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片解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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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片解】(四)

【颜渊】第十二

12 、23

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

“忠”者,诚也,以私论之;“善”者,义也,以公论之。私者,动之以情也;公者,晓之以理也。动之以情而晓之以理,君子待友也至乎此以为限。过此限则非待友之道。

“自辱”而非他辱者,一则辱自己之人格、操守;二则伤自己之感情;三则亦伤友谊之相互独立、相互尊重之原则。如前已论,交友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用以磨砺自身涵养、操守。交友一忌求实利;二忌太重感情而雍蔽视听。交友双方应该在人格、自我上是相互独立的,如果在实利或感情上相依附,皆非正道。夫子思想的精髓在于珍视自我之主体自觉。交友或恋爱皆是两个人在主体自觉(自我)上相共鸣的产物。交友的作用不在于混淆自我,而在于由交往而使双方自我获得较好的独立发展。交友或恋爱往往易令人丧失自我,故夫子曰:“君子之交淡如水。”朋友有过而不自知,尽心开导之,翼其翻然悔悟也。若强加于人,志必移山填海,亦是对朋友自我之不敬也。尽心晓谕而不知改过,则疏而远之。若有一天其迷途知返,亦可坦然容恕之,不必因其先前固执而耿介于怀。退则疏之,进则与之。此夫子“与其进而不与其退”之义也。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君子择友须审慎焉。择友以修身焉,而非利己焉。待友重在重视双方自我之独立,切勿损伤或混淆双方自我。夫子授徒,常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子贡捷思利齿,交游广泛,夫子寄以此言,正欲其详研审思,毋失择友、待友之本。夫子可谓用心良苦矣。

12 、24

曾子曰:“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文”与“质”对照;“文”又不同于“礼”。何不曰“以质会友”?质者,先天禀赋、个性也;文者,后天教养或学习所获知识见解。君子会友不以质者,质本无目的,无分寸之物;而交友之道,贵在相互尊重,相互独立。人而能为友,必有以共鸣、感应者焉。此共鸣、感应之物若善则友与己亦尚善;反之则尚不善矣。子曰,君子之交淡如水,故此共鸣、感应之物不宜过分依赖于“质”。浅言之,人与人之间因先天禀赋、个性相共鸣而产生友情,则不易把握分寸,容易过分亲密而走向反面。故会友以文,意在指出待友之道务必慎重、矜持;任何朋友之间也必须保持一定距离。文者,后天学识或教养,“博学于文”,本身即是修身、正己之道;于是处共鸣、感应以成友,则是共同求上进,可以共勉焉。何不曰“以礼会友”?“礼”者,公共规范也,通用于亲疏、远近之间,是无别焉。然待友之道,毕竟不同于待普通人之道。友之所以为友,以其不同于普通人也。若言会友以礼,则无别焉。右说“以文会友”指明了交友的方式,则“以友辅仁”指明了交友的目的:修身。根本上说,交友不是为了友情本身,而是为了修身正己。此义在《论语》中夫子已多处阐述之。

【子路】第十三

13 、1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夫子曰:“直在其中”,然则直在何中?直在折己向孝也。折己者,委曲自己以顾全孝道也。不忍发父之过,至陷己于不公不义,犹直而躬行。此非有意废公忘义,而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叶公乡党发父之过,此直也。然此实肤浅之直也。五脏六腑俱全方可谓人。扬父之过,刻忍如是,则父子之亲恩绝矣,此无心无肝之人,岂脏腑俱全邪?折己向孝之直行,有圆润丰满人格境界者不能不为之。夫子以父子相隐为直,暗喻人当勉求涵养人格境界而不懈怠。人伦纲纪,以孝为首。何以至此?中国古代宗族繁居,宗法观念浓厚。父子之间强调“父慈子孝”;父子之间存在一种很难以语言表达的微妙关系。父亲必须呵护子女;父亲必须受到子女的尊重;在子女的前程等问题上,父亲必须要有发言权甚至决定权。父亲是一家之长。父权的神圣性与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家族及至宗族的凝聚力、合法性。子女对父亲的不敬是对家族宗族生存、发展的潜在威胁。所以论理纲常以孝为首。孝,是个先验的东西;它不能允许被怀疑、被践踏。没有证据来证明孝是上天的意志,或即“天理”;但它必须被信仰,被膜拜。可以说,对孝的推重是中国文化的特征,是全社会的心理寄托所在。时光演进到现代中国,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的影响力已经很弱了,但对孝的推重已经成了一种心理惯性,“浸入到了无意识的深层。”

另一点值得注意:孔子不认为人是公理、国家、秩序的附属物或奴隶。进一步引申说:孔子不认为社会只有是非曲直、公正无私才值得信仰。他把两样东西提高到了下社会正义秩序并列的高度:血缘亲情和人格涵养。《论语》中好多地方都可见孔子对后两者的偏好。尤其是前者与后两者发生冲突时。当从社会正义秩序的枷绳中被极度微妙地“释放”时,涵养人格境界才会变得“不改其乐”,内蕴无穷。这显然有宗教的意味。

13 、21

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不得中行”可从两处分析。从人内心来说,把握中庸之道本是极难之事,从外部环境来说,让人行中庸之道的合适环境也是很难找的。“不得中行”,似非人不欲为中庸也;实内外情形限制难以为之。“与之”,认可意也。在很难行中庸之道的情势下,可以认可的是“狂”、“狷”两种价值观。有退而求其次之意味。“狂”者,犹道法之学也;“狷”者,犹庄玄禅之学也。两种皆背于中庸之道,且“狂”、“狷”本相互矛盾,而夫子犹然“与之”,何也?答曰:此“与之”乃虚语,非实“与之”也。用于反喻中庸之道不可须臾离身也。夫子与“狂”、“狷”,以两者皆有可与之处。两者皆反映人生活尚有目的、能主动积极去应对问题。虽心不能执中于一,但尚能心有所据。夫子以是为贵。分别来说:“狂”者之呆与在“进取”;“狷”者之可与在“有所不为”。夫子明言两者可与之处而隐两者之短,实欲弟子自己去分析、领悟。“狂”者志在进取则不能知命;“狷”者有所不为则难以惨然直面世事艰辛,进而放浪形骸,逃避责任,沉缅淫乐不能自拨。故曰,言“与之”,而实不与也。实不与而言与之,实本中庸而虑不得中行,见夫子胸襟阔大,无所不容。其思维方式亦含相对、谨慎之特征。

【宪问】第十四

14、15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14、16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14、17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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