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微调《仰恩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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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仰大教3号签发人:俞正明
《仰恩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发展与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在2011年制定的《仰恩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基础上对实验、课程设计、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项目的教师工作量进行增加与补充,现将有关补充规定如下:1.实验工作量计算
实验课分附属类和独立类二种
(1)附属类实验课是指附属于理论课中的实验部分或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

实验教学总工作量=计划实验时数
附属类实验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实验计划时数必须在其所属的理论课课程大纲中详细写明,否则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2)独立类实验课是指独立设课、独立计学分的实验课,教学任务包含准备、讲解、指导、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与实验有关的工作。

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数×C×K,
其中:C为循环次数,K为系数。

凡一个实验一次完成的,C=1,K=0.9;
二次完成的,C=2,K=0.8;
三次完成的,C=3,K=0.7;
四次以上完成的,C≥4,K=0.6;
注意:实验方案需要提前进行报批。

特别C≥2需要校级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

2.课程设计(含单项实训)工作量计算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指导、考核、资料整理等与课程设计有关的工作。

教学工作量=课程设计周数×指导学生数×0.5
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课程设计教学总工作量。

3.实践课(含课程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工作量计算
教学任务包括实习单位落实、实习过程指导、实习报告批改、成绩确定、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教学工作量=计划天数×4课时
(1)教师全程带队,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2)一次带队学生人数<20人的需要另外报校级部门审批;
(3)若教师只负责落实实习单位、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及对各实习点的学生一定次数的指导,学院(系、部)按照教师指导时间和指导次数计算工作量报教务部审批;
(4)假期(暑假、寒假)课程实践带队教师工作量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带队但负责管理的教师实习教学工作量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4.毕业实习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指导学生数×0.2
注:毕业实习原则上按生师比20:1配备指导教师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课题确定、任务落实、开题)、指导(制定指导计划等)、考核、答辩、资料归档等与之有关的工作。

每位指导教师单独指导和联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8人。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2014-2015学年起执行。

仰恩大学教务部
2015年1月6日 指导学生数×7(设计类) 指导学生数×5(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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