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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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业务介绍

一、无线电技术与无线电频率

1895年,意大利的马可尼和俄国的波波夫分别利用电磁波获得传递电报码的实验成功,开创了人类使用无线电通信的纪元。无线电通信实质上是利用无线电波,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传输信息,进行不同的通信业务。发射和接收无线电波的设备就是无线电台站。无线电波是具有一定频率和波长的电磁波,即位于无线电频谱中的一定位置,并占据一定的宽度。实现无线电通信,离不开使用无线电频谱,就象楼房只能建在地基上,车辆必须行驶在道路上。所以,无线电频谱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而且是有限的资源,必须加以科学的管理。

无线电频率具有以下特性:一是有限性。无线电频率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电磁波中3KHz---3000GHz称为无线电波,可用于无线电通信,3000GHz以上称红外线、可见光、X射线和宇宙射线),国际电联把无线电频率定义为:“无线电频率是全人类共有的资源。”世界各国都把无线电频率作为一种经济和战略资源;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二是具有三维性。频率、时间和空间。就某一频段或某一个频率来讲,不能有两个以上业务在相同的地区、相同的时间同时使用,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当,就会

造成危害。三是非耗竭性。它不同于土地、水、矿产、森林等再生或非再生资源,连续使用不会枯竭,利用不好会造成浪费;四是传播的固有性。传播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既无省界也无国界。这种特性决定了对它的管理必须实行上下的集中统一和地域的属地管理。五是易受污染。在传播中易受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根据上述特性,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必须对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实施管理。

新技术革命以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线电通信技术作为一种灵活、方便、快捷的信息沟通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融合,有线无线通信的结合,以及软件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进一步推动着无线电技术及其应用朝着数字化、全球化、普及化的方向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动通信技术、卫星通信技术逐渐在全球得到广泛的应用,无线本地环路、自适应短波电台、数字无绳电话等各种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也不断涌现、层出不穷。

二、无线电管理及其内容

无线电管理是无线电技术发明和广泛使用的产物,是国家通过专门机关,对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使用所实施的,以实现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管理行

为。

无线电管理的的概念,实际上表达了四层含义:

第一、无线电管理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是由国家所授权和特许的机关来实施的活动。

第二、无线电管理的对象是研究、开发、使用无线电波的各种活动。由于开发、使用、研究电磁波的活动是由人使用设备来达到的,所以,无线电管理必须涉及到对人和设备的管理。

第三、对开发、使用、研究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的活动所实施的这种管理,是通过计划、规划、组织、控制、激励、协调、指挥、监督、执行等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的。它贯穿于无线电管理的全部行为、活动和整个过程当中,表现为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电台的审批、频率指配、电波的监测、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对用户的服务等等。

第四、无线电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然需要相应的管理机构,有管理权、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对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和电磁兼容分析及审批;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和处理;对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对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

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由无线电频率在现代通信技术中

的地位、作用以及无线电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仍沿用战时无线电管理体制,实行“少设、严管”的内部管理。在这三十年期间,全国电台数量仅有20余万部,并且限于特定部门使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无线电事业走向恢复和发展的新阶段,无线电管理的指导思想由“少设、严管”转到为首脑机关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使用不同类型的无线电台,无线电业务开始广泛应用于社会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新局面。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无线电事业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类无线电业务大幅度增加,无线电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于加快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应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从1985年至今,台站数量以每年高于25%的速度增长,无线电台如雨后春笋般地进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如寻呼、移动基站和手机、1.9G小灵通基站与无线市话、短波超短波电台、450M无线接入、350M公安集群系统、宽带微波数字通信业

务、边远农村地区使用的MMDS多路微波电视系统、公众对讲机等。截止2003年底,我市各类无线电台(站)数量达24万台以上,无线电的应用已深入到每个家庭。

三、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

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从总的来说,是由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性质和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它是指导全部无线电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并贯彻在整个管理制度和程序中。所有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和从事研究、开发、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据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办事。

1、我国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统一领导,就是要体现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全国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对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是对全国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实施组织、计划、指挥、协调、监督等,通过制定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一些重要文件实行具体领导。

统一规划,有两个含义。从总体上讲,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个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的问题,如同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五年计划一样。无线电管理工作在近期和远期内需要达到什么水平,怎样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宏观调控,怎样加强法律化、制度化建设,都必须有一个统一规划。另一方面,统一规划还体现在国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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