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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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刑法学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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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

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会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

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试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点?(去年考)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a、目的相同;b、前提相同;c、责任相同。

(2)区别:a、危险的来源不同;b、损害的对象不同;c、行为的限制不同;d、行为的限度不同;e、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5、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做论述要求,理解用于分析案例)答:(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刑法学 - 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学 - 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类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溯及力、犯罪、自然犯、法定犯、隔隙犯犯罪构成、基本的、修正的、标准的、派生的、加重的、减轻的、简单的、复杂的、完结的、待补充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全无、相对无、减轻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相对负、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特殊身份、纯正身份犯、单位犯罪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目的、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偶然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假想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实施终了的未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片面共犯、任意的、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复杂的共同犯罪、实行犯、一般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罪数、标准的一罪、非标准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接续犯、徐行犯、法定的一罪、惯犯、常习惯犯、常业惯犯、结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事责任、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量刑、犯罪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再犯、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立功、缓刑、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时效、赦免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具体罪名恕不一一列举刑法学–简答题1. 罪刑法定原则的四个派生原则2. 罪行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3.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5. 犯罪构成的意义6.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7. 试述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8.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之特点9.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10.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区别11.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之区别12. 意外事件的特征13.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之联系14. 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情况15.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6.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17.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和联系18. 试述犯罪预备的特征19.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之区别20. 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21. 论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2. 主犯的种类23.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别24.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5. 教唆犯的特征26.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27.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28. 刑事责任消灭的法律原因29.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30.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期限31. 量刑原则32. 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33. 累犯与惯犯的区别34. 一般累犯成立条件35.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36.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37. 缓刑与监外执行、死缓的区别38. 数罪并罚的基本使用原则39. 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哪些40. 刑罚消灭的原因41.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42. 法条竞合的使用原则分则简答题目恕不一一列举。

《刑法学》考试试题附答案和解析

《刑法学》考试试题附答案和解析

《刑法学》考试试题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30 分)1.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行为作斗争。

A. 犯罪B. 违法C. 违纪D. 侵权2. 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旧原则B. 从新原则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从新兼从轻原则3.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刑事责任。

A. 不负B. 应当负C. 可以负D. 减轻4.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

A.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B.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C. 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D. 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5.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处罚。

A.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B.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C.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6.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A.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 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 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 甲给监察委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 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7.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

A. 14 周岁以上不满16 周岁B. 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C. 14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D. 不满14 周岁8. 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

A. 可以不执行B. 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分别执行C. 只执行主刑D. 种类相同的附加刑合并执行9.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C.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D. 以上都是10. 下列不属于继续犯的是()。

A. 非法拘禁罪B. 绑架罪C. 诈骗罪D. 窝藏罪11. 下列犯罪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6.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条件:(1)行为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间接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学2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2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2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自负原则D. 无罪推定原则答案:D2. 以下哪一项不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时间答案:D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D. 故意伤害答案:C4. 以下哪种刑罚不属于主刑?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罚金D. 拘役答案:C5.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A. 行为人是精神病人B. 行为人是未成年人C. 行为人是盲人D. 行为人是聋哑人答案:A6. 以下哪种情形下,刑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A. 行为人自首B. 行为人立功C. 行为人是孕妇D. 行为人是老年人答案:A7. 以下哪种情形下,刑罚可以加重?A. 累犯B.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C. 犯罪预备D. 犯罪未遂答案:B8.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死刑?A. 故意杀人B. 贪污受贿C. 盗窃D. 诈骗答案:A9.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A. 贪污受贿数额巨大B. 故意杀人情节特别严重C. 抢劫数额巨大D. 诈骗数额巨大答案:B10.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拘役?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数额较大C. 诈骗数额较大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A. 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B. 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C.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答案:A、B、C、D2. 以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无罪?A.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C.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D.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答案:A、B、D3. 以下哪些刑罚属于附加刑?A. 罚金B. 没收财产C. 剥夺政治权利D. 驱逐出境答案:A、B、C、D4. 以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从犯?A. 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B. 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C. 行为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D. 行为人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答案:A、B5. 以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自首?A. 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B. 行为人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C. 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D. 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答案:A、B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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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2、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无过错犯罪D. 间接故意犯罪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错误)2.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在量刑上没有区别。

(错误)3. 犯罪中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侵害者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什么是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答案: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在公园内发现一名小孩在玩耍时不慎落水,甲见状立即跳入水中将小孩救起。

在救助过程中,甲不慎将小孩的手表弄丢。

事后,小孩的家长要求甲赔偿手表损失。

问题:甲是否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目的是为了救助落水的小孩,保护小孩的人身安全。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甲不慎将手表弄丢,属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甲不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试题库—名词解释加简答题》

《刑法学试题库—名词解释加简答题》

1、罪刑法定原则2、犯罪动机3、犯罪客观要件4、连续犯5、犯罪构成6、罪刑相适应原则7、犯罪目的8、犯罪主观要件9、假释10、时效11、刑法12、犯罪的主观方面13、疏忽大意过失14、紧急避险15、事实上认识错误16、减刑17、缓刑18、累犯19、赦免20、犯罪特征27、犯罪未遂28、犯罪预备29、犯罪中止31、不作为32、身份犯35、自首36、立功37、缓刑38、正当防卫39、减刑43、胁从犯44、教唆犯45、管制46、拘役56、危险犯、1、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2、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

3、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4、无限防卫权的构成条件。

5、数罪并罚的原则。

6、主犯的刑事责任。

7、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

8、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来源。

9、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

10、刑法空间效力上的一般原则。

16、如何准确把握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6、如何正确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罪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本质区别。

27、如何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3、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44、胁从犯的概念与刑事责任。

46、自首的成立条件。

47、自首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48、立功的概念、种类、刑事责任。

49、减刑的适用条件。

50、假释的适用条件。

51、刑法对假释的程序、考验、撤销作了怎样规定。

56、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这是成立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必须有履行特定义务的条件和能力。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根本条件。

4、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是不作为引起的。

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投毒、爆炸、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4、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才能实施4、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而实施的。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确实存在的危险威胁。

2、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5、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6、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6、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行为,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不仅有人的不法侵害,还有自然力、动物侵袭等。

2、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的,不能针对第三者,而正当防卫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行为的实施条件不同。

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下,即使用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损害,也可实施防卫行为,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实施。

4、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正当防卫所引起的损害,允许与可能造成的损害相适应,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对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或者等于所要保护的合法利益。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简答题:1.什么是刑法?如何理解其本质?答: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通过立法程序公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

刑法的阶级性质(1)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刑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

法律性质主要指刑法在法律整体中的地位及其特征。

2.刑法的解释有几种?各自的效力如何?答:关于刑法的解释,从不同方面,可以作以下分类:(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分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

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进行解释。

伦理解释通常表现为扩展解释和限制解释。

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指的是我国境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我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国家所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低下层。

(3)领空,即领域、领水的上空。

根据国际条约和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属于我国领域的范畴适用我国的刑法。

其一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其二我国驻外使领馆。

4.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答: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起生效前发生但生效后尚未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刑法对此的规定有:(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

5.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答: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法的轻重,上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犯多大的罪,出多重的刑、重罪重罚、请罪轻罚、罚当其罪,刑罚相称。

6.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答: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国定在其刑事法律上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刑法学 简述、简答

刑法学   简述、简答

1.简述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2.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概念联系。

(1)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2)犯罪构成与犯罪的概念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①犯罪构成以犯罪的概念为基础,离开犯罪概念,否认犯罪的实质特征和法律特征,犯罪构成也就无从谈起。

②犯罪构成将犯罪的概念具体化,为认定犯罪提供了具体的规格和标准。

13、论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行为对象所呈现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它一般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客体所表现的是行为内在本质,因而决定犯罪的性质。

(2)特定的行为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3)行为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都受到了侵害或威胁。

(4)行为对象不是犯罪的分类的根据,因为行为对象相同并不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而犯罪客体则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客体要件相同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具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可能性。

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发生的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法律用语上看,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名词解释】刑法学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是法学一个重要部门。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的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付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其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5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8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对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的一项刑法基本原则。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可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

其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当;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它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11属地原则-也称领土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也称自卫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学简答(熬夜整理)

刑法学简答(熬夜整理)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有哪些条件?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5的限度条件。

2、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防卫者所采取的行为和所造成的损害,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是非法不能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就应认为是防卫过当。

区别: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防卫过特征,也是追究防卫过当人刑事责任的基础。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密切联系在于两者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

防卫过当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实施。

只是因为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重大的损害,才使防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正当变为不当,由合法转为非法。

3、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行为。

条件:(一)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三)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四)紧急必须的限制条件(五)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六)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划清要件: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它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这是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界限。

衡量合法权益的大小,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人身权益大于财产权益(二)在人身权益中,生命是最高的权利,不允许为了保护一个人的健康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更不允许牺牲别人的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生命。

(三)在财产权益中,财产价值高的利益高于价值低的利益,公共利益重于个人利益,但在实践中也允许为了较重的个人利益而损害较轻的公共利益。

刑法学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学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学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的是: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未归还D.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答案:C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包括:A. 行为B.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B.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D. 行为人的性别答案:D3.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C. 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D. 为了保护本人的财产权利答案:B4.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A. 因争吵而推倒对方,导致对方死亡B. 因误将他人当作动物而射击C. 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导致他人死亡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刑法中的“从轻处罚”?A. 自首B. 立功C. 犯罪未遂D. 犯罪中止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答案:A, B, C7.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B. 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自行停止C. 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被他人阻止D. 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停止答案:B, D8.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刑罚的执行?A. 犯罪人的认罪态度B. 犯罪人的悔罪表现C. 犯罪人的身体状况D. 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9.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题库简答题练习题

刑法学题库简答题练习题

刑法-题库1、决定行为社会危害性轻重大小的因素有哪些?答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的社会关系。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使用不使用捶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如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或没预谋;动机、目的的卑劣程度;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

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是起制约作用的。

2、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答案: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抽或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仅从犯罪对象分析某一案件,并不能辨明其犯罪性质。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简述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 (1)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2)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对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区分:①无刑事责任时期,12周岁以下的。

②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③减轻刑事责任时期,满12 周岁不满18周岁的。

④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3)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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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简答【刑法学】简答题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答: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而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因此,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答: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得意志和利益制定得,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得工具。

法律性质:(1)刑法保护得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答: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时间根据。

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答:一按解释效力得不同可分为:1.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2.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二按解释得方法不同可分为: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得字义,从文理上所作得解释.2.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得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有: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得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得法律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新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基本要求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得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得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得社会地位、家庭出身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而要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得权益;被害人同样得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得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民族等情况得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不同得刑法适用,但同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得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得区别,如果这些个人情况对犯罪得性质和危害程序有影响得话,在定罪量刑上应有所区别,无影响得则不应有所区别;在司法实务中贯彻适用该原则必须着重注意以下两个问题:a刑事司法公正,即定罪公正、量刑公正和行刑公正;b反对特权,即只要是犯罪,就要平等地适用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惩处,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得特权。

8、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答:1、含义:犯多大得罪就应承担多大得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得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得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得因素。

2、基本要求:(1)立法要求,即立法上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得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得刑法制度和轻重有别得具体犯罪得法定刑幅度,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得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得处罚原则与刑法制度,刑法分则设立了轻重不同得具体犯罪得法定刑幅度;(2)司法要求:a纠正重定罪轻量刑得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得地位;b纠正重刑主义得思想,强化量刑公正得执法观念;c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得现象,实现执法中得平衡和协调统一。

9、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答: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取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肩采取普遍管辖原则得结合型刑事管辖体制。

1、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原则)。

2、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5、独立行使刑事管辖得主权原则,兼顾“一罪不二罚”得原则。

10、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答:刑罚得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得行为是否适用得问题。

我国刑法采用得是从旧兼从轻得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得,则依新法处理。

根据这一原则得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得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得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得,只能适用修订前得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2)当时得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得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得规定应当追诉得,原则上按当时得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即“从旧”。

但如果当时得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

此即从轻原则。

(4)如果根据当时得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得判决得,该判决继续有效。

11、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答: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了,犯罪这种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三.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答: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犯13、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关系一)二者的联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的概念的具体化.首选,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离开了犯罪概念所提示的共同本质的认识和对其的体现,犯罪构成就失去了立法和理论上的根据.其次,犯罪构成也通过一系列犯罪成立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反映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二者的功能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从而使我们以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加以区别.而犯罪成的功能,是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法定的具体条件它所要解决的是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14、怎样把握犯罪构成的特征?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它们的有机统一是内在联系的,缺一不可的,就形成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是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并非每一事实特征都可以成为犯罪构在要件,而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诸多事实特征必须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15、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答: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四个共同要件: 一.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的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等.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16、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答: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分类和意义:刑法理论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者三个层次: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对犯罪客体进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分类可以进一步揭示各类犯罪客体的属性,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解决刑事司法中诸如定罪量刑中的各种难题。

其次,通过分类,可以揭示犯罪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犯罪,总结其规律性,制定正确的刑事政策。

犯罪的上述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1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

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第五,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与抽象的差别。

18、什么是刑法中危害社会的行为?它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犯罪的不作为?答: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

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作为犯罪的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具有刑事违法性。

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危害行为的价值评价特征,也称为危害行为的社会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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