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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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

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

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一)1、住建部新版合同的基本架构仍然只是一个合同。

我个人认为,住建部作为建设行业的半个领头人,及建筑行业的完整领头人,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作为行业领头者的身份,从保障行业常态化交易行为的高效可靠这个角度出发,来解决示范合同这个大架构的问题。

建设与建筑这个领域内的常态化交易形式,自招投标法颁布之后,就基本上是招投标交易形式了。

招投标交易从单独的合同文本发起,是没有可能的,都是从招标文件开始。

所以从保障交易这个角度,住建部应该象发改委发07标准文件,或世行发标准采购文件一样,发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以给基础交易定出基本行为准则,并一揽子解决交易相关的问题2、从这个角度说,我觉得住建部这一块在基础意识上还是要提高。

老实说,发改委等9部委编制的那个07标准文件,以及住建部旨在执行这个文件2010 标准文件,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有很多。

一个可以被全行业接受的标准文件,它不但要保证自己的逻辑严密性,而且要作为一个交易的基础平台,理顺一切与交易有关的标准、规范、图纸、计价、法律、乃至到人文深度的非常多的事。

实际上,将整个行业的基础认识统一到一个基础认识的平台上,对于整体社会运转效率的提高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这意味着任何行业内的人到了任何一个地方,只要它使用的行业语言,就可以高效地与当地同行沟通.这个价值向交易向社会管理向人文全方位渗透,它的价值就是无穷的那么,什么是建设和建筑的基础平台呢?----既然中国推行招投标法,那么招投标交易的行为准则,就是这个基础平台.而交易发起者所必然使用的招标文件,就是规矩的起点所以,招标文件可以说是全行业统一认识的一个重要文件----所以住建部本次仅提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从现状来说,就算有进步,进步也很有限。

如果相比于07版标准文件,就更是某种倒退顺便说一句,07版标准文件我最不喜欢的就是它给予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的地位。

那是现实工程实施不可能给予,也是不可能执行,同时也是惯例不能执行的方式.我们国家的监理制度,是学FIDIC87版工程师是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的方式设置的.而且是以国家制度的形式设置的。

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2011-0201)[1]

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2011-0201)[1]

HF-2011-0201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定日期:年月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1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如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课题组2010. 1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清单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按实际工程量收方计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小写) (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7.组成合同的文件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0.2合同订立地点:办公室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之日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话:传真: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 (8)1.1 词语定义 (8)1.2 语言文字 (10)1.3 法律 (1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0)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1.6 联络 (11)1.7 权益转让 (11)1.8 严禁贿赂 (11)1.9 化石、文物 (11)1.10 知识产权 (12)2 发包人 (12)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2)2.2 现场进入权 (12)2.3 许可或批准 (13)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13)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13)3 承包人 (14)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4)3.2项目经理 (14)3.3项目经理部 (14)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5)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15)3.6 分包 (15)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16)4.1监理人的权利 (16)4.2监理人员 (16)4.3监理人的指示 (16)4.4 确定 (17)4.5造价咨询人 (17)5 工程材料与设备 (17)5.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17)5.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17)5.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7)5.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8)5.5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18)5.6 交通运输 (18)6 施工准备 (18)6.1 开工通知 (18)6.2 施工组织设计 (18)6.3 开工准备 (19)6.4测量放线 (19)7 进度与工期 (20)7.1 合同进度计划 (20)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20)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20)7.4 不可预见事件 (20)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20)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20)7.7 暂停施工 (20)7.8 提前竣工 (21)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21)8.1 安全文明施工 (21)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22)8.3 环境保护 (22)9 变更 (22)9.1变更的范围 (22)9.2提请变更的主体 (23)9.3变更程序 (23)9.4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23)9.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23)9.6 暂列金额 (24)9.7 暂估价 (24)9.8 计日工 (24)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24)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24)9.1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24)10 计量与支付 (25)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25)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25)10.4 预付款 (26)10.5 工程进度付款 (26)10.6 质量保证金 (27)11 竣工结算 (27)11.1 竣工付款申请 (27)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27)11.3 结清证明 (28)12 试验与检验 (28)12.1试验 (28)12.2 隐蔽工程验收 (29)12.3 中间验收 (29)13 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 (30)13.1竣工验收条件 (30)13.2竣工验收程序 (30)13.3竣工日期 (30)13.4重新试验 (30)13.5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 (31)13.6 工程试车 (31)13.7 竣工清场与地表还原 (32)14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2)14.1缺陷责任期 (32)14.2 缺陷责任 (32)14.3保修责任 (33)15 工程风险与保险 (33)15.1 发包人风险 (33)15.2 承包人风险 (34)15.3 不可抗力 (34)15.4 保险 (35)16 合同违约 (35)16.1 发包人严重违约 (35)16.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35)16.3 承包人严重违约 (35)16.4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35)16.5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36)16.6继续履行 (36)17 合同的终止 (36)17.1 当事人约定终止 (36)17.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36)17.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36)17.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 (37)18 索赔 (37)18.1承包人索赔程序 (37)18.2 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 (37)18.3发包人索赔的程序 (37)19 争议的解决 (38)19.1和解 (38)19.2调解 (38)19.3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38)19.4仲裁或诉讼 (38)19.5连续施工 (39)19.6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39)20 合同的生效 (39)20.1 一般规定 (39)20.2 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 (39)20.3 合同备案 (39)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施工合同 住建部 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 住建部 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住建部示范文本
关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这份示范文本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该示范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主体信息,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合同工程范围,明确合同的工程范围、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等;
3.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工程价款总额、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比例及付款时间等;
4. 工程质量及安全,约定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安全生产责任等;
5. 工期,明确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变更、延期责任等;
6. 合同变更和解决争议,约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争
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7. 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8. 合同解除和终止,约定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9. 其他条款,包括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份示范文本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合同范本,可以作为参考和借鉴,但在具体使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符合
双方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

另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程类型,可能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希望
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及时应对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如何及时应对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及时应对新版合同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确处置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课题组统稿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2011年4月17日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已经在国内建筑市场上使用12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见附件一)施行以来,原示范文本的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更突出。

由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组建的示范文本修订课题组已完成新版施工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新文本去年年底已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

目前正在各界征求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是: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 联络1.7 权益转让1.8 严禁贿赂1.9 化石、文物1.10 知识产权2 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2.2 现场进入权2.3 许可或批准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项目经理部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3.5 承包人现场查勘3.6 分包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4.1监理人的权利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 确定4.5造价咨询人5 工程材料与设备5.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5.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5.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5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5.6 交通运输6 施工准备6.1 开工通知6.2 施工组织设计6.3 开工准备6.4测量放线7 进度与工期7.1 合同进度计划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7.4 不可预见事件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7.6 逾期竣工违约金7.7 暂停施工7.8 提前竣工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8.1 安全文明施工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8.3 环境保护9 变更9.1变更的范围9.2提请变更的主体9.3变更程序9.4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9.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9.6 暂列金额9.7 暂估价9.8 计日工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9.1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 计量与支付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10.4 预付款10.5 工程进度付款10.6 质量保证金11 竣工结算11.1 竣工付款申请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1.3 结清证明12 试验与检验12.1试验12.2 隐蔽工程验收12.3 中间验收13 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13.1竣工验收条件13.2竣工验收程序13.3竣工日期13.4重新试验13.5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13.6 工程试车13.7 竣工清场与地表还原14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4.1缺陷责任期14.2 缺陷责任14.3保修责任15 工程风险与保险15.1 发包人风险15.2 承包人风险15.3 不可抗力15.4 保险16 合同违约16.1 发包人严重违约16.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16.3 承包人严重违约16.4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16.5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6.6继续履行17 合同的终止17.1 当事人约定终止17.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17.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17.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18 索赔18.1承包人索赔程序18.2 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18.3发包人索赔的程序19 争议的解决19.1和解19.2调解19.3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4仲裁或诉讼19.5连续施工19.6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0 合同的生效20.1 一般规定20.2 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20.3 合同备案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专家评审已通过的讨论稿)。

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2011-0201)[1]

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2011-0201)[1]

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2011-0201)一、前言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2011-0201)出台。

本合同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范本》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二、合同内容该合同范本共分为20个章节,包括以下要点:章节1: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双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工程质量、承包方式、工程验收等基本条款进行了规定。

章节2:合同生效条款规定合同生效的时间节点及合同生效所需要的文件和手续。

章节3-5: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规定了合同价格、工程量确定和变更、支付方式及支付节点。

章节6: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规定了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的技术措施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章节7:工程进度计划及管理规定了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变更程序,以及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章节8: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规定了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和合格证书的要求,以及施工工艺、管理和质量验收的要求。

章节9:劳务保障和安全生产规定了劳务保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劳动保险、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

章节10-11:合同履行中的监察和检验规定了监察和检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监理单位的职责、责任和权利,以及检验的时间节点和方法。

章节12: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处理规定了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章节13-14: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须知规定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和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同时,还规定了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

章节15:其他约定事项对合同执行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章节16:合同附件规定了合同附件的种类、内容及份数,以及各方签字盖章的要求。

章节17-18: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详细解读与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详细解读与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详细解读与分析尊敬的读者,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进行详细解读与分析,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并为您在日后签订施工合同提供参考。

一、合同背景与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规范工程的实施过程,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该合同通常由业主(甲方)与承包商(乙方)签订,约定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支付方式等各项重要事项。

二、合同主要条款解读1. 合同的主体与签订日期施工合同首先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信息,包括业主(甲方)和承包商(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签订日期标志着合同的生效时间。

2. 工程范围与任务合同中应详细阐述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工程的位置、面积、土地使用权情况等。

同时,还应明确工程的具体任务、施工内容与进度计划。

3. 质量要求与标准施工合同中通常会对工程质量进行约定,包括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合格率等。

双方还需明确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要求。

4. 施工组织与安全措施施工合同应对施工组织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

同时,还应规定安全措施与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确保工人的安全。

5. 工程款项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必须对工程款项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工程总造价、付款方式、进度款、尾款等。

双方还需就索赔和罚款等问题进行约定。

6. 变更与终止条款施工合同中通常会考虑到工程变更的可能性,因此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变更内容、费用补偿等。

另外,在工程终止时,也应明确终止的权利与义务。

三、合同风险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识别与评估在合同签订之前,业主和承包商需要共同识别和评估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

双方应明确责任,并设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索赔与争议解决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索赔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与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如协商、仲裁、诉讼等。

3. 监督与管理为减少合同风险,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文本”)。

旧版同时废止。

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新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新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相比起旧版,新文本主要对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有哪些不同,一起来看下表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修改部分对照表部分序号17版施工合同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4.4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0.9计日工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课题组2010. 1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清单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按实际工程量收方计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小写) (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7.组成合同的文件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0.2合同订立地点:办公室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之日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话:传真: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 (8)1.1 词语定义 (8)1.2 语言文字 (10)1.3 法律 (1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0)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1)1.6 联络 (11)1.7 权益转让 (11)1.8 严禁贿赂 (11)1.9 化石、文物 (12)1.10 知识产权 (12)2 发包人 (12)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2)2.2 现场进入权 (13)2.3 许可或批准 (13)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13)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13)3 承包人 (14)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4)3.2项目经理 (14)3.3项目经理部 (15)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5)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15)3.6 分包 (15)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16)4.1监理人的权利 (16)4.2监理人员 (16)4.3监理人的指示 (16)4.4 确定 (17)4.5造价咨询人 (17)5 工程材料与设备 (17)5.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17)5.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17)5.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8)5.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8)5.5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18)5.6 交通运输 (18)6 施工准备 (18)6.1 开工通知 (18)6.2 施工组织设计 (19)6.3 开工准备 (19)6.4测量放线 (19)7 进度与工期 (20)7.1 合同进度计划 (20)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20)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20)7.4 不可预见事件 (20)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20)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20)7.7 暂停施工 (21)7.8 提前竣工 (21)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21)8.1 安全文明施工 (21)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22)8.3 环境保护 (22)9 变更 (22)9.1变更的范围 (23)9.2提请变更的主体 (23)9.3变更程序 (23)9.4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23)9.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24)9.6 暂列金额 (24)9.7 暂估价 (24)9.8 计日工 (24)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24)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24)9.1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25)10 计量与支付 (25)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25)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25)10.4 预付款 (26)10.5 工程进度付款 (26)10.6 质量保证金 (27)11 竣工结算 (27)11.1 竣工付款申请 (27)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28)11.3 结清证明 (28)12 试验与检验 (28)12.1试验 (28)12.2 隐蔽工程验收 (29)12.3 中间验收 (29)13 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 (30)13.1竣工验收条件 (30)13.2竣工验收程序 (30)13.3竣工日期 (30)13.4重新试验 (31)13.5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 (31)13.6 工程试车 (31)13.7 竣工清场与地表还原 (32)14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2)14.1缺陷责任期 (32)14.2 缺陷责任 (33)14.3保修责任 (33)15 工程风险与保险 (33)15.1 发包人风险 (33)15.2 承包人风险 (34)15.3 不可抗力 (34)15.4 保险 (35)16 合同违约 (35)16.1 发包人严重违约 (35)16.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35)16.3 承包人严重违约 (35)16.4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36)16.5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36)16.6继续履行 (36)17 合同的终止 (36)17.1 当事人约定终止 (36)17.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36)17.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36)17.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 (37)18 索赔 (37)18.1承包人索赔程序 (37)18.2 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 (37)18.3发包人索赔的程序 (38)19 争议的解决 (38)19.1和解 (38)19.2调解 (38)19.3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38)19.4仲裁或诉讼 (39)19.5连续施工 (39)19.6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39)20 合同的生效 (39)20.1 一般规定 (39)20.2 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 (39)20.3 合同备案 (39)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讲-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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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监理人在施工合同中职能的准确定位:监理 人受发包人的委托,在施工现场为发 包人管理合同。
——监理人按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管理,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和合同支付负有监理责任; ——监理人应忠实地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合同,无权修改合同, 监理人不是合同的第三方; ——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 3.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以公 正的立场,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 ——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 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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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概述 1、修订新《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背景、目的 2、修订新文本的内在思路 二、新文本与99版文本的总体差异及操作提醒 九大方面 三、新文本操作中的十一大流程简介 进度控制、暂停施工处理、隐蔽部位覆盖检查、工程变更、 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最终结清、索赔处理、违约处 理、争议解决等 四、对企业项目管理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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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设定各项合同管理程序,强调处理合同 事宜的及时性。 —— 通用合同条款中设定了工程进度控制、质量 检查和验收,合同变更、计量和进度付款、竣工 验收、竣工结算与争议调解等合同管理程序; —— 以上工作程序的设定,强调了处理合同事宜 的及时性。公平、合理地约定合同双方各自的工 作时限,保证双方都能高效地完成合同管理程序 中规定的工作,防止问题长期积压,影响合同的 正常履行,避免积累成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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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梭力过大



梭子出梭口时间早,出梭口时挤压度小,断 边、跳花等疵点较少。 增加动力和机物料的消耗,增加织机的振动 和噪声,投梭机构容易因部件松动和损坏而 出现故障。 梭子回跳量增加,造成下一次投梭力不足而 轧梭。若制梭力也较大,则梭子进梭箱时易 产生脱纬和纬崩。 粗特纬纱和直接纬更容易发生脱纬和纬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未来展望
随着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 的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管理和执行将更加高 效和便捷。
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 成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明确合同当事人、工程概况、工期、 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是合同的重要 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的作用
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避免歧义和遗 漏,特别关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 式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目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解读
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监理方的法律责任
监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如因监理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 全事故,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VS
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方依法履行 合同义务。如政府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政府部门 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用条款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专用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专用条款的内容,确保专用条款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专用条款应当与通用条款相 互补充,避免出现矛盾或遗漏。
谢谢观看
确立合同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为后续合同履行提供基础。
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点分析与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点分析与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点分析与说明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项目施工的程序和方式。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要点进行分析与说明,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合同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甲方和乙方,甲方通常为业主、建设单位,乙方则为承包商、施工单位。

合同主体的身份和资质是合同有效性的关键要素之一。

三、合同目的与内容1. 合同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符合要求,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内容的要点(1)工程范围:明确合同所涵盖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2)工程质量: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检验验收方式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工程进度:确立工程进度计划、工期要求和惩罚方式,推动工程及时交付。

(4)工程造价:明确工程总造价、付款方式、索赔和税金等事项,确保费用合理、公正。

(5)施工安全:包括施工作业安全及现场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6)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同时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四、合同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的要点(1)工程管理:明确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的职责和方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变更管理:规定变更管理程序和标准,避免随意变更给项目进度和质量带来风险。

(3)监督检验:明确项目监理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验收交付:规定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交付。

2. 合同管理的要点(1)合同备案:规定合同备案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履约保证金:明确双方支付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程序和标准。

(3)违约责任:规定各方违约责任和制裁措施,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机构,以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五、合同签署与生效合同签署是合同生效的关键步骤,双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增加约定,即“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增加:当事人落款处:地址、账户、邮编、电子信箱等内容
2019/5/10
20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条文】
总共有20个条文,分别是:
1.一般约定;
11. 价格调整;
20个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20207101212ppt学习交流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形式合同20207101313ppt学习交流注重对发承包人施工实践的引导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专用合同条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如增加承诺性条款和项目管理具体措施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规范包括其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20207101414ppt学习交流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发布行业标准文件fidic合同文本包括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招标发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 变更问题、迟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 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问题等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点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点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点分析建设工程是指根据规划、设计和说明书的要求,通过组织、设计、建造和检测等工作,完成建筑、土木、通信、电力、水利等工程项目的过程。

在进行建设工程时,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要点进行分析,包括合同的基本结构、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等。

一、合同的基本结构(1)合同标题:施工合同的标题应明确合同的性质和参与主体,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的甲方和乙方,甲方通常为工程的建设单位,乙方为承包商或施工单位。

(3)合同背景:在合同背景中,应简述工程的背景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进度等。

(4)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是表明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和意图,通常是为了达成工程建设的双方约定。

(5)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合同的约定事项、权利义务、奖罚约定、支付方式、工期、质量要求等。

(6)合同签署:合同签署部分包括甲方、乙方以及签约代表人的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同时要求双方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二、主要条款1. 工程范围和规模: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规模,包括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合同对工程的实施有明确的指导。

2. 工期和进度控制:明确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各阶段的进度要求和节点。

同时,要求乙方按时交付工程,并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责任进行相应约定。

3. 资金支付方式:明确工程的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以及甲方支付方式的调整方式,确保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工程,并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获得相应款项。

4. 工程质量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约定,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要求、质量验收标准等,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5. 异常变更处理:面对意外情况或变更要求,合同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和变更后的工期、费用等条款,同时约定双方因变更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6.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途径,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争议的及时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该合同主要用于明确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条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为了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以下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解读。

二、合同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签订的一份合同,用于规范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

该合同应包括合同主体、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工期、验收和保修等内容。

三、合同主体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委托方,负责提供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和资金。

承包商是工程的承包方,负责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合同主体间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工程的位置、面积、高度、结构和功能等。

工程范围的清晰明确对于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避免了后期的纠纷和争议。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价款及付款方式。

价款的确定应基于工程范围、施工难度、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付款的时间节点和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六、工期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约定之一。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施工期限、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工期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资源配置等因素。

双方应在合同中对超期施工的责任和后果进行约定,保证工期的履行。

七、验收和保修验收和保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环节。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验收标准可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能、机电设备运行稳定性等方面。

合同还应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八、争议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同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常见的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并尽量避免争议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分析之十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分析之十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分析之十六D设项目的设计涉及到多个专业,各专业间协调配合确实是比较复杂,有些设计图纸的问题只有到了工程现场才可能会被发现。

对于设计文件的差错,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现后,有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质量问题。

这也是施工单位本着诚实信用履行合同而应尽的义务。

施工技术标准,也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必须遵循的。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强制性等标准组织施工既是其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质量的检验,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验,或者称为过程检验。

有预检及隐蔽工程检验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等。

各工序之间存在的横向或者纵向的联系就形成了(工序)过程网络,前一个工序或者过程(工序)不按规定操作,达不到设计文件或标准的要求,就有可能给后面的工程留下隐患,甚至给整个工程结构的安全造成隐患。

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监理工程师等对于施工过程(工序)的质量控制应当是严格的,特别是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地基和结构等关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往往直接决定工程建设的成败。

比较重要的检查、检验控制项目还包括: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的检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上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包括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工作应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按现行的标准、规定的数量、频率、取样方法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特别是对于混凝土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其供应商必须按照《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生产和向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

对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通用条款有关承包人索赔规定的意见

对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通用条款有关承包人索赔规定的意见

对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通用条款有关承包人索赔规定的意见最近,作为建筑工程领域的法规范文,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发布。

其中,通用条款有关承包人索赔规定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就本人而言,我认为该规定对于建筑工程领域的行业发展和规范有着积极的作用。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承包人索赔规定进行探讨。

承包人索赔规定的重要性作为建筑工程领域的法规范文,合同是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依据之一。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承包人索赔规定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很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如果没有足够的索赔依据,承包人可能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利益,也可能会影响后续施工进程。

因此,建筑领域需要一个良好的承包人索赔规定,以维护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承包人索赔规定的实际应用具体来看,承包人索赔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企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才能进行索赔;2.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需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3.施工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这些规定,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承包人进行索赔时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不仅能够避免承包人恶意索赔的风险,也能够让建设单位有足够的理由进行赔偿。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规定能够将整个建筑领域的商业和法律规范化,提高建筑行业的质量和信誉。

其次,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仔细进行审查。

这不仅可以让合同中的所有细节得到充分的保障,也能够让建设单位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有一个可靠的承包商。

最后,施工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减少原因造成的损失。

这不仅可以让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更为谨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工。

对建筑领域的影响总的来说,承包人索赔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领域发展和规范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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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一)1、住建部新版合同的基本架构仍然只是一个合同。

我个人认为,住建部作为建设行业的半个领头人,及建筑行业的完整领头人,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作为行业领头者的身份,从保障行业常态化交易行为的高效可靠这个角度出发,来解决示范合同这个大架构的问题。

建设与建筑这个领域内的常态化交易形式,自招投标法颁布之后,就基本上是招投标交易形式了。

招投标交易从单独的合同文本发起,是没有可能的,都是从招标文件开始。

所以从保障交易这个角度,住建部应该象发改委发07标准文件,或世行发标准采购文件一样,发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以给基础交易定出基本行为准则,并一揽子解决交易相关的问题2、从这个角度说,我觉得住建部这一块在基础意识上还是要提高。

老实说,发改委等9部委编制的那个07标准文件,以及住建部旨在执行这个文件2010 标准文件,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有很多。

一个可以被全行业接受的标准文件,它不但要保证自己的逻辑严密性,而且要作为一个交易的基础平台,理顺一切与交易有关的标准、规范、图纸、计价、法律、乃至到人文深度的非常多的事。

实际上,将整个行业的基础认识统一到一个基础认识的平台上,对于整体社会运转效率的提高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这意味着任何行业内的人到了任何一个地方,只要它使用的行业语言,就可以高效地与当地同行沟通。

这个价值向交易向社会管理向人文全方位渗透,它的价值就是无穷的那么,什么是建设和建筑的基础平台呢?----既然中国推行招投标法,那么招投标交易的行为准则,就是这个基础平台。

而交易发起者所必然使用的招标文件,就是规矩的起点所以,招标文件可以说是全行业统一认识的一个重要文件----所以住建部本次仅提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从现状来说,就算有进步,进步也很有限。

如果相比于07版标准文件,就更是某种倒退顺便说一句,07版标准文件我最不喜欢的就是它给予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的地位。

那是现实工程实施不可能给予,也是不可能执行,同时也是惯例不能执行的方式。

我们国家的监理制度,是学FIDIC87版工程师是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的方式设置的。

而且是以国家制度的形式设置的。

现在FIDIC99版将工程师直接归属为业主人员。

将商业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

现在FIDIC变了,我们已经设定为国家制度的管理方式,调起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监理制度与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本质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而建筑工程所有的责任归属施工方。

好一点合同都会写什么工程师确认不减少承包人责任一类的话,所以监理不可能承担象会计师那样的无限责任。

另外,建筑工程不可能有象会计准则那样的标准“***”,而我们国家也远没有国外那种统一健全的“建筑标准规范”。

所以监理是即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标准,去当公正独立的第三方。

FIDIC当时设这个公正第三方,是因为世行项目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请非本地工程师管理项目,所以很有必要设置成公正独立的第三方。

现在各国经济实力发展了,管理意识提高了,套用FIDIC合同管理模式的也多了。

FIDIC也意识到没必要保留原来那样的管理模式。

所以99版又调回来。

所以我们在工程管理上,单纯跟国外学是没出路的。

必须摸索适合我们自己的管理制度与方式。

3、这里还要先说一点点别的事:住建部03年曾经发过一个指定分包合同,估计与本版“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有相当的冲突。

所以住建部应该匹配此合同,发一个指定分包合同版本。

4、协议书协议书仍然沿用了发包人承包人这样的称谓。

其实到了合同签订的时候,交易已经达成,双方主体身份应该很明确了,一个就是雇主,一个就是承包商。

而且这个是法人层次的定义。

沿用发包人承包人,这个只能说是中国特色吧。

毕竟我们不是***国家5、 11版协议书比99版协议书要简洁一些,里面的几个小调整也挺有意思: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这二条取消,更商业化了6、工期定义均增加计划二个字,这个更符合实际,给一个计划总工期的定义,也与合约操作习惯相同7、第6条签约合同价格,这个名词有较大的变化,99版是合同价款。

相对来说,用签约合同价格更合理,如果有后期变更,加进来,也很顺当。

本条还增加了“计价方式” 的说明,这个我觉得不太好。

工程的计价方式有时是很灵活的,比如我就做过建筑平方米单价包干的工程。

但是国家有清单规范,我这个“建筑平方米单价包干”,是不是可以称之为计价方式,或者直白地说,是不是可以写在这个地方,成为堂堂正正的计价方式,老实说我自己都没底。

最好是不要在协议书中定义计价方式,合同在相应的条款中必然有自己严密的计价原则,这里写这样一句,有什么意义呢?协议书本就是个签字的地方,这一条根本无关签字,所以删除更好8、第7条组成合同的文件这里面的几个变化倒是有点头疼了。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这三个如果有,问题倒是严重了。

意思是可以不用发中标通知书直接签合同??那双方如何确立中标成立这个事实呢?投标函、投标工程量清单,也可以在没有的情况下,直接谈合同?这不是鼓励大家违反招投标法吗?这可是要不要规范工程交易的大事。

我觉得更合理的措辞,应该是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确立中标成立的文件。

从大行业的角度,最好引导大家用文件,不要接受口头。

9、关于文件解释程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位在8,我个人认为不妥。

建筑施工合同是要约承诺式合同,所以约定理应大于俗定。

清单是要约成立的核心部分,图纸通常都是规范是的延伸。

所以从我个人角度,我认识清单理应排位在图纸前面。

10、第7条中(6)技术标准和要求老实说,这是中国建筑领域内的一件大事。

需要有人出面制定统一标准。

另外,还要重视“感受性”标准的制定与行业统一。

11、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这句话取消了洽商。

从措辞来说,取消洽商是合理的。

毕竟洽商仅是一种行为,不是一种结果。

但什么样的行为或文件,才能被合同认定为“变更”,这个就是大事了。

不知新版合同里有没有相关定义。

到时再看看。

12、 10.1合同订立时间:10.2合同订立地点:老实说,这二条放在协议书中,我就没搞明白它的用处。

合同订立时间是不是要强调合同成立?但合同不签,也就没有所谓合同订立时间,所以这个强调没有什么实质用处。

另外,合同基准时间已经在合同中有定义“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那这个订立时间有什么用?合同订立地点,应该与诉讼发起地有关。

不过一般工程诉讼都使用工程所在地,当然也有定义其他地方的,但就我所见到的,很少提什么合同订立地的。

如果老板在美国开了一个工程,友情请对方到中国来签订合同。

英文版本合同,签署人写了一个中国上海,结果合同要在美国洛山基执行,不知写那几个汉字有何用?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二)通用条款13、刚对比了一下99版示范文本,07标准文件里面的合同,以及FIDIC红皮书。

发现新版住建部推荐合同基本上是07标准文件合同的升级版。

粗看一眼的感觉,是编制者力图将07标准文件中的合同在房建领域进行“适用化修正”。

这个苗头感觉不是太好。

还是看具体条款再评论。

2010住建部标准文件内容还没有看,但通知里说得很明确,发这个东东是关于07标准文件的执行。

暂时按它就是07标准来考虑。

有空的时候,再回头来看这个文件。

如果住建部新版合同是07版的某种“修正”,那老实说,我个人不是太看好这个合同,07标准文件里面有些东东,是很难让人接受的。

不过,有一点要说明的。

与99版合同示范文本“阉割”FIDIC相比较,无论是07标准文件合同,还是新版示范文本,修订者都表现出了相当的自主性。

这应该说是一个好,现象,说明中国人越来越自信,会越来越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事情。

当然,是不是能达到这个境界,就需要时间来说明14、 1.1 词语定义新版示范文本与07版标准文件中的合同,在这一块相当接近,但也一些区别,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称为‘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的文件”,这个措辞的意思,与我在前面说的,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作为附件来处理的原则是一样的。

即明确已标价清单必定是在8位置的。

这个处理方式在定义上是明确了,但施工单位的权益受伤了。

15、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这个给发包人对工程的“感受性”标准进行定义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但我个人认为,最好此类标准,也能出一定的行业标准,以便统一认识。

与07标准文件合同不同,新版示范文本增加了发包人代表。

这个理应是一个进步,法人永远都会是派代表来履行合同。

所以指定代表是最正常的合同设置。

但是,咨询人倒是没有代表,这个倒真是一个奇怪的遗漏。

16、新版合同将分包指明为“专业承包人”,是不是以后甲方就没有指定分包这一说了,倒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问题。

17、新版合同增加劳务分包人的定义,应该说这是首次给予民工清包以明确的合同地位。

这个算是进步还是算是无奈的承认,就要有待时间的考验了。

将劳务分包人推到前台之后,法律与人文上,应该如何重新定位劳务分包人,有可能会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问题。

比如,最简单的,劳工是不是应该执行8小时工作制,仅这一个问题,足够惊天动地,18、新版合同增加了“争议评审小组”,应该是照抄FIDIC的DAB制,因为这个设置比较新,所以我特意先去19.3款看了一眼。

这个照抄太笨拙。

FIDIC组织是有完美的专家组织的,它的DAB制还存在FIDIC主席指定的可能。

国内有争议处理专家制度吗?仲裁专家显然不能是争议处理小组的成员,因为争议处理小组之后,还有仲裁。

为了保证“争议评审小组”中专家的来源,国家会在监理制度、造价咨询制度之后,再设置一个政府级别的专门的“争议处理专家制度”?。

倘若真是这样的话,我个人认为,那将会成为继监理制度悲剧之后,建筑领域内另一场灾难。

19、缺陷责任期这个名词在国内使用是比较新的。

当然,这个名词也不新,是从FIDIC 那儿抄来的。

但这个定义很古怪。

一方面合同中仍然保留了“保修期”这个定义,显然这二者有重叠定义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个缺陷责任期抄自FIDIC,但却与FIDIC的宗义有冲突,FIDIC的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后,是可以发履约证书的。

新版合同规定定不得超过竣工后24个月,很多保修期都还没达到,缺陷责任期就已经到了-----这个履约证书就成最大的头疼事了,到底发不发?不发,24个月到了;发了,意味着承包人所有的缺陷修补责任结束了----真是一个恐怖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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