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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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奶业条例》,确保生散乳质量安全

认真落实《奶业条例》,确保生散乳质量安全

2 0 1 3年 第 8 期
认真落实 《 奶业条例 》,确保生散乳质量安全
陆 东林 ,徐 敏 , 张志强。 ,马卫平 ,王文秀 。
8 3 0 0 6 3 ; 8 3 0 0 6 3 ; 8 3 0 0 2 1 )
( 1 . 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 ,新疆 乌鲁木 齐 3 .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 乌鲁木 齐
1 9 9 7 年 ,乌鲁 木 齐 平 均 日产 巴氏乳 达 5 5 t ,生 散 乳 日销 量 1 5 t ,两 者所 占 比例 约 为8 0: 2 0 。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7 — 1 1
由于 生 散 乳 直 接 上 市 具 有 包 装 简 易 或 无 需 包 装 、成 本 低 、利 润 高 、灵 活性 大 等 特 点 ,兼 之 对
诉求 ,在短短几年时 间内 ,乌鲁木齐市生散乳市
场 便 迅 速 扩 大 到 日上 市 量 3 0 — 4 0 t 的规 模 。2 0 0 8 年
要- 从事畜牧业科研 、科技 、科酱弄畸 麦 术推广工作。
2 0 1 3 年 第8 期
“ 三 聚氰胺事 件”发生后 ,部分乳 品加工企业少 收或拒 收养殖 小区 ( 奶站 ) 或农 户的牛乳 ,致使

综逝
根据 《 奶 业 条 例 》 的规 定 以及 新 政 办 发
【 2 0 1 2 1 2 7 号文件精神 ,乌鲁木齐市相关部 门做 了大 量工作 ,生散乳市场 的混乱 现象得 到一定程度的 治理 ,一年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些城郊奶站 和奶农加入生散乳 销售者的行列 。
2 0 0 8 年冬 一 2 0 0 9 年 春 ,乌 鲁 木 齐 市生 散 乳 日上 市 量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自治区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新疆特色乳制品是指以驼乳、马乳、驴乳等生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的特色乳制品。

第四条新疆特色乳制品的申证食品类别为乳制品,类别名称为其他乳制品,类别编号0503o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注明食品类别、类别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须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特色乳制品品种明细。

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目录第五条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条件,但以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六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七条生产企业厂区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相关规定,应远离畜禽养殖场,且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

第八条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

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按照各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应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特色乳制品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具体划分见表2o第九条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安装能自动关闭(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的门,必要时还可设空气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鲜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鲜乳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行为,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性,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是指新疆区域内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即“生鲜乳第三方检测与质量安全监管站”),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依法组织对辖区生产运输和销售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处理的活动。

本规范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承担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和检测任务的单位。

一、监管监测(一)工作原则1、管理机构应对被检地奶牛养殖、牛奶收购情况,包括奶牛存栏(指荷斯坦、西门塔尔、新疆褐牛3个品系,日产量15kg 以上的)、牛奶产量、养殖结构(奶牛场、奶牛小区和散户的比例)、饲喂方式、主要饲料构成、生鲜乳收购站数量与主体构成、收购半径、生鲜乳运输车辆数量与所属者构成、主要乳品企业分布与日生产能力、生鲜乳即时收购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根据调研结果,结合监测方案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

抽取样品应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实性。

2、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3、检测单位应与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奶办)部门共同完成抽样,抽样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取样后送检。

(二)抽样程序及要求1、抽样组织(1)承担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研究制定抽样方案与检验细则,并在每次抽样前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抽样方案、抽样技术、工作纪律等的学习。

(2)应根据抽样方案准备所需物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发放抽样单、抽样工具等。

2、抽样过程(1)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申报认定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申报认定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申报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及原料乳稳定供应,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内凡经认定已批准成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的奶牛养殖场和申请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认定的奶牛养殖场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奶源基地必须是具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统一饲喂、统一防疫、机械挤奶并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场,以保障学生饮用奶产品的安全和品质。

第四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不得少于300头优质奶牛,鲜奶日产量不少于3吨,外购生鲜乳不得用于生产学生饮用奶。

第五条奶牛养殖场环境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奶畜养殖场设立条件,同时要达到以下要求:1.地势平坦干燥,人口稀少,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畜禽饮用水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应具有能承受足够大负荷的排水系统,并不得污染供水系统。

运动场地要土质松软,透水性强,雨水、尿液不易集聚。

养殖区域整体上要控制灰尘的含量和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入。

应当有一定面积的饲料地,以解决青饲青贮。

2.远离学校、工厂、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

符合兽医卫生与疾病防疫的要求。

距交通主干道应当在300米以上,距村庄、居民点在500米以上。

3.牛舍应有清粪排尿系统。

保持良好通风,舍内相对湿度、温度要随冬夏季节的变换进行适当调节。

应保证奶牛的自然采光,夏季应避免直射光,冬季应增加直射光。

4.牛场和牛舍内牛群周转、人员行走、饲料运送、奶车出入应有专用通道,与污道要分开。

养殖区四周、路旁、运动场周围及房前屋后,按照要求进行绿化工作。

5.养殖区域布局与设施应符合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的要求。

饲养区门口通道地面设消毒池,人行通道设地面消毒池、紫外线消毒灯。

有奶牛粪尿处理设施,处理后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规定。

场区内必须设有更衣室、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新政办发[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7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精神,加快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自治区畜牧厅、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工商局等七部门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统一思想,把“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安排“学生饮用奶计划”涵盖全区地(州)所在市和条件具备的县(市)(22个)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是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提高国民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和充分认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地政府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承担着制定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协调、监管和指导等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近年来,新疆奶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增长和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

但是,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三鹿奶粉事件影响,我区广大奶农和乳品企业生产面临较大困难,奶业发展受到冲击。

为应对当前形势,稳定生产,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保护奶农利益,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乳品企业生产,培育乳品消费市场(一)设立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

为进一步缓解乳品企业资金周转压力,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乳品企业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贷款贴息为一年,其中:对南疆三地州乳品企业原料奶收购贷款资金实行全额贴息,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等地(州、市)按25%贴息,其它地州按50%贴息,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跟踪落实好贷款贴息,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敞开原料奶收购,杜绝企业限收拒受合格原料奶。

(二)建立奶粉储备制度。

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500万元奶粉储备专项补助资金,将区内主要乳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奶粉作为自治区储备,储备规模5000吨,按1000元∕吨进行储备补助,储备时限为半年。

(三)实行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

鼓励乳品企业加大区外市场开拓力度,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对区内乳品企业到区外开拓市场给予储运补贴,鲜乳制品补贴100元∕吨、奶粉补贴200元∕吨,补贴时限为一年。

(四)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号)精神,从2009年起,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

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5810万元资金,对全区地州所在市和条件具备的县市(共22个)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饮用学生奶,按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标准进行补贴。

乳制品管理条例

乳制品管理条例

乳制品管理条例乳制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乳制品的安全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乳制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乳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乳制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注重卫生安全和营养价值。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符合国标的优质乳制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乳制品的产业安全和市场稳定。

第二章生产要求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加工制造乳制品。

第六条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卫生安全、合理营养和有效成分的原则,保证乳制品的实物质量和营养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卫生安全监督制度,产品应当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检验和维修,确保生产过程中卫生安全和设备稳定运行。

第三章经营要求第九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检查买入的乳制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依法承担产品质量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顾客投诉、建议、意见收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虑。

第十一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产品的库存、运输和销售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意识、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探索乳制品销售渠道,推广和营销新的乳制品产品,提高乳制品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四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群众购买费用,维护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章使用要求第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乳制品时应当查看产品的标签、保质期和生产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切勿购买过期、损坏或虚假产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乳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围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详细探讨,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背景近年来,乳制品市场发展迅猛,乳品消费量逐年上升。

然而,随着一系列乳制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人们对乳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

政府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于是便出台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主要内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乳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该条例对乳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乳品的质量安全。

2.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该条例规定了对乳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的要求。

相关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检验设备,对乳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乳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3. 乳品标签和广告的管理:该条例对乳品标签和广告的内容、形式、标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标签和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内容,确保消费者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4. 乳品质量问题的处置和风险评估:该条例明确了乳品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包括召回、处理、处罚等措施,同时要求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乳品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执行情况自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乳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力度,增加了检验抽查频率,提高了乳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

同时,乳品生产企业也加强了自身的质量管理,提升了产品质量。

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推动下,乳品市场逐渐呈现出健康、规范的发展态势。

消费者对乳品质量的担忧有所缓解,乳制品的销售额逐年增长。

然而,乳品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不法企业仍然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的行为,且部分乳制品标签和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原《 例 》 行认真修改 , 泛征求社会各界对 《 条 进 广 条
例》 的意 见 。经 过不懈 努 力 , 成 了修 订 的《 例》 形 条 。
新 疆 是我 国奶 业发 展 的 主 要产 区之 一 , 长期 以
把握 《 例》 条 精神 实 质 和条 款 内涵 , 大《 例 》 彻 加 条 贯
落 实 的执 行力 , 增强 依 法 履行 奶 业 管 理 工作 的 自觉 性, 切实 做好 贯彻 实施 《 例 》 条 的各 项 工作 。
来, 自治 区党 委 、 自治 区人 大 、 自治 区人 民政府 高度
重视 奶业 发 展 。在 自治 区党委 和人 民政 府正 确 领导
2 深入 学 习宣传 《 例》 努 力营造 贯彻落 实《 条 , 条 例》 良好社会氛 围 的 各级 畜 牧行 政 主管部 门要 制定 具 体方 案 。认 真
生鲜 乳 质 量安 全 监 管体 系 不完 善 , 鲜乳 质 量 安 全 生
隐患 依然 存在 。 当前 , 疆 奶 业 正 处 在 优 化 结 构 、 型 升 级 的 新 转
局 等部 门相 继 出 台了配套 规 章 。随着奶 业有 关 法律 法 规 不 断 建 立 健 全 , 促 进 奶 业 发 展 、 化 乳 品质 对 强
了对 生 鲜乳 生 产质 量 安 全 的监 管 , 明确规 定 养 殖奶
根 据奶 业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建 设 奶 畜 养 殖 场 和养 殖 小
长期 以来 “ 无人 监管 、 打游 击 ” 的销 售模式 , 证散 装 保
区, 改散 养 为集 中饲养 , 明确 要求 设 立 养 殖场 、 并 养 殖小 区必 须符 合 国家 规定 条 件 。 同 时 , 例 还 强化 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2003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2011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奶业,是指从事奶畜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储存、运输,以及乳制品生产、包装、销售等相关活动的产业。

本条例所称乳品,包括生鲜乳和乳制品。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奶业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编制奶业发展规划,优化奶业产业布局,支持奶畜良种繁育,加强奶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奶业监督管理职责。

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奶业管理机构实施,但是行政许可除外。

第六条奶畜养殖者可以依法成立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经济合作关系,提高奶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第七条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与奶畜养殖者、科研单位利用资金、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建立奶业生产经营联合体,实现奶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奶业市场竞争能力。

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奶业发展规划,依法从事奶业相关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乳品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乳品及时向社会公布。

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者进行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8.01【实施日期】2003.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于2003年8月1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2003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2003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奶业发展,规范奶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奶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奶源基地建设、奶牛养殖、饲草种植和牛奶的生产、收购、加工及销售。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奶业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奶业发展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重点,以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为目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奶牛品质,加快乳品加工业的发展;采取多元投资渠道,建立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相联结的发展模式,实现奶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合理编制奶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从事奶业的科研、生产、加工、营销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增加乳制品的消费,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扶持奶业发展的政策,对农村奶牛养殖用地与农业用地同等对待,并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安排奶业发展资金和信贷投入。

对在奶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奶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原料奶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奶业发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鲜牛奶生产收购卫生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鲜牛奶生产收购卫生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鲜牛奶生产收购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牛奶和奶制品是人民生活中重要的营养食品,生鲜牛奶在生产过程中特别容易受到污染,为能获得品质优良的生鲜牛奶,必须在生产、收集、运输直到进入乳品厂加工前的各个环节特别加强卫生管理。

针对我区多年来牛奶生产卫生管理差,生鲜牛奶卫生品质差的实际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八、九、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办公室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委托的奶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疆奶业的行业管理和本规定的执行,各地奶业执法机构要积极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奶牛场(户)、牛奶收购站、乳品厂收奶车间。

第二章奶牛场(户)的一般卫生管理第三条.对奶牛场(户)的环境要求(一) 奶牛场(户)所在的场地要求没有疾病传染潭和“三废”污染。

牛场的周围要有防疫沟渠或围墙,能够有效地控制环境,保持整洁。

(二)奶牛场(户)的水源必须符合饮用水的标准,不允许使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喂牛及清洗接触牛奶的器具。

(三)奶牛场(户)要进行整体防疫,并按国家兽医防疫要求定期进行牛结核、布氏杆菌病的检疫,及时隔离朴杀阳性反应牛,保持牛群健康。

积极防治乳房炎,杜绝患有临床乳房炎的牛奶混入商品牛奶中。

(四)牛场(户)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许养奶牛。

(五)奶牛场(户)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开,生产区设门和消毒池,经常保持有效的消毒,防止疫病传人。

(六)奶牛场(户)要经常保持牛舍、运动场的清洁,保持排水通畅,及时清除粪便,在牛场外设积肥场,堆肥发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蚊蝇草生。

第四条对奶牛场饲料和饲养管理的卫生要求(一)奶牛场(户)要做好饲草、饲料的采购和贮存管理,保持饲料的品质和卫生,防止发霉变质,严禁使用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喂牛。

(二)奶牛场(户)运送饲料要走专用通道,不得与运粪通道棍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的实施意见-牧畜字[201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的实施意见-牧畜字[201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的实施意见(牧畜字[2012]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认真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乳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消费品,乳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区奶业正处在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奶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各方面对我们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局部地区和个别环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新修订的《条例》是自治区奶业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依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的收购、销售与购进、乳制品生产与销售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同时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问责,以及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打击进行了明确、补充,这将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奶业依法管理、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内涵,加大《条例》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增强依法履行奶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使《条例》落到实处。

二、深入学习宣传,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条例》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重点从规范奶畜养殖、加强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管、严格乳制品生产准入条件,保证乳制品质量及加强全区“散装奶”的销售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新政办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48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畜牧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水利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农机局:为贯彻落实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各有关单位职责,对《意见》中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任务分解。

现将任务分解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七日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为应对当前奶业发展危机,稳定和促进全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扩大乳品消费、全面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大市场开拓、帮助乳品企业渡难关、稳定奶农生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着手,制定了一系列稳定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确保《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尽快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落实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各有关单位职责,对《意见》中的政策措施进行任务分解。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意见》任务分解,明确各项政策落实的责任人和承办人,按要求及时将各项任务细化,确保在2个月内将《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完全落实到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意见》的任务分解的执行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并今年6月对各项工作进行小结,通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新政发[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奶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已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

但目前奶业仍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良种率较低,养殖方式落后且饲草料有效利用不足,生产能力不高;企农利益联接机制不完善,原料奶定价机制不合理,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乳制产品结构单一,龙头企业实力不强,消费群体培育滞后。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促进我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各族群众膳食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客观要求。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精神,推动我区奶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区奶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现代奶业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以维护奶农利益、促进奶农增收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良种化水平和转变养殖方式为切入点,着力提高奶牛单产水平,积极建立合理的企农利益关系,不断强化乳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由龙头企业带动、标准化支撑、品牌产品引领、产加销相互衔接和协调发展的现代奶业体系,推动我区奶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9.05.08
【实施日期】2009.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意见》(新政发[2009]2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于2009年4月22日-5月3日,对申请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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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

宁波公交志第六章服务第一节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公司成立以来,在服务上制订和完善了一整套规范化服务制度,并对各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1988年至2006年,每月对车厢服务、车辆整洁、准点准班、行车纠纷等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1996年10月修改了准无人售票车的考核标准。

1997年总公司制订了《乘务员服务整洁考核细则》,从安全、运营、服务、整洁四方面对乘务员作了具体的要求,并提出了合格标准。

还制订了《高峰计划班次执行考核标准》,规定高峰班次执行率指标达到97.5%以上才合格。

1998年7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容车貌管理的通知》,确定了车容车貌检查标准、车辆检查等级划分、检查及扣罚办法。

2003年改变考核检查方法,通过互查、明查、暗查、随车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车厢服务、车辆整洁、车辆设施、行车正点率“四率”进行检查,5月份开始执行新的考核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考核力度,2004年除了“四率”检查外,每季一次对示范线、示范窗口进行考核检查。

2006年5月,针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设立了夜间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夜间的现场站、线路、运营公司驻地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同年9月,为配合公交尾气治理工作,在早晚高峰时段对冒黑烟严重的公交车辆进行取证拍摄,做好尾气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考核数据详见《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

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第二节乘客特约监理制度、服务稽查制度为加强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管理,1989公司建立了乘客特约监理制度。

聘请各行各业的乘客为巡视监理员或乘客特约监理员,对公司所有线路的司乘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寄回反馈单,定期组织座谈会,如实反映司乘人员的服务状况。

公司对他们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反馈。

长期以来乘客特约监理制度对我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9年聘请了10名人大、政协等领导为巡视监理员,19名沿途工厂企业的乘客为乘客监理员。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奶业发展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奶业发展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奶业发展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乌政办[2008]284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奶业发展的紧急通知(乌政办[2008]28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近期,国内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全国奶业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国家农业部召开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奶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视频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加强乳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稳定奶业发展的紧急通知》,为全面抓好我市乳制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千方百计减少奶农损失,保证我市奶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乳品企业要深刻吸取三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这一事件对我市奶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从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奶农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抓好乳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乳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市有关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的管理和报送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原料奶生产、运输、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一要进一步强化奶牛养殖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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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交志第六章服务第一节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公司成立以来,在服务上制订和完善了一整套规范化服务制度,并对各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1988年至2006年,每月对车厢服务、车辆整洁、准点准班、行车纠纷等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1996年10月修改了准无人售票车的考核标准。

1997年总公司制订了《乘务员服务整洁考核细则》,从安全、运营、服务、整洁四方面对乘务员作了具体的要求,并提出了合格标准。

还制订了《高峰计划班次执行考核标准》,规定高峰班次执行率指标达到97.5%以上才合格。

1998年7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容车貌管理的通知》,确定了车容车貌检查标准、车辆检查等级划分、检查及扣罚办法。

2003年改变考核检查方法,通过互查、明查、暗查、随车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车厢服务、车辆整洁、车辆设施、行车正点率“四率”进行检查,5月份开始执行新的考核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考核力度,2004年除了“四率”检查外,每季一次对示范线、示范窗口进行考核检查。

2006年5月,针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设立了夜间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夜间的现场站、线路、运营公司驻地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同年9月,为配合公交尾气治理工作,在早晚高峰时段对冒黑烟严重的公交车辆进行取证拍摄,做好尾气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考核数据详见《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

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第二节乘客特约监理制度、服务稽查制度为加强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管理,1989公司建立了乘客特约监理制度。

聘请各行各业的乘客为巡视监理员或乘客特约监理员,对公司所有线路的司乘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寄回反馈单,定期组织座谈会,如实反映司乘人员的服务状况。

公司对他们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反馈。

长期以来乘客特约监理制度对我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9年聘请了10名人大、政协等领导为巡视监理员,19名沿途工厂企业的乘客为乘客监理员。

随着公交业务稽查员队伍的不断壮大,特约监理员队伍逐渐减少,1996年缩减到10名。

2000年继续利用社会力量监督公交服务质量,在册行风监督员增加到19名。

至目前,公司共聘请了乘客特约监理员21名。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公司成立之初就成立了稽查员队伍。

1989年稽查员队伍得到了发展壮大。

2003年4月重新组建稽查员队伍,面向全公司招聘,通过了笔试、面试,挖掘了一批年轻的人才充实到稽查队伍,加大了稽查队伍力量。

至2006年总公司共有在册稽查员18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三节公交服务热线、来信来访一、公交服务热线公交服务热线正式成立于2004年5月,前身是1997年11月开通的总公司咨询电话87227085及各分公司的投诉电话。

2004年总公司将当时较为分散、无序的咨询电话进行了整合,向社会公布了统一的特服号码87928888。

公交服务热线成立至今两年多来,共计接到各类电话119000多起,其中咨询电话占电话总量的98%以上,目前平均每天的电话总量已达到250余起,话务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公交服务热线是专业为广大乘客提供公交咨询,投诉、建议等项目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归属于总公司服务稽查部。

现有工作人员7名,平均年龄28周岁,是一支富有朝气的年轻化、专业化队伍。

作为公交服务的重要窗口,服务热线秉承“满意没有终点站”的服务宗旨,坚持谁接线,谁负责的受理原则。

服务热线的主要受理范围包含公交运营咨询、运营服务投诉、运营调度监控、建议及表扬受理,负责将乘客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逐级落实。

人工坐席服务中线路咨询内容包括首末班时刻、票价查询、途经站点等;公交动态内容包括线路动态、IC卡信息、最新路况中不可抗因素的反馈;投诉受理中内容包括投诉受理、落实反馈、个案回访及案例分析等。

在公交服务体系中还涉及到网络信息和网络媒体中的信息收集、发布、分析以及对乘客反映的问题和相关部室进行协调。

随着宁波公交线路的不断延伸和夜间运营时刻不断延长,公交服务热线根据实际需要,在保证咨询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开通了24小时服务机制,使热线品质和知名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同时,2006年年初热线逐步完善了硬件的配套设施,统一配置了带耳麦的同步录音电话,整合了服务热线的视觉形象,制作了形象标识和岗位职责墙。

对各项考评制度和绩效考核进行了细化,造就了一个环境优雅、气氛和谐的工作环境,同时也用制度和文化加深了工作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

服务热线于2006年4月向市号手委员会完成了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请工作。

二、来信来访1989年公司设立了兼职信访员,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998年安运处负责乘客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由专人负责各类来电、来信的回复和来访的接待。

办公室负责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市长电话信箱的答复和落实工作。

2001年开始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市长电话信箱数量逐年增多。

2001年办结人大、政协议案、提案26只,办结率、答复率100%,处理市长电话信箱75只(件)。

2002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建议36件,答复率均为100%;处理市长电话(信箱)83件(只)。

随着公交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2003年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市长电话信箱数量有下降的趋势,办理人大政协两会议案、提案12件,满意率、答复率、走访率均为100%,市长电话49件(只)。

第四节车厢服务一、智能化服务九十年代开始,公司开始引进电脑报站器,实行统一服务用语。

1990年2月,电脑报站器首先在10路线上试行,取得较好效果。

之后,逐步在市区主要线路上推广。

1992年公司从上海采购了语言开发机,开始自主进行电脑报站器的语言输入,开发了电脑报站器语音广告业务,不仅节约了成本,增加了广告收入,而且为下步在所有公交线路上推广使用电脑报站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至1992年,公司已在8条线路上配置了95只电脑报站器。

为配合禁鸣工作,1996年7月电脑报站器加灌“安全提示语”。

1997年规定了《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双层无人售票车电脑报站器规范用语》,同年12月15日发布了《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企业标准/电脑报站器管理标准》,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适用范围、领取报站器、电脑报站器使用前的培训、日常例行保养、日常的维修保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健全电脑报站器台账和严格的报废、赔偿制度。

2001年对电脑报站器软件进行了升级和更新,新版语音开发系统在制作上更简便,发音更清晰。

2002年对1路、353路、556路、601路、604路等5条线路尝试双语音报站,初见成效,之后在其他公交线路上大力推广试用,截止2003年10月底,已有25条公交线配置了双语音报站器。

1996年7月1日率先在341路安装了较先进的后车门监视仪,使驾驶员能清楚地了解乘客的下车情况,有效地防止门跌、门伤事故的发生。

2001年安装车上监视系统12辆。

2003年开始后车门监视仪在有需要的公交线路车辆上广泛应用。

2001年在12路、15路等27条线路403辆车辆的头、尾安装了电子发光路牌。

2002年在运营车上安装了412块电子发光路牌,至此,安装电子发光路牌的车辆总数达到了746台。

2002年公司在515路车上尝试安装了车载电子显示屏。

2001年在联丰站、东站等20个现场站25条线路上分别安装了电子现场调度发车显示屏,进一步提高调度智能化程度,改善市民的候车条件。

为提升公交形象,公司引进了新型的电子调度系统。

至2001年底,已安装电子发车牌的线路共计26条。

2002年安装电子调度显示屏26台。

2003年电子调度显示屏数量达到28台。

2003年双语音提示的车载电子显示屏、新颖的嵌入式电脑报站器、电子发光路牌、电子站牌等现代科技在公交车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2条公交线安装了车载电子显示屏,1138台公交车安装了电子发光路牌,进一步提高了公交车辆的硬件档次。

2004年车载电子显示屏、双语音电脑报站器及发光路牌等电子产品开始作为附件设施在新增车辆上安装。

2005年车辆智能化服务设施如车载电子显示屏、双语音报站器、电子发光路牌得到广泛应用。

2003年公司还斥资1200万元,在市内推出了首条智能化管理、信息化服务、运营设施规范、环境优美的公交528路精品线路。

全线采用自动变速车型,内置残疾人轮椅固定空间,安装了车载电视,并实行英汉双语报站,充分展现了城市公交的良好形象。

二、无人售票线路的发展为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建设,适应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要求,经实地调查和对宁波市的市民结构、文明程度、交通环境等现状的综合分析,在多方沟通、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公司开始进行无人售票的试点工作。

1994年8月1日首先在15路10辆崭新的后置式柴油车上实行无人售票,使我市成为浙江省第二个实行公共汽车无人售票的城市。

无人售票的实施,开创了我市的车厢革命,改变了以往乘客的无序上下车状况,提高了宁波市的知名度,改善了投资环境,特别对提高市民素质,促进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年,公司制订了《无人售票运营车辆驾驶操作规程》、《无人售票线路现场调度员工作职责》、《无人售票驾驶员服务、整洁检查细则》等,从制度上规范无人售票管理工作。

1994年8月1日起宁波市开始施行由宁波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的《关于实行宁波市公共汽车无人售票乘坐规则的通告》(市政公管…1994‟134号),使乘客能够文明乘车。

1995年1月18日,又开通了宁波市首条改进型7路无人售票车线路。

同年4月,又创建了6路女子线,制作了车厢服务用语和宣传路牌,促进了无人售票线路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之后,无人售票线路在宁波逐步得到推广,至1996年无人售票线路由7条增加到了12条,车辆由原来的108辆增加到了156辆。

2001年最后一条公交郊区线556路实现无人售票,至此,公司所有公交线路全面实行无人售票。

随着公交线路的增多,无人售票线路也逐年增加,2002年无人售票线路上升到99条,2003年无人售票线路扩大到109条,2004年无人售票线路增加到124条,2005年无人售票线路已达128条。

三、便民服务1989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公司开展了友爱在车厢的活动,期间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大大提高了公交信誉,这次活动共评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78名。

1997年1月加强车辆“三牌”及车厢内宣传服务、投诉电话的规范和管理。

“三牌”按照运营部门指定车辆及位置进行安装,机动车辆投入线路运营的必须插入标准的编码“三牌”。

1997年6月制订了《双层无人售票车司机作业规程》、《乘务员服务规程》、《电脑报站器规范用语》、《汽车车身内外服务标志(文字)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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