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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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应该如何确定的含义的问题,但是因为在⽇常⽣活中没有更层次的接触,所以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当事⼈分别向劳动合同履⾏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的当事⼈,任何⼀⽅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是员⼯起诉,⼆是企业起诉,三是双⽅都起诉。
若员⼯起诉,那么员⼯⼀般是在劳动合同履⾏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致的情形;
若双⽅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所在地不⼀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单位所在地进⾏仲裁,可否直接在⽤⼈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地的基层⼈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地不明确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地和⽤⼈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致,还需要满⾜两个条件。
条件之⼀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的裁决有两种可能,⼀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起诉”,另⼀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地或⽤⼈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条件之⼆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若劳动者在合同履⾏地起诉,⽤⼈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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