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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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合肥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期满未续约或者依约提前终止合同,退出物业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正常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各区(含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诚信守法,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遵照本办法规定的退出程序,解决好项目管理遗留问题,认真做好新老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保持物业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物业项目服务管理的稳定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不要随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慎用辞退权,以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七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物业开始销售起,至业主大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于拟解除合同9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并依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已交付并符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项目退场方案

物业管理项目退场方案

物业管理项目退场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壮大,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项目的退场方案是指在项目周期结束或合同期满后,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有序退出项目的具体方案和步骤。

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项目退场方案,不仅可以保证项目退出的有序进行,还可以保障业主利益和维护管理公司的声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物业管理项目退场方案的背景及意义物业管理项目的退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一旦管理公司撤离,业主的生活和物业的正常运营都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项目退场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通过退场方案的制定,可以明确各方责任,保障业主利益,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其次,项目退场方案可以规范管理公司及团队工作流程,保证项目管理的平稳过渡,也有利于提升物业管理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

最后,项目退场方案的制定,可以为再次承接类似项目提供经验总结和借鉴,为未来的物业管理项目合作奠定基础。

三、物业管理项目退场方案的制定原则为制定一份合理、科学的物业管理项目退场方案,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项目退出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保障业主利益原则:退场方案应以保障业主利益为首要目标,做到资金清晰透明、服务质量有保障;3. 有序过渡原则:项目退出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服务不受影响;4.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管理团队的人员安置及相关资产处理,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5. 客观真实原则:项目退出方案需要客观真实地对前期的管理工作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为后续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四、项目退场方案的具体内容1. 项目退出决策项目退出的决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沟通。

在项目合同期满之前,管理公司应提前召开相关会议,与业主方面协商项目退出的时间、内容和方式。

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办法

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办法

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服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项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的物业项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物业项目- 2 -服务退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组织协调,牵头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项目服务退出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问题。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规划、城管、市容环卫、绿化、公安、环保、价格、民政、工商、人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协助做好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阶段的衔接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单位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助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阶段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协助解决物业项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的衔接工作,保证物业项目服务的连续性。

第七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从物业项目服务的连续、稳定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辞退权,依法实施解聘和选聘工作,保证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售房承诺,解决物业项目遗留问题,为物业项目服务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14.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4.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我们在调研基础上制订了《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二0一0年二月一日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项目,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退出原则)退出项目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工作。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区物业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业务指导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辖区内小区管理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简称街道,下同)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工作实施监督和组织协调,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相应级别的联席会议。

社区协助街道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公安、环保、价格、民政、工商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阶段的衔接工作。

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房市〔2010〕20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物业项目服务管理的稳定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不得随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程序和相应职责,解决好项目管理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服务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项目服务管理的连续性。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尊重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售房承诺,妥善解决项目建设遗留问题,为物业项目管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管理的,适用下列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60日前,向对方提出不再续约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并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及时另行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执行。

2、物业项目管理退出

2、物业项目管理退出
• 1、政策等外部原因退出
• 收费价格,社会责任过重, 垄断部门不作为(二次供水)
• 2、企业自身原因退出

• •
风险评估不足,不诚不辞而别,自身包袱沉重,无力履约
不兑现,遗留问题多 不交费,矛盾多
• 3、开发建设单位原因退出 • 4、业主原因退出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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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退出中的交接问题及成因分析
2018/11/2
2
物业管理权移交的内容
• 物业资料 • 物业产权资料、业主资料、管理资料、
• 财务资料、合同协议、人事档案。
•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移交 • 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配套设施,物业用房。 • 人财物的移交
• • • 人,继续留用 财,押金、费用、债务 物,工具、办公设备
10Leabharlann 2018/11/2 3物业项目管理退出
• 退出的含义
• • • • • • 正常退出;合同期满未续签,经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 非正常;在履约中,不辞而别; 被业主逐出门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合同。 履约期,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非正常退出
• 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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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管理退出的原因
第十四章 物业项目管理权交接
• 一、物业管理权移交的含义
• 物业管理主体发生变化了 • 两种情况:新建成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
• 二、物业管理权移交的主体
• • • • 物业所有人 原物业服务企业 新物业服务企业 其他移交参与人(街道,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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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权移交工作的程序
• • • • • • 成立接收小组(双方组成) 召开会议 在管理区域公示 签订移交协议书 移交清点并记录 双方签移交报告并公示

向上级部门物业退出报告

向上级部门物业退出报告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按合同约定归业主所有部分
退出人(盖章)
年 月 日
监交人(盖章)
年 月 日
接管人(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情况的报告
吴江市住建局:
本企业已于年月日退出
管理项目,并按规定进行了移交,详细情况见下表。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镇人民政府。
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
总建筑面积:(M2)
总套数:(套)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
退出接管人情况
退出物业服务企业
小区经理
联系电话
退出时间退出原因:接Fra bibliotek人小区经理
联系电话
归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接管、退还情况
移交、退还项目
移交给接管人
(是/否)
退 还 业 主
(是/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资料
开办物品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预收物业服务费
预收能源费
预收装修押金
预收装修垃圾清运费
预收车位管理费

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物业项目服务管理的稳定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不得随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程序和相应职责,解决好项目管理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服务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项目服务管理的连续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尊重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售房承诺,妥善解决项目建设遗留问题,为物业项目管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管理的,适用下列程序:(一)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60日前,向对方提出不再续约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并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及时另行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执行。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不再续约原因、退出时间等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管理情况登记表》。

退出物业管理函

退出物业管理函

退出物业管理函标题:退出物业管理函引言概述:物业管理函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责任。

但是,有时候业主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选择退出物业管理服务,因此需要撰写一份退出物业管理函。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撰写退出物业管理函的内容和格式。

一、明确退出意向1.1 确定退出的原因:在退出物业管理服务之前,业主需要明确自己的退出原因,可能是因为服务不满意、费用过高或其他个人原因。

1.2 写明退出的具体时间:在退出物业管理函中,要明确写明业主希望退出的具体时间,以便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做好准备。

1.3 表达退出的决心:在退出物业管理函中,业主需要表达自己退出的决心,并确保自己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二、解除合同条款2.1 查看合同约定:在撰写退出物业管理函之前,业主需要仔细查看之前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了解其中的解除条款和程序。

2.2 遵守合同规定:根据合同约定,业主需要遵守相关的解除程序和条款,确保退出物业管理服务的合法性。

2.3 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解除条款,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达成双方共识。

三、清算费用问题3.1 结清未付费用:在退出物业管理服务之前,业主需要结清所有未付的物业管理费用,确保没有任何欠款。

3.2 退还押金:如果业主曾经交纳过物业管理押金,需要在退出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退还押金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3.3 确认清算结果:在退出物业管理函中,业主需要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费用进行清算,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四、交接物业管理工作4.1 确定交接时间和方式:在退出物业管理服务之后,业主需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确定具体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过渡。

4.2 移交相关资料:业主需要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好,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4.3 确认交接结果:在交接物业管理工作之后,双方需要确认交接结果,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表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表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
理表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名称:
退出原因:
退出时间:
项目责任人:
联系方式:
退出事项
1. 确定退出的物业项目,包括具体楼栋和房屋单位信息。

2. 将所有物业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并准备交接给接手物业管理企业。

3. 停止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保、维修、绿化等。

4. 通知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的事宜,并提醒业主自行处理后续物业事务。

接手事项
1. 确定接手的物业项目,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2. 协调与前任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事宜,包括物业相关文件和资料的领取。

3. 向业主介绍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提供联系方式。

4. 确保项目服务的延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

退出物业项目的注意事项
1.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业主,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2. 在退出前与接手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好相关事宜,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3. 留下详细的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时间、物品清单等。

4. 确认业主对物业企业退出的知悉并征得业主同意。

以上为《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表》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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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并并非法律文件。

具体操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来进行。

*。

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成房物管〔2005〕14号)

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成房物管〔2005〕14号)

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成房物管〔2005〕14号)一、背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成都市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情况。

三、退出程序1. 物业管理企业准备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时,应提前60天向物业服务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告知业主大会。

报告内容应包括退出原因、退出日期、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处理方案等。

2. 物业管理企业在报告之日起,应继续履行管理职责,直至退出到期。

3.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物业服务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方案,并通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4. 物业服务管理部门对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5. 物业服务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应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并将退出决定公告于物业管理项目内。

物业管理企业应协助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事务移交工作。

四、业务移交1.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接替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移交,包括物业档案、合同文件、财务账目等。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工作交接会议,将该物业项目的相关情况、运营经验等向接替的物业管理企业详细介绍,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接替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接收到的物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顺利过渡。

五、法律责任任何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物业服务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其他情况,由成都市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

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

第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因故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项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拟终止合同前3个月,就合同终止和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有关事宜与开发建设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所在地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填写《镇江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登记表》进行备案。

经备案后的《登记表》分别报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原开发建设单位改制或变更的,由改制或变更后新成立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终止时间等有关事项(公告具体内容见本办法第十条)在物业区域内公告不少于15日。

经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限内,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开发建设单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限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移交.有关移交费用由双方依法在合同中约定。

原物业服务企业在新服务单位接管后7日内,在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原企业应当与新聘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完成下列移交事宜: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的技术资料;5、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包括:⑴规划定点图;⑵宗地图;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⑹建设工程设计变更资料;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其它资料.6、房屋产权权属资料;包括:属于开发企业权属的房屋资料;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用房权属资料。

7、规划、建设、房管、园林、水、电、燃气等部门验收合格证明;8、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9、受聘期间以开办费用购置的资产及物品,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XX发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办法

XX发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办法

发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办法市发布《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为维护稳定,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文明、健康,拟定了《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体现府决策的科学、,将于2011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在市国土房管局(:// )公示,公开征求**界意见。

一、《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的背景物业管理工作经过近30年的,管理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总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从业人数与规模日益增多,正逐步实现化、专业化、市场化,成为重要的第三。

与此同时,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逐步也暴露出种种问题,特别是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接管方面,存在着程度不一的不协调、不规范,引发了矛盾纠纷,影响了社区的稳定。

市国土房管局以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为出发点,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做法,制订了此《办法》。

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物业项目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将得到进一步规范,从而减少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的稳定。

二、《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办法》的起草过程已历时近一年。

首先由市国土房管局房屋和物业XX通过调研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我市物业管理权移交工作成功案例的做法,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初稿;其次召集20家物业服务企业的代表举行研讨会进行论证,并征集了10余名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建议后进行了修改;接着由市国土房管局房屋和物业XX分别征求了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县级市局)、局属**单位、机关**处室和区(县级市)府、市直相关单位等**层次;根据《市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府令第52号)的规定,现上网征求公众意见,做到开门立法、透明立法。

下一步,将结合公众进行修改,并经市国土房管局办公会审议后报审查备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

三、制定《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办法》依据了《人民物权法》、《人民》、《物业管理条例》、《广省物业管理条例》、《**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参考了《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的一些做法.四、《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总共分五章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构建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及新聘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接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应当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秩序、诚信守法、平稳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州)住房和城乡建局(委)负责本市(州)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实施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在退出物业服务项目阶段出现的问题,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邮政、环卫、新能源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约定由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且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时已代收的,物业服务人应向专业经营单位清缴已代收费用;物业服务人未及时清缴的,专业经营单位应通过合法途径向物业服务人追缴费用,不得因未清缴费用而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退出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XX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XX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XX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XX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项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建成投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第三条XX市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调辖区内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项目服务退出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社区需协助街道办做好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城管、公安、生态环境、经发、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阶段的衔接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单位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助辖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阶段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工作。

第六条拟退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协助解决物业项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的衔接工作,保证物业项目服务的连续性。

第七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从物业项目服务的连续稳定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实施解聘和选聘工作,保证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售房承诺,解决物业项目遗留问题,为物业项目服务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的,当事人一方不得提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事宜:(一)物业尚未交付或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出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建设单位不得以返还或部分返还前期物业服务费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三)同一地块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全部建立或增补前,业主委员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

物业取消申请报告书

物业取消申请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报告书编号]报告日期:[报告日期]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居住品质、保障社区安全等重要职责。

然而,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物业项目出现了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居住体验。

为此,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决定取消某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址:[项目地址]3. 项目性质:[项目性质,如住宅小区、写字楼等]4.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5.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6.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三、取消物业服务申请的原因1. 服务质量不达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然而,在[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差,绿化维护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

(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门禁管理、电梯维护、消防检查等存在漏洞。

(3)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低下,业主投诉处理不及时,业主满意度低。

2.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有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然而,在[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擅自使用业主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向业主公示。

(3)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3. 业主反映强烈在[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

经调查核实,业主反映的问题属实,物业服务企业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四、取消物业服务申请的依据1.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08-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备案须知

08-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备案须知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加盖双方鲜章) 4.《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加盖双方鲜章) 4.《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业主委员会鲜章) 3.业主委员会介绍信(加盖业主委员会鲜章) 4.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业主委员会鲜章) 5.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加盖业主委员会鲜章) 6.业主委员会解约原因和时间的书面告知函(加盖业主委员会鲜章) 7.物业管理企业对解约原因和时间告知函的签收证明(复印件加盖业主委员会鲜章) 8.公告业主大会会议通知、解约原因和时间的证明(照片) 9.《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
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的
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 四 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备案须知
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物业管理企业退出原因和时间的书面告知函(加盖企业鲜章) 4.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退出原因和时间告知函的签收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鲜 章) 5.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就退出事宜协商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鲜章) 6.公告退出原因、时间及协商情况的证明(照片) 7.《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
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备案须知
序号
物业管理企业退出原因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管理企业不 一 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
事宜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政规[2017]13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规〔2017〕13号)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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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情况的报告
吴江市住建局:
本企业已于年月日退出
管理项目,并按规定进行了移交,详细情况见下表。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镇人民政府。
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
总建筑面积:(M2)
总套数:(套)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
退出接管人情况
退出物业服务企业
小区经理
联系电话
退出时间
退出原因:
接管人
小区经理
联系电话
归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接管、退还情况
移交、退还项目
移交给接管人
(是/否)
退 还 业 主
(是/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资料
开办物品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预收物业服务费
预收能源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预收装修押金
预收装修垃圾清运费
预收车位管理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按合同约定归业主所有部分
退出人(盖章)
年 月 日
监交人(盖章)
年 月 日
接管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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