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发展历程、政策效应与存在问题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发展历程、政策效应与存在问题徐雪高;吴比;张振;郑微微【摘要】建国以来,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大致经历了计划经济下的农机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购置补贴全面实施3个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供需双方均具有显著的正影响,有力促进了农机工业的发展和调动了农户购买农机的积极性.但农机购置补贴仍存在补贴名额供不应求、补贴力度不够、售后服务意识不强及农民农机培训较少的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对粮食主产地区的影响较为显著,未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向这些地区倾斜,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大补贴和服务力度.%The farm machinery subsidy policy has undergone three stages of farm machinery subsidy under the planned economy.farm machinery purchase subsidy pilot project and fully implementing farm machinery purchase subsidy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The farm machinery purchase subsidy policy has the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s on supply and requisitioning parties of farm machinery,effectively promotes development of farm machinery industry and inspires the enthusiasm of farmer households to purchase farm machinery.There are the problems of insufficient subsidy quota,insufficient subsidy intensity,poor after-sales service awareness and less farm machinery training during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farm machinery purchase subsidy policy.The implementation intensity of the farm machinery purchase subsidy policy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future because the farm machinery purchase subsidy policy has the significant effect on major grain-producing regions.The subsidy and service intensity should be further increased at the same time.【期刊名称】《贵州农业科学》【年(卷),期】2017(045)001【总页数】6页(P158-163)【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发展历程;政策效应【作者】徐雪高;吴比;张振;郑微微【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14;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9;F320.3建国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补贴支持政策[1]。
2011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62单 栋钢 架 大 棚 补贴 标 准 6 2 元/ 平方米,G 一 2 单栋钢架大 P 85 棚补贴标准 8元/ 平方米 ,连栋 钢架大棚补贴 3 0元/ 平方米。经 济发达地 区G 一 2 P 62型单栋钢架 大 棚 补 贴 标 准 5 元/ 方 米 , 平 G 一2 P 85型单栋钢 架大棚补贴标 准 6元/ 方 米 ,连 栋 钢 架 大棚 平 补贴 2 5元/ 方米 。玻 璃 温 室补 平 贴标准 5 0元/ 方米 。 0 平 第 七条 起 补面 积和 限补 标 准 1 单 栋 钢 架 大 棚 : 经 济 欠 . 发达 地 区补贴 对象连 片建 设 2 万平 方米起补 ,经济发达地 区 连 片建设 4 万平方米起补。 2 连 栋 钢 架 大 棚 :经 济 欠 . 发 达 地 区补 贴 对 象连 片建 设 50 0 0平 方 米 起 补 ,经 济 发 达 地 区连片建设 1 万平方米起补。 3 玻 璃温 室 :对粮食 生产 . 功 能 区的育秧 中心建设进 行 补 贴 ,起补面积 10 5 平方米。 . 4 同一 申请 主体 年度 内享 . 受设 施农 业设 备 的最 高补贴金 额 为 2 0万元 。 0
2 1 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 0 1 补 贴项 目管理办法 ( ) 试行
为进 一 步推进农 业 转型升 级 ,加快粮食 生产功 能 区和现 代农 业 园区建 设 ,根据农 业部 办公 厅 、财政 部 办公 厅 (0 1 2 1 年农 业机 械购置 补贴实施指 导 意 见》 ( 办 财 [0 1 3 农 2 1] 4 号 ) 和 省 农 业 厅 、 省 财 政 厅 《 关于 2 1 年农 业机械购 置补 01 贴 的 实 施 意 见》 ( 农 计 发 浙 [0 1 1 2 1] 2号) 以及 财 政 资金 项 目管理有 关规定 ,特制定 本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补贴资金。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1. 补贴对象:所有持有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农户均可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 补贴标准:根据农户所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种类和规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1) 农机具购置补贴:对于购置小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30%,上限为5000元;对于购置中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20%,上限为10000元;对于购置大型农机具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0%,上限为20000元。
(2) 农机设备购置补贴:对于购置小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20%,上限为10000元;对于购置中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5%,上限为20000元;对于购置大型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比例为购机款的10%,上限为30000元。
四、申请和审核1. 申请程序:农户凭借农业经营许可证和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当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 审核程序: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的监督和举报。
3. 补贴发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划入农户的账户中,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发放。
五、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需要加强相关宣传活动。
贷后管理在贷后管理中
贷后管理在贷后管理中,重点抓“一提高”和“四到位”。
“一提高”:即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客户经理学习、考试,实行考试过关,持证上岗。
提高贷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四到位”:一是人户合一落实到位,将现有的各资产类客户全部落实到客户经理,并以文件予以明确。
二是管理工作责任到位,支行与管户经理都签订了相关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责任,激励办法,增进了管户工作责任心。
三是贷后管理手段到位,按贷后管理要求,对贷后管理的方式、方法、时间要求、文字分析等全部实施到位。
四是信贷自律监管到位,做到每季一次常规监管,检查面达到100%。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信贷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对发现明显危及贷款安全的风险信号,及时果断执行客户退出。
几年来,共对主要股东或控制人涉及赌博、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关停等57家客户实行了预见性有效退出,并收回全部贷款。
针对部分媒体称银监会提高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4月26日表示,银监会对于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为11.5%,和此前表述并无变化。
2010年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末,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27%,农业银行为11.59%,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8%和12.58%,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36%,均高于监管机构提出的11.5%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底线。
分析人士表示,在完成本轮再融资后,五大银行的资本补充可以满足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商业银行短期内并无股权融资压力。
央行在14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今年各银行要强化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防止信贷资产质量下滑。
在房地产领域,要防止出现假按揭、“次级房贷”的出现。
央行要求,银行要强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工作,严格控制、审慎发放并科学管理新增平台贷款。
同时,严格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止出现假按揭和“次级房贷”,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
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农业局文件杭州市财政局杭农机 [2011] 64 号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财政局,风景名胜区农发局、财政局: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促进补贴政策到位,现就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1.2011年购机补贴以“核定总量、保障重点、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
2.补助对象为具有杭州地区常住户口的农林牧渔民(含农场职工)、在杭州所在区、县(市)承包经营50亩以上进行农业生产的“新杭州人”、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和农场)。
3.若申请补助额度超过核定总量时,补助对象的优先顺序是:农村低收入户;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平安农机”示范户;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
申请条件相同时,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的农户。
申请条件不易认定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4.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
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产后处理机械、茶叶生产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食用菌生产机械和粮食烘干设备等。
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杭州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重点目录》(见附件1)。
5.凡购买列入《浙江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业装备,执行中央和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
6.凡购买列入《杭州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重点补贴目录》内的农业装备,按照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
7.为提高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凡购买《杭州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重点补贴目录》内的水稻插秧机、水稻育秧设备(包括水稻种子发芽器和育秧流水线)、粮食烘干机、油菜移栽机、油菜收获机械,由市财政在中央和省补基础上按定额予以追加;对购买水稻育秧盘的,由县级财政在配套省补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再给予追加;购买其他先进适用农业装备的,市、县(除淳安县)两级按定额各补贴50%(淳安县由市级财政补贴80%)。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总站、中心)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财政部负责预算资金落实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机具招标、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在申请人多于当年能够享受补贴的人数时,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
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身上,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补贴范围和对象1.补贴范围:本方案的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业机械设备、农用车辆以及配套设备等。
2.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1.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现有市场价格,制定补贴标准,确保补贴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补贴标准将在实施方案公布后另行公示。
2.补贴方式:通过财政拨款方式实施补贴,由农机补贴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补贴款项。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1.申请程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向所在地的农机补贴管理部门递交补贴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
2.审核程序: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在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及补贴金额通知申请人,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发放补贴款项。
四、补贴管理和监督1.补贴管理: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机补贴管理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2.补贴监督: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农机购置及使用过程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机设备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促进政策宣传1.宣传策略: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农户宣传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2.宣传效果评估: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对农机补贴政策宣传的效果评估,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的广泛落实。
六、资金保障1.财政拨款:农机补贴资金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进行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和可持续性。
2.补贴资金监管: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七、期限和后续政策支持1.实施期限:本方案的实施期限为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延长。
2.后续政策支持:实施方案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补贴方案,继续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苏财农[2011]59号、苏农机行[2011]1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4.15【实施日期】2011.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1〕59号、苏农机行〔2011〕18号)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贯彻《办法》要求如下: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考核要求。
要共同做好补贴需求调查摸底、细化方案、动员部署和培训指导等工作。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市、县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除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及植保机械外,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补贴计划指标时,可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要严格执行补贴机具经销商由申报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2•【文号】农办计财〔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年3月12日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其发展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深入,农机成为农民生产的重要“帮手”,对农民的生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但由于购买农机所需的人力投入费用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补贴政策,对农机购置进行了一定的补助。
鉴于此,本文首先分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存在问题,其次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存在问题;解决对策近几年,由于农业机械化可以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从而使农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
为了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发展,农民们普遍采用了农业机械化技术。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但目前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深入分析、研究,并从根本上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存在问题(一)补助的范围不清楚,管理不完善通过对目前我国农机补贴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机补贴的相关规定大多已逐渐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财政补助的范围不明确。
在实施具体程序时,补助的覆盖面比较小,分配的名额也比较少,大多数地方一般农民得到的补助很低,有的农户没有购买农机的补助,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除此之外,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在2年之内,不得私自租赁和转让补贴农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农户法律意识不强,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出现违法转卖的现象,而农机监管机构往往很难及时发现,这就给补贴农机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另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对农机、拖拉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这类农机要通过牌照、年检、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
但在实际生产中,一些农户并未按规定办理补贴农机牌照,同时无证操作也是司空见惯。
(二)补助机械品种不多,售后不完善在实际的补助中,通常只对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机械进行补贴,在这些农作物的耕种、播种、收割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补贴,而花生、棉花等农作物机械的补贴却没有。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效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5大类32个小类90个品目。
省- 1 -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
继续开展奶牛发情监测设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
要优先保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机械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1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具 ,其 中离 心 泵 、潜 水 泵 2 品 目机 具 限在 江 苏 个 省冬 小麦 主 产 区 ( 括 徐 州 、淮 安 、 盐城 、连 云 包
港 、宿迁 、南通 、泰 州 、扬 州8 市 )补 贴 。半 喂 个
8 农机 购置补贴信息管理 系统 的操作与培训 2 1 年 江 苏 省继 续 使 用农 业 部 统一 的农机 购 0 1 置 补 贴信 息管 理 系 统 。该 信 息 系统 在2 1 K 的基 0o 础 上作 了 改进 ,增 加 了企 业 发 货 管理 模块 ,要 求
购 机 申 请 表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供 货 单 位 缴 款 购 机 。二 是两 年 内不 得转 让 所 购 补 贴机 具 ,特 殊 情 况 需要 转卖 或转 让 的, 须经 县级 农机 主管 部 门和 财
政 部 门审批 同意 ,否 则 取 消 五年 申请 购 买补 贴 农 机 的资格 。
14 简 化 了补贴 资 金结 算环 节 . 前 几 年 财 政 补 贴 资 金 实行 省 级 集 中支 付 ,企 业 将 报 账 资 料 报 县 级 农 机 和 财 政 部 门共 同审 核确 认 后 ,需 要 由县 级 农 机 部 门报 省 财 政 厅 、省 农 机
局 审 核 报 账 。2 1 年 改 为 县级 结算 , 由 申报 企业 01 将 报 账 材 料 报 县 级 农 机 主 管 部 门 ,县 级 农 机 主 管 部 门审 核 无 误 后 , 向县 级 财 政 部 门提 出补 贴 资 金 结 算 意 见 ,财 政 部 门对 申报 企 业 的 报 账 资 料进 行
将 补 贴 需求 数 量 少 的压 捆 机 、秸 秆 粉 碎 机 、大 蒜 收获 机 、常 温 烟 雾 机 、动 物 饲 料 制 备机 、孵 化 设 备 、喷 杆式 喷 雾机 、茶 叶揉 捻 机等 8 种机 具调 出补 贴 范 围 , 为优 化 结构 和 促 进 高效 设 施 农业 发展 ,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专 项 区工作 进行督 查 。实行 信息 网络宣传 制 。 各 盟 市 、旗 县 农 机主 管 部 门和 专项 供 货 企业 至 少 每 周 向 内蒙 古农 机 化 信息 网提 交 一 条 购机 补 贴 专 项 落 实 信 息 ,同 时 发 电 子 版 到 n b2 lx m tO O x @1 6 o , 为年终 考评 依 据之 一 。各盟 市农 机 2 . m作 c 主 管 部 门于 6月 2 5日前 报 送 上 半 年 购 机 补 贴 实 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况总 结报告 。 ( ) 1 上 中旬 , 二 1月 自查 与总 结 。 专项 区盟 市 农 机 和财 政 主管 部 门 负责 组织 有 关 旗县 进 行 购 机 补贴 工 作 自查 与 总结 ,于 1 1月 2 5日前 向 自 治 区农 牧 业厅 、财政 厅 上报 全 年 各级 财 政 专项 执 行情 况 总结 报 告 .并 报 下年 度 购 机补 贴 资金 需 求计划 。 ( )1 三 l 月下 旬 , 上报 年度 工作 总结 。自治 区 汇 总各 盟 市专 项 执行 情 况 , 成 书 面总结 材 料 。 形 于 1月 3 1 0日前报 农业 部 、 财政 部 。 各 盟 市 报 送 的半 年 和 全 年 专 项 工 作 总结 . 内容包 括 盟市 、旗县 财 政 安排 的补 贴资 金 执行 情 况 和工 作经 费 落实 情 况 ,并 保 证补 贴 购 机信 息数 据准 确 。 九、 工作 要求 ( ) 一 加强 领导 , 切配合 。对 农牧 民购 买农 密 机 实行 专 项 补贴 ,是 落 实 中 央一 号 文件 及 自治 区扶 持 “ 农 三 牧 ” 策 的 重 要 内容 , 落 实 科 三 政 是 学 发展 观 的具 体 体现 , 是转 变农 机化 发 展方 式 、 优 化农 机 装备 结构 、 升科 技水 平 的有效 措 施 。 提 对 进一 步 调动 农牧 民积 极性 、推 进农 牧业 机械 化、 建设 现 代 农 牧 业 、 动 内 需 、 持经 济 平 稳 拉 保 增 长具有 重 大意义 。 各级农 机化主管部门 、 财政部 门要 进一 步提高认 识 , 加强 领导 , 密切 配合 , 心 精 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 与种植业 、 要 畜牧 、 渔业 、 垦以及水利 、 业等部 门协调沟通 . 农 林 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 要严格按 规定开展政策宣传 、 补 贴对象 确定 、 示公 告 、 公 购机核 实 、 档案登 记 汇 总、 结算报账及项 目监管等环节工作 。 各级财政部 门要安排一定 的管理经 费 , 主要用 于检查验收 、 政 策宣传 、 信息档 案建立 、 公示 等组织管 理方面 的支 出。对于财政确 有困难 的旗 县可 由盟市财政给予 适 当支持 。严禁 挤 占挪用 中央 和 自治区财政补 贴 资金用 于工作 经 费 。工 作 经费 落 实情 况 作 为 第 二批 中央补 贴资金 安排 的依 据 之一 。盟市 、 县 旗 都 要 成立 农机 购 置补 贴 专项 领 导 小 组 ,请 政府 分管领 导挂 帅 , 负责 专项 实施 的 指导 、 协调 和 督
就 2011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答农民朋友问
机械化 发展重点 等因素 ,结合农 机购 置补贴工 作开 展情况 ,
科学确定各省 ( 、市 、兵 团 、农 垦)资金规模 。各省级农 区
目录 ,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中央财政农 机购 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 、 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 省域内实行统一 的补 贴标 准。定额补贴
需 要 ,将 地 方 自选 增 加 的 机 具 品 目数 量 由 2 个 增 加 到 3 个 。 0 0 问 :补 贴 机 具 如 何 确 定 ? 补 贴标 准是 多少 ?
根据农 业部 、财 政部 (叭 1 ( 2 年农业 机械购 置补贴实施 意见》
和农机化 司领导权威解读 ,经归纳整理回答 如下。
机化主管部 门、财 政部门也采用 因素法或公式法 ,科 学合理 地确定本辖 区内项 目实施县 ( 场) 投入规模 。补贴 资金重点
向粮棉油作物种植 大县 、畜牧水产 养殖大县 、全 国农 机化示 范区县 、保护性耕作示 范县 、全 国 10个农 作物病虫 害专业 0
按不超过本省域市场平均价格 的 3 'N算 ,单 机补贴 限额不 o  ̄
可优先补贴 。
五是严查违规 行为 。对检查 发现 的倒卖 补贴指标 、套取
补贴资金 、乱 收费等问题 ,严 厉查处 ,决不 姑息 。对 发生 问 题 的县 ,将查 实的情况通报 全国农机 、财政系统 ,并 抄送省 级纪检监察 部门 ,建议对相关 责任人按规 定给予 党纪政纪处
分 ;情节 严重 构成犯罪 的 ,将移送 司法 机关处理 。对参与违
超过 5万元 。汶川地 震重灾 区县 、重点血 防疫区补贴 比例可 提高到 5 %。通用类农机产 品补贴额 由农业部统一 确定 ,非 0
化防治创建县 和 1 0 0个专 业化 防治 示范县 、血 吸虫病 防疫 0
全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全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更好指导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X 省农业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省X年~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字〔X〕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和紧抓关键环节,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对我区补贴范围内所有补贴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使用(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区所有乡(镇)和辖区内的省、市农场及垦殖场。
(二)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区的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额度。
以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为重点,科学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使用资金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机主管部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我区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货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它机械共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
具体以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准。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文件中有关:“总体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的规定确定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X省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
农产品主产区、 关键环节 、 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 最
大 限度发 挥 财政补 贴 政策 的引 导效 应 。调 动农 民购
机化发展重点及作业市场需求 ,结合农机装备结构 优化 目标分列资金使用计划 ,并制定具体的农机购 置补贴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 ,各县
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 扩大农村消费 , 拉动国内
为推进我 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农
业发 展 方式 升级 转 型 ,最 大 限度地 发 挥农 机购 置补 贴 的政 策效 益 , 确保农 业 综合 生产 能力 不 断提 高 , 根
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 ,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 一年 三月 三十 一 日
据 《 农业部办公 厅财政部办意见> 的通知》 农办财 (
需求 ,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
又快 发 展 。
( ) 市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经县
委、 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 , 报地
( ) 州 市农 机 管理 、 财政 部 门审 核 。 2 1 年 各 地 补 贴 重 点 要 向重 点 产 业 、关 键 环 01 节、 先进 机 械装备 倾斜 , 县 ( ) 动力 机械 的补 贴 各 市 对
地( ) 州 市农 机局 、 政局 : 财
[0 3 2 1 ]4号 ) 1 文件精神 , 照农业部 、 按 财政部《 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要求 , 结合我区农
业 和农 村 发展 实 际 , 自治 区农 机 局 、 政厅 联合 制定 财 了《 疆 维吾 尔 自治 区 2 1 年农 业 机械 购置 补贴 实 新 0 1
同等 申请 补贴 的权 利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17•【字号】豫农机计文[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1〕39号)各省辖市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河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薄弱环节机械化。
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
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将2011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
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
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
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的,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且承诺在本省(区、市、兵团、农垦)销售的产品和已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
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等试点。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六、申报程序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七、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
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
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区、市、兵团、农垦)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目录时不允许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
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为方便农民,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
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化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
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
大力推进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
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
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
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农业部及驻部纪检监察机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
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