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二年级音乐学科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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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峨小学音乐学科评价方案

(一、二年级)

《课标》提出: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

对学生的评价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本学段学习过程的评价,应该考察学生是否充满兴趣地参与音乐学习活动,是否能够自然有表情的歌唱,是否乐于参与音乐表现和具有音乐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其学业评价将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由教研室统一制定测评方案进行抽测的定量测评为辅。

一、过程性评价方式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完成,主要关注音乐教学的四个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评价内容的标准以课标为依据,评价方式可采用观察法、表演法、提问法、讨论法、抽唱(奏)等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由学校教师根据教学实施过程,制定评价方案,对学生进行合理的评价。定量测评方式放在学期末进行,由教研室统一制定测评方案,进行抽测。

二、定量测评评价方式

本学段应该充分注意低年级学生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将通过歌、舞、游戏相结合的直观教学手段,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为主;学生要学会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并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所以考查方式以检查学生的演唱能力为主。

1、实施办法:每学期定期进行一次演唱检测。第一学期的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学生都参与,考查形式为独唱;第二学期期末,由学校或者教研室统一组织,以抽查方式为主,考查形式为独唱或者齐唱。

2、考察内容:一、二年级教材上的背唱和必唱歌曲。

3、评价等级:能完整有表情的演唱为A等级;

能准确演唱歌曲为B等级;

基本能完成歌曲的演唱为C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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