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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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

1.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如下:

进行初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围串标评审部分除外)应当能够满足本项目初审相应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初审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

1.2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

步的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1.2.1详细评审: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资信等

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2.1.1详细评审(满分70分)。评委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

分别填写评分表。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2.1.2详细评审得分为:各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将每一

项得分相加得出该投标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

标人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到该

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

1.2.1.3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审,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

报价评审。

1.2.1.4评委会只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

不予考虑。

1.2.2报价评审(报价满分30分)(报价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

舍五入)

1.2.2.1当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无效报价,作

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

(1)出现有选择报价或两个及以上报价方案;

(2)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价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数量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5)应视为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2.2.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

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当场提

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认定该

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不

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投标时,自行决定是否另行携带投标报

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单方面承担由于未携带证明材料而产生的

一切风险和后果。)

1.2.2.3经报价评审且符合要求后,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投标人,得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其他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中

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

基准价一经评委会确定,不再因任何情况而改变。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30-[(投标报价-评标

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4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30-[(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2

2、汇总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1汇总全体评委的详细评审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平均值,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投标人详细评审最后得分;

另将每个合格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再加上根据上面步骤计算出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2按照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的或作为无效报价的投标人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且作为无效标处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总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及总投标价均相同的,则通过摇号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摇号程序:

(1)按开评标结果告知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

(2)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5个。每次投标人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

(3)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即号码大的排序在

前,号码小的排序在后。

【注:若进入摇号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离开开标室,导致无法参与以上摇号程序的,由现场监督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摇出该单位号码。】

2.3投标人总投标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总投标价明

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4评委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

错误的原则如下:

2.4.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3如同时出现2.4.1条和2.4.2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

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2.5评审过程中,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6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投标人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9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未能满足本项目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相应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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