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引入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1)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如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等;(2) 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如校园创业项目、创业大赛等;(3)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社会调研、社会服务等。
2. 创新成果(1) 学术论文:学生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2) 专利申请:学生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3) 软件著作权:学生开发的软件获得著作权登记。
3. 创新能力培养(1) 学生参与创新实践课程,如创新创业课程、科技创新与创业实践等;(2) 学生参与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如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营等。
三、认定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在申请认定前,需准备以下材料:(1)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与创新项目的详细情况等;(2) 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专利申请证明等;(3) 导师评价:导师对学生参与创新项目的评价意见。
2. 提交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指定部门,如创新创业中心或教务处。
3.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学生的参与程度等。
4.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5. 结果公示学校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申诉。
6. 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四、其他事项1. 学分认定周期学分认定周期一般为每学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分认定权威性学分认定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认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3. 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学分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学位授予等具有重要影响。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是XX 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德树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着力点和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要素。
根据《XX大学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实施方案(暂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参加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并获取1个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
第四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按照学年度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中旬,毕业班应提前到毕业当年5月中旬进行。
提前或延期毕业学生分别随相应届别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五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的组织与领导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以院系为主,各院系应成立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团总支)负责人、教学办负责人、辅导员等。
第六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的内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自发组织的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一系列活动均可纳入学分认定内容,如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
第七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的操作程序1.学生提交材料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前登陆XX大学学工系统,填报相关活动记录,同时提交社会责任教育认定的证明材料。
2.院系审核认定院系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时长。
3.公示认定结果认定结束后,院系应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院系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
4.提交认定成绩学生毕业前,辅导员应按审定结果于规定时限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学生社会责任教育认定成绩。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别创新项目类别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与的创新项目。
2. 参与要求(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的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研究任务,并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的学生需参与项目的策划、实施和推广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的学生需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实践任务,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学科竞赛项目:参与学科竞赛项目的学生需参与竞赛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或荣誉。
3. 认定要求(1)创新项目的时长:大学生参与创新项目的时长应不少于60个学时。
(2)创新项目的成果:大学生参与创新项目应取得明确的成果,如科研论文、专利申请、创业计划书、社会实践报告、竞赛获奖证书等。
(3)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评价: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需由指导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参与程度、工作表现、创新能力等。
三、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创新项目后,需向学校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指导教师评价等。
2. 学校审核学校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参与情况和成果,并进行综合评定。
3. 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 认定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对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四、认定效果1. 学分认定认定为创新学分的项目,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2. 学业奖励认定为创新学分的项目,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业奖励,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3. 学生档案认定为创新学分的项目,学校将在学生档案中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预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预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赋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预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赋予相应学分,如参预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预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研究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环节,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项目次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项目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如实验操作、数据采集等,但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活动主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2) 学生作为活动次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一部分环节,如实施、宣传等,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3) 学生作为活动参与者,参与活动的实施过程,但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0.5个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学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可获得1个学分。
4. 创业实践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核心成员,参与项目的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一般成员,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但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XX海事大学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专家讲座等,取得的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3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报登录1.各学院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2.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将填写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请表》以及有关支撑材料递交到学院进行学分申报。
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4.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全学程内课程成绩只累计记录一次,同一项目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按百分制记载并纳入学分绩点。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发表论文、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下述规定替代本专业课程:1.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科学与技术类或创新创业类一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的专业选修课。
2.只能替代已修课程中的不及格课程,且课程成绩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成绩记载。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与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与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将其转化为学分认定的有效途径,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1. 创新创业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2. 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学校级、地区级、国家级及国际级的创新创业竞赛;3. 创新创业论文: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申请、发明创造等;4. 创新创业实践:包括参与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实习等。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1. 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影响力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2. 创新创业竞赛:根据竞赛的级别、获奖情况、参赛人数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四个等级;3. 创新创业论文: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影响力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4. 创新创业实践:根据实践的时长、实践的内容、实践的成果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己的创新创业经历,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其创新学分的认定等级;3. 学校审批: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创新学分的认定等级;4. 学分认定:学校将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录入学生的学籍系统,并在学生的学分绩点中予以体现。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权益1. 学分抵扣: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抵扣到学业课程中,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2. 学业辅导: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享受学校提供的创新创业相关的学业辅导服务;3. 荣誉称号: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荣誉称号,并在毕业证书中予以体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促进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各高校纷纷推出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旨在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2. 意义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学生可以获得学分奖励,提高学业成绩,增加就业竞争力;学校可以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申请条件1. 学生身份只有在校大学生才能申请创新学分认定。
2. 创新项目学生需要参与创新项目或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3. 导师指导学生在创新项目中需有指导教师或导师的指导,并提供导师的推荐信。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报告、导师推荐信等。
2. 提交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部门或办公室,如学生事务办公室或创新创业中心。
3.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认定经过审核通过的申请,学校将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并在学生的学籍记录中进行相应的标注。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评判标准1. 创新性创新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立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 实践性学生参与的创新项目需要有一定的实践性,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3. 成果展示学生需要对创新项目进行成果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报告、项目展示、论文发表等。
六、创新学分认定的学分奖励方式1. 学分数额学校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和成果的质量,确定相应的学分数额,通常为1-3个学分。
2. 学分记录学校将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在学生的成绩单中进行相应的标注。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的具体规定。
这一细则对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项目难度2.2 创新性2.3 成果质量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方式4.1 学分认定4.2 学分转换4.3 学分积累五、认定效果5.1 学业成绩5.2 学术荣誉5.3 就业竞争力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预学校组织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实践项目等。
惟独在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情况下,才干被认定为创新学分。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获得奖项或者提出创新方案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创新实践活动。
惟独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得到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才干获得学分认定。
二、认定标准2.1 项目难度:创新项目的难度越大,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求也就越高。
学生完成的项目越具挑战性,获得的学分认定也就越高。
2.2 创新性:创新学分认定的核心在于创新性。
学生参预的项目或者竞赛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才干获得学分认定。
2.3 成果质量:学生完成的项目或者竞赛成果质量是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成果的质量越高,获得的学分认定也就越高。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竞赛证书、实践证明等。
这些材料需要详细描述学生的参预情况和成果。
3.2 学校审核: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成果质量等方面。
惟独审核通过的学生才干进行学分认定。
3.3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对学生的创新学分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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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
1.创新创业;
2.社会实践;
3.文体活动;
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
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
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
4、
3学分);
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
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
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
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
(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
(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
1学分;
(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
分;
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根据期刊的级别确定学分(以XX省教育厅职评文件论文分类为准):
(1)在四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5、
1、0.5学分;
(2)在三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2、1学分;
(3)在二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6、4、2学分;
(4)在一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8、6、4学分。
3.专利发明学分认定:
(1)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成果的第一、第二、第三专利权人,
分别计3、2、1学分;
(2)获国内发明专利成果的第一、第二、第三专利权人,分别计6、4、2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成员,计2学分。
5.参加5次系、校级学术报告会,可计1学分。
第六条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
1.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学分,成员计2学分;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成员(注:成员不超过6人,下同)计3学分;
2.参与教师“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参与成员计2学分;
3.学生创办“创客空间”,负责人计6学分,成员计3学分;
4.学生创办企业,获得工商注册者,计8学分;
5.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技能证书者,计3学分;
6,参加5次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可计1学分。
第三章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社会考察与调研,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勤工助学等。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形式
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团队实践与个人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利用寒暑假有指导教师带队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是指人数在10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学校表彰者,分别计5、3、2学分。
2.寒暑假参加集中社会实践活动每周计1学分,时间不足1周计0.5学分。
向学校提交较高水平调研报告,报告撰写者另加计1.5学分,其他参加者另加计0.3学分Q
3.在校课余期间参加由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每生每次加计0.2学分。
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经用工部门考核合格,每学期给每个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加计1学分。
5.经系部批准,个人参加由其他校外行政机关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每
生每次加计0.3学分。
第四章文体活动学分的标准
第十条文体活动的学分认定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5、4、3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5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3.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0.3学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5、4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学分(获得名次,并破记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5.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演出者、参加校运会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计0.5学分。
6.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实践学分为5学分,累计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第五章其他活动学分标准
第十一条其他方面的学分认定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700分以上者,计3学分;640-
699者,计2.5学分;570-639者,计2学分;425-569者,计]学分;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700分以上者,计4学分;640-
699者,计3.5学分;570-639者,计3学分;425-569者,计2学分;
3.参加全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等级证书者,计1学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计1学分,二级
以上证书计2学分。
4.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三教”学分的给定,由各系会同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生“三教”学分,每学年汇总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
汇总完毕,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班在最后一个学期的第十周以前汇总完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三教”学分登记制度,给每位学生下发《XX学院学生“三教”学分登记表》,对其所获“三教”学分进行登记,以便年度统计和毕业时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三教”学分登记工作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实登记,并加盖各系公章。
第十六条学生应妥善保存《XX学院学生“三教”学分登记表》,各系
应妥善保管每学年本系学生的“三教”学分汇总表,以便评优或毕业时审查。
第十七条学生的“三教”学分应每学年由各系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获得的“三教”总学分应作为评比优秀学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系要加强对“三教”学分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把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为使“三教”学分能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学时,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细则,使学生明确有关“三教”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