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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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8
•【字号】鞍政办发[2008]87号
•【施行日期】2008.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辽宁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监发
〔200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为确保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
1.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
2.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对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1.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情况。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供地后调整规划条件的情况。
2.供地方式的合法性。
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是否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3.供地过程的规范性。
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公示;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4.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土地管理等部门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缴账户的问题。
(三)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后,截至2008年底,闲置土地的清理及消化利用情况。
2.闲置土地发现、处置、消化利用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的情况。
2.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完成好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谷春立市长
副组长:
叶冬柏副市长
徐刚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成员:
周家隆市监察局局长
孙书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全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阚小阳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5534656、5514303),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孙书鹏(兼),副主任:姜全芳(兼)。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规划局:负责出让规划条件管理情况(包括土地供应后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情况)的清理和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的清理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征管情况的清理和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中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违规金额的认定工作。
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部署和实施本地区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三、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的进度要求。
(二)自查自纠
2008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形成“回头看”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各县(市)自查报告中应包括本县(市)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的情况。
2009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对2008年供应土地的清理、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
2008年11月至12月,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四)总结验收
2009年1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完成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也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情况报告,连同《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同时,做好接受省及国家五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2009年3月至4月,接受国家五部门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完善制度
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定此次检查重点:一是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包括出让金征收、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土地出让支
出情况;二是出让程序和出让合同的规范性以及出让资料归档情况;三是规划条件管理,重点是宗地规划不全和供地后调整规划的情况。
确定今后完善制度重点:针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一些地方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或违反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等比较普遍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二)认真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和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直查和督办力度。
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
附件:1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略)
2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略)
3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略)
4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略)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