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原材料存放要求,材料标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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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全文目录
一、原材料存放要求 (1)
二、材料标识办法 (2)
三、材料发出使用要求 (2)
一、原材料存放要求
1、库存原材料各批次必须分开存放。

2、库存原材料表面没有杂质、受潮、破包、落地等情况,由仓库造成上述因素由
仓库负责,如帘子布等送检或发货材料除外。

3、库存原材料应放在货盘或地台板上,不能直接置于地面。

4、库存原材料的堆放数量:
橡胶类材料:箱装堆放≤3层,铁架类≤2层(卸货周转区的铁箱生
胶可放4层);
钢丝类材料:箱装堆放≤2层;
纤维类材料:堆放≤4层;
化工类材料:小包装化工材料堆放≤2层;
炭黑类材料:单层堆放(如RP13386或666等包装材料可双层堆放)。

5、原材料的库存时间必须符合要求(材料标识牌有保质期,有效时间以材料的生
产日期起计),过期材料必须在过期前复检。

6、未用完的材料应立即用胶布或其它物品将其包装好(由仓库造成的由仓库负责,
由生产车间造成的由生产车间负责)。

7、所有仓库库存温度要求5~38℃,湿度要求少于或等于85%,仓库发现条件不符
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受公司设施限制影响除外)。

8、仓库区必须清洁、干燥,不接触潮湿的冷凝水、滴漏水,不得直接暴露在阳光
下。

9、仓库材料看牌与材料实际存放区域相符。

二、材料标识办法
1、每批入库材料必须建立“材料卡片”,填写内容包括材料代号、批号、入库日期、
入库数量、生产厂家、当前的检验状态、材料生产日期。

发出使用材料必须在
卡片上记录发出日期、发出数量、发料人签名。

卡片结存量必须与现场材料数
量相符。

2、每批入库材料必须贴有“待检”标识,并保留到根据试验室提供检验结果分级。

“待检”标识材料不能发生产现场使用。

3、检验合格的材料以“合格”标识发现场使用;检验不合格批让步使用的材料以
“可用”标识发现场使用;已办理紧急放行的材料以“紧急放行”标识发现场
使用;免检材料以“免检”标识发现场使用。

4、发出使用的材料每板、每大包、每箱最少有一个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材料代号、
批号、材料状态。

三、材料发出使用要求
1、材料必须在集中厂家使用的基础上按先进先出原则执行发出。

2、按生产计划送料,不能错发或漏发。

3、生胶的拆箱,要保证拆卸的木条、木碎、铁钉等杂物不落、不存放生胶上。

4、发出的材料表面没有杂质、受潮、破包、落地等情况,由仓库造成上述因素由
仓库负责,由生产车间造成的由生产车间负责。

5、(技术通知来不及发时可凭研发部相关人员的OA等验证材料必须有研发部下
发的使用技术通知信息作为发货作证)才可发用。

6、倒料时,必须确认斗内材料与所倒的材料以及倒料斗标识相符。

7、倒完一次料后,要清理筛网上的杂物。

8、倒完后的包装袋要及时放进纸箱内。

9、料倒完后,要清扫斗上和斗周边的卫生。

备注:本规定从9月1日开始执行,技术质量部将对原材料仓库进行定期检查,对由于没有严格按规定条款执行,导致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将严格按《工艺纪律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技质部过程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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