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
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1.21
•【字号】鄂学位[2006]16号
•【施行日期】2006.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
新计划》的通知
(鄂学位[2006]16号)
各研究生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现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实施教育部及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创新的领导,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并重点资助一批有特色、有实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要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把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各单位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有关项目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
附件:1、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促进我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注重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提高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为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经过今后几年的努力,探索建立符合高层次、高质量、高素质、创新人才成长要求的培养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基地,汇聚一支从事研究生教育的优秀指导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形成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培养大批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拨尖创新人才。
三、主要项目
(一)探索多元化研究生培养机制。
充分发挥重点大学研究生教育资源优势,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的合作机制,
实现学科间、高校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若干个跨校的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学科集群。
积极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将各方资源有效组合。
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探索一种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新型培养机制,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
(二)建立示范性研究生创新中心。
按照国家和省科技创新体系的总体布局,坚持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优化高校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建立10-15个研究生创新中心,为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自主开展科学实验和实践创新思想提供专门场所,为跨学科研究生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为创新型、复合型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择优资助部分研究生创新课题。
通过部分奖励性资金,吸纳部分社会风险投资,每年择优资助100个研究生创新课题,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尤其是具有原创性课题的研究。
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潜能,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四)定期举办研究生教育论坛。
每年组织1-2次开放式研究生教育论坛,组织或邀请省内外在学研究生及其导师参与,为导师、研究生管理者、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场所,启迪创新智慧,激发大家关注学术前沿的热情,营造浓厚创新研究氛围,加强创新能力和独立思维能力的训练,推动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的提高。
(五)继续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学位论文质量抽检。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集中表现,也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坚持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每次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8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00篇,并给予表彰奖励。
建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制度,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
论文抽检结果与学位点培养质量评估、重点学科评选等管理环节挂钩。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主要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专家组主要由大学、科研单位等方面的专家9-10人构成。
专家组的职责是:提出项目安排与初选建议、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指导、组织项目检查评价和经验交流、提供政策咨询等。
(二)设立“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资金”。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
设立“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资金”,资金额度拟定为每年五百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启动,如示范性研究生创新中心建设,研究生创新课题、学位论文创新选题、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及奖励。
特别是对已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具有示范性、探索性的重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三)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与遴选工作。
项目申报与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是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的项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别是做好校内遴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潜力的项目。
(四)开展调研、交流活动。
通过在本省高校和外省调研,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实施情况和现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分析问题和不足。
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全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交流会,进一步交流各单位实施“计划”的经验和问题,共同探讨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五)加强检查落实。
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对各单位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检查,对项目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对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附件2: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有效实施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评价等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制定如下项目管理办法。
一、组织工作
1、湖北省教育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专家工作小组。
专家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对项目安排进行初选与论证,对项目实施提供指导,组织项目检查评价,组织经验交流,提供政策咨询。
专家组由大学、科研单位的专家9-10人构成。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申报一般由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提出。
2、申报的项目应是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的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已立项实施的、有较好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经费投入的项目。
3、项目申报以“申请书”的形式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
申请书一般应说明项
目内容、目的和意义(必要性)、实施条件(可行性)、实施方案(形式及组织管理)、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
4、专家工作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论证,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初选建议,并将其中较好的项目推荐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省教育厅对初选项目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1月底前批准。
三、项目论证
在项目论证中,主要观察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项目是否必要,即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否结合我国当前或将来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是否符合本省或本区域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的要求),是否值得投入。
2、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是否有创新,理论依据是否充分,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原创性或创造性。
3、区域合作的条件是否具备。
即是否具有对合作事宜的明确计划。
合作方的优势资源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并产生良好的效益。
4、承担项目单位的条件是否具备。
包括:项目负责人选,项目组主要成员,满足项目需要的必要条件(实验室、试验场地、信息资料交流、后勤服务等),资金配套能力等。
5、项目的总目标及分阶段要求是否明确,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6、经费预算是否实事求是,投入产出比是否科学合理。
四、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专门管理组织和学术指导组织,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
项目实施应根据项目目标,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注意经费使用效益和争取多渠道投入。
五、检查与评价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专家工作小组视项目实施情况,安排必要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提出评价意见。
附件: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专家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
专家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周叶中教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
李军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主任
(国家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专家工作小组成员)
殷坤龙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成员:
覃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胡承孝教授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肖德教授湖北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柯昌明教授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郭海敏教授长江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漆昌柱教授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