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供方:

邮编:地址:

电话:邮编:

传真:电话:

地址:传真: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

1。供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

2。供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3。供方应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CAD 软件、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

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4。供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

5。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需方。

6。供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清单签定协议时提供给需方确认)应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及批次管理。供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应商,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经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配套供货。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需方等情况时, 责任归属供方。

7。样品送样评审时,供方必须同时递交《出厂检验指导书》及全尺寸检测报告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

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8。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发出《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供方应在接单三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需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质量管理督察

为保证供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供方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控制,需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供方进行必要的督察:

1. 当供方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

2。需方根据需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质量督察。

三、验收程序

1. 供方交货时必须提供:重要材料证明、产品要有合格证,并标明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自检报告(尺寸、性能),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2。货到指定地点后,需方根据需要组织入厂验收,确认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进料检查指导书》、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发现不合格项目即为不合格.

3. 需方对供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需方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用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四、不良品处理方式

1。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需方以《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形式通知供方确认。供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24 小时内

答复.否则,即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判定。

2. 供方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需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

格时,供方应进行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

3. 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供方前来处理时,

供方应在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供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若供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需方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5. 需方无原则退回属于供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供方的所在地

共同确认后做出处理(包括确认结果为供方责任的确认期),前两周内需方每天对乙的不合格物料收取价值5‰的仓储费,以后每周按上周仓储费新增两倍收取仓储费用。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供方仍不到需方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划归需方,並从供货款中扣除。

6。需方依据本协议:供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需方得依实际状况向供方要求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的赔款

五、质量责任约定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供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需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需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1。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在需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而因需方生产急需,需要供方到需方现场全检、返工,供方应在接受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到达乙方进行全检、返修;如需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10 元/小时计算,工时由需方核算,不能返修需特采让步接受的,需方扣除供方特采批材料货款15%。

2。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

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用户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需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

费用,由需方核算.&U

4。当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需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需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 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

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6. 供方产品在需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需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供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

在两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回传给需方;供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48 小时内书面向需方提出,需方将进

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供方无异议则需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若供方在需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30 天内,需方同意复查的,供方必须向需方交纳500 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30 天,需方将不予理会。

六、质量指标约定

1。验收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进料检查指导书》等。

2。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为需方最低允收标准,需方的要求一般高于相关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具体见需方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通用技术条件等等。

3。需方如没有特别指定采购验收标准,质量指标参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