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科〔2016〕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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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
法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省15个产业技术体系,委属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努力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爱岗敬业、精干高效、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建设实施方案》(皖农科〔2016〕18号)、《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皖农科〔2016〕20号)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含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第三条考评主要依据为任务合同书或任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考评分年度考评和综合考评。

年度考评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可与年度总结会同步进行);综合考评在每5年一个实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进行,综合考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每次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的考评,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第二
阶段为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考评,由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共同组织。

第三章考评内容与分值第六条首席专家1.团队建设情况,15分;2.支撑产业发展情况,50分;3.应急事件处置及参与重大活动情况,10分;4.经费使用情况,10分;5.宣传推动情况,10分;6.对接协作情况,5分。

第七条副首席专家协助首席专家履职情况,考评内容、主要指标与分值同上。

第八条功能研究室主任1.本室建设情况,5分;2.任务完成情况,50分;3.遵规守纪情况,20分;4.经费使用情况,10分;5.宣传推动情况,10分;6.其他,5分。

第九条岗位专家1.任务完成情况,50分;2.遵规守纪情况,20分;3.经费使用情况,10分;4.宣传推动情况,10分;5.其他,10分。

第十条综合试验站站长1.任务完成情况,50分;2.遵规守纪情况,20分;3.经费使用情况,10分;4.宣传推动情况,10分;5.争取支持情况,5分;6.其他,5分。

(考评主要内容说明见附件1)第四章考评程序第十一条首席专家考评程序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在考评前一周发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指省体系办、行业主管部门、本体系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2.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考评工作会议,首席专家以PPT形式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

考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2),每人一张,涂改无效,被考评人不对本人打分。

按照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打分占30%,省体系办打分占40%,行业主管部门打分占3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意见。

3.原始打分表和考评意见由省体系办存档。

第十二条副首席专家考评程序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考评前一周发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指省体系办、行业主管部门、本体系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2.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考评工作会议,副首席专家以PPT形式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

考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3),每人一张,涂改无效,被考评人不对本人打分。

按照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打分占30%,首席专家打分占30%,省体系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打分占4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意见。

3.原始打分表和考评意见由省体系办存档。

第十三条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考评程序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考评前一周发给相关人员(指本体系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2.由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组织召开考评工作会议,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依次以PPT形式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

考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4、5、6),每人一张,涂改无效,被考评人不对本人打分。

按照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打分占40%,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打分占6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意见。

3.原始打分表和考评意见由首席办存档,同时将本人述职报告和考评意见抄送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综合考评与年度考评程序相同。

第五章考评结果及其运用第十五条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称职,60-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
不称职。

第十六条考评结束后7日内,首席专家将本体系人员考评结果报省体系办。

所有被考评人员的考评结果由省体系办按得分高低对外公布,并抄送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荣誉评选、优先支持承担相关科技项目、增加经费安排等。

年度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由省体系办对其约谈或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不称职,取消聘任资格。

年度考评结果为基本职称、不称职的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由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对其约谈或通报,调减经费安排,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不称职,取消聘任资格或调整综合试验站设置。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体系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本体系人员考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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