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包”项目实验性培训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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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包”项目实验性培训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12.10
•【字号】津人社办发〔2018〕368号
•【施行日期】201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职业培训包”项目实验性培训结业考试有关问题
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36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严格国家职业标准,维护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现就开展“职业培训包”项目实验性培训结业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包”项目实验性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考试试卷作为实验性培训验证材料,由项目开发单位存入开发档案。

二、各类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培训包”项目的实验性培训,无
需纳入二期网管理,不再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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