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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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基本措施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是根据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对火灾爆炸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控制和消除措施。

根据物质燃烧爆炸原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点为:
①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的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
②消除一切可以导致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③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灾害的扩大。

从理论上讲,不使物质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和消除各种点火源,这两项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到生产、储存条件的限制,或受某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仅采取一种措施是不够的,往往需要同时采取上述两方面的措施,以提高安全度。

此外,还应考虑某种辅助措施,以便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减少危害,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控制可燃物的措施
控制可燃物,就是使可燃物达不到燃爆所需的数量、浓度,或使可燃物难燃烧或用不燃材料取而代之,从而消除发生燃爆的物质基础。

这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

(一)利用爆炸极限、相对密度等特性控制气态可燃物
①当容器或设备中装有可燃气体或蒸气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可增加可燃气体浓度或用可燃气体置换容器或设备中的原有空气,使其中的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上限。

②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车间或仓房,应加强通风换气,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其通风排气口应根据气体的相对密度设在房间的上部或下部。

③对有泄漏可燃气体或蒸气危险的场所,应在泄漏点周围设立禁火警戒区,同时用机械排风或喷雾水枪驱散可燃气体或蒸气。

若撤销禁火警戒区,则须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该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处于爆炸浓度极限之外。

④盛装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要焊接动火检修时,一般需排空液体、清洗容器,并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容器中可燃蒸气浓度是否达到爆炸下限,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才能动火进行检修。

(二)利用闪点、自燃点等特性控制液态可燃物
①根据需要和可能,用不燃液体或闪点较高的液体代替闪点较低的液体。

例如,用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等不燃液体代替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作溶剂;用不燃化学混合剂代替汽油、煤油作金属零部件的脱脂剂等。

②利用不燃液体稀释可燃液体,会使混合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提高,从而减小火灾危险性。

如用水稀释酒精,就会起到这一作用。

③对于在正常条件下有聚合放热自燃危险的液体(如异戊二烯、苯乙烯、氯乙烯、丙烯腈等),在储存过程中应加入阻聚剂(如对苯二酚、苯醌等),以防止该物质暴聚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三)利用燃点、自燃点等特性控制一般的固态可燃物
①选用砖石等不燃材料代替木材等可燃材料作为建筑材料,可以
提高建筑物的耐火极限。

例如,截面为20cm×20cm的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其耐火极限为2h;而截面为20cm×20cm的实心木柱(外有2cm厚的抹灰粉刷层),其耐火极限只有1h。

②选用燃点或自燃点较高的可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或可燃材料。

例如,用醋酸纤维素代替硝酸纤维素制造胶片,燃点由180℃提高到475℃,可以避免硝酸纤维胶片在长期储存或使用过程中的自燃危险。

③用防火涂料或阻燃剂浸涂木材、纸张、织物、塑料、纤维板、金属构件等可燃材料,可以提高这些材料的耐燃性和耐火极限。

(四)利用负压操作对易燃物料进行安全干燥、蒸馏、过滤或输送
因为负压操作能够降低液体物料的沸点和烘干温度,缩小可燃物料的爆炸极限,所以通常应用于以下场合。

①真空干燥和蒸馏在高温下易分解、聚合、结晶的硝基化合物、苯乙烯等物料,可减小火灾爆炸危险性。

②减压蒸馏原油,分离汽油、煤油、柴油等,可防止高温引起油料自燃。

③真空过滤有爆炸危险的物料,可免除爆炸危险。

④负压输送干燥、松散、流动性好的粉状可燃物料,有利于安全生产。

二、控制助燃物的措施
控制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粉体物料不与空
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接触,或将它们隔离开来,即使有点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混而不致发生燃烧、爆炸。

(一)密闭设备系统
将可燃性气体、液体或粉体物料放在密闭设备或容器中储存或操作,可以避免它们与外界空气接触而形成燃爆体系。

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密闭性,有以下一些要求。

①对有燃爆危险物料的设备和管道,尽量采用焊接,减少法兰连接。

如必须采用法兰连接,应根据操作压力的大小,分别采用平面、榫槽面和凸凹面等不同形状的法兰,同时衬垫要严密,螺丝要拧紧。

②所采用的密封垫圈,必须符合工艺温度、压力和介质的要求。

一般工艺可用石棉橡胶垫圈;有高温、高压或强腐蚀性介质的工艺,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塑料垫圈。

近几年来,有些机泵改为端面机械密封,防腐密封效果较好。

如果采用填料密封仍达不到要求,可加水封或油封。

③输送燃爆危险性大的气体、液体管道,最好采用无缝钢管。

盛装腐蚀性物料的容器尽可能不设开关和阀门,可将物料从顶部抽吸排出。

④接触高锰酸钾、氯酸钾、硝酸钾、漂白粉等粉状氧化剂的生产传动装置,应严加密封,经常清洗,定期更换润滑油,以防止粉尘漏进变速箱中与润滑油混触而引起火灾。

⑤对于加压和减压设备,在投入生产前和做定期检修时,应做气密性检验和耐压强度试验。

在设备运行中,可用皂液、pH值试纸或
其他方法检验气密状况。

(二)惰性气体保护
惰性气体是指那些化学活泼性差、没有燃爆危险的气体。

如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烟道气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氮气。

其作用是隔绝空气,冲淡氧含量,缩小以致消除可燃物与助燃物形成的燃爆浓度。

惰性气体保护,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覆盖保护易燃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和混合及粉状物料的输送;
②压送易燃液体和高温物料;
③充装保护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和储罐;
④保护可燃气体混合物的处理过程;
⑤封锁可燃气体发生器的料口及废气排放系统的尾部;
⑥吹扫置换设备系统内的易燃物料或空气;
⑦充氮保护非防爆型电器和仪表;
⑧稀释泄漏的易燃物料,扑救火灾。

(三)隔绝空气储存
遇空气或受潮、受热极易自燃的物品,可以隔绝空气进行安全储存。

例如,金属钠存于煤油中,黄磷存于水中,活性镍存于酒精中,烷基铝封存于氮气中,二硫化碳用水封存等。

(四)隔离储运与酸、碱、氧化剂等助燃物混触能够燃爆的可燃物和还原剂
对于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控制点火源的措施
在多数场合,可燃物和助燃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消除或控制点火源就成为防火防爆的关键。

但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点火源常常是一种必要的热能源,故需科学地对待点火源,既要保证安全利用有益于生产的点火源,又要设法消除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

能够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点火源主要有明火源、摩擦与撞击、高温物体、电气火花、光线照射、化学反应热等。

(一)消除和控制明火源
明火源,是指物质燃烧的裸露之火。

如吸烟用火、加热用火、检修用火、高架火炬以及烟囱、机械排放火星等。

这些明火源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必须严加防范。

①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严禁动火吸烟。

吸烟应到专设的吸烟室,不准乱扔烟头和火柴余烬。

②生产用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厂区的边缘,且应位于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和甲类生产厂房保持不小于15m的防火间距。

加热炉的钢支架应覆盖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耐火层。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和火焰监测器。

③使用气焊、电焊、喷灯进行安装和维修时,必须按危险等级办理动火批准手续,领取动火证,并消除物体和环境的危险状态,备好
灭火器材,在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焊割工具必须完好。

操作人员必须有合格证,作业时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二)防止撞击火星和控制摩擦热
当两个表面粗糙的坚硬物体相互猛烈撞击或剧烈摩擦时,有时会产生火花,这种火花可认为是撞击或摩擦下来的高温固体微粒。

该微粒所带的热能超过大多数可燃物的最小点火能量,足以点燃可燃性的气体、蒸气和粉尘,故应严加防范。

①机械轴承缺油、润滑不均等,会摩擦生热,具有引起附着可燃物着火的危险。

要求对机械轴承等转动部位及时加油,保持良好润滑,并经常注意清扫附着的可燃污垢。

②物料中的金属杂质以及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反应器、粉碎机、提升机等设备内,由于铁器与机件的碰击,能产生火花而导致易燃物料着火或爆炸。

要求在有关机器设备上装设磁力离析器,以捕捉和剔除金属硬质物;对于研磨、粉碎特别危险物料的机器设备,宜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③金属机件磨碰、钢铁工具相互撞击或与混凝土地面撞击,均能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所以,对摩擦或撞击能产生火花的两部分,应采用不同的金属制造,如搅拌机和通风机的轴瓦或机翼采用有色金属制作;扳手等钢铁工具改成铍青铜或防爆合金材料制作等。

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地面应用磨碰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筑。

④在倾倒或抽取可燃液体时,由于铁制容器或工具与铁盖(口)相碰能迸发火星引起可燃蒸气燃爆。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用铜锡合金或铝皮等不易着火的材料将容易磨碰的部位覆盖起来。

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金属容器时,严禁抛掷、拖拉、摔滚,有些可加防护橡胶套垫。

⑤金属导管或容器突然开裂时,内部可燃的气体或溶液高速喷出,其中夹带的铁锈粒子与管(器)壁冲击摩擦变为高温粒子,也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因此,对于有可燃物料的金属设备系统内壁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定期进行耐压试验,经常检查其完好状况,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置。

(三)防止和控制高温物体作用
高温物体,一般是指在一定环境中能够向可燃物传递热量并能导致可燃物着火的具有较高温度的物体。

常见的高温物体有加热装置(加热炉、裂解炉、蒸馏塔、干燥器等)、蒸汽管道、高温反应器、输送高温物料的管线和机泵,以及电气设备和采暖设备等。

这些高温物体温度高、体积大、散发热量多,能引起与其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预防措施如下。

①禁止可燃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

在高温设备、管道上不准搭晒可燃衣物。

可燃物料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物体表面。

沉积在高温物体表面上的可燃粉尘、纤维应及时清除。

②高温设备和管道应有隔热保护层。

隔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应定期检查其完好状况,若发现隔热材料被泄漏介质浸蚀破损,应及
③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集中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

一般要求热水采暖不应超过130℃,蒸气采暖不应超过110℃。

采暖设备表面应光滑不沾灰尘。

在有二硫化碳等低温自燃物的厂(库)房内,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超过90℃。

④加热温度超过物料自燃点的工艺过程,应严防物料外泄或空气渗入设备系统。

如需排送高温可燃物料,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应使用氮气压送。

(四)防止电气火花
电气火花是一种常见的电能转变为热能的点火源。

电气火花有: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在开关断开、接触不良、短路、漏电时产生的火花,静电放电火花和雷电放电火花等。

电气火花防范措施主要有:采用安全防爆设备、消除静电、降低接地电阻等。

(五)防止日光照射和聚光作用
直射的日光通过凸透镜、圆烧瓶或含有气泡的玻璃时,聚集的光束形成高温而引起可燃物着火。

某些化学物质,如氯与氢、氯与乙烯或乙炔的混合物在光线照射下能发生爆炸。

乙醚在阳光下长期存放,能生成有爆炸危险的过氧化物。

硝化棉及其制品在日光下暴晒,分解聚热,会自行着火。

在烈日下储存低沸点易燃液体的铁桶,能爆裂起火。

压缩和液化气体的储罐和钢瓶在烈日暴晒下,会使内部压力激增而引起爆炸及发生火灾。

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保证安全。

①不准使用椭圆形玻璃瓶盛装易燃液体,用玻璃瓶储存时,不准
②乙醚必须存放在金属桶内或暗色的玻璃瓶中,并在每年4~9月以冷藏运输。

③受热易蒸发分解气体的易燃易爆物质不得露天存放,应存放在可以遮挡阳光的专门房内。

④储存液化气体和低沸点易燃液体的固定储罐表面,无绝热措施时应涂以银灰色,并设冷却喷淋设备,以便夏季防暑降温。

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门窗外部应设置遮阳板,其窗户玻璃宜采用毛玻璃或涂刷白漆。

⑥在用食盐电解法制取氯气和氢气时,应控制单槽、总管和液氯废气中的氢含量。

在用电石法制备乙炔时,如用次氯酸钠作清净剂,其有效氯含量应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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