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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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 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 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 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 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 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 通股股差,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 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 来一定期限内已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股份期权持有人对于其享有的股份期 权,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 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稀释性判断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 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 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1000000×1.3×12/12+200000×1.3×9/12 =1495000股 201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00000/1560000
=1.41元 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900000/1495000
=1.27元
2.配股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 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 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 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 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普通 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 流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 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指标的作用 1、可用于不同企业间的业绩比较 —以评价某企业的相对盈利能力 2、可用于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比较 —以了解该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趋势 3、用于企业经营实绩与盈利预测的比较 —以掌握该企业的管理能力
三、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确定——企业应当按 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 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 均数计算确定。
2.新发行普通股股数确定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 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 发行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普通股股 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 数。
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 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利润,但增 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额 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计算稀释每 股收益。
3.分母的调整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一般 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额,只需要按下列步骤 调整分母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 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 权平均数时—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 间进行加权平均数。
1)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
2) 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3)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
计算过程:
每年支付的利息:800x4%=32万元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
32/(1+5%)+32/(1+5%)(1+5%)+832/(1+5%)(1+5%)(1 +5%)=776.81万元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800-776.81=23.19万元
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776.81X5%X(1-25%)=29.13 万元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4000+5×800) ÷(4000+800)=10元
调整系数=11÷10=1.1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2.2÷1.1=2元
200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9600÷ (4000×1.1×6/12+4800×6/12)=2.09 元
(二)列报
新准则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 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 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 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 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2.分子、分母的调整
1)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费 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税后影 响额。
2)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 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 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例:某公司2010年1月2日发行4%三年期可转 换公司债券,面值800万元,每100元债券 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90股。
例:某公司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190万 元和220万元
2009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00股
2009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0000股
2010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09年12月31日 总股本1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
2010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0000+200000+360000)×12/12 =1560000股 2009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四、稀释的每股收益
分母的调整:
•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 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 平均数之和。
(1)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 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 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 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格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 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 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 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 下列信息: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 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 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普通股,且无 权参与利润分配,在计算分母时应扣除。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 股股数X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 普通股股数X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注意:
1.公式中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 间和回购时间一般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 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 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
例:
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股
3月1日新发行4500股,12月1日回购1500 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00×12/12+4500×10/121500×1/12=13625股
四、稀释的每股收益
(一)基本计算原则:
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于当期期初(或发行 日)已经全部转换为普通股
2010年净利润4500万元
2010年发行在外普通股4000万股
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票面利率等于实 际利率。)
基本每股收益=4500/4000=1.125元
(注解: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
稀释的每股收益净利润的增加=800 ×4% ×(1-25%)=24万元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 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 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 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四、稀释的每股收益
分子的调整: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的利息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
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所得税的影响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 股数-行权价格X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 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 的计算分母。
例:某公司2010年初对外发行100万份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3.5元 2010年度净利润200万元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00万股 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4元 基本每股收益=200/500
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4)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应当计入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 (或行权日)的稀释每股收益之中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性的判断
—企业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 计算每股收益。
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 (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 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 券的利息费用(包括溢,折价的摊销),增加了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利润。然后,用增加的净利 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 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 原每股收益,则说明可转换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 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 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 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 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普通股股数的增加=800/100 ×90=720 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4/720=0.03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的每股收益=(4500+24)/ (4000+720)=0.96元
接上题例子,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 益成分的分拆,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 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5%
=0.4元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 100×3.5÷4=12.5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200/(500+ 12.5)=0.39元
五、每股收益的列报
(一)重新计算
1.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 本、拆股和并股
发生不改变企业资源但将引起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生变 动的情况,需要重新计算所有列 报期间的股份数,并据调整每股 收益。
转换增加普通股股数=800/100 ×90=720 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9.13/720=0.04元 /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4500+29.13) /(4000+720)=0.96元/股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1.概念
❖ 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 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 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 证券。
例:某企业200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为9600万元,2005年1月1日发行在 外普通股股数为4000万股,2005年6月10日, 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05 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 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5股配1股,配股 价格为每股5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05年 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 元,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2元。那么, 2005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 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
三、基本每股收益
分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 示
❖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 益,分子应当是:合并净利润(扣除 少数股东损益)
三、基本每股收益
分母: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 数。 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 行或回购得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 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一、适用范围 二、每股收益概述 三、基本每股收益 四、稀释每股收益 五、每股收益的列报 六、新旧比较
一、适用范围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 企业
❖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 股过程中的企业
❖自愿列报每股收益信息的企业
二、每股收益的概念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 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 承担的企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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