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管理办法34-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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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基础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列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参训学员年龄严格控制在女性16—40岁,男性16—45岁;创业培训参训学员年龄严格控制在女性18——45岁,男性18——50岁。

二、签订《沐川县就业再就业培训质量承诺书》

根据确定的年度培训目标任务,沐川县各定点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与沐川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签订《沐川县就业再就业培训质量承诺书》和《培训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的,视为放弃当年在沐川县内的所有培训。

三、培训要求

(一)每个创业培训班应保证创业率达到20%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应保证每班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二)每个培训机构不能同时开设两个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班或创业培训班。

(三)定点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时培训专业应以当年县就业局确定的专业为准。如有特殊情况时,必须通过县就业局的审批才能开班。

(四)各定点培训机构应考虑农村学员的具体情况,尽量避开农忙时间开班培训,以保证参训学员的参训率。

(五)标准学时计算:培训时间每天按8个课时计算,每节课教学时间为45分钟。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培训时间,职业技能培训严格按照《乐山市部分职业培训补贴指导标准表》中规定教学计划课时标准进行培训。

(六)考勤制度、安全制度、收费标准、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享受培训补贴程序、教学相关制度等按要求上墙,所有教学档案按规定存放。

(七)积极配合沐川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对培训过程的检查。

(八)培训场所应安装在线视频设备,保证培训期间县就业局能随时同步视频检查。

四、培训工作流程

(一)开班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开班申请。开班申请书应附:

1、开班申请表

2、学员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3、使用教材,主讲老师资质,实训老师资质

4、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5、安全制度、考勤制度

6、培训场地证明(不在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培训时提供)

7、创业培训市场调研基地材料(根据不同的班次和创业项目确定当期培训班学员市场调研基地):(1)调研基地简介;(2)调研基地照片资料(不少于2张)。

8、技能培训实训基地材料:(1)实训基地简介;(2)实训基地照片资料(不少于2张)。

(二)开班批复

县就业局对学员参训资格进行系统审核并对30--50%学员进行培训前电话抽查,根据抽查的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批复是否准予开班;未批复就开班的,参训学员一律不得享受相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培训机构负责。

(三)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以班为单位)

1、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实训安排表、理论日记、实训日志、教学总结。

2、学员考勤表,电子表格花名册。

3、学员个人资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进城求职登记证等。

4、培训合格证、技能等级证复印件,理论实训考试卷。

(四)培训结业

培训机构应在技能培训班结业前3个工作日,创业培训班结业前1天向就业局进行口头结业申请。

(五)跟踪服务

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学员跟踪服务台账。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学员,当年需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就业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

的学员,当年电话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对成功创业的学员上门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

五、培训补贴申报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指导学员在10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同意开班的批复

2、培训期间的检查情况表

3、电子表格花名册、学员培训签到表(原件)

4、学员的学籍档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等)

5、学员培训承诺书

6、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7、学员培训合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9、培训期间的影像资料(照片)

六、监督管理

(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全面负责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督促培训工作实现“四到位”:准备工作到位、规范管理到位、考核监督到位、就业目标到位。

1、培训人员与申请开班人数是否相同,有无重复参加培训,弄虚作假人员;参加培训人员是否符合政府补贴条件。

2、组织对培训过程的日常检查,每期不得少于3次检查,每次检查出具检查记录及情况说明书,培训机构对检查情况应签署意见。

3、培训前对30%--50%培训学员进行电话审查,掌握学员是否了解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是否自愿参加培训等;培训后对50%以上培训学员进行电话抽查,了解学员是否参加培训、实际培训时间、对培训机构是否满意、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对就业培训进行监管,对培训机构和学员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电话问询等形式,核实培训就业情况。

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监察局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确保就业培训效果及就业资金的安全。评估就业培训开展情况,以授课质量、课时、出勤率、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等培训效果以及学员满意程度、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等为重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培训质量差、就业或创业效果差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对培训机构采取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就业补贴资金行为,除依法追回套取、骗取就业补贴资金外,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自觉遵守沐川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培训质量保证金制度。

沐川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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