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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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样品检验前的处理
(1) 去掉样品的外包装,注意唯一性标识 要转贴到最小包装上,防止实验时混淆。 (2) 样品进入无菌室前,应用适宜的消毒 液对其外表进行擦拭消毒处理,并经紫外 线照射30分钟后进入操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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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仪器及用具的处置
仪器、用具使用前,应洗涤干净,吸 管、量筒、试管、培养皿等玻璃制品不挂 水滴,无残留抗菌物质,并经无菌化处理。 (1)干热灭菌物品:匀浆杯、剪刀、镊子、 不锈钢药勺、吸管、量筒、试管、培养皿、 研钵等金属、玻璃、陶瓷制品均可在干燥 内箱内干热灭菌。通常加热至160℃恒温2 小时可完全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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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前处置及供试液的制备
一、 检验样品前处置 样品包装的完整性和样品的有效 性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 要求检测样品的最小包装原始、完好, 没有任何破损。有效性要求检测样品 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以及样品 内在的微生物能保持其原始数量和原 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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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品的接收 检查样品的完整性,核对品名、规格、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加贴样品状态标识(待检、在检、检毕、 留样),并逐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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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微生物检查的内容和检验方法
制定不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须按其 使用要求、制剂类型、原料性质以及生产 条件等综合考虑,对各种繁多的药品,各 国药典均规定了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这些标准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不一致。 我 国药典,根据药品使用的要求,可将微生 物限度标准分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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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规定灭菌的药品,包括注射剂和输液剂, 以及用于体腔、严重烧伤、溃疡、出血及眼科 用药等制剂。必须严格无菌,即在规定检验量 的供检样品中不得检出活微生物。
1、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特殊性
(1) 活体细胞 (2)分布不匀 (3)多数处于受损状态 (4)生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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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体细胞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以活体菌细胞为 对象,污染菌在药品中处于不稳定状态, 可随存放时间延长而死亡,也可在适宜条 件下大量繁殖。药品还可因为本身性质, 存放温、湿度,暴露空气等状态不一,污 染菌发生变化导致检出结果的差异. 由于检验对象的这种活体特征,保持 供检样品污染菌尚存活而又不大量增殖尤 为重要。
对于非规定灭菌药品,包括常用的口服制剂与 局部外用制剂。对这一部分制剂一般不要求绝 对无菌,允许在规定量的样品中,检出一定限 量的微生物,但不得检出某些控制菌。通常药 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检验对象多为此类药物。
此外,与药品质量密切相关的还有辅料、包装 材料以及生产环境的检测和医用材料、器械等 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微生物学限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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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微生物限度检查报告
若供试品的细菌数、霉菌及酵母菌数、 控制菌三项检验结果均符合该品种项下的 规定,判供试品在该实验条件下符合规定; 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 定,判供试品在该实验条件下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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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微生物检查流程举例
不同给药途径的供试品,标准要求不一 样,因而需要检查的项目也有所不同,整 个试验流程就不同。 下面我们以化药直肠给药的栓剂为例。 整个实验流程如图6-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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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标准根据样品给药途径,确定检查 项目,方法和所用的实验用具和培养基; (2)培养基配制、样品的前处置、实验用 具的前处置; (3)供试品的制备; (4)检查各项目: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检查、白 色念珠菌检查; (5)将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白色念珠菌检查用培养基分别划线于相应 的选择性平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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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它控制菌,通常是将制备好 的供试液,按照待检菌的特性取规定 量直接接种于培养基或经薄膜过滤法 处理后接种于培养基,分别进行增菌、 分离培养,在获得单个疑似菌株培养 物的基础上作形态学、生化及血清学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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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结果报告及复试
1.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报告及复试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一般以每1g、 lml 或l0cm2菌落形成单位数(colony forming nints, cfu)报告,特殊药品可 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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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 检查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品种项下 的规定,应进行复试。 我国药典规定,对菌落数测定当 一次检查不合格时,应从同一批样品 中随机抽样,独立复试两次,以三次 检查结果的平均值报告菌数,这是对 染菌处在合格边缘数的产品,避免由 此引起可能的争议采取的一种界定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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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供检样品的原污染状态
对供检样品提供原始污染状况的微生 物检查数据是限度检查的基本任务。 药品的第二次污染及繁殖或死亡引起 的状态改变均不能反应药品的微生物真实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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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抽样检验
由于药品染菌的随机性和不均匀性, 欲从小量抽样检验反映整批药品的染菌状 况是不可能的。 由于微生物限度检查是破坏性检查, 检验一瓶破坏一瓶,增加抽验量及检验数 量对提高检出率无疑是有利的,但抽量过 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承受。 因此药典规定了检验量和数量。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各项数据,是对药 品生产工艺、生产环境、质量管理及人员 素质的综合评价依据之一。 只有优良的GMP企业,才能提供优质的 医药产品,凡工艺条件、生产管理水平、 生产人员素质差,不注意文明生产的单位 和企业,其生产的药品,染菌必然严重, 不合格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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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特殊性 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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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境复杂
由于药品的种类繁多,剂型多样,使 染菌的生境多样而复杂,在某些药品中大 量繁殖,而在另一些药品中不能生长。 药物的pH、渗透压、含水量以及污染 菌的检查常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如一些非 水溶性油剂、软膏剂,由于其疏水性致使 菌细胞与培养基成分隔离或因缺氧而难以 生长。
9பைடு நூலகம்
2、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条件
2.控制菌报告及复试
大肠菌群的最近似数MPN值(Most probable number),它是通过概率计算的 近似值也并非精确数量,一般以每1g或1ml 应小于多少个报告。 控制菌如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白色念珠菌、铜绿假单胞菌及梭菌的 检查结果以每1g、lml 或l0cm2为单位报告, 沙门氏菌是以10g或10ml 为单位报告。 特殊药品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 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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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基的pH值
培养基的pH值应符合规定,否则必需
校正。调节培养基pH值,使其高于规定值 的0.2,灭菌后可达到规定的pH值,测定时 溶液温度应为20~25℃,调节PH值可用 1mol/L氢氧化钠溶液、1mol/L盐酸溶液。 分装好的培养基应及时密封, 必须在配制 后2小时内进行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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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品的储存和保管 (1) 应有适宜的样品储存场所存放样 品。要根据样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存放, 一般宜储存于阴凉干燥处,需要冷藏 的样品应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并严格 监控、记录存放环境的温湿度。 (2) 样品在传递、检验过程中应妥善保 管,在检样品避免损坏、丢失和存放 不当,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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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菌检查:测定单位重量(体积或面 积)药品中的粪便污染指示菌和某些特定 菌,如大肠埃希菌、沙门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梭菌、白色念珠菌、 螨等在规定量的样品中不得检出或不超过 某限度。 对于大肠菌群,采用系列稀释级供试 液,分别定量加置规定数量的试管中,经 培养后记录出现产酸或产气的管数,按最 近似数(MPN)对染菌量做出定量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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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压蒸汽灭菌物品:为最可靠、最 广泛使用的灭菌方法之一。凡是耐高 温和潮湿的物品如培养基、无菌衣、 金属、玻璃器材、陶瓷制品、传染性 污物等可用本法灭菌。将需要灭菌的 物品于0.11MPa, 121℃灭菌15分钟后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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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培养基的处置
(1)培养基的配制 一般采用商品脱水培养基,按照使用 说明书进行配制,配制培养基时称量要迅 速,以免吸潮而影响称量的准确性,同时 为避免增加培养基中的金属离子及其他微 量化学元素而影响微生物的生长,所用器 具应为洁净玻璃器皿,所用溶解用水为去 离子水或蒸馏水。 每个容器内,培养基的装量应不超过 容器体积的三分之二,以防加热灭菌时培 养基污染瓶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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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配制的培养基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作为厌氧和 好氧检查用培养基需要特别注意。培养基 应经煮沸后分装至适宜的容器中,其装量 与容器高度的比例应符合培养结束后培养 基的氧化层(粉红色)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 1/2, 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颜 色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置 100℃水浴中加热至粉红色消失(不超过20 分钟),迅速冷却。培养基只限加热一次, 并防止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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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内容和检验方法包括:
(1)染菌量检查:测定单位重量(体积或面积) 药品中的细菌数、霉菌数和酵母菌数。制备适 宜方法的供试液后,可以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进 行检验: ①平皿法 系列稀释供试液,分别加入灭菌 平皿中,然后倾注琼脂。 ②涂布法 将系列稀释的供试液分别涂布于 已事先备妥的琼脂平板上 ③薄膜过滤法 将供试液用薄膜过滤,取出 滤膜贴于琼脂平板或其它培养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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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无菌环境及操作
实验操作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和局 部洁净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 统中进行。 进行限度检查时,操作人员的无菌观 念应贯穿全过程,即在检查过程中的每一 空间、每一动作、任一器具未经灭菌处理 都是带菌的,供检样品或接种物与之接触 都会造成污染,即使在洁净室内操作,仍 须严格按照无菌程序操作,避免操作不当 的污染造成检验结果错误。
由于污染菌在药品中的不稳定性和诸多 影响因素,为真实地反映药品的污染状况, 除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和对检验结果的正 确判断外,尤须注意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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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符合规定的培养基
使用符合规定的培养基是限度检查的 最基础保障。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尤为 重要,2010版药典明确规定,实验用培养 基必须经过适用性检查,结果符合规定方 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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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布不匀
药品中微生物特别是在生产企业后期污 染者通常是局部的,非均匀的,同一批产 品中不同部位、人员操作、包装点的不同 瓶(盒、袋)常出现检测结果差异。 为提高检出的阳性率,限度检验的供 检样品规定了检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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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数处于受损状态
药品污染菌自生长过程中受到原料处 理、加工、加热以及药物本身的影响,有 一定的损伤,受损的细胞在常规的直接培 养中,往往不能及时复苏,进入繁殖周期, 所得检验结果常是“阴性”或计数偏低而 “符合规定”的结论。 因此,在检验时须采用一些措施,利 于被检菌的恢复从而提高阳性检出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张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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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及限度 标准
一、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1、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概念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 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 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 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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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意义
(1) 药品染菌对使用者的潜在危害
药品中染菌数量愈高,其中所含致病 菌的几率愈高,这是造成药源性感染疾病 的直接原因。 药品染菌还可使其产生霉变、酸败等 理化性质改变造成药品失效、变质,甚至 产生毒素,危害使用者的健康。 为保证药品质量,必须对微生物污染进 行必要的控制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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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染菌反映药品生产工艺的科学 性、合理性及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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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宜的供试液制备方法
正确制备供试液是保证检查结果可靠 的前提条件,供试液制备的基本要求是, 供试品必须均匀分散于供试液中,被检菌 应受到必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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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证实验及对照实验
验证的目的主要是考察供检验品中有无 抑菌活性物质干扰实验、检验方法和培养 条件的可行性。若在确立新药检验方法及 当检验条件变更时,如药品的组分、供试 液制备方法或培养基变更等可能影响检验 结果时,须重新做验证实验。 对一些已确立检验方法的品种,采用 可行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固定的培养基, 在进行常规法时可免去验证实验的繁琐步 骤,制作一些必要的对照实验。通常的对 照实验有二种,一种是阴性对照,另一种 是阳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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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观察上述划线平板上的菌落是否为疑 似菌,如果无菌生长或无疑似菌报告未检 出,如果有疑似菌则要经过下一步的确证 实验,经实验确认的控制菌,则报告检出; (7)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按照菌落报告规 则计数,如果菌落数小于标准规定数,则 直接计数即可;如果计数结果超过了标准 规定数,则须进行复试; (8)写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