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主要内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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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ppt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本条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程序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 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本条是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证护士人力资源配 备的规定。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 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 关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本条规定,“护士”应当包含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资格特征 2、工作特征 (照顾病人,协助医师治疗,协调康复治疗活动) 3、身份特征(医、药、护、技)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 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 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 况等内容。
本条是关于建立护士执业记录的规定。建立护士执业记录是依法行政、 科学行政、科学管理的需要,护士执业记录全面客观反映护士执业情况。
本条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程序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 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本条是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证护士人力资源配 备的规定。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 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 关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本条规定,“护士”应当包含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资格特征 2、工作特征 (照顾病人,协助医师治疗,协调康复治疗活动) 3、身份特征(医、药、护、技)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 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 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 况等内容。
本条是关于建立护士执业记录的规定。建立护士执业记录是依法行政、 科学行政、科学管理的需要,护士执业记录全面客观反映护士执业情况。
护士条例(医疗卫生法规课件)
二、关于护士法定义务的规定
输液致死构成医疗事故罪
案例
• 女,3岁,因“O”型腿住院做矫正术。术中被告知陈XX医师嫌 护士输液速度慢,指示护士加快输液速度,在陈XX医师的指令下, 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里竟输入盐水、葡萄糖液1700ml,造成患 儿急性肺水肿和急性心衰。当发现患儿发生病情变化时,医生仍 指令护士继续输液,护士明知该医嘱可能给患儿造成损害仍执行 错误医嘱,终因在短时间内患儿接受液体超量死于手术台上,使 一个健康的儿童为矫正“O”型腿而丧失生命。
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护士取消其执业资格。 护士与医师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护士法定义务的规定
护士的职业性 护士的专业性 单纯的执行者
二、关于护士法定义务的规定
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 对患者病情有足够的了解
二、关于护士法定义务的规定
主动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巡 视病房和完成基础护理等工作 注重与病人的沟通、交流
护士条例
01 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理论 02 助产士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03 助产士活动相关法律制度
02 助产士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 Legal system of midwife management
2.1
《护士条例》
2.2
《母婴保健法》
2.3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2.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Article 31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 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 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三、关于护士业法律责任的规定护士条例
第三十一条 Article 31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 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 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 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护士条例法规PPT课件
护士重新执业注册
2/29/2020
护士执业注册的工作程序
14
注销情形包括:
5.护士注销执业注册
1)未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 册
2)延续申请未被批准而造 成未延续
3)护士死亡或身体健康丧 失行为能力
6.护士执业记录4撤制)回度护或士被执吊业销注册依法撤销、
2/29/2020
互动环节
15 我知道你是最棒得!你来总结
2/29/2020 1:17 AM
课后训练及考核
31
壹 完成执护相关习题并自 行考核
贰 预习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 行为责任程度
叁 有小先生讲解完全责任 的概念
2/29/2020
32
路 2/29/2020 AM
1始:17终要一步一步走
A.警告 B.暂停执业活动 C.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D.执业证书被吊销后2年内不得申请其注册 E.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29/2020 1:17 AM
护考链接 7.《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B
A.2008-05-04 B.2008-05-12 C.1998-05-12 D.2008-10-01 E.2001-05-12
2/29/2020 1:17 AM
(一)注册条件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 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
4.符合本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 康标准:
符合本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 标准:
无精神病史 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
2/29/2020
案例分析
19
南京市儿童医院: 徐宝宝事件中的 医务人员应承当 怎样的法律责任?
护士条例主要内容PPT课件
失行为能力的 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
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
28
护士执业管理-执业记录(一)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
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 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
29
学校
.
18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三)
-专业:护理、助产(课程要求) -学历: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制:3年以上全日制 -临床实习:教学医院或者综合医院;
8个月以上
.
19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
3.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特点:卫生部组织;
执业资格; 没有毕业后实习(试用期)限制 考试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
.
15
护士执业管理-执业条件
一、护士执业条件 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
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
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 书。
.
16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一)
-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 加社会保险
-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 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
6
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二)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加专 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 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提 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相应荣誉
.
7
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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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执业记录(一)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
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 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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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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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三)
-专业:护理、助产(课程要求) -学历: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制:3年以上全日制 -临床实习:教学医院或者综合医院;
8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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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
3.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特点:卫生部组织;
执业资格; 没有毕业后实习(试用期)限制 考试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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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执业条件
一、护士执业条件 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
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
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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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一)
-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 加社会保险
-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 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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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二)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加专 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 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提 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相应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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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ppt精选全文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条
执业注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权利和义务
பைடு நூலகம்
第十六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七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部门的安排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第四条
总则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具备特征
资格特征 工作特征 身份特征(医、药、护、技)
单击添加文本标题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法律责任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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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三十条
第十条
执业注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权利和义务
பைடு நூலகம்
第十六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七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部门的安排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第四条
总则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具备特征
资格特征 工作特征 身份特征(医、药、护、技)
单击添加文本标题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法律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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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护士理管理条例培训课件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
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
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
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
(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 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
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
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 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
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
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
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 机构护士在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
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
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 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 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 明理由。
23年版-护士条例ppt课件(1)
临床实践等。
2023/11/29
培训方式
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课堂教学、 模拟操作、临床带教等,使护士能 够全面掌握知识和技能。
培训评估
定期对护士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和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 核和临床实践评价等,以确保培训 效果和质量。
19
05
护士的待遇与保障
2023/11/29
20
护士的薪酬待遇
2023/11/29
14
护士的执业注册要求
取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护理 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 书;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 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 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 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 考核合格。
主任护师
具有高级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 经验,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的战
略规划和质量控制。
1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护士的职业培训内容与要求
基本理论
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 本技能,了解常见疾病的病因、病理 和护理方法。
操作技能
掌握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如注射、采 血、心肺复苏等,能够熟练应对各种 紧急情况。
2023/11/29
》。
2023/11/29
考试合格后,还需进行注册,取 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能从事
护士工作。
护士的职业资格要求旨在保证护 士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13
护士的执业注册要求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 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实 习满8个月以上;
2023/11/29
培训方式
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课堂教学、 模拟操作、临床带教等,使护士能 够全面掌握知识和技能。
培训评估
定期对护士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和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 核和临床实践评价等,以确保培训 效果和质量。
19
05
护士的待遇与保障
2023/11/29
20
护士的薪酬待遇
2023/11/29
14
护士的执业注册要求
取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护理 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 书;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 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 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 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 考核合格。
主任护师
具有高级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 经验,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的战
略规划和质量控制。
1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护士的职业培训内容与要求
基本理论
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 本技能,了解常见疾病的病因、病理 和护理方法。
操作技能
掌握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如注射、采 血、心肺复苏等,能够熟练应对各种 紧急情况。
2023/11/29
》。
2023/11/29
考试合格后,还需进行注册,取 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能从事
护士工作。
护士的职业资格要求旨在保证护 士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13
护士的执业注册要求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 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实 习满8个月以上;
护士条例培训PPT课件
护士执业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本 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 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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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 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职业注册取得护士职业 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 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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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责令改正、警告、暂停6个月至1年执业、
吊销执业证书
发现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 发现医嘱违反规定未提出或报告 泄露患者隐私 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 造成医疗事故 吊销执业证书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侮辱、威胁、殴打护士等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
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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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向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 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护士 有行政许可法规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 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册其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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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 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 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 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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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本 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 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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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 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职业注册取得护士职业 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 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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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责令改正、警告、暂停6个月至1年执业、
吊销执业证书
发现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 发现医嘱违反规定未提出或报告 泄露患者隐私 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 造成医疗事故 吊销执业证书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侮辱、威胁、殴打护士等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
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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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向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 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护士 有行政许可法规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 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册其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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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 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 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 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学习解读《护士条例》ppt课件
2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 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 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 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 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 医疗救护。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的职责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本章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为保障护士的权利和保证护士履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职责,医疗
LOGO
2018 护士条例
Statute of Nurse
目录 Contents
01
总则
02
执业注册
03
权利和义务
04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03
法律责任
04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总则
条例的立法宗旨
01
护士的定义
02
护士基本权利的概括描述
03
政府在护士管理上的职责
04
对护士的嘉奖
05
第一章 总 则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 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 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 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 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 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 知投诉人。
护士条例讲稿ppt课件
护士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护士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适用对象
护士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护士职业的人员,包括注册护士、实习护士等。
02
护士条例的核心内 容
护士的注册和管理
01
02
03
护士注册
护士必须通过国家或地方 相关机构认证才能注册。
护士档案管理
建立护士档案,记录其资 格、执业记录和奖惩情况 。
护士教育和培训的问题和对策
总结词:护士教育和培训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 培训方式单一等,需要采取措施加以 改进。
1. 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医院应 该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确保 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
详细描述
2. 培训方式单一:医院应该采用多种 培训方式,如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 ,以提高护士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 突发情况的能力。
护士条例讲稿ppt课 件
汇报人:
2023-11-30
目录
CONTENTS
• 护士条例概述 • 护士条例的核心内容 • 护士条例的实践和案例 • 护士条例的挑战和对策 • 总结与展望
01
护士条例概述
护士条例的定义和重要性
定义
护士条例是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保障护士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 量的法律文件。
05
总结与展望
护士条例的实施效果和影响
提高护士地位
护士条例的出台,明显提高了护士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
加强护士权益保护
护士条例明确了护士的权益和职责,加强了对护士的权益保护。
推动护理服务质量提升
护士条例对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做了明确规定,推动了护理服务 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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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二)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加专 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 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提 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相应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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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一)
• 护士义务(条例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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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
4. 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影响护理工作方面的疾病: -传染病方面 -精神疾病方面 -色盲、听力障碍 -身体其他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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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申请期限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期限 •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 内提出
• 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卫生部 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 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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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3
• 未制定、实施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 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履行护士管理 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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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执业条件
一、护士执业条件 • 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的一项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
况下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
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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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二)
-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 隐私 -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突发事件中服从卫生部门或者所在医 疗卫生机构的安排
重要法律制度。 • 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是护
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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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一)
二、护士执业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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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机构
四、护士执业注册机构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主管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护士执业注册申 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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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变更
五、护士执业注册的变更 变更的情形-变更执业地点 变更的申请机构-拟执业地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 变更的通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之间 注意: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是依申请的行为,其启
术人员(不包括助学习产交流士P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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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护士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 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 事护理活动,履行 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 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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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一)
• 护士权利(条例第12条、第13条、 第14条、第15条、第6条) -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 加社会保险 -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 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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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一 )
• 保证护士权利的实施
-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
保健措施
-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给予津贴
• 提高护理水平
-符合护士配备标准
-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
护士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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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二)
•加强护士管理 -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
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
业活动;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情节严重
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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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2
• 未保证护士权利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 处罚;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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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二)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 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 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 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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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三)
-专业:护理、助产(课程要求) -学历: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制:3年以上全日制 -临床实习:教学医院或者综合医院;
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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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
3.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特点:卫生部组织;
执业资格; 没有毕业后实习(试用期)限制 考试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动权在护士。护士在执业注册地点有变化时, 应当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报告。如果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卫生行政部 门对聘用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依照本条例第 28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 检查,调查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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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1
• 低于护士配备标准、使用不符合规定人员从事 护士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
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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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 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 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
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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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主要内容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2008年5月1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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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护士的权利义务 •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 护士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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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主要内容
一、概念
护士是指受过护理专业教育,掌握护理、
病房管理的知识与技术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 作能力的卫生人员。护士管理办法所称的护士 是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指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