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和或灭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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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和/或灭菌制度

依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按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临床使用的诊疗器械和物品正确实施清洁消毒和/或灭菌处置。

2.根据所使用可复用诊疗器械/物品的感染风险分级,选择合适的消毒灭菌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清洁、低水平消毒、中水平消毒、高水平消毒或灭菌等。

3.操作人员做好职业防护,配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用品。

4.在实施消毒灭菌处置前要对污染的器械/物品进行彻底的清洗。对特殊感染的病原体如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在灭菌处置前要先消毒。执行消洗消的原则。

5.建立针对内镜、外来器械、植入物等的清洗消毒灭菌管理规范和相应标准操作规程,做好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监测和反馈。每季度进行全院通报。

6.诊疗活动中的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物品要符合使用管理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

7.消毒灭菌产品要符合相应生产与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

8.器械/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程序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过程和结果的监测,建立并执行质量追溯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9.对经清洗消毒灭菌的器械/物品采取供应室集中供应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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