提高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1)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学会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
(2)提高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论述清晰、简洁、有条理。
5. 答题技巧(1)仔细阅读案例,全面了解案情。
(2)按照题目要求,逐一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3)结合法律规定,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和论证。
(4)注意答题格式,使自己的论述条理清晰。
(5)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案例分析专项考试试题及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案例分析专项考试试题及解析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案例分析专项考试试题及解析、一(共案例分析小题,27共分)52.0第1题某晚,40岁男子李某于酒后到某饮食店寻衅滋事,砸坏店内柜台玻璃。
受当地公安局委托管理此街治安的治安联防队闻讯赶来,队长高某先打了李某两巴掌,后扭推李某,欲带其到派出所处理。
由于用力过猛,导致李某扑倒在地头面部撞击地面而死亡。
2月5日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数年。
李某之父母、妻子及兄弟姐妹(均已成年)都强烈要求行政赔偿。
请回答:本案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A 治安联防队B 该街派出所C 当地公安局D 当地政府【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6分【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4款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据此,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当地的公安局。
第2题赔偿请求权利人为:A 李某之妻B 李某之父母C 李某之兄弟D 李某之姐妹【正确答案】:A,B【本题分数】:1.6分【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赔偿请求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2款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本案中,李某死亡后,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其妻和父母及子女,因此 AB项正确。
第3题若赔偿权利人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下列关于举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 被告方负一切举证责任B 原告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C 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的证据D 被告有权提供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正确答案】:B,C,D【本题分数】:1.6分【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赔偿中原、被告举证责任的承担。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负责证明遭受侵害的事实,而无须负责证明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而被告应负责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无免责事由。
2014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2、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3、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4、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5、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6、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案例一】【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
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
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
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
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
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
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
司机也乘机逃走。
甲干脆自己开车。
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
因此路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
逃亡中又撞倒三人。
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
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
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
丙说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
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答案】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解析】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考案例题与分析题答题步骤和技巧
司考案例题与分析题答题步骤和技巧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
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
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1.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
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详细分析案情。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分析题的出题特点1.分析题属于开放性的出题方式,因为题目没有为考生设置具体的小问题,考生无法直接往里面套东西,而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
2.出题者在设置分析题时,并非要求考生简单的分析案例,而是要求考生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全面、准确地分析理由,并用比较规范的语言表述出来。
显然,要达到此种要求,不仅需要相当的法学思维(尤其是逻辑思维),而且需要相当的语言功力(即用比较规范的语言将考生所要表述的内容表述清楚)。
分析题的复习思路第一,由于分析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较高,宜于在考生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进行练习。
第二,分析题的练习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建议考生不要贪求过多的练习。
第三,考生在作答每一题目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手用笔写出答案来,而后再对照参考答案,看一看自己正确在何处,错误在何处,不明白的地方可参考答案部分的解释。
最后,对照参考答案所体现出来的解题思路检讨一下自己分析题目的思路有无重大偏差,以求下次作答类似题目时不再重蹈覆辙。
2014年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完美解析
1、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
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2、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3、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4、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5、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的存单是以S公司的资金办理的存储。
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6、“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得分技巧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得分技巧卷四案例关键在于练习,考生必须在考前认真做至少30题案例分析题,然后逐字逐句对照参考答案,甚至抄一遍标准答案。
熟能生巧!技巧一:仔细读题,边读边划边翻译。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的题干通常都很长,但是里面没有一句是废话,考生必须一字不落的仔细读题,题干中的每一句话的背后都有他对应的法律信息(也就是本题的得分点),需要考生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用精准的法律词汇翻译出来。
陈璐琼老师建议考生在读题的过程中,在遇到的人名上面画圈,碰到的动词下面画线,这样对本题中有哪些人、干了哪些事就能做到心中有数,答题时才能做到有逻辑、不遗漏。
2014年的考题中,题目很明显涉及到了甲乙丙丁戊五个人,而且出题者在提问时明确说了“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可是有不少考生的答案中不是漏了丙就是落了丁,少了一个人,那他背后的得分点自然就是零。
同样的,每个人的行为也不能遗漏,毫不夸张的说,考题中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漏一个行为就漏掉了一个采分点。
比如本题中甲的行为有(按照读题的顺序来):1、“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购买的假象,以便非法含有货款。
”2、“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
”3、“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
”4、“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
”这四个行为每一个行为都传递着相关的法律信息,至于能不能准确的翻译,这就是技术性问题,每个考生的专业素养有所差异不能苛求,但我们可以争取的是全面获取题干信息,找全了所有信息,才有得高分的可能。
技巧二:答题要有逻辑性,务必保持卷面整洁。
读完题,对题目所给的人物、行为都了然于胸之后就可以开始作答了。
此时请大家务必要有条理性(逻辑),否则阅卷老师一看写的乱七八糟,东一句西一句整个印象分就会大大折扣。
即使你的信息都找对了,也精确地翻译成了法律语言,但没有条理,阅卷老师很可能就看漏掉,甚至看到一份乱七八糟的答卷压根就不愿意去找你的得分点,很多考生因此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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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每日一练(2014.9.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司法部答案】C【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第32条)。
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选项A错。
⑵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
(第128条);选项C正确。
⑶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
由此,选项C错误。
⑷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
选项D错误。
故本题只有C项符合规定。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3、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和解【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5、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
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
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
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
(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
(3)须经债权人同意。
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
(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
故A选项正确。
(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
(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
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
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
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正确答案为A。
6、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
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AB【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7、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
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
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8、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司法部答案】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
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
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