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厂界噪声监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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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厂界噪声监测案例分析
伟明昌;向峰
【摘要】Basing on a tru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ase,the points distribution,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back-ground noise,and the evaluation of the monitoring results in the process of monitoring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in an industrial district were analyzed.Th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should be treated in order to identify if a single enterprise could not reach the noise standard in the respec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以一个实际监测案例为基础,分析
了工业园区中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过程中的布点、背景噪声的测量、排放达标判别等问题。
认为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应首先治理控制周边企业的厂界噪声,以准确定性单个企业超标与否的情况。
【期刊名称】《环境科学导刊》
【年(卷),期】2015(000)0z1
【总页数】3页(P93-95)
【关键词】工业园区;厂界噪声;背景噪声;噪声监测;案例分析
【作者】伟明昌;向峰
【作者单位】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昆明650034;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昆明 6500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83
工业园区是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划定的一定范围的土地,主要是专供工业设施设置、使用的地区,区内通常包含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厂与厂之间常常紧紧相邻,甚至两个或多个企业共用一堵围墙。
在实施厂界噪声监测时,实际监测过程中会遇到不同企业排放噪声出现相互干扰的情况,其不可预见性和复杂性常常给监测结果带来很大的干扰。
现以实例进行分析。
1.1 监测方法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该标准是常规企业厂界噪声测量的技术规范,为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计量认证方法,监测人员具有该监测项目上岗证。
《HJ706-20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2]。
该标准规定了
厂界背景噪声测量方法和噪声测量值修正方法。
1.2 监测设备
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一级),AWA6221A声校准仪(一级),连接仪器可升降杆等。
2.1 监测点位
依据B企业厂区周边示意图(图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中制定的监测方案进行
监测点位设置。
考虑该企业周边情况较为复杂,厂界噪声监测点和背景噪声监测点各布设8个。
根据规范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点和背景噪声监测点位置相同。
通过实际查看,发现靠近树林一面,为坡度>30°的山坡,植被主要以灌木为主,整面坡地无人居住。
因此考虑此面不布设厂界噪声测量点和背景噪声测量点。
2.2 监测位置
根据现场各个公司共用厂界围墙的实际情况,在不方便进入其他厂区监测的条件下,采用升降杆将噪声仪升至高于围墙0.5m位置进行测量,并对每个测量位置在地面
或墙面标注记号。
传声器的方向会影响噪声测量值的大小,因此测量背景噪声时传声器方向与测量厂界噪声时一致[3]。
2.3 监测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昼间”指6∶00—22∶00
的时段;“夜间”指22∶00—次日6∶00的时段。
在监测前后使用AWA6221(A)声校准器对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进行校准。
在现场监测过程中,利用实际监测前一天时间,调查了解该厂及周边企业厂界噪声及背景噪声的排放状况,然后优化厂界噪声和背景噪声测量时间。
实际调查发现,该企业噪声源比较单一,且噪声源比较稳定,噪声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模式,每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每次测量1min。
因不可能同时测量厂界噪声和背景噪声,在该企业关停、开启主要噪声源设备相对方便和该企业厂界外声源设备连续工作(即背景噪
声稳态排放)的情况下,采取关停主要噪声源的方法,直接测量背景噪声。
为了使背景噪声值尽可能接近真实,采取在测量完厂界噪声后尽快关停厂区主要声源设备,然后测量该企业背景噪声。
因企业周边背景噪声稳态排放,所以每个点位仅需测量1个稳态值,每个背景噪声监测点位每次测量1min。
3.1 监测结果(表1)
3.2 监测结果分析
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要求,对测量结果进行初步处理分析。
当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差值(△L1)<3 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
但该企业周边厂均是稳定生产企业,关停或限产带来的经济损失无人承担。
因此不具备消除周边背景噪声再监测的条件。
通过计算并修约噪声测量值与该企业噪声源排放限值的差值(△L2)后发现,噪声测量值与噪声源排放限值相差>4 dB(A),根据规范无法对测量结果给出定性的
达标与否评判。
评判依据见表2。
(1)背景噪声应该是导致该测点超标的主要原因,从环境管理的角度看,应首先治理或降低背景噪声,即首先控制周边企业的厂界噪声排放,在降低背景噪声后,才能准确测量目标企业的厂界噪声,给出准确的达标与否评价。
但《环境噪声监
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中对于无法消除企业周边背景噪声而导致无法评价达标与否的情况未给出修正意见,希望在以后能加强相关研究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2)对于工业园区企业噪声监管应提倡“共治、共管”的概念,否则在无法准确监测园区所有排放企业的厂界噪声时,就会出现无法准确定性单个企业达标与否的情况,园区内各个企业就会相互推诿自己的环境保护责任,而使整个园区噪声超标问题出现无法管理的尴尬局面。
【相关文献】
[1]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S].
[2]HJ706-20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S].
[3]陈宏观,王晓春.厂界噪声监测若干问题的探讨[J].甘肃环境研究与监测,2000,13(4):24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