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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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11
•【字号】渝建管〔2019〕39号
•【施行日期】2019.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
据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要求,配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切实保障全市工程项目信息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完善工程项目信息
(一)对于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通过各业务环节系统自动实时归集至市一体化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如,施工许可环节项目信息通过市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采集,施工图审查环节项目信息通过市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采集,竣工验收备案环节项目信息通过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系统采集,其他项目现场管理信息分别由相关项目管理系统采集。
(二)对于尚未进入全国平台或信息不完整的历史项目信息,建筑市场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213号)和《关于开展重庆市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8〕103号)的要求进行填报和完善。
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市一体化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对于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有误确需修改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住房城乡建委书面报告,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规定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经同意后修改。
二、实行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
根据全国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数据等级依据数据产生或审核的主管部门层级确定:A级、B级、C级数据分别为省级、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生或确认的数据,D级数据为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
在我市,A级、B级数据分别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生或确认的数据。
数据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不同业务环节可以有不同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一)新数据分级管理实施方式。
2019年10月15日起,项目信息按照2019年新版数据标准,通过相关业务系统自动归集至市一体化平台时,根据各业务环节办理的主管部门层级确定数据等级。
建筑市场主体填报完善的项目信息,根据审核
部门层级确定数据等级。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业务办理和信息审核时,需如实填报“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
(二)历史数据分级管理实施方式。
2019年10月15日前,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暂定为D级。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数据治理工作,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补充填报“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根据不同业务环节主管部门层级提高数据等级。
对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进行修改的,根据信息审核确认的主管部门层级提高数据等级。
以上信息均需报送全国平台后进行修改。
(三)加强数据分级管理应用。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主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参照数据分级管理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对工程项目数据进行应用。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可采用数据等级较高的工程项目数据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三、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
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
对2019年10月15日前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要重新审核,及时更正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核查存疑数据,包括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逻辑性、关联性等,筛查出建筑市场主体填报的数据,特别是未审核数据,导出各业务环节系统自动归集的数据,分发至原数据产生或审核部门。
(二)建筑市场主体发现工程项目信息存在问题的,可向原数据产生或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说明项目信息错误的内容、有误的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疑数据、建筑市场主体填报的数据进行重新审核,对各业务环节系统自动归集的数据进行复核,在确保数据质量的情况
下,按业务环节确定“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填写《已入库工程项目数据审核信息确认表》报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完善数据信息,提高数据等级。
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审核时,确认需要更正完善的,提出书面更正完善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管处统筹市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及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市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和操作指导工作。
建管处、质安处、设计绿建处、市审批服务中心、市造价总站、市质量总站、市安全总站根据职能,结合2019年新版数据标准,升级完善各业务环节系统,确保2019年10月15日起数据按新标准上传市一体化平台,并对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数据实施分级管理和数据专项治理。
(二)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职责,落实机构、人员,认真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填报《已入库工程项目数据审核信息确认表》,务必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将日常数据产生、审核及分级管理工作常态化,对新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要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
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虚假错误信息较多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建筑市场主体要对其填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查实填报虚假信息的市场主体,将记入不良记录,纳入诚信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