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原理》教案之城市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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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讲城市总体布局

(4学时)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含义

在区域规划中的城市布局是把城市看作点,研究地区范围内城市的部署,是解决生产力合理分布问题的结果和反映。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布局或者城市总体布局,是把城市看作面,对其各组成部分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具体地讲,城市总体指城市物质环境的空间安排,如城市功能分区、各区与自然环境(山、河湖、绿化系统)的关系,以及主要交通枢纽、道路网络与城市用地的关系等。

——城市总体布局通过主要用地组成的不同形态表现出来,综合反映了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工程技术与建筑空间组合等。

对于城市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存在的问题、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城市中各种生产和生活活动规律的研究(包括各项用地的功能组织)、市政工程

设施的配置以及城市艺术风貌的探求,都要涉及到城市的总体布局,而对这

些问题研究的结果,最后又都要落实在城市的总体布局中。

——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发展纲要基本明确的条件下,在城市用地评定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组成部分进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使其各得其所、有机联系。

城市总体布局要力求科学、合理,要切实掌握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城市发展做出足够的预

见。它既要为城市远期发展做出全盘考虑,又要合理地安排近期各项建设,

力求城市总体布局能够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性和带来经营管理的经济性。

——城市总体布局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而变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总体布局也是不断发展的。社会改革和政策调整、科学技术的及城市产业

结构升级,交通运输的改进与提高、新资源的发现与利用、能源结构的改变

与完善等等因素,都会对城市总体布局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城市总体布局的核心是城市主要功能在空间形态演化中的有机构成,它是在研究城市各项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考虑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及其相关的城市网络、城镇体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发展中的动态关系,分析城市用地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将城市各组成部分按其不同功能要求、不同发展序列,有机地组合起来。

二、城市土地利用模式理论

二十世纪2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欧美国家的学者从区位、空间结构、土地租金和价格等方面纷纷提出了抽象的城市土地使用模式,这是对当时和过去的城市土地使用的高度概括。

由于受研究出发点、研究地区城市特征和发展阶段的制约和影响,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同样形成了众多不一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有传统的模式理论,如伯吉斯(W.Burgess)的同心圆模式、霍伊特的扇形模式、哈里斯(C.D.Harris)和乌尔曼(E.L.Ulman)的多核心模式;二战以后提出的现代土地利用模式,如狄更生(Dikinson)的三地带折衷模式、艾尼克森(Erichsen)的三元折衷模式、EJ.塔弗(Taaffe)的理想城市模式、T G 麦吉(Megee)的殖民化模式,阿朗索的竞租函数理论,洛斯乌姆(Russwurm)的区域城市模式,伯顿(J.Pattan)的现代欧美城市空间结构的综合解释性模式和穆勒(Muller)的大都市结构模式等。

1. 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理论

(1)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式

伯吉斯(E.W.Burgess)于1925年对芝

加哥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后总结出同

心圆模式,指出城市各功能用地以中心区

为核心,自内向外作环状扩展,共形成5

个同心圆用地结构。城市中心是CBD,由

内向外分别是商业及公用服务业,低收入

居民区,高收入居住区和通勤区。

伯吉斯认为,构成同心圆模式的背景

是区位地租这一经济因素,从城市中心的

CBD到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非城市用地,完全按照土地利用效益分布。当城市人口的增长导致城市区域扩展时,每一内环地带必然延伸并向外移动,入侵相邻外环地带,造成土地利用性质的演替。如商业中心区的进一步发展,入侵过渡地带,吞没贫民的住房,迫使住在这里的低收入居民不得不向外环地带转移,致使高收入居民把其旧的住房转给低收入居民,搬入新的高档住宅中。

伯吉斯的同心圆理论,假设城市所在区域是均质的,忽略了城市交通、自然障碍物(河、湖等)、土地利用的社会文化和区位偏好等方面的影响,与实际有一定的偏差。1932年巴布科克(Babcock)考虑到交通轴线的辐射作用,将同心圆模式修正为星状环形模式,使这一理论更接近单中心中小规模城市的真实情况。

(2)霍伊特的扇形模式理论

扇形模式理论的核心是各类城市用地趋向于沿主要交通线路和沿自然障碍物最少的方向由市中心向市郊呈扇形发展。霍伊特认为,由于特定运输线路线性可达性(Liner Accessibility)和定性惯性(Directional Inertia)的影响,各功能用地往往在其两侧形成。

把市

中心

的可

达性

称为

基本

可达

性,

把沿

辐射

状运输主干线所增加的可达性称为附加可达性。轻工业和批发商业对运输线路的附加可达性最为敏感,多沿铁路、水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扩展;低收入住宅区环绕工商业用地分布,而中高收入住宅区则沿着城市交通主干道或沿岸、湖滨、公园、高地向外发展,独立成区,不与低收入的贫民区混杂。

当城市人口增加,城市用地需要扩大,高收入的富人就搬迁到新的声望更高的地方,原来的高收入住宅区的房产变为低租金的住宅,供贫民居住,出现土地利用的演替。但大部分低收入阶层,由于经济和社会因素的理智的内聚力,很难进入中产阶级和高级住宅区居住,只能在原有贫民区的基础上向外作条带扇形状延伸发展。因此,城市各类士地利用呈现出扇形结构。

霍伊特认为,城市中心是CBD,低级住宅区与批发、轻工业区混合。但是,城市的各功能区并不是因距中心的距离分异,而是按区分布,城市交通,特别适于中心区及对外交通设施相关的交通线对城市不具有重要影响。

(3)哈里斯——乌尔曼的多核心模式

多核心理论模式最先是由麦肯齐(R.D.Mckenize)于1933年提出的,然后被哈里斯和乌尔曼于1954年加以发展。该理论强调城市土地利用过程中并非只形成一个商业中心区,而会出现多个商业中心区。其中一个主要商业区为城市的核心,其余为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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