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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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1.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继续医学教育科科长、科护士长组成,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工作。

2.每季度召开1次相关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

3.负责全院的护理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4.组织协调全院护理科研课题的申报及管理,以及院内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审核学科建设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5.协调组织护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培训安排。

6.组织全院护理学术活动,包括举办院内和院外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及学习班等。

7.负责全院护理学术论文的管理,定期做好登记、统计推荐和汇编整理工作。

8.组织审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外出进修、外出学习及专业培训等工作。

审批安排下级医院进修人员,并做好考核鉴定。

二、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1.成立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与考评工作。

2.制订各级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

定期督查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评价。

3.依据护士岗位需求及层次培训要求,分层级进行培训与考评,考评结果与本人评优、职称晋升及薪酬调整挂钩。

4.根据不同阶段设置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理专业理论及技能、临床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

5.有计划选送护理人员到院外、省外及国外进修及参加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班。

6.鼓励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年发表论文数大于或等于护理人员总数的10%。

7.制定培训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处罚。

三、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1.新入职护理人员正式上班前均须接受3 周的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2.新入职护理人员须进行理论及技能培训。

培训结束由护理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不合格者再次进行培训。

3.培训期间不能无故请假,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由本人提交请假申请,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请假期间缺席的课程须在请假结束后重新补学。

4.参加技能培训时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如人为损坏培训模具须按要求照价赔偿。

四、试用期护士管理制度
1.新入职护理人员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

2.试用期间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事,工作无投诉,无差错事故,否则不予转正。

3.试用期间科室制订详细培训计划,进行“一对一”带教,全程负责试用期护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落实“传、帮、带”工作。

4.科室护士长做好试用期护理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并给予及时反馈。

5.试用期护理人员转正考核由护理部下属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由护理部按管理办法退回。

6.试用期满考试合格者,填写《转正申请表》。

科室签署意见报护理部审核。

护理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五、护理考务工作保密制度
1.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护理部副主任为各类考试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各类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培训中心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工作;考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2.凡涉及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守纪意识、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

3.对在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绩效处罚。

4.从命题开始直至考试结束期间的试题(卷),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卷)内容。

5.考务人员不得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接收、处理和存储试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有关信息,应按保密要求管理。

6.印刷人员在印刷试卷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7.参与阅卷人员不得将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数据)抄送、复制、打印给任何人。

8.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试成绩。

六、护理应急储备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护理应急储备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及扎实的业务素质。

2.护理应急储备人员应由在专科工作 5 年以上高年资护理人员或经急救培训(最少经过一个月急诊或ICU培训)的各科N2级以上护理人员担任。

3 护理应急储备人员确定后,科室不得随意更换;如须更换,须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护理应急储备人员。

4.护理应急储备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由护理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连续3 次未参加培训考核将取消其资格,并给予科室及个人相应的处罚。

5.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急救水平及快速反应能力。

七、护理人员轮转管理制度
1.对新入职应届护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按照医院分层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轮转护理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轮转计划,各项考核均合格,按照分层级管理的规定,作为晋升级别的依据之一。

3.轮转护理人员培养实行导师制。

由护士长为每位新进护士安排实行“一对一”带教,指导老师必须是护师职称以上且具有扎实的本科室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严以律己、为人师表的临床护理人员。

各科室由护士长负责对轮转护理人员进行考核。

4.由护理部按用人计划安排科室。

每6个月轮转一个科室,完成整个轮转计划至少2年(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护理部审批)。

出科前由护士长负责做好全面考核和个人评定工作。

5.各科护士长按要求制订本科室的轮转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在每科室轮转结束后,由所在科室护士长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对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按要求填写轮转手册。

6.轮转护理人员完成阶段培训,但科室考核不合格,须延长轮转时间,直到各项考核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培训。

7.轮转期间的绩效由护理部发放1∕2,科室发放1∕2。

8.轮转结束后,个人书写定科申请;医院根据个人表现、科室和护理部考核情况及医院总体工作需要,确定科室。

八、长期休假返岗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在返岗前须填写《医院返岗护理人员申请表》,并提交至护理部,由护理部根据《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办法》,对所提交的返岗申请进行审核,决定具体岗位。

2.护理人员在1 年内因各种原因脱离原工作岗位3 个月及以上,返岗前须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

培训内容依照护理部的具体要求设定。

3.返岗前的培训方式:根据科室岗位设置,由科室从基本制度、急救技术、专科技术操作、应急能力、沟通技巧、服务态度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制订具体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离岗时间、科室工作性质及培训效果决定培训时间,但不得少于1个月。

5.培训结束后,由科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则延长培训时间直至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九、专科护士培训制度
1.护理部每年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糖尿病护理、伤口护理等专科或专科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

培养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临床护理骨干。

2.护理部鼓励有较好理论基础和扎实基本功的护理人员,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3.由护理人员自荐或科室推荐,经护理部审定后选取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

4.护理部将建立专科护士技术档案,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内容。

5.护理部按计划及需求选送人员外出赴专科培训基地学习。

6.规范专科护士的管理和使用
(1)专科护士应加强对其他护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并对专科护理有关工作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2)对同专业的护理人员能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指导和帮助其他护理人员提高对患者的护理。

(3)专科护士应主动、及时地掌握本专科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院内护理人员提供有关的知识和培训。

十、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1.人员管理制度
(1)培训指导老师在每次培训前必须认真准备培训场地及所需用物,培训结束后要督促和指导护理人员清洁、整理用物和场地,做好培训相关记录,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水、电及仪器设备,确认均已关闭方可离开。

(2)护理人员在每次培训前必须做好培训准备,了解本次培训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并做好相关知识的预习。

(3)护理人员在使用培训模型和仪器设备前,必须认真听取指导老师的讲解,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准确、规范操作。

如出现故障,必须报告指导老师并积极协助老师进行处理。

如因违反操作规范造成损坏,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非本次培训所需的模型和仪器设备,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4)培训过程中,指导老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临场指导,被培训人员应严格按老师的要求一丝不苟地进行练习,如有问题,要及时向老师请教。

(5)模型和仪器设备恢复原状,打扫场地卫生,关好门、窗、水、电,经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6)参与培训的老师和护理人员均必须严格按要求着装,衣帽整齐方可进入培训室。

培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培训中心的整洁、安静,不得到处走动、大声喧哗,不得在培训中心内吃饭或零食,不得做与本次培训无关的事情。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实行专人造册管理。

购置的仪器设备按正常程序办理入科手续,按医院规定编码,实行计算机管理。

(2)定期核对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检查仪器设备的编号和破损情况,如有差错及时纠正。

(3)仪器设备使用前详细阅读说明书,熟悉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操作。

(4)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出现故障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

(5)严禁将仪器设备解体或拆散使用,如确有必要时,须经护理部批准。

(6)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应立即上报护理部,查明原因,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报请护理部处理。

(7)培训中心所有教学模型和仪器设备概不外借。

十一、护理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1.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高、思想进步、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有发展潜力的后备护理人才外出进修学习,不得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2.科室须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在科内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原则选派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确因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护理部研究决定。

3.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医院。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护理部批准。

4.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5.申请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由护士长签字报护理部及科教处,经护理部、科教处审核通过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6.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在递交《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时要写清本次外出进修学习的目标、目的和意义,学习内容,与目前所从事工作的关系,进修安排等。

7.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到护理部报到,办理相关销假手续,并将学习心得以电子版形式报护理部,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要将所学内容运用于实际临床工作。

8.返院后凭借《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结业证书复印件、进修学习总结及相关费用证明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9.进修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10.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申请。

十二、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管理制度
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的范围
(1)由中华护理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及其直属专业委员会发起并为主承办单位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会议)。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安排的学术活动(会议)。

(3)省护理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会议)。

(4)国际学术会议(包括短期班、研讨会、工作会议等)。

(5)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会议)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基本要求
(1)学术论文被大会录用并做口头交流的作者(限第一作者)可参会,其撰写的论文和参加学术活动的内容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

(2)被中华护理学会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聘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青年委员、专家库成员等人员,每2 年参加涉及的相关会议1 次,委员、青年委员在双数年份参会,专家库成员单数年份参会。

(3)每人每年仅限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会议)1 次,科室每年派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的人数不超过科室护理人员数量的20%。

(4)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者,须持正式国际邀请函和大会发言通知。

(5)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审批程序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人员必须填写《护理人员参加学术活动(会议)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由护士长签字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通过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4.其他注明事项
(1)学术活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到护理部报到,办理相关销假手续。

(2)返院后凭借《护理人员参加学术活动(会议)申请表》、参会总结及相关费用证明报销参会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3)学术活动(会议)结束后,须将学习报告及今后的工作思路以电子及书面形式(500 字以上)报护理部,提出改进科室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将所学新技术、新业务运用于实际临床工作,科室每年11 月30 日之前须将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情况上报护理部,否则下一年度将不再支持该科室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

十三、外来进修、参观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1.凡到医院进修、学习的护理人员,须具有护士执业证,并在所在专科进修学习,不得跨专业及超范围。

2.进修人员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同意,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人员到医院进修、学习。

3.进修、学习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到手续到院规培办公室报到,再由护理部根据其医院需求分配至相应科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到科室开始进修学习。

4.进修、学习人员服从护理部安排进行培训学习,不得私自调换进修科室,如需请假,根据进修请假规定办理。

5.进修、学习期满前一周完成自我鉴定并由所在科室护士长签字盖章,方可办理进修结业手续。

6.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结婚、怀孕、哺乳期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者,拒绝来医院联系进修学习。

7.进修、学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一经发现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严厉惩处,立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8.进修、学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或进修不满1个月者不发给进修鉴定。

9.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服从医院领导,服从科室安排,规范服务。

10.进修、学习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患者和带教老师的监督。

11.进修、学习人员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相关护理工作,不得独立值班和独立进行护理活动;如出现危重、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带教老师汇报;必要时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公共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

12.进修、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

13.进修、学习人员开展护理活动授权范围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14.进修、学习人员护患矛盾处理与解决
(1)因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投诉情况属实者,第1次给予警告,第2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第3次退回原单位。

(2)无论何种原因由进修人员引发护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人员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

(3)在带教老师指导的情况下出现的护理不良事件和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在没有请示和带教老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规定私自处理患者出现的护理不良事件和护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反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4)凡患者投诉或出现护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缘由、后果及认识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十四、护理硕士实习生管理制度
1.行政管理
(1)护理研究生教育的管理由护理教研室负责。

在护理教研室协调、管理下,实行护士长负责管理、导师全面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的集体培养制度。

(2)护理教研室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协调、联络、服务等研究生行政工作。

2.课程管理
临床学习阶段的专业核心课由各专业授课,可采取临床病例讨论、业务查房、自学等多种形式,要求每位研究生做好记录。

3.临床培训管理
(1)各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应结合本人特点,按研究生学位类型和培养目标,合理制订个性化的临床培训计划,各科室参照该计划统一进行排班,护理教研室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2)研究生临床轮训期间,各科室必须指派1 名护士长及N4 级以上的老师专门负责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业务学习等进行指导。

4.科研培训管理
(1)由导师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学位类型和导师的科研情况决定研究生的科研学习和训练的方式与内容。

(2)每月组织研究讨论研究课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营造创新意识。

5.学生管理按照《医院教学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管理。

如有违反,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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