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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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8.26
•【字号】哈政办综〔2015〕27号
•【施行日期】2015.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5〕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盘活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将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到生产领域,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推进小组
组长:赵革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王沿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璞市政府副秘书长
司卓英市财政局局长
王志良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成员:王立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明宇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洪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吕刚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刚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恩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世方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爱波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笃军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岳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为民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协调推进小组统筹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

协调推进小组副组长工作分工:王沿民侧重负责证照手续办理组工作;王璞侧重负责综合情况协调组工作;司卓英侧重负责基础信息梳理组和人员安置政策组工作;王志良侧重负责资产定性分类组和资产经营改革组工作。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明宇市财政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王笃军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
李苓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1.基础信息梳理组(以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负责基础数据的统计、梳理和汇总工作;
2.资产定性分类组(以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负责资产处置分类意见审定工作;
3.证照手续办理组(以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局、地税局为主),负责协调补办资产证照手续等工作;
4.人员安置政策组(以市编委办、人社局为主),负责机构分类、认定、人员安置等政策界定工作;
5.资产经营改革组(市国资委),负责上交归口资产的接收衔接和规范管理工作;
6.综合情况协调组(以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审计局、投促局、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为主),按各自职能负责综合材料组织、监督抽查、招商推介、法律指导、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清理和处置资产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负责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中相应机构分类、编制性质、人员安置和社保接续等政策界定与审核;
(三)市财政局负责基础信息统计、梳理、汇总,资产处置意见核定及相关综合协调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非办公类资产转为办公用房资产意见的核定,协调提出统一调剂使用意见等;
(五)市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照及办证过程中有关规范合理纳税等事宜;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清理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工作;
(七)市国资委负责做好接收转企资产和单位上交归口资产的接收准备和后续管理工作;
(八)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负责适宜对外招商引资资产的目录指南编写和市场推介工作;
(九)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非办公类资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审核清理及招商工作的法律指导。

(十)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招商资产信息在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发布及招商工作的宣传引导。

附件: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6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五十四次专题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成立协调推进小组,对我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进行进一步清理,在准确掌握资产存在形式、产权归属、证照手续、人员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将清理出来的资产分类进入产业部门和监管体系,形成合理收益,提高公共资源进入市场的程度和利用效率。

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是当前发展产业的有效途径,既能有效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又能为我市创造财富,还能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务必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固定地点、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培训疗养用房、招待所(宾馆)等。

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4〕24号)要求和重新清理非办公类资产两次清理上报的基础上,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培训疗养用房、招待所(宾馆)等经营性非办公类资产,再次全面深入地进行梳理(已转制为企业的资产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按照本方案附件1—4要求的内容口径全面准确填报。

(二)补办房屋资产权属证。

对在清理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不全、不规范的,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协调市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集中补办相关权属证,为作
好资产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做好准备。

四、资产分类处置及人员安置
(一)资产处置。

总的思路是:科学合理,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宜重组则重组,闲置并适合做办公用房的资产可以严格按照规定调剂给没有办公用房的相关单位使用,以节约政府办公用房租金,但不能将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非办公类资产作为办公用房;有些非办公类国有资产也可直接清理进入国有资产经营体系,或重组到产业部门中。

具体可按以下6类情况提出初步资产处置意见:
一是转为办公用房。

针对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租房办公的实际,建立政府闲置房产调剂平台,以成本收益分析和商业价值大小为界定,以节约财政支出为原则,提出安排使用的意见。

二是招商发展产业。

根据资产实际状况,提出招商(特别是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资产)用于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或其他产业意见。

三是转制为企业。

培训中心、疗养机构、招待所、宾馆等有转企意愿的整建制单位,应与主管部门脱钩,进行市场化经营。

四是原方式继续经营,规范管理。

对资产规模较小、且分布零散的资产,可按原方式继续经营使用(如大学校园内出租出借的资产等)。

清理出来的这类资产要规范管理,履行出租出借审批手续,所获租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交财政。

五是拍卖在外地非办公类资产。

对外地的非办公类资产处置原则上要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六是上交政府,归口管理。

对不具备健康养老招商条件的闲置资产、培训中心、疗养机构、接待场所等,以及招商资产全部完成公开竞价程序后没有成交的资产,全部纳入国资系统管理,由国资管理机构统一市场化经营。

(二)人员安置。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工作中相关人员安置的意见》(黑政办函〔2015〕22号)规定,对清理处置资产涉及的相关人员提出岗位安置、社保接续意见并予以妥善安置。

五、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清理核实上报资产(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填报表格(附件1—4),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汇总并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审核后,于8月25日前报送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二)提出资产处置意见(2015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意见及人员安置意见等进行逐一核定,提出分类审核处置的具体意见,于9月10日前报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综合情况协调组汇总。

(三)补办资产证照手续(2015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市住房局、市国土
资源局、市地税局对各部门上报的需要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资料进行审核,协调相关部门,按期补办完毕。

(四)汇总情况形成报告(2015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形成市直清理与处置非办公类资产综合情况专题报告和转为办公用房情况专题报告,市人社局负责形成人员安置情况专题报告,市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形成补办资产证照情况专题报告,各专题报告于9月20日前完成并统一向协调推进小组汇报。

(五)招商资产招租拍卖(2015年9月25日以后转入招商、拍卖、收回等处置阶段)。

经市政府同意后,对清理出用于招商发展产业的资产项目,统一公开竞价拍卖或招租。

一是聘用中介机构评估招商资产的转让或招租底价;二是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招商项目进行公开竞价;三是加大招商宣传力度,招商公开竞价前,在各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集中发布,时间不少于20天。

招商竞价结束后,综合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问责,确保清理和处置工作有效推进。

(二)全面清理。

各单位要保证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处置意见切实可行、最佳优化。

资产缺少相关证照的,要全力提供有关资料,一次性补齐。

在清理工作中,如出现漏报、瞒报情况,处置意见不切实际,或不重视此项工作并出现
失误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按时完成。

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固定地点,集中办公,密切配合,有效推进。

各成员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

各区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可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各区自行组织清理,并于8月25日前将4张汇总表(附件1—4)上报,于9月20日前将本区综合汇总情况和清理处置情况报市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未按时上报的区将报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联系人:李庆生、王阅诗
联系电话:84853452、84853402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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