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人员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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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人员培训教材
目录
一、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二)税收管理员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
(四)税收管理员纳税服务规范
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一)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原则的差异分析
(二)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三)扣除确认的差异分析
(四)特殊业务的差异分析
三、国税税收政策与法规
(一)增值税法规与政策
(二)消费税法规与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法规与政策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管理
(二)总机构管理费的管理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四)取消审批后续管理
(五)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六、减免税管理
(一)减免税管理概述
(二)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三)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四)减免税的备案
七、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规程
(一)税务管理
(二)征收管理
(三)税务稽查
(四)税收法制
(五)税务执行
八、税源管理与纳税评估
(一)税源管理的意义
(二)税源管理的方法
(三)纳税评估
九、税源调查及统计分析
(一)税源调研报告、动态、信息的写作
(二)经济与税源关系统计分析
十、税务信息化知识
(一) Windows2000操作系统
(二) Word文字处理
(三) Excel电子表格
(四) PowerPoint演示文稿
(五)计算机网络基础
(六)税收管理信息化思路
培训目标
一是通过培训和学习,使税收管理员认真学习和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二是通过培训和学习,使税收管理员熟悉会计准则内容和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掌握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处理有关税收管理业务问题;三是通过培训和学习,使税收管理员精通各税政策与法规,熟练计算各种税;四是通过培训和学习,使税收管理员了解税收征管流程的有关内容,熟悉户籍管理、税源管理和税源监控的基本任务,掌握其基本方法,重点是精通纳税评估的基本原理、指标体系以及评估方法;五是了解税源与经济的统计分析方法,学会编制税源调查报告等。

一、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

2010年前我国要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其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了税款证收的基本环节。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

这是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依托,必须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

“集中征收”,是指地域上相对集中地受理审核申报纳税资料和征收税款。

税款的集中征收是与机构、人员、办税场所的相对集中联系在一起的。

“重点稽查”,强调的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增强威慑力。

“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具体包括:一是执法规范。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征收率高。

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进一步适当提高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三是成本降低。

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四是社会满意。

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二)税收管理员
1.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我国税务系统曾经长期实行税务专管员制度,过去专管员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

在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曾对专管员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现在“征、管、查”三分离征管模式,但改革并不是放弃或削弱税源管理,专管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应该继续发挥。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2.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l)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说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3)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4)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1)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所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管户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2)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4)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查结果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6)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未按规定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等违章行为的;未按期申报纳税、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缴纳税款的;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未按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资料的;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的;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器具及申报纳税的;经纳税评估发现申报不实或税收定额不合理的;发现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及跨区经营的;经调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发现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其他税收违章行为。

(7)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
1.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含义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改变了过去专管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模式。

按征、管、查分离的原则,税收管理员不再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涉税审批、涉税案件稽查等工作。

同时,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办法。

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搭建了税企的联系、沟通机制,对堵塞管理漏洞、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起到重要作用。

2.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
(1)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管户”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实行税收管理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2)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选拔熟悉税收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税务人员担任税收管理员。

(3)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其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水平和评估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

(4)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税收管理员分级分类管理
税收管理员应引入“能级管理”机制,按照税收管理员自身能力的不同、从事工作岗位任务轻重、责任大小的不同分级分类管理、以能定级。

对不同能级的管理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南和作业标准,同时对每个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和过程进行逐项记录,实行“工作底稿”制度。

使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控制性。

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通过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鼓励其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5.税收管理员的信息化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收管理员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计算机手段加强管理工作过程的考核、监控。

同时,应用现有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开展工作。

6.税收管理员的培训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税收管理员纳税服务规范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颁布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

1.纳税服务的概念和原则
(l)纳税服务的概念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2)纳税服务的原则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公开办税制度
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

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4.纳税服务内容
(l)税收宣传。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

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2)税务事项公告。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3)办税辅导。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

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4)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5)税收援助。

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6)税务咨询。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

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具体各类答复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7)审批效率。

税务机关要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

(8)日常检查服务。

(9)税收法律救济服务。

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

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参考书目
1.《心理学导论:思想与行为的认识之路》,[美]DennisCoon,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
2.《动机论:迈向21世纪的动机心理学研究》,张爱卿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3.《心理学新论》,李铮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4.《税务心理学》,王力编著,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
5.《税收与税收犯罪》,何秉松主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
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随着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我国财务制度、税收核算逐渐与国际接轨,已经从以前单一的财务会计、税收核算向复杂的、更体现企业经营特色的、财务、税收相分离的方向转变,税务人员一下子难以透过复杂的经济现象看清其蕴涵的税收变化,税源、税基管理监控更加困难,同时许多企业开始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主管委派制、会计核算集中制,但基层税务人员的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却与此形成落差,更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复杂多变的纳税环境,对税收管理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仅有税务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应加大会计知识学习的力度。

(一)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原则的差异分析
1.会计制度体系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熟悉《企业基本会计准则》与《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了解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制度原则
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起修正作用的原则。

3.税收制度原则及其与会计制度原则的差异分析
流转税销售额(营业额)确认原则;进项税额扣除原则;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二)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1)会计制度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已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上述四个条件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2)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3)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4)税收制度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及其与会计制度差异分析。

2.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l)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

(2)税收制度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及其与会计制度差异分析。

(三)扣除确认的差异分析
1.存货业务的处理
存货业务的会计处理;存货业务的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2.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业务的处理
固定资产的标准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计价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建工程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特别注意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会计核算时不确认收入,减少在建工程成本,试运行成本增加在建工程成本。

3.无形资产业务的处理
无形资产的概念、特点、确认;无形资产的计量;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无形资产期末计价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4.“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处理
5.工薪费用和三项费用的会计处理
6.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7.坏账准备和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
度的差异分析
8.其他费用的处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和赞助支出;佣金和其他支出。

(四)特殊业务的差异分析
1.债务重组业务
(1)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2)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3)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4)债转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5)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6)混合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2.投资业务
(1)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4)债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5)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3.非货币性交易业务
(l)无补价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2)有补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与判断、有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如何确认收益。

思考题
1.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是怎样的关系?
2.收入的会计核算规定与税法规定有哪些差异?
3.扣除项目的会计核算规定与税法规定有哪些差异?
4.各种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定与税法规定有哪些差异?
三、国税税收政策与法规
(备注:本节内容不要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管理员掌握)
(一)增值税法规与政策
1.征税对象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在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3.增值税基本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的税收政策规定。

(2)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政策规定。

(3)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税收政策规定。

(4)其他规定。

4.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3)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的人,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5.税率和征收率
(1)17%税率的适用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13%税率和出口货物外,税率为17%。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13%的税率的适用规定。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6%的征收率的适用。

(5)4%的征收率。

6.应纳税额计算
(1)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掌握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和特殊项目的处理;核定销售额的情形和方法;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定;合并定价方法下销售额的确定。

(3)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的扣减: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4)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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