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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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定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二等奖评定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4000元/生。

三、奖励名额
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五、各年级具体评选要求
Ⅰ、研究生一年级
考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考生和推免研究生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其他按照全国统考考生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评定,分值相同的以外语分值高的排序,外语相同的以政治分值高的排序。

Ⅱ、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
根据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且学习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学习综合成绩/10+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
(一)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综合成绩的计算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业成绩为依据。

其中,学位课程权重为70%,选修课程权重为30%。

具体计算公式:
M-------表示学习综合成绩评分
Ai------表示第i门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
Bi------表示第i门课程的学分值
Ci------表示第i门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n-------表示当年的考核课程门数
(二)论文加分
论文加分由发表论文的级别与篇数来确定。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论文计分标准见表1。

表1 论文计分标准
国内权威期刊包括《求是》、《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管理世界》共四本期刊。

国家级学会主办期刊包括《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经济》等(详见河南农业大学科技处认定目录)。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同国家级科学研究会会刊。

省级党报理论版等同于硕士学位点高校学报。

论文加分原则上仅限第一作者。

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分值减半计算。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学校科技处认定的黑名单期刊不予加分。

(三)科研奖励加分
参加各类科研活动并获政府部门奖励的,可记为科研奖励加分。

所有奖项必须出具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奖项为个人奖,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只计算前4名(只计本校研究生排名)。

排名第1、第2、第3名和第4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40%、30%、20%和10%。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四)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国家机关正式组织的各类知识性、创业创新性竞赛,并获得奖励的,可获得竞赛获奖加分。

所获奖项必须出具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40%、30%和20%,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五)国家发明专利加分
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分,加分总值为8分。

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40%、30%和20%,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必须出具专利证书原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六)社会活动加分
社会活动加分是指在校内、学院、班级承担公共事务或者参加学术活动等获得的加分。

比如,在校(院)研究生会、班委或者支部担任一定职务并承担相应工作、参加组织学术报告、参加专项评估等学院公共事务活动。

社会活动加分,或者与岗位对应给出(表4),或者由学院主管领导及辅导员考核给出。

兼任不同职务时,按照最高项计分。

加分上限不得超过2.5分。

六、其他事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对违犯规定者,学院一经核实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

不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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