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四川农机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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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事
项告知书
申请人:
您申请办理事项,经审查,申请人已提交下述第材料,下述第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按告知内容补正后连同本次材料重新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未经申请人本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3、申请人的县级或者部队团队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申请人照片。

5、申请人未经理科/术科考试或考试未合格。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及复印件。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30日内申请换证。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

经办机构(盖章)。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条例现行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条例》于20xx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平安监视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平安、促进开展的原那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的技术装备、平安检验、宣传教育和根底设施建立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环境保护、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所有人和农业机械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平安互助组织活动。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开发平安、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运用电子信息等先进技术,加强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

第八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平安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平安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平安操作和标注平安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档案(以下简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牌证业务档案包括:拖拉机档案、联合收割机档案、拖拉机驾驶证档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牌证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具体工作。

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下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直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统一管理本市牌证业务档案。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一节收集第四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时,各业务岗位应同步收集相关资料,确保纸质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第五条拖拉机档案归档资料(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应当归档的资料: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2.拖拉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拖拉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来历的书面证明原件;4.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有关单位证明原件;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6.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7.拖拉机的标准照片;8.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9.受理凭证副本;10.《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二)办理所有人住所迁出业务、更换发动机或机身(底盘)或者挂车业务、更换整机业务、变更机身颜色业务、变更共同所有人姓名业务,应当归档的资料:1.《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拖拉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按变更内容应另外存入相应的资料:①除拖拉机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区外,收存变更后的拖拉机的标准照片;②更换发动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收存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拖拉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相应拓印膜和销售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复印件;③更换整机的,收存变更后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原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号码拓印膜,原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复印件、发动机和机身(底盘)号码拓印膜;④拖拉机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区的,收存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⑤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拖拉机变更所有人姓名的, 收存变更前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共同所有该拖拉机的证明复印件;拖拉机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要收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变更后拖拉机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的,要收存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4.受理凭证副本;5.《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10•【文号】农机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的要求,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2.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部二○○九年二月十日附件1: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和条件第四条检验员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签署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熟练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三)掌握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检验装备(设备)的方法;(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一(判断)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一(判断)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一一、判断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2.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6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6。

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7.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

(√)8。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农业机械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

(×)9。

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

(√)10.农机事故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11.农机事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继续调解。

(×)12.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4。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农业装备》
【年(卷),期】2004(000)012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总页数】4页(P9-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19
【相关文献】
1.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J], ;
2.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加强校车的安全监管 [J],
3.严刑峻法能达到道路交通的善治吗?——主要围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闯红灯扣6分的新规定展开 [J], 高军;刘少航
4.《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附件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 [J],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申领的规定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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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是农村地区常见的一种驾驶证件,用于准许驾驶拖拉机
的人员合法驾驶拖拉机。

拖拉机作为农村地区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其安
全驾驶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和保障农村交通的正常进行,我国设
立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下文将对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其次,拖拉机驾驶证的使用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持证人只能驾驶
其驾驶证所准驾驶的拖拉机,且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拖拉机
只能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违规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通
行的道路。

驾驶拖拉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严禁超员、超速、
酒驾等违法行为。

同时,驾驶拖拉机需要特别注意与其他车辆的协同行驶,保持适当的车距,减速慢行。

为确保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效执行,地方交通管理部
门应加强对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交通
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同时,加强对拖拉机驾驶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驾驶行为,确保农村地区交
通安全和秩序稳定。

总之,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村地区交通的安
全和有序进行。

通过合法的申领和规范的使用,可以提高驾驶人员的驾驶
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能够规范拖拉机的行驶
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的效率和畅通。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进一步提升农
村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交通事业的发展。

2024年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2024年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2024年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的安全驾驶操作,保障驾驶人员和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拖拉机驾驶人员。

第三条驾驶人员在使用拖拉机前,必须熟悉本规程内容,并遵守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驾驶资格第四条驾驶拖拉机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拖拉机驾驶证。

第五条取得拖拉机驾驶证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拖拉机驾驶人员身体条件标准;(三)熟悉拖拉机结构和性能,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四)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并通过考试。

第六条拖拉机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拖拉机驾驶人员身体条件标准。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员应定期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第三章车辆检查第八条驾驶人员在使用拖拉机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第九条拖拉机的检查项目包括:(一)车身、车牌是否完好;(二)刹车系统是否灵敏;(三)转向系统是否正常;(四)灯光、信号装置是否齐全、正常工作;(五)轮胎是否充气充足;(六)发动机、传动系统是否正常;(七)燃油、润滑油是否充足。

第十条驾驶人员应根据拖拉机使用频率,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四章行车安全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规则行驶,并保持适当车距,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驾驶拖拉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过最高限速规定。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在非道路场所行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人员在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车时,应提前使用转向灯,并确保周围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交通信号灯时,应按照信号灯要求行驶。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操作规范第十七条驾驶人员在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前后灯光,确保行车安全。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21•【文号】农业部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业经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拖拉机驾驶证第六条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拖拉机驾驶证号码)、照片;(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四川农机安全监理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四川农机安全监理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3.在拖拉机驾驶技能培训机构学习并考取拖拉机驾驶证;4.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2. 拖拉机驾驶证的有效期和换证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原颁发机关申请换证。

换证的申请条件:1.拖拉机驾驶证过期;2.拖拉机驾驶证发生损毁、污损或改动,不宜继续使用;3.拖拉机驾驶证上记载的名称、号码、住址或其他项目发生变化,需要变更。

3. 拖拉机的登记规定拖拉机的登记,是指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拖拉机进行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有关情况的登记和备案。

拖拉机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拖拉机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明确的证明文件;2.拖拉机的制造厂家和出厂编号;3.拖拉机的车辆识别代码(VIN码);4.拖拉机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和排气量;5.拖拉机的购置、制造、改装或转移登记证明文件;6.拖拉机违法行为处理记录和事故情况;7.其他交通管理机关认为应当登记的信息。

4. 拖拉机使用规定拖拉机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拖拉机必须具有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单和车辆标志;2.拖拉机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道路上时刻保持安全距离;3.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不得驾驶拖拉机;4.驾驶拖拉机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驾车上路无证;5.拖拉机应当按照要求拆卸设备、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车身限制。

本文仅为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拖拉机登记规定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请参考所在地交通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农机安全监理规定

农机安全监理规定

第二章 拖拉机驾驶人管理规定
第一节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一、 现行农机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 3、《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4、《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5、《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4.抵押登记

拖拉机所有人将拖拉机转弯抵押物抵押 的,应当填写《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 申请表》,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 证明、拖拉机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 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 向登记该拖拉机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抵 押登记。
5.注销登记

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拖拉机,拖拉 机持有人申请报废注销时,应当填写 《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拖拉机号牌、拖拉 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
3、换证



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 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 申请换证。申请人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 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拖拉机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6、《拖拉机登记规定》 7、《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0、《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二、农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1、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 须按规定接受培训,经农机监理机构考 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驾 驶、操作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领 取驾驶证、操作证以后,必须参加农机 安全教育,参加年度审验,审验合格方 可继续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拖拉机驾驶证第六条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拖拉机驾驶证号码)、照片;(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一)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三)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拖拉机收割机安全管理制度

拖拉机收割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农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农机安全管理制度1.农机登记制度(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机主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

(2)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农机。

2.农机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驾驶操作机型应与驾驶证签注相符。

(2)严禁无驾驶证或证件失效、准驾机型与驾驶机型不符的人员驾驶农机。

(3)严禁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人员驾驶农机。

3.农机操作规程(1)农机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农机技术状态良好。

(2)农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

(3)农机操作人员应掌握农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4.农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农机作业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2)农机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

(3)农机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

5.农机维修保养(1)农机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农机技术状态良好。

(2)农机维修保养应选用合格的原厂配件,确保维修质量。

(3)农机维修保养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农机性能稳定。

6.农机事故处理(1)农机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农机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

(3)农机事故处理应依法进行,确保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监督检查1.农机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2.农机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农机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奖惩1.对严格遵守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驾驶证申请的受理、考试、发证等业务。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打印驾驶证。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1991年1月14日四川省农牧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动力机械包括自走式农业机械和固定式的内燃机、电动机。

作业机械是指动力机械配套的农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驾驶人员是指驾驶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操作人员是指操作固定式农业机械或与动力机械配套的农机具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和其他参与农业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农机监理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农机监理机关负责组织施行。

第二章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第六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县(含县)以上农机监理机关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严禁无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七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必须携带驾驶(操作)证;(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操作)证;(三)按规定接受审验;(四)必须持有与所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相符的驾驶(操作)证;(五)作业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六)严禁驾驶、操作安全设备不安全或失灵的农业机械;(七)严禁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操作)证的人驾驶、操作;(八)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需增驾或改操作机类,必须经培训考核,办理签证手续。

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用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拥有、使用拖拉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工作。

法律、法规授权或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检验、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牌证和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上作业的安全及技术状态的监理工作。

第五条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按全国统一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第六条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和通过铁路道口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拖拉机管理第一节检验第七条发动机功率在14。

7千瓦以上(包括14。

7千瓦)为大中型拖拉机,不足14。

7千瓦为小型拖拉机。

依据上述分类,进行检验、核发牌证.第八条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三种。

第九条申请拖拉机报户,领取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须持居民身份证、拖拉机来历凭证,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检验合格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第十条凡领有号牌和行驶证的拖拉机,须按农机监理机构的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第十一条拖拉机年度检验项目:(一)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二)行驶证各项记载与拖拉机是否相符;(三)拖拉机及主要配套农具的安全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年度检验合格,农机监理机构在行驶证内签注和盖章,并发给合格证。

第十三条拖拉机启封复驶或根据农时季节安全生产需要,农机监理机构对拖拉机及其主要配套农具进行临时检验。

第十四条拖拉机的安全技术状态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推广和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支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筹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负责农业机械油料的协调、供应和贮备,组织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四)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农业机械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教育培训,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对农业机械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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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条件
拖拉机驾驶证是一种机动车驾驶证,用于驾驶拖拉机和其他工程作业车辆。

根据规定,申领拖拉机驾驶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年满 18 周岁及以上;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机动车驾驶证颁发要求;
3.知识技能: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取得 C1、C2、C3、C4 或 C5 其
中一类机动车驾驶证;
4.学历证明: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及以上。

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内容
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内容
理论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拖拉机及其他工程作业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3.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应知应会。

实际操作考试内容
实际操作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拖拉机的起步、行驶、转弯、变道等方面的驾驶技能;
2.各种障碍和不同路况下的灵活应对;
3.拖拉机的保养和简单维护。

拖拉机登记规定
在拥有拖拉机驾驶证后,还需要将拖拉机进行登记备案。

据四川农机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明、拖拉机产权证或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2.驾驶员的身份证明、驾驶证等相关材料;
3.拖拉机的技术参数明细表、登记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拖拉机还需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1.拖拉机的质量、结构、安全装置等方面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拖拉机发动机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要求。

拖拉机使用规定
拖拉机在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拖拉机使用时需要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2.拖拉机在行驶中需要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越线行驶等违法
行为;
3.拖拉机需要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机器运行安全可靠;
4.拖拉机行驶中需要注意避免干扰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以上即是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拖拉机登记规定等相关内容。

作为农业生产重要的工具之一,拖拉机在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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