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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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树立先进典型,使其成为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建设者和技术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疏导为主”的方针,以正而教育和表扬先进为主,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对获得奖励的学生,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取消荣誉资格,收回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专科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组成
第四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学院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主任,办、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公寓管理处、保卫处以及各系部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各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系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系领导、辅导员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优秀学生
第五条按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专科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符合标准者即有资格获得由学院表彰的优秀学生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必须符合的标准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具体标准是:
(一)把德育放在首位,做事业的优秀接棒人
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共产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XX思想、XX理论和XX的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大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同学、尊敬老师、学雷锋做好事,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规范要求。

5、本年度内认真参加院、系组织安排的课余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在5次以上。

6、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法律基础、思想
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课,有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努力学习,成绩优秀
1、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习成绩优秀。

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实践(实验、实习、实训)中成绩突出。

(三)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1、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2、达到并保持《体育锻炼标准》。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不能获得优秀学生称号
1、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期间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2、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在本年度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3、学业成绩属于中等及其以下,或有不及格、旷课、经常不认真自习等现象者,在本年度内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第八条优秀学生评选程序
1、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明确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建设者和接棒人的意义和“评选”的目的。

2、要求每个学生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个人在本学年的思想政治品德总结。

3、要求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在德育方面都
要接受班级(或小组)的群众评估。

其评估须按上述综合评估标准进行。

辅导员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以作为组织鉴定和评选的主要根据。

4、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评估分,由辅导员在群众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平时的实际考察、分析来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应注意征求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评估分与学业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之和即为德、智、体、美综合评估成绩。

评定优秀学生时一般都应按综合评估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6、学生工作部负责优秀学生评选的统组织审定。

第九条优秀学生的评比比例可占参评学生的15%。

第十条优秀学生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学生获奖证书,将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学生光荣榜等。

院、系都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学生表彰大会。

第四章优秀学生干布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过、评审,可授予优秀学生干布称号。

(一)德育条件,同优秀学生。

(二)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刻苦,较好地处理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

(三)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
组织,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社会工作能力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干布的评选程序、办法和范围
(一)优秀学生干布由学生干布会酝酿提名,系审查。

院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布由团委、学生工作部审查。

(二)优秀学生干布的名额为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布的10%。

(三)个别单科学习成绩出现重修,或整个学业成绩平平,但学习刻苦努力、工作贡献突出的学生干布,各系与团委、学生工作部协商后也可予以。

(四)优秀学生干布候选人须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系评审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干布的奖励、表彰办法
优秀学生干布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学生干布获奖证书,将优秀学生干布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学生干布光荣榜等。

院、系都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学生干布表彰大会。

第五章优秀毕业生
第十四条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一)拥护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个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曾一次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布。

(三)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或、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六)获得院“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比例与优秀学生的评选程序相同,评选比例为毕业生的15%。

第十六条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办法
优秀毕业生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毕业生光荣榜等。

院、系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毕业生表彰大会。

第六章评审
第十七条学生奖励评审程序: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系评审小组初评、、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院评审委员会通过。

第十八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十九条各系奖励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经广
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二十条被列入巳常工作的一般性的各种学生活动奖、竞赛奖,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系根据需要和可能作出临时性安排,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平衡。

第七章申诉
第二十一条学生个人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系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XXXX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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