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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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各级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为确保本公司形象的统一,本公司员工一律采取统一着装的方式。

第二节工作服穿着规定

第三条工作服分类(按季节)

1、行政人员:⑴短袖衬衫;⑵长袖衬衫;⑶休闲工作服。

2、生产员工:⑴长袖棉布衬衫;⑵涤卡工作服。

3、特殊工种人员按特殊工作要求配备工作服。

第四条在以下时间和情况下必须穿着工作服:

1、上班时间。

2、加班时间。

3、值班时间

4、代表公司外出工作或活动时间

第五条工作服穿着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公司所有员工工作服必须保持整洁,无明显破损,假日可免穿着。

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着出厂外。

3、行政人员夏季穿衬衫,冬季穿休闲工作服。

4、生产员工夏季穿长袖棉布衬衫、冬季穿涤卡工作服。

5、特殊工种人员穿着特殊工种工作服。

第六条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

第七条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节工作服的管理

第八条新员工进厂办理好相手续后凭人事部门的联系单到仓库领取工作服。

第九条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第十条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工),要求收回工作服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在其薪资内扣还。成本费的计算公式:每年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第十一条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第十二条工作服按每年两季发放,期间员工工作服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按原价向公司购置。

第四节工作服穿着检查

第十三条部门领导于每日例会或上班时,必须对本部门员工工作服穿着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未穿或穿着不规范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副总(或总监)级干部、值班干部,应经常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第2、5、7条规定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节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未穿和混穿工作服的,一次减发绩效奖金10元,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减发绩效奖金10元。

第十六条上岗时未穿工作服者,副总(或总监)级干部、值班干部及职能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更换,屡教不改者加倍扣罚。

第十七条工作服有明显破损的,部门要督促其购买更换。第一次检查发现减发绩效奖金5元,第二次检查发现减发绩效奖金10元,第三次检查发现减发绩效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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