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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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1、员工,在饭店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第一时间上交。
2、各部门在清扫时,若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保安部及总值班或前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帐离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店,应立即交还客人。若客人已离店,则将物品保管好,登记填写保安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
3、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由保安部保管。保安部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团体/散客姓名、物品名称及特征、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4、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记录应与客人遗留物品名称相符合。
5、房务部设立专门存放遗留物品的仓库,专门的登记记录,专人保管。
6、保安部可提供24小时遗留物品咨询服务。
7、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前厅部储存到保险柜内。
8、遗留物品由前台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宾馆认领。
9、当宾客前来认领时,保安部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名。
10、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
失地点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如是贵重物品还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
11、房务部将每月的遗留物品情况汇总上交总经办。
12、遗留物品分类:(1)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表、身份证等;(2)非贵重物品:衣物、眼镜、日常用品等。
13、保存时限:贵重物品存放时间为一年半,非贵重物品保留时间为半年,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品保留时间为三天;超过保留期的物品,由总经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15、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如果是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无误后,请认领人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