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中一)申报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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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粤人发〔2004〕163号),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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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调整为3年以上.
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技工学校)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要求。

今年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只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学习要求.凡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公共必修课培训,完成湛江市人社部门开设的公共必修课,需提供2012年开设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2013年开设的《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开设的《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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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要求。

(1)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规定执行。

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申报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申报小学高级职称的不要求计算机能力。

(2)今年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A、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B、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C、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上述证书须于申报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四)缴交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凭证和证明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二、申报材料项目及内容
申报人员必须按如下项目要求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要求一式1份。

申报者须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破损,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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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得涂改.
(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要求一式30份(一份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须与原件一致,且清晰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接收)。

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有关内容一致,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因初级年限资历不够,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申报的,必须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5页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右下角“任现职及近年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栏中填写近6年(工作年限未够6年的从参加工作最早时间起计)的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

(三)个人述职报告。

要求字数必须1800字以上,为本人手写。

内容为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或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四)教育教学论文。

要求:1、提交在具有CN或ISSN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自己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任助理(初)级职务以来撰写的,要注明写作时间,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所写;
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
4、论文已发表或出版的须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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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属于很厚的论文集而本人的论文在其中只有几页纸的,可送复印件(附封面和目录并由学校验章);5、送审论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6、送审论文须是申报者独立完成;7、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应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8、送审论文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论文文件名需与申报人员材料编号一致)便于评委查索).如发现属抄袭、下载他人论文的一律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向全市通报批评。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助理(初)级资格证书。

要求以上证书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原因,否则作材料不全处理.各种证书须验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

对于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院校补发毕业证明.如原就读院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附上,并出具证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加盖公章确认。

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交中专(中师)以上的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外校调进的教师要提交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的情况证明。

(六)继续教育证明。

提交:1、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完成公修课登记证(原件);3、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七)属教研员、电教教师的申报者须提供到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和听课、评课的基层单位证明.其内容应包括:天数、具体学校、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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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内容及课题等。

上公开课的证明应包括:具体时间、学校、班级、内容、效果等。

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教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八)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上一级教育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估意见1份.
(九)提交《普通话测试证明》(如有等级证的提交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十)小学教师需提交近两年来所教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及年级等级(成绩)统计表(由学校负责提供)1份。

1、任教多个班的提交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2、任教多个年级的提交1个年级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3、任教图、音、体、思品、科技等科目的教师可提交等级成绩表.
(十一)中学教师需提交近两个学年度成绩统计表复印件各1份(由学校负责提供)。

1、任教升学考试科目的教师提供毕业考试成绩统计表。

2、任教会考科目的教师提供会考科目成绩统计表。

3、任教其他科目(美术、音乐、体育)的教师提供所教班的成绩名册表。

4、任教多个班同一科目的教师只需提供一个班连续2年的成绩统计表或成绩名册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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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内贴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十四)论文题目表一式2份。

(十五)信息录入表1份。

(十六)缴交社保凭证1份(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后)。

(十七)证书证明材料1份.
(十八)照片要求:近一年内拍照的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三、申报材料规格和整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直口档案袋(长30cm,宽23cm)装袋,凡破损的一律更换,并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县(市、区)”,右上角写上“××学科”,并在档案袋右下角注明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编号一致)。

(二)用A4纸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见附表),一式1份;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是否毕业,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有多个学历的填写最高学历。

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

(三)《评审表决表》一式20份.分学科单独排列装订:小学部分按思品、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幼教不分学科,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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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幼教)顺序;中学部分按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职业教育专业课顺序。

表决表要严格按附表样式打印,否则不予接收。

(四)《评审工作表》原件留在档案袋中,30份复印件由县(市、区)职改办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并上送(即每个学科装订20本)。

《评审工作表》复印件要严格按文件附表样本复印,如因复印件模糊不清或装订复盖内容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市直单位则不用编号装订,只需分学科上送即可。

(五)《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内贴身份证复印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整理上送(即每个学科1捆).
(六)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装订材料目录的顺序号进行排列装袋,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

凡不按顺序排列的材料,发回县(市、区)职改办重新整理后再上报。

(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评审表决表》名单表必须使用电脑Excel格式录入和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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