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制度5块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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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病人信息齐全,字迹清楚,检验目的明确。
急诊检验单应注明“急”字。
2.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应于早晨上班前收齐,放在指定位置,由检验科负责收取。
检验科收取标本时应严格查对,注意病人信息是否齐全,标本采集是否合理,标本标识是否清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
住院病人的普通检验,一般于4小时内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应立即进行,及时报告。
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
3. 应当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好检验报告单和检验登记,工整签名后发出报告。
发现结果可疑时,应重新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
遇有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当妥善保管。
5. 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有传染病的标本的用具应先消毒后处理。
6. 各工作室应建立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参加室间质量控制,定期检查试剂、计量器具和校正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7. 对菌株、毒种、剧毒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药品和贵重仪器,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加保管。
保持工作室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8. 设晚夜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检验和科内安全工作。
检验科及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1. 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挂工作牌,戴口罩,手套。
2.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片。
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 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 名种器具随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灭菌)。
6. 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7. 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8. 坚持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物体表面擦试消毒,室内空气每日紫外线照射并详细记录,每月进行一次空气细菌培养,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毁型并详细记录。
医疗垃圾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条款规定置于黄色塑料袋封扎,标记后医院医疗垃圾站处理、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报告,严禁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9. 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理。
标本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
根据我科室开展项目,有时出现漏检或不及时地转送样本,由之影响检验质量,延误报告,因而造成不能在承诺限时内报告,引起病人医疗纠纷的投诉,同时也造成了各实验室之间的矛盾,现经科室研究就各种样本管理,加强各实验室有机衔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作以下规定:
1.收样
严格对各样本的查对和双签收制度,对病房及门诊各科室送检的样品及时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有书面记录,样本由由每天生化班值班人员收取(周末及节假日由值班人员收取),记录接样时间,做好手工记账和电脑记账。
2.验证
进各实验室的样本要进行编号,离心前,工作人员应再认真查对姓名、条码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等。
对不符合要求应做记录,并及时通知采样科室,正确及时地补样,以免延误病人的检测结果报告,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当班人员要及时与病房联系,明确受检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区、床号和检验项目等。
3.转送
在查对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其他实验室(本院或兄弟医院)或本科各实验室的样本,要提高责任性,及时地转送有关实验室,切勿延误检测,影响检验结果和报告时间,对人为造成的样本遗失,漏检和由之延误检测违反承诺限时报告引起病人纠纷和投诉,追究当事者和
当时实验室责任。
4.外送标本
由医生开外送化验单,由生化班人员查验、收取样本,填写外送检验登记本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外送。
5.标本放置
各实验室在工作中发现有需留样做其他检验项目的样本,须统一放置在固定部位,以便其它实验室的同志来拿取,如因样本遗失照成漏诊及纠纷,追究留样和接样相关人员责任。
样本接收实行首接负责制。
试剂管理制度
1. 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每月申报所购商品化试剂原料,并应做到及时盘存清点,入库,做到心中有数。
2. 所有试剂的申请,进货一律由科室统一管理,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宗,有批准文号,
3. 各专业实验室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
4. 自配试剂须以严格校正方可使用。
5. 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6. 试剂外借一律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执行。
7. 剧毒试剂必须由科主任和负责科室保卫的同志负责保存,放保险箱内,使用时应有两人场,并做好登记。
8.对于生化试剂,新开试剂盒须做标准对照,并明确标识分装保存好剩余标准液,对于新配试剂,须明确标示已配并注明配制时间。
若因为不做标准照成检验结果异常,追究当事人责任,若因为标准液保存不当或遗失、新配试剂无标识,使得该批次试剂报废,须以试剂采购价格扣除当班人员相应款项。
关于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标本。
3.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抽血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到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24小时尿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二、拒检程序
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 样本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 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