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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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建议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残疾人事业重视程度的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虽然近年来加大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但残疾人政策法规尚未达到进村入户,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从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重视程度和具体组织实施上存在较大差距,对残疾人事业关心不够,严重制约了残疾人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是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广大农村残疾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大多缺乏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自我就业、自主创业难度大;由于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尚未能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不能满足为残疾人开展就业服务的实际需要;少数企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上存在差距,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抵触情绪。
三是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救助范围不够宽。目前,我国虽实施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这一民生工程,但对残疾人的救助和保障主要以低保划线,这使得一些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二是救助金额偏低。现行的低保救助标准,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但残疾人与健全人相比,除了日常基本开支
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开支。三是救助机构承担的职能不够完善。虽然各乡镇组建了残联,但目前突出的是乡镇残联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相适应。
为此,我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依法规范和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一是切实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强化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三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协调有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残联组织。
二、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力度,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要根据残疾人的特定情况,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针,开展残疾人培训、能力评估、就业登记、就业介绍等系列化服务工作。政府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出台激励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监察,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要严格落实中央坚持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
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切实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一是确保残疾人加入社会保险。二是把社会救助尤其是残疾人专项社会救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的重点。要在确保城乡困难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救助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残疾人专项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使贫困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医疗康复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保障。三是加大残疾人技能培训救助力度。建议由政府补助一定的启动资金,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努力使其自食其力。四是重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要对这类人员进行普查,落实管护措施;要将治疗经费列入医疗保险慢性病和大病救助,努力减轻医疗负担。同时,要加大防范力度,采取校园封闭等措施,减少重性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