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承继协议(财政部2020版)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金[2016]32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28
【实施日期】2016.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出台实施以来,各地认
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现通知
如下:
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
财政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
第二章项目识别论证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4.24•【文号】财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PPP示范项目在引导规范运作、带动区域发展、推动行业破冰、推广经验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近期核查情况看,部分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一)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二)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三)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
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退库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充分做好前期论证,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终止实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继续推进。
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PPP项目承继协议(2020年财政部示范文本)

附件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承继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地点】签订:甲方:【实施机构名称】和乙方:【中选社会资本名称】丙方:【项目公司名称】鉴于:(1)【项目名称】PPP项目已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2)甲方已通过【采购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乙方签署《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
(3)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名称】(如有)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关于《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合作协议》除外)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合作、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同意并认可,丙方确认并概括承继乙方在下列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协议和下列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1)《________________PPP项目合同》;(2)《________________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3)其他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虽有上述权利和义务概括承继的约定,但以下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本协议乙方享有和承担:(1)乙方所持丙方的股权变更限制;(2)乙方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3)乙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财金〔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施行以来,对促进PPP项目各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12月16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 项目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及其参与方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PPP综合信息平台是指由财政部建立的全国PPP综合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
本办法所称PPP项目参与方包括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专家等。
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政府实施部门、社会资本、政府方签订)

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摘要本文档旨在规定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其中涉及政府实施部门、社会资本、政府方三方的合作关系、责任分配和风险应对等问题。
本协议的签订可以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PPP项目的实施效率和成果。
背景PPP项目合作是政府实施部门、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方式,具有协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风险等优势。
PPP项目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环保等方面。
但是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如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等,需要政府实施部门、社会资本、政府方共同分担和应对。
为了规范PPP项目的合作,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制定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是必要的。
协议内容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政府实施部门、社会资本、政府方三方合作的框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规范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最大化地发挥各方优势,提高PPP项目的效率和成果。
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政府实施部门、社会资本、政府方三方合作实施的PPP项目。
三、协议条款1.合作形式政府实施部门、社会资本、政府方三方通过合作形式实施PPP项目,包括独立法人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企业名称、投资比例和权益等事项。
2.各方责任(1)政府实施部门责任政府实施部门负责PPP项目的前期策划、招投标、合同管理、项目审批等事务。
在PPP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实施部门应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切实承担相应的风险。
(2)社会资本责任社会资本方应按照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投资、融资、管理、运营等方面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社会资本方可以根据PPP项目实施需求,给予政府实施部门一定的技术、管理和经验支持。
(3)政府方责任政府方应保障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社会资本方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3.风险分担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方应对项目涉及的风险进行分担。
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样本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合作原则2.1 平等互利2.2 自愿合作2.3 风险共担2.4 收益共享第三条合作范围与项目内容3.1 合作范围3.2 项目内容第四条合作期限4.1 项目实施期限4.2 合作期第五条投资与融资5.1 投资估算5.2 融资方式第六条风险管理6.1 风险识别6.2 风险评估6.3 风险防范与应对第七条项目执行与管理7.1 项目管理机构7.2 项目执行流程7.3 质量管理7.4 安全管理第八条收益分配与支出8.1 收益分配8.2 支出范围第九条合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9.1 政府方的权利与义务9.2 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13.2 保密义务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法律法规14.2 不可抗力14.3 合同的适用法律14.4 合同的解释和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本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项目。
(2)甲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政府。
(3)乙方:指具备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能力的公司。
(4)合作期: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的期限。
(5)移交: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项目及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乙方的行为。
1.2 解释本合同所述的词汇,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应具有本条1.1款所赋予的含义。
第二条合作原则2.1 平等互利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时,应保持平等地位,相互尊重,公平交易,实现互利共赢。
2.2 自愿合作甲乙双方依据自愿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2020年财政部ppp合同参照模板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承继协议【模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承继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地点】签订:甲方:【实施机构名称】和乙方:【中选社会资本名称】丙方:【项目公司名称】鉴于:(1)【项目名称】PPP项目已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2)甲方已通过【采购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乙方签署《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
(3)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名称】(如有)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关于《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合作协议》除外)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合作、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同意并认可,丙方确认并概括承继乙方在下列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协议和下列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1)《________________PPP项目合同》;(2)《________________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3)其他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虽有上述权利和义务概括承继的约定,但以下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本协议乙方享有和承担:(1)乙方所持丙方的股权变更限制;(2)乙方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3)乙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样本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样本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1.2 合作共赢1.3 合法合规1.4 公开透明第二条合作主体2.1 政府方主体2.2 社会资本方主体第三条合作项目3.1 项目概述3.2 项目范围3.3 项目目标第四条合作期限4.1 合作期限的开始与结束4.2 合作期限的延长与缩短第五条投资与融资5.1 投资额度5.2 融资方式5.3 投资回报第六条风险分配6.1 风险识别6.2 风险承担6.3 风险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与管理7.1 项目实施计划7.2 项目管理机构7.3 项目变更管理第八条权益分配8.1 收益分配8.2 亏损分担8.3 资产处置第九条信息与数据交换9.1 信息交换的内容与方式9.2 数据保护与保密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程序12.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3.1 履行责任与义务13.2 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补充与附件14.2 合同的翻译与解释14.3 合同的修订与更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地位平等,相互尊重,以诚实信用、平等互利为原则,共同开展合作。
1.2 合作共赢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实现合作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实现合作共赢。
1.3 合法合规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
1.4 公开透明甲乙双方应保持合作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及时沟通,确保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第二条合作主体2.1 政府方主体2.2 社会资本方主体第三条合作项目3.1 项目概述本合作项目名称为X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服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XX县森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一条PPP项目合同概述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全面履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要求,加强生态园林建设、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提升城市绿地功能,改善城区居住环境,济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县森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
本项目已列入财政部PPP项目库,通过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本项目《PPP实施方案》。
根据《××县森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下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本合同应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
鉴于,项目公司尚未注册成立,为确认中标成果,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甲方与乙方特签署本合同以资确认。
待项目公司成立,再甲方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乙方予以配合。
合同主体政府方政府方指济宁市××县人民政府以及本级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济宁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林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签署本合同;济宁市××县人民政府指定山东水泊××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甲方已获得济宁市××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和批准签署本合同;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本合同已经济宁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如果甲方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乙方、政府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遇甲方机构调整,济宁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甲方相应职能的部门依法承接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财政部最严PPP项目管理新规:这七条红线踩不得!

财政部最严PPP项目管理新规:这七条红线踩不得!来源:PPP门户11月16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通知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财政部PPP中心季度报告显示,2017年累计新入库项目3,933个,退库973个,净增2,960个。
经向省级财政部门了解,退库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
有的项目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的总投资额过小或期限过短;有的已采用其他模式;二是项目停止。
有的项目因征地受阻、前期手续不全或不符合PPP操作流程,无法推进,已被政府叫停;三是项目整合。
一些项目在前期重复入库,后期逐步整合删减。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并明确了七大红线。
红线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因此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领域不得采用PPP模式。
红线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PPP模式异常复杂且合作期达10年以上,因此合规性非常重要,前期准备工作到位是项目在长达几十年中成功实施的关键。
PPP项目承继协议(2020年财政部示范文本)

附件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承继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地点】签订:甲方:【实施机构名称】和乙方:【中选社会资本名称】丙方:【项目公司名称】鉴于:(1)【项目名称】PPP项目已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2)甲方已通过【采购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乙方签署《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
(3)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名称】(如有)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关于《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合作协议》除外)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合作、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同意并认可,丙方确认并概括承继乙方在下列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协议和下列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1)《________________PPP项目合同》;(2)《________________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3)其他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虽有上述权利和义务概括承继的约定,但以下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本协议乙方享有和承担:(1)乙方所持丙方的股权变更限制;(2)乙方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3)乙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政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
第三章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第十条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情况及评审结果等,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实施,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5年4月7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从严把关,统筹处理好当期与长远关系,严格控制PPP项目财政支出规模。
ppp项目承继协议

ppp项目承继协议引言本文档是PPP项目承继协议的正式协议书,旨在规定原项目方与新项目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转移。
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共识,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顺利过渡,特制定本协议。
1.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原项目方与新项目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转移,确保PPP项目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2. 协议条款2.1 原项目方的权益转让原项目方同意将其对PPP项目的所有权益转让给新项目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知识产权和合同相关权益。
新项目方将取得对PPP项目的所有权,并有权进行项目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2.2 新项目方的权益接管新项目方同意承担原项目方在PPP项目中的全部权益和责任,并对项目的运营和发展负有责任。
新项目方应根据约定支付给原项目方的权益转让费用,并正式向原项目方承接PPP项目。
2.3 项目交接流程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项目交接: 1. 新项目方与原项目方协商确定交接日期,交接时间应保证项目连续运营的顺利过渡。
2. 在交接前,新项目方有权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保项目的连续性和质量。
3. 原项目方应协助新项目方进行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备份工作。
新项目方有权获取所有项目相关数据和资料。
4. 在交接日当天,新项目方与原项目方进行座谈会,详细了解项目的现状、运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商讨具体的交接细节。
5. 交接完成后,原项目方应将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正式移交给新项目方。
双方签署正式交接文件作为交接的证明。
2.4 维护项目稳定性和合作关系为维护PPP项目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双方同意: 1. 原项目方在交接后应给予新项目方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
2. 新项目方应遵守原项目方在项目运营中所约定的各项协议和规定,维护原项目方的权益。
3. 原项目方和新项目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沟通、交流项目运营情况和发展计划。
2.5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一致同意,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0.12.17
•【文号】财会〔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0〕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财政部2020年12月17日。
ppp承继合同范本

ppp承继合同范本1. 合同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合同双方关于PPP项目的承继事宜,并规定了相关责任、义务以及权益。
2. 合同条款2.1 合同双方(1)甲方:[甲方名称](2)乙方:[乙方名称]2.2 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项目描述:[项目描述]2.3 承继责任(1)甲方同意将PPP项目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4 项目交接(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全部项目资料、技术文件、合同文档、财务记录等相关文件的原始副本交付给乙方。
(2)乙方接收到项目资料后,应立即对项目进行全面了解与熟悉。
2.5 经济补偿(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项目承继费用。
具体金额为[金额]。
(2)经济补偿应在项目交接完毕之后的30天内支付给乙方。
2.6 合同终止(1)合同双方同意,一旦乙方承继项目后,本合同即视为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有效期]年。
3. 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的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甲方和乙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4. 合同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2)合同解释权归属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根据以上条款,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
双方应遵守并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确保PPP项目的顺利承继和顺利进行。
甲方:\ 签名:\ 日期:乙方:\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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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承继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地点)签订:
甲方:(实施机构名称)
和
乙方:(中选社会资本名称)
丙方:(项目公司名称)
鉴于:
(1)(项目名称)PPP项目已经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甲方已通过(采购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并
于年月日与乙方签署《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
(3)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名称)(如有)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日内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关于《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合作协议》除外)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合作、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同意并认可,丙方确认并概括承继乙方在下列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协议和下列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 PPP项目合同》;
(2)《 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
(3)其他协议:。
第二条虽有上述权利和义务概括承继的约定,但以下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本协议乙方享有和承担:
(1)乙方所持丙方的股权变更限制;
(2)乙方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
(3)乙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
(4)其他:。
上述事项具体以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为准。
第三条如本协议与第一条所列合同文件的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